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我已經無路可退了」,反南鐵東移抗爭戶黃春香自拆期限最後一夜 ,近百名聲援者感性發聲】
「反南鐵東移浮濫徵收,捍衛居住權原梯保留」一張控訴的白底黑字的布條,掛在被搬空凌亂的房子門前,這是反南鐵東移拒遷戶黃春香的家。今(20)日是她家自拆期限的最後一天,重啟抗爭的她希望能保住通往二樓的樓梯,並在家門口前舉辦晚會,晚間9點左右,近百人前來聲援,靠著麥克風傳遞各自的心聲。
台南市鐵路地下化爭議多年,鐵路沿線東側的300多戶被徵收戶已經陸續點交房屋,僅剩下黃春香和陳致曉兩戶不願點交,拒絕搬遷。今年7月21日本來是黃春香家遭強拆的日子,負責鐵路工程的鐵道局和大批員警當天以鐵圍籬和警察人牆包圍住黃家,阻擋聲援擋拆的民眾。
在各界壓力下,她最後在21日凌晨3點多簽下切結書同意自拆,並因此獲得2個月的緩拆期限,若超過期限而未自拆,鐵道局將有權利進行強拆,今(9月20日)就是期限最後一天。「希望大家幫忙我留下樓梯,我已經無路可退了,」面臨房子明天可能被強拆,黃春香沈重地說,反南鐵抗爭多年來,「這些日子不知道怎麼熬過來。」
黃春香7月雖簽下切結書,但如今認為鐵道局未依照承諾在2個月內具體協商後續拆除的細節,留下樓梯讓她及其他租戶保有繼續居住的權利。黃春香更指當時是在精神遭受極大壓力下簽的字,並非她本人深思熟慮的決定,因此在9月初寄出律師函,要求撤回切結書。
要求撤回切結書後,「同意戶」黃春香重返「不同意戶」的抗爭之路,並在今日晚間7點,於家門口前、開元陸橋下舉辦聲援晚會,雖然在感傷氣氛中,大家還是替高齡即將滿百歲的黃春香母親慶生,只是這個慶生晚會,不在家中、而是在露天的陸橋下度過。
晚會現場近百人到場,其中有許多其他南鐵迫遷戶,包括家已被強拆的林朎君(前鋒路張家)、另一戶被迫放棄抗爭、住到安置宅的陳秌沛夫妻,以及緩拆期限將在9月底到期的呂瑞成和陳文瑾(反南鐵自救會會長陳致曉的姊姊)等。
參加晚會的迫遷戶們分別上台,說這8年來的抗爭心情,並控訴政府施壓,讓他們最後只能無奈妥協,簽下同意書。相較於2個月前封路、擋拆衝突,今晚晚會氣氛相對輕鬆、平和,一口氣聚集這麼多反南鐵迫遷戶,更是一路以衝突場合登場的反南鐵運動少見的景象。
黃春香四層樓的家有10幾間的套房,長期租給年輕的學生、低收入的弱勢族群,在搬遷壓力下,現在僅存2戶租客仍住在裡面,分別為住在三樓的年輕房仲廖駿豪,和住在四樓的吳雅慧母子,吳雅惠平常靠著手工賺取微薄收入,撫養還在唸高職的兒子吳承熙。今晚,他們三人也首度對外表達自己家裡要被拆除的心情。
「阿姨(黃春香)就像是我的第二個媽媽,」吳承熙說,黃春香照顧他們母子的日常起居,甚至還寬限他們好幾年的房租,真的很感謝黃春香願意給他們一個家,讓他和媽媽不用露宿街頭。而因車禍受傷不良於行的吳雅慧,更感性地說「我們真的不能沒有這個樓梯!」,同時控訴鐵道局幾個月前常常派人在他們家門口盯哨,對住戶們施壓,「早上走出來就是20個人圍過來說,『你們家要被拆了喔,東西可能會被埋住,要趕快搬走』,」讓他們長期遭受很大的壓力。
房仲廖駿豪則說,3年前他為了創業搬來這裡住,創業失敗後,黃春香讓他慢慢償還房租,他才能繼續為生活打拼。他認為,黃春香平常都把房客當成是自己的小孩在照顧,也完全認同保留樓梯的訴求,「保留樓梯不只是拆不拆的問題,是她(黃春香)想要保護我們。」
幾乎參與反南鐵抗爭運動無役不與的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也到場聲援,他說,民間長期想要以論理的方式去說服政府,土地徵收制度應該有所調整,但政府長期以來已經習慣徵收民地,造成人民流離失所,這是值得重新思考的事。他更呼籲現場民眾,一定要繼續聲援全台所有面臨強迫徵收的迫遷戶。(文/林雨佑;攝影/楊子磊)
#延伸閱讀
【反南鐵東移運動的矛與盾──安置、訴訟、自拆,從323戶剩2戶的最後頑抗】https://bit.ly/35ZaRnk
【完整專題|家園變鐵道──南鐵東移的公權與私權戰役】https://bit.ly/2ZSSL2u
#黃春香 #南鐵東移 #拆遷 #居住正義 #報導者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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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如果統計手上詢問離婚的案件,應該是以婆媳問題跟外遇問題為大宗,而後者可不限於男性外遇呢?
他說:「現在外遇比以前容易,以前的人可能生活圈比較封閉,不容易跟伴侶以外的人交流,現在網路通訊媒體、社群媒體盛行,很容易就跟不認識的人搭上線或跟認識的人文字來往就產生了情感與想像。」
我想,他的「臨床」觀察,肯定是相當有參考數據的。
這些諮詢當中多數是想先從離婚協議開始,談得成儘早了事,談不成就只好走進法院。其中還有好幾件則是詢問對方外遇了,可以請對方簽切結書嗎?哪些條款對自己比較有保障。
說實在的,我們都是一句話:「拿到現金才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
如果再犯的話,就賠償?元,其實只要脫產就好。
如果再犯的話,監護權歸對方,事實上法院不會參考這樣的條款。
如果再犯的話,就無條件離婚,法條本身就有離婚的事由,再犯本來就可以請求離婚,但條件一樣照法條走。
看過好幾次,在第一次外遇簽下切結書的一方,第二次外遇心就硬了,要保障真的要打鐵趁熱。
不過,話說回來,也看過一些回頭的伴侶,自此真的風平浪靜的,人生太長,不能一概而論。
還有一種我自己常看到想離婚的,沒有外遇、沒有婆媳問題,而是覺得和對方在一起人生並沒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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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說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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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反過來想也是,當女人忙於家務孩子,有時候也要想想有沒有忽略了另一半在感性上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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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就是必須要有連結,才能維持,而這樣的連結,必須我們彼此建立彼此的存在感,讓對方感受到自己在婚姻中的必要存在,甚至,只要從一個簡單的擁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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