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4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1司法官一試第11題】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行為,不構成加重竊盜罪?
(A)結夥三人行竊,其中有未滿14歲的孩童
(B)於公車內扒竊
(C)在機場航站大廳內行竊
(D)持螺絲起子行竊
【108司律一試第30題】
甲迷戀同學乙,但未獲乙的青睞。某次全班到外縣市參加研討會而住宿旅館,均有各自的房間,乙離開房間時,未將房門鎖緊,甲發現後直接走入乙的房間,翻弄乙的行李箱,並以手機拍下乙的內衣,將該張照片以通訊軟體傳給同學丙分享。離開房間前,竟又臨時起意帶走該內衣作為紀念。有關甲刑事責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取走內衣,構成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加重竊盜罪
(B)甲侵入乙的房間,構成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侵入住居罪
(C)甲拍攝內衣照片,不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
(D)甲將內衣照片傳給丙,不構成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
【108司律一試第31題】
有關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凶器」之適用說明,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持以行兇或壓制被害人之意圖
(B)該物客觀上具有危險性,能夠傷害人之生命身體
(C)該物不限於行為人在犯罪場所外攜入
(D)不以行為人取出該凶器使用為必要
【105司律一試第21題】
甲得知舅舅A全家外出旅行,與乙、丙共謀到A宅偷取古董。乙、丙進入A宅行竊,甲則在遠處以手機告訴乙、丙古董的正確位置。得手後,3人將古董變賣分贓。試問,對於甲、乙、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3人的行為符合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的侵入住居的加重條件
(B)3人的行為不符合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的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的加重條件
(C)對於甲的行為,減輕其刑
(D)甲所犯之罪,仍屬告訴乃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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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司法官一試第11題答案】(A)
【108司律一試第30題答案】(A)
【108司律一試第31題答案】(A)
【105司律一試第21題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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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說明】
這次放上的是很愛考的加重竊盜罪啦!老師認為,一試最重要的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3、4這三款規定,一試都有考過,而且都有相應的實務見解要記,整理在底下:
一、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871號刑事判決】
竊盜因夜間侵入而加重其刑者......必須於未經侵入以前,即有竊盜之意思,從而以侵入為其竊盜手段者,始能成立。#若事前經獲允許住宿其內,#臨時見財起意,#竊物而出,#其於他人家宅之安寧並無妨害,#即不能謂之侵入。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1474號刑事判決】
#旅客對於住宿之旅館房間,各有其監督權,且既係供旅客起居之場所,#仍不失為住宅。
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
【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5253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謂兇器,其種類並無限制,凡客觀上足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之兇器均屬之,且祇須行竊時攜帶此種具有危險性之兇器為已足,並 #不以攜帶之初有行兇之意圖為必要。#螺絲起子 為足以殺傷人生命、身體之器械,顯為具有危險性之兇器。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149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及同法第三百三十條之攜帶兇器加重強盜罪......只要於竊盜或強盜時攜帶兇器,即構成加重竊盜或強盜罪名,因立法所規範者為攜帶兇器竊盜或強盜即屬於加重條件,而 #不以取出兇器犯之為必要,亦 #不以攜帶之初有持以行兇之意圖為限。
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
【最高法院30年度上字第1240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結夥三人,係以 #結夥犯全體俱有責任能力及有犯意之人為構成要件,若其中一人係缺乏責任能力或責任要件之人,則雖有加入實施之行為,仍不得算入結夥三人之內。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7210號刑事判決】
刑法分則或刑法特別法中規定之結夥二人或三人以上之犯罪,應以在場共同實施或在場參與分擔實施犯罪之人為限,#不包括同謀共同正犯在內。
Ps. 下一回就是最終回啦~~敬請期待!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最近台灣對於女性的墮胎自主權有大的討論,因為有基督教團體 Shofar社區轉化 提出公投案,要求未來「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 很多人就說8週才大約等於一個半月,可能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懷孕,那豈不是等於幾乎不能墮胎?女性竟然沒有選擇權可以自主決定,而且若是胎兒有先天疾病、生下來根本無...
即不能謂之侵入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最近台灣對於女性的墮胎自主權有大的討論,因為有基督教團體 Shofar社區轉化 提出公投案,要求未來「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
很多人就說8週才大約等於一個半月,可能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懷孕,那豈不是等於幾乎不能墮胎?女性竟然沒有選擇權可以自主決定,而且若是胎兒有先天疾病、生下來根本無法存活,或是有被迫懷孕等等的狀況,難道也要強迫將小孩生下來嗎?
其實我們擔心這一天很久了,美國的保守派兩大主張,一個是反同,另一項則是反墮胎,美國保守派崛起後,就開始修改法案,阿拉巴馬州就通過了一項叫做《人類生命保護法案》的墮胎禁令,幾乎全面禁止女性墮胎,而且不管女生是不是未成年、是不是遭強暴或亂倫,全部都必須生下小孩。
阿拉巴馬州的這項這項《人類生命保護法案》法案,讓墮胎成為一種罪,而且根據這項法律,連涉入的醫療人員也將被連帶判刑,最可怕的是美國現在有十六個州己經通過這樣的反墮胎法案。
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在這,這項法案即使看起來不合理,美國墮胎法最終一定會進入美國大法官會議,要大法官決定的。不過現在美國的九位大法官中,女性只有三位,就算不看性別,現在保守派是五比四多一票,這讓墮胎權的前途很不看好。
「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這次領銜提出「台版心跳法案」全國性公投,就是想要將優生保健法裡面規定人工流產要在24週內施行,改成8週;不過目前中選會收到提案連署後認為有爭議,所以接下來將會招開公聽會。
其實墮胎權也不是沒有公投過,但過去比較多是從有禁令的狀況,公投讓墮胎合法化,像是歐洲最保守的天主教國家之一「愛爾蘭」,就經過了6次公投、共16年才在去年廢除墮胎禁令,而且你們以為禁止墮胎,就真的都不會有人墮胎嗎?根據統計,愛爾蘭從1980年開始,大約有17萬愛爾蘭女性被迫要到鄰近的英國墮胎。
人工流產這個議題,除了女權因素之外,還有更多的醫學的因素要考慮,這次節目我們也特別邀請到了,萬芳醫院婦產科主任王樂明醫師,希望能夠聽聽專業的意見。
一. 提出這個公投法案聯盟認為,女性只要有性行為或是月經延遲的話,就應該馬上進行驗孕,只要遵照這樣的方式,女性就可以在4週內就可以發現自己有沒有懷孕;想請問醫師,通常台灣女性都是多久會發現懷孕?
正常的女生,如果月經沒來一個禮拜,本身又夠警覺的話,當然會馬上發現,不過前提是『月經必須要規律』,不過事實上在台灣的女性族群裡面,大約有10%-20%的女性,月經是不規則的,慢個10天或是20天,根本是非常常有的事情,還有多囊性卵巢症候群的女生,他們的生理期是三個月來一次,我們叫季經,這些女性發現懷孕通常都已經超過了15週。
二. 在美國的經驗,最主要墮胎的族群其實是未成年少女,可能是因為性教育不足的關係,但這麼小的年紀就必須要做出人生這麼重大的決定,醫生您認為,如果台灣今天將超過8週禁止墮胎這項規定,正式地列入法律,對台灣的影響大嗎?
影響非常的大,像主持人所說的一樣,在台灣的墮胎族群也有許多是年輕人,尤其是現在性觀念非常的開放,但性教育卻不夠普及,很多人在懷孕後他根本不知道她懷孕了,他出現了一些噁心、便秘等懷孕初期的症狀,但是他們卻可能認為是腸胃道的問題,跑去看腸胃科,因為她根本沒有過懷孕的經驗,等她們發現都已經超過了8周;而且有些未成年懷孕的少女,也有可能是中輟或是家庭支助能力較弱的弱勢族群,當她們照顧自己都有困難了,怎麼有可能有能力再照顧一位小孩,所以她們當然也會希望終止妊娠,這些案例在門診都是非常常出現了。
所以我認為,這項法案如果將時間訂在8週,真的有點太苛刻了。
三. 目前台灣規定的是24週墮胎,那這在醫學上是有根據的嗎?如果改成8週在醫學上是可行的嗎?
24周我們要講的就是一個胚胎的起源,從精子到卵子結合之後變成一個胚胎,一般在5到6周開始會有心跳,到8周的時候,它會變成一個像小米粒的形狀;一個胚胎要健康的長成一個人,通常我們在產檢的時候,會分為「內部因子」和「外部因子」。
內部因子就是所謂的基因,基因要好,小孩才會長得好,不過在做這些基因檢測的時候都需要比較大週數,像是羊膜穿刺要到16週以上,因為在這個時候媽媽才會有足夠的羊水檢測,現在科技進步,可以做一些非侵入性的檢測,像是抽血之類的,但是這也需要10週以上才有辦法檢測的出來;外部因子就是胚胎的發育,要小朋友長得頭好壯壯,也要持續觀察胚胎型態,像是他的頭有沒有發育、神經管有沒有長好,這些都是跟發育的過程有關的外在的問題,但這些也需要大概20週才能長好。
所以在這麼小的週數要決定這麼多事情,驗醫學上來說,是有困難的。
四. 在美國爭議最嚴重的就是pro-choice(女性選擇權)跟pro-life(胎兒生命權)兩個陣營,醫生您從一個專業角度來看,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在婦產科的立場,一定是媽媽優先,沒有媽媽就沒有小孩,任何觀點都要以媽媽安全為最大考量。
這次很謝謝王醫師從婦產科專業的角度來與我們分享。
你覺得人工流產到底適不適合限縮到8週以內,這樣子的公投如果通過的話,對於女性權益或是整個社會,會有什麼樣的影響?一起和我們分享你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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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不能謂之侵入 在 Shaun&Nick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就算是Alter也會穿泳裝。畢竟可是夏天。
但是到底是因為怎樣的信念呢,
她收起了王冠,
戴上了可愛的白色頭冠───女僕頭飾(Whitebrim)。
沒錯,就是女僕。
身高/體重:154cm ‧ 42kg
出處:亞瑟王傳說
地區:英國
屬性:秩序 ‧ 惡 性別:女性
屬性會是「惡」的原因似乎並不是因為她覺得變成女僕的自己不好,而是源自於只能訴諸武力來進行理想的服務的自己的那份笨拙。
不列顛之王,阿爾托莉亞‧潘德拉岡的另一側面的Alter另外又再覺醒了別的信念而成的存在。
迎來夏日,不做為一名暴君,而想要成為一介服務者重新審視自己而奮起的阿爾托莉亞。雖然知道她在說什麼不過根本無法理解為什麼會變成這樣。
也能說是為了讓Master度過更好的夏天,而選擇了女僕之路吧。
因為本人打算隱藏阿爾托莉亞這個身分,裝備也偽裝成了形形色色不同的東西。
Excalibur變成拖把。
Sequence變成了手槍。
戰鬥風格則是軍人的風格。
以拖把掃倒對手,用手槍阻止行動,再以手榴彈爆破。
所謂女僕到底是什麼呢。
「燃燒不撓的勝利之劍」
等級:A 種類:對人寶具 最大捕捉:一人
Sequence Morgan。
亞瑟王所持有的,「只能攜入死鬥之場」的短劍,Sequence和Excalibur的合體寶具。
Sequence雖然是類似小型自動手槍的外觀,但是透過與Excalibur組合,可以化作大型的狙擊槍,將不淨的外敵在侵入「主人的領地」之前擊退。
雖說不管怎麼看都是反器材步槍,但是如果你不想讓你那張漂亮的臉龐被打飛的話最好不要指明這件事。
(譯註:Sequence,亞瑟王的劍之一。資料很難找,非常難找。另外稍微解釋一下為什麼我不翻譯Excalibur和Sequence。前者是因為在Fate中有自己的寫法,通俗的譯名「勝利之劍」感覺會衝突到,所以就不再翻;後者則是因為沒有中譯,用原文的話比較能達意)
(譯註2:原文中提到的「そのキレイな顔をフッ飛ばしてやる」是日本網路上很有名的捏他之一。意思是「我要打飛你那張漂亮的臉」,原典是「覇王♥愛人」這部漫畫。這句話之所以有梗,是因為說出這句話的「專業殺手」拿槍的姿勢實在太過欠人吐槽)
○單獨行動:EX
即使Master不再也能行動的能力。
雖然說該服侍的主人存在,不過那是兩碼子事。
所謂女僕的侍奉精神應該是自由的───自發性的,且並不是該被任何人強制的存在,因為這樣的信念而獲得了威脅性的單獨行動技能。為了獲得這個技能,通常能力值有著些許的低下。
○夏日的掃除者!(Summer Sweeper!):A
將魔力放出技能變化用在女傭用途上而成之物。能夠洗淨所有一切的水洗的達人。
一邊提升自己的侍奉能力(攻擊力),
一邊嚴格監督隊伍,提升整體士氣。
○教練:EX
海邊的阿爾托莉亞Alter也是一位冷血的Governess(家庭女教師)。透過她的嚴厲教育與指導,來矯正錯誤的戰鬥方式。因為是斯巴達式教育,被教導的人會受到很大的傷害。
(雖然本人不會說出口也沒有注意到,)受到夏天的魔力的誘惑,而換上了泳裝的Alter小姐。
「我絕不是那種一般大眾口中的那種泳裝英靈。要說為什麼,因為在穿上泳裝前可是位女僕」
原來如此,真是讓人無法反駁的正論。
但是,本來就太過認真的性格因為變成了女僕而變得更加嚴厲。化成了絕對不會放過自甘墮落的Master的,鬼之女僕長。
與尼祿一同參加了伊絲塔盃。
隊伍名「暴君流星(Tyrant Shooting Star)」便是她的點子。
是與有名的任性皇帝和暴君女僕連袂而成的隊伍相符的命名。
競賽動機是為了證明最強。雖然理所當然的會索求報酬(物理),但與此同時,也覺得如果能為Master帶來些什麼也不錯。
尼祿的思考是「全部的隊伍都是勁敵」,
而Alter則沒有「絕對不能輸給這傢伙」這樣一類的隊伍。
尼祿與Alter。雖說是搭不太上拍的兩人,
尼祿為了在賽場上的活躍和趣味性,阿爾托莉亞則是為了暴力衝動(壓力 Stress)的發洩和報酬,合作一起參加了伊絲塔盃。
因為自認為自己是最受主角支持的人,所以內心一直都很高興。
雖然只看外表的話根本不會這樣認為。
競速方針是「毫不手軟的賽車」。
不管前因後果狂踩油門的尼祿,和明明有在注意前因後果還是點燃NOS(Nitrous Oxide Systems 一氧化二氮,笑氣,賽車中俗稱氮氣的加速器)的Alter。
尼祿是「美感與速度」至上,Alter則是「簡潔與速度」至上。因為這樣一半不合但另外一半卻又完全一樣的節奏,而實際上非常合得來的兩人。
……這果然是個奇蹟的隊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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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遭霸凌 警方函送施暴者法辦
新竹國中女學生遭霸凌,還PO上網路,引起網友撻伐。這起校園霸凌事件,警方在27號晚間約談6名涉嫌圍毆的高中女學生後,將他們函送法辦,而周一上課日,教官原本打算派教官,接送被害國中女生上下學,但這名女學生臨時決定請假一週。施暴打人,到底動機為何?內政部長江宜樺和警政署長王卓鈞都說,是感情糾紛,但立委卻質疑,案情恐怕不單純。
到底有沒有賣淫集團介入?由於關係到黑道、暴力是否侵入校園,王卓鈞強調,會要求新竹警方繼續追查真相。
這起霸凌事件,傳遍網路,網友發起連署,北中南網友更自動到新竹市政府前抗議,也要求教育部管一管,不能讓霸凌事件不了了之。
面對各界高度關注,江宜樺表示警方查案不排除任何可能,一定會查清真相,給大家交代。
新竹霸凌案 教團:加強輔導施暴者
教育部今天表示、要追究學校在處理這一起霸凌案的行政疏失、並且要求校方立即處分施暴的女學生、但是不准強制轉學或退學、把問題丟給社會;而學校目前決定、讓她們留校察看。今天也有教育團體擔憂、這一起事件在總統公開表達關切之後、又有網友集體施壓,施暴學生一時成為各界指責的對象、恐怕心理上也會受到傷害,學校應該即時加強輔導。
新竹集體霸凌國中女生案引發高度關注,後續處理上教育部以及校方也都加快處理步調。教育部上午開會後決定,要求施暴學生就讀的高中,可以處分施暴學生,但不准退學,學校中午立即開會決議,將3名施暴女學生留校察看。
而教育部並要求學校立即訂出對施暴學生的後續輔導措施,還要向上跟新竹市教育處報告。這些處理方式,教育團體表達了肯定。不過,針對這次霸淩事件,由社群網路上揭露,多數網友發出所謂制裁的正義之聲,甚至到總統親自表達關切。教育團體認為,這樣的壓力之下,可能也會對施暴學生心理造成無法負荷的壓力。
教育界人士認為,這次事件除了再次突顯學校的人力不足問題。更重要的是要讓施暴的學生真正的覺得自己做錯了,而不是迫於權威下而道歉。而事件已經發生,也期待教育單位透過輔導來彌補,讓受害的以及施暴的學生,都能盡快回到正軌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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