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寫過關於工讀轉正職的貼文內容,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印象?(忘記的可以再去看看我們今年4月的貼文)。今天想要分享的議題是,有讀者跟我們分享,雇主為節省人事成本,便自行將正職員工(月薪制全時工作者)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工作者),導致員工的工作時間減少,薪資計算方式也連帶變更,這樣的做法是否可以呢?
我們先跟你說:在未經協議的情況下當然是不行的!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工時與工資屬於勞動契約所應約定的部分項目,因此到職時所約定好的勞動條件,除非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否則公司是不得片面變更的。
👉雇主可以怎麼做?
在前陣子疫情大爆發的期間內,各方面的壓力與開銷都著實考驗著雇主,但如果雇主真的想要節省人事成本,真的只能好好的跟員工協商討論,如果員工願意與你一同共體時艱,那請好好珍惜並感恩這位員工,並在事後給予更好的勞動條件;反之,若員工不願意的話,其實也不必責怪(畢竟每個人都有其生活壓力嘛),這時候除了可以請主管機關協助調解外,如果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2款所定的「虧損或業務緊縮」之事實時且實際上繼續聘僱員工也有相當的困難的話,或許也可考慮以資遣方式終止契約,並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方可以怎麼做?
如果勞方遇到雇主片面要求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但卻又不願意接受時該怎麼辦呢?與上述資方的應對方式類似,若勞資雙方真的無法在私下達成勞動條件變更或協議資遣的共識時,這時候同樣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勞動局介入協調,或是主張雇主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要求雇主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不過實務上應該也有不少人是發現薪水少了,去詢問雇主才知道自己變成兼職(部分工時),這種情況如果對於調職合理性有疑義,可以去搜集相關的資料,包含調整職位前後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副本、工作規則、簽呈、公告、對話紀錄或甚至錄音檔案等等,透過這些資料,未來才能讓第三方來判別與審視雇主所做的調整有無合乎規定。
以上就是我們的小小整理,希望大家可以瞭解😌😌😌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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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變更簽呈 在 台東縣議員陳政宗 服務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不再展延、立即終止-知本光電案記者會》
~陳政宗4/1 2021
卡大地布傳統領域─Kanaluvang,自2018年被台東縣政府及廠商強制開發太陽能光電至今已三年有餘,部落多次表達反對,縣長承諾尊重部落,縣府動作卻未喊停。
台東縣政府和盛力公司所簽訂之「臺東縣臺東市知本建康段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及教育示範專區」租賃契約第4條第5款規定:「倘乙方自雙方簽約後二年內未能辦理完用地變更事宜,因不可歸責乙方之事由,雙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本租賃契約,並由甲方無息退還已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乙方不得異議,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請求任何賠償或支付任何費用」。
租賃契約是在民國107年4月23日簽訂,原本到去年(109年)4月24日就已經超過2年,可惜台東縣政府忽略這些年來部落和環保團體強烈的反對聲浪,給予盛力公司展延期限1年。但,到今年為止盛力公司還是沒有辦法完成用地變更,很明顯的,盛力公司顯然無法依約履行用地變更事宜,依據租賃契約第4條第5款規定,台東縣政府有權終止與盛力公司間的租賃契約。
現在,盛力公司又再次的申請展延期限,正在台東縣政府跑簽呈,我們嚴正的呼籲,台東縣政府應果斷拒絕再次展延期限,切勿一再踐踏部落尊嚴,不顧知本溼地的生態疑慮。
對此,卡大地部部落拉罕及傳統組織幹部決定於4月1日,在縣府前召開記者會,再次嚴正表達部落的訴求:
#不再展延立即終止
#尊重部落兌現承諾
#傳領是主權不是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