【城規「新秩序」?】林鄭要精簡城規程序 是要精簡什麼? #肢解城市規劃 #8月專研
近日林鄭一反過往「香港缺地論」,指「香港有足夠的土地,但(發展)速度要加快」,以「程序繁複」的理由,開始將土地問題的矛頭轉戰「壓縮城規發展程序」。有大量近年已開始/即將落實就建築物高度限制、園景及綠化上蓋面積、樓宇間距及樓宇後移等精簡審批的措施,亦有各種地產界、建制政黨及智庫提出更激進建議,包括修改城規條例、《收回土地條例》、《道路工程條例》,甚至揚言「簡化」公眾參與程序、「改革」補地價制度等,近日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更提議大規模放寬濕地緩衝區周邊的高度限制,向既有城規制度進行大手術,以期加快土地發展。
以上精簡流程的討論,流於實際的技術操作討論,艱澀難明,所以目前民間缺乏面向公眾的說明,使大家無法掌握相關技術改動,究竟正將香港城市規劃帶往何方。是次 #肢解城市規劃 專題特意邀請了幾位富有參與規劃程序的前線專業人士,透過深入小組探討各項精簡措施的關鍵課題,深入淺出解讀以上精簡城規措施對土地發展的成效、含義與潛在影響。
▌現行城規流程簡明透視
要掌握精簡措施的關鍵,需要先知道現時一個土地發展項目,由白紙一張到取得新地契,直至完成樓宇興建整個發展流程,究竟需要經過多少部門、法規及程序。
簡單來說,一般住宅發展申請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規劃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
一、由規劃署支援的城規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審議發展申請的各種內容,當中會有公眾表述及聽證會表達意見。
二、地政總署會負責就該發展項目,製訂/修訂一份用以發展管制的地契條款合約,有需要修訂地契條款就要計算出補地價的金額,樓盤發售前,須獲得地政署同意地契條款已經完成的「滿意紙」(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過程中亦會因應不同情況牽涉不同部門 (例如運輸署、環保署等) 的參與,包括在城規會審議及批出許可條件或者在製訂地契條款時徵詢部門與局方的(技術)意見。
三、建築圖則的審批就會由屋宇署作部門協調,主要檢視圖則是否符合規劃申請時的訂下的要求,與及有否符合《建築物條例》標準,及後會獲批建築圖則 (或叫「開工紙」),工程便可以正式動工,最後工程完成滿足《建築物條例》要求,項目取得「入伙紙」屋宇署的角色就大致完成。
現在不少審批程序,例如高度限制、園景設計等,規劃署、屋宇署和地政總署之間被認為「疊床架屋」,且準則不一,故此政府先透過「簡化」尤其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重覆審批」,從而加快土地供應。
可是,即將出爐的精簡修訂建議,卻不止是關乎城規流程的重覆審批,亦透過修例或放寬發展限制,聲稱能達到加快土地供應的效果,但這個聲稱的目的真的能夠達到嗎?
▌精簡程序 是否重疊 有否加快?
一個發展項目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過往被批評部門審批角色重疊。現時精簡規劃程序有意刪走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審批角色,為求加快審批效率。
以建築物高度限制為例,以往一直以法定規劃圖則和地契兩方面規管,精簡安排後除了特別情況,建築物高限制不會出現在新訂立或修訂的地契內。
有建築業界覺得是項精簡某程度上合理,因為有時地契上的高度限制,有時來自舊的規劃圖則,規劃方面而言,分區規劃大綱圖不斷修改,不必又再重新找地政修改地契,只要規劃署把關就可以了。有規劃師甚至會提出地契中「建築物高度限制」本身多餘,因本身已有總樓面面積和地積比等規劃工具控制建築物的體積。可見,以上業界人士普遍認為目前的精簡程序措施是嘗試應對處理規劃申請時職能重疊的「官僚化」問題。
問題是,透過精簡審批這個少少的程序,是否能加快整個房屋發展的過程?
有業界人士質疑,現時地政審批地契條款的程序,會多大程度影響房屋工程的進度。因為地契其實只是政府與發展商之間的一紙合約,不會令工程不乎合法規要求,似乎不太會影響工程進度。發展商只要在最後階段賣樓前滿足地契的要求就足夠,簡單刪去幾個條款,會有多大程序影響整個工程時間表?結論是,到目前一刻的精簡城規流程措施,對加快建屋過程有多大幫助,仍然是個大問號。
過往亦有就地政層面的「加快」嘗試,效果亦是一個大問號。以發展商極為關注的補地價問題為例,政府早於2014年推出的「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嘗試加快處理農地改劃為住宅用地的地契修訂申請,但直到2021年的6月,地政總署回應立法會質詢時,卻沒有備存實際處理申請個案時間的整體統計數據,並解釋指「每宗申請的時間取決於該個案的複雜程度及所牽涉的問題」。就此,似乎政府都無法評估「加速」措施前後的成效。
▌審批程序以外的建屋能力限制
現時精簡規劃程序的措施,似乎就不能簡單地加快整體房屋供應,因為建屋步伐其實更多是受制於其他大環境因素,而非地契上的幾條條款。根據業界人士的觀察所得,舉例說現時公營房屋供應的速度更多跟工程部門的負荷能力有關。
過往公屋工程進度緩慢,其實不是全然是覓地問題,更多是覓地後卻無人可跟進工程。據業內人士稱,由於很多「靚地皮」已被政府賣地予私人發展商起豪宅或商廈等,剩下可供建公屋的地皮若不是「盲搶地」得來,就是先天條件不佳,需要平整土地。而負責平整土地的土木工程拓展署,內部有今年工程量的清單,若超出今年工程量的話,就會排後一年再處理,結果房屋署不是沒有土地建屋,而是有了土地,卻等了一整年才得以開展工程。
業界人士推測工程部門長期欠缺人手,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政府大型基建過多,當然這亦包括公眾所理解的「大白象工程」。如果將政府工程部門的人手吸引到明日大嶼等大型基建,似乎亦會令到整個工程界別的人手短缺,倒過頭來拖慢房屋供應,猶如搵石頭砸自己隻腳。
以上的例子顯示,現在政府「發展速度太慢」的定調似乎忽略了規劃程序之外的其他決定性因素,單單強調精簡加快城規程序,或者無助改善現時房屋供應不足的問題。
▌犧牲質素的「精簡」趨勢?
政府除了推行現時一系列的精簡措施外,不斷加快審批整個發展流程亦成為各個部門內部的首要任務。此時需要思考,這個「谷催加速」趨勢會對政府部門對於城市發展的把關及引導角色帶來什麼的負面影響?會否削弱本身監管下應有的質素?我們的城市景觀及生活質素,會否因而下降?
以園境規劃程序為例,過往一個發展項目的「園景設計總圖」(Landscape Master Plan)分別交由規劃署及地政署審批。2019年發展局發佈聯合作業備考第3號(Joint Practice Note No. 3),提出精簡園境的規劃申請程序,將規劃申請中園境設計一般交由規劃署作為主要審批,並交由屋宇署審批綠化覆蓋率(Site Coverage of Greenery)。
有園境建築業界觀察所得,過往規劃署及地政署的審批準則不一情況時有出現,亦有批評政府部門審批發展項目的園境設計十分主觀。上至發展項目的通風、園藝移樹、園境美化以及開放空間的佈置,下至會追問項目中種植一顆樹的品種類型,當中不時涉及主觀的判斷。相應地,這亦反映出部門會仔細監管園境的具體設計。若將審批準則統一,精簡成「點心紙式」的硬性要求,會不會使發展商出現「湊數交貨」的情況?
對於現時政府「總加速」的綱領下,除了精簡規劃程序,有部門因審批不透明屢次被官媒狙擊拖慢土地供應,而政府部門內部亦被要求加快工作效率,否則將輕易「中槍」,成為現時「鬥官僚」的目標。有業界亦表示公營房屋項目的園境設計也需要配合加快,我們必須小心,會否因而犧牲園境設計時應有的全面質量。
有園境業界人士有聽聞,政府部門為求加快公營房屋供應(或需要彌補因土木工程署工程吸納量不足而導致的延誤),現時在制定某些公營房屋的園境圖則時,往往鼓勵採用「直線型」的模組化(modular)設計,嫌其他風格(包括曲線型)的設計興建速度慢,而這些曲線型設計對於整體景觀很多時有助益作用,甚或乎是個別地盤的實際需要。
透過犧牲因地制宜的園境規劃考量,而所換來的「精簡」成效,卻只是加快數天的制定工作,省時很少。這樣只會製造出更多倒模型公屋屋邨,而屋苑社區亦欠缺特色及變化,在地住戶的生活質素相信隨之而會被「精簡」。
▌公開補地價計算的雙面刃
發展商開發項目時,必須經歷修訂地契上的限制條款/改變土地用途等申請,因而須向政府就修訂前後的土地價值進行補地價,有發展商指這太浪費時間了。
現在開始有媒體吹風,政府正考慮列明「補地價」不同細項的計算方法,作為精簡城規流程的一個辦法。然而,「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所以政府需要謹慎的補地價計算程序,避免公帑損失或招致官商勾結嫌疑,花這些時間站在公眾利益立場看似是必須的。
但現時,發展商正積極撼動這個多年來的安排。有不少發展商指很難預計政府會提出的補地價水平(業界一般理解是扣除所有成本後,政府會預留發展預期收益的20%給發展商以訂出補地價的金額,大型項目補地價金額可動輒上百億),所以以當發展商察覺到某些時期有條件接近的地皮的補地價金額便宜時,就會出現一窩蜂為數個不同項目申請補地價的情況。
因此有業界認為,對發展商而言,補地價計算準則更透明,發展商理論上有機會更主動向政府申請補地價。但同時,正如前面所述,「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如果被地產商得知補地價的計算準則,亦可以預期發展商會針對每個細項數字向政府「拗數」,若然發生,這將必然拖慢發展程序,有發展商甚至會有理據,就政府開出的補地價及其安排司法覆核(相對於補地價的天價金額,司法覆核的律師費用可說是九牛一毛,若然覆核成功一次半次,發展商已經「賺到有突」,增加了發展商挑起法律挑戰的誘因),引起更長時間的爭拗,所謂「精簡」程序能夠加快發展的期望落空,欲速不達。
而無論是對政府還是地產商,補地價問題也是兵家必爭之地,前者是關乎龐大的土地收益,後者是巨大的土地利潤,若然挑起補地價的紛爭,這爭拗將沒完沒了,除了公帑有機會蒙上損失,更要命的是,發展商看似很關心的發展速度,很可能會被拋諸腦後。
▌最壞的還未到臨
最後,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現在正考慮推出最具爭議亦係土地利益核心﹕涉及總樓面面積以及補地價方法的精簡措施。連同一系列政府官員以及建制團體,針對濕地緩衝區大幅度放寬的發展管制,以及城規程序的民主參與部分。精簡發展管制小組的動態,即將成為新界北及明日大嶼等大型發展計劃以外,直接改變本地土地發展玩法,具相當技術性,同時亦最具爭議性的城市議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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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450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近年來台灣的政治生態有了與過去相當不同的面貌,在傳統的兩大陣營底下,有越來越多的青年世代投入政壇,許多小黨與政治素人紛紛博得一席之地,為台灣政治帶來新的氣息,這次法客電台邀請了同樣在上次選舉首度成為台北市議員的苗博雅及邱威傑,與大家分享在議會中有什麼不為人知的故事。 - 同步發布: SoundON...
審議民主理論 在 鄭正鈐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NCC審理中天撤照案,到底還有多少「毒樹毒果」?】
從北高行認定NCC在諮詢會議中的決議,有少數暴力情事來看,NCC根本就在演一場先射箭再畫靶的戲,只要是心之所屬的意見,盡管是僅占四分之一的少數,就以政治凌駕專業,硬是要蓋過絕大多數的意見。
中天新聞台前年報導有關「鳳凰展翅雲」的新聞,被NCC裁罰40萬。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現NCC當初對此新聞召開諮詢會議,其中16名委員當中,有12人認為不違法,但NCC僅依另外4名委員意見決議開罰,有少數暴力之情事,北高行認定中天上訴有理,發回更審。
NCC審議時未就諮詢會議的建議進行討論,也未說明不採多數委員意見的理由,僅擷取另4名委員意見,就認定中天違法。
按照毒樹毒果理論,取證違法,證據便無法被承認。NCC委員會為合議制,但NCC這場裁罰,卻以少數暴力取得決議,這就是「毒樹」,把這項決議,列為中天關台的證據之一,這就是「毒果」。這也不免讓人懷疑,NCC在審理中天撤照案時,到底還有多少「毒樹毒果」?
如今該案出現逆轉,NCC除應承認錯誤,返還中天應有權益,更希望NCC能成為真正公平正義的「獨立機關」,而非執政者的「東廠」。
北高行這場判決,讓我們在民主的黑暗中,看見一絲的曙光。希望那微弱的曙光,不會遭到政治勢力的遮蔽。
新聞優劣的裁判權,應該是閱聽人而不是政府。在言論自由的基礎下,政府無權沒收民眾對於新聞內容的選擇權。可以不喜歡個別言論,但應該要堅持保障言論自由。
審議民主理論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國產疫苗EUA審委換血為真❓
🔎 政府應嚴格把關、審查公正公開❗️
國產疫苗緊急授權EUA審查在即,今日卻有媒體披露負責審查的「疫苗療效評估專家會議」有 #半數審查委員遭到替換,甚至補上力挺「免疫橋接」的學者進駐的消息。目前雖尚未官方證實報導內容真實性,但食藥署應盡快出來向國人說明,並公布審委名單以昭公信。
#近期國產疫苗已有許多疑慮無法取信於眾
1⃣️ 採購決策過程急於一時,採購當下法源依據、預算來源支吾其詞,始終沒有明確答案。
2⃣️ 陳時中部長立院答詢脫口而出:國際疫苗超過空窗期「我們也不要了」,被質疑是為國產疫苗背書。
3⃣️ 食藥署匆忙於6月10日高端疫苗解盲當天早上提出EUA標準,選用全球民主法治國家皆尚未採用的指標,亦即以「免疫橋接」取代三期臨床試驗,除了疑似改抄寫美國FDA部分EUA標準內容,更少了美國FDA規定所需要的「保護力達50%的效力保證(Efficacy)」。
4⃣️ 高端疫苗解盲只證明安全性,高端疫苗以武漢病毒株為基底的「中和抗體效價」做指標僅能參考,無法證明疫苗具有保護力。
5⃣️ 高端疫苗趕在6月15日遞交EUA申請書,但是否能在七月如期施打?重點是能否走完EUA程序。而蔡總統原本說過七月開打國產,近日則又改口「沒有說一定要什麼時候」。
猶記得上星期在立法院特別預算協商過程中,即可看到當在野黨提出和國產疫苗EUA審查相關資訊公開的提案,都 #遭到民進黨團一致否決,就連要求EUA審查會議記錄要公開,都還得加上「審查結束後兩週內、去識別化」才能公開的不合理條件。種種阻擋國產疫苗審查公開透明的舉措,更令人對疫苗審查的公信力產生疑慮。
#疫苗效力是科學問題
醫學醫藥研究領域對於新藥或術式等研發,有不同學派的學者給出不同見解是正常現象。透過正反雙方提出學理論辯攻防,才能讓真理越辯越明。食藥署應該站在人民生命與健康至上的立場,以公正公開原則辦理EUA審查會議,而專家學者的邀請也應秉持不偏向某一派別之原則,才能真正為國人嚴格把關,也為如此重要的國產疫苗效力提供信心與保證。
#我們已經看到國外疫苗採取簡易審查方式的慘痛下場
德國生技大廠CureVac當初公布旗下mRNA疫苗第一期試驗結果時,「中和抗體效價」數據也很高,但近日公布三期臨床試驗結果,在高達4萬人的試驗當中,解盲成果的保護力竟只有47%,成為全世界臨床試驗中保護力最低的墊底案例。
曾為疫苗審查專家會議成員、因質疑會議公信力而辭職的中研院院士陳培哲,以及台大醫院臨床試驗中心主任陳建煒都曾表示過「只單看中和抗體效價,並不能就此橋接到疫苗的保護力足夠、#只看抗體是不夠的」等類似意見。如果我們的政府還想複製這樣的審查形式、硬推國產疫苗,恐怕有相當大的風險。
✏️ 考卷作答一半就想交,還可以自己換閱卷委員?這樣的答卷內容品質有多高、批改出來的分數又是否可信?
蔡英文總統曾在5月31日發表針對國產疫苗的談話中提到:「⋯⋯絕對不會因為要爭取國產,就犧牲對於疫苗品質和安全性的要求,政府一定會 #依照國際科學標準,嚴格把關,請大家放心。」
言猶在耳,然而媒體報導的評委大換血如果為真,只怕最後即便國產疫苗通過EUA,其公信力都將蕩然無存。而如果疫苗的保護力未經國際科學標準的試驗驗證,到時候施打到保護力不如預期疫苗的民眾,面對病毒時猶如穿上「#國王的新衣」,恐造成解封策略誤判,屆時造成更大疫情隱憂。
我們都 #支持國產疫苗的開發研究,然而執政黨為了彌補國際疫苗採購策略的失敗,過去這段時間以草率甚至粗暴的方式,趕著簽約國產疫苗採購,量身打造緊急使用授權EUA,甚至上週在特別預算審查時,也斷然拒絕比照國外以線上直播、公開透明的方式辦理專家會議審理國產疫苗,如此作為只怕是對國產疫苗揠苗助長、愛之適足以害之。
請政府要盡快出面回應對於國產疫苗審議的相關質疑,#不要用政治取代科學,才是對台灣人民生命與健康負責的應有作為。
審議民主理論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近年來台灣的政治生態有了與過去相當不同的面貌,在傳統的兩大陣營底下,有越來越多的青年世代投入政壇,許多小黨與政治素人紛紛博得一席之地,為台灣政治帶來新的氣息,這次法客電台邀請了同樣在上次選舉首度成為台北市議員的苗博雅及邱威傑,與大家分享在議會中有什麼不為人知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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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苗在電台中提到,大家都知道台北市議會有各個常設委員會,理論上委員會之間應該是平等的,然而實際上各個委員會討論出來的法規,最後都要送到法規委員會去審議,可以說掌握了法規委員會,就掌握了全台北市的自治法規。而法規委員會的代表,除了由六個常設委員會推派之外,另外再由議長遴選三人組成,也因此造成法規委員會的組成難以平衡。
而呱吉在電台中也分享,其實一般在看政治新聞的時候,很多人常常會認為議員的行為舉止背後帶有目的或陰謀,但其實這些臆測通常都過於表面,許多資深的議員在維護自己的利益時,並不會直接對該議題發聲,而是用隔山打牛的方式,透過其他相近的議題,將結果導引向自己想要的方向。比如有一位議員,藉著討論大安區的都更議題,卻醉翁之意不在酒,實際上是劍指虎林街都更案,若不是對議題有深入了解根本無法察覺。
節目最後談到在剩下的任期中對自己有什麼期許,苗博雅希望自己能夠盡量完成選舉公報的政見,繼續學習如何推動議題並完成它,進而改變大安文山區;邱威傑則也抱持相近的看法,他認為自己並沒有太大的包袱,希望自己再接下的任期內,能夠試著去做到松山信義區其他議員所沒有辦法完成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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