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7)日,金管會公布將提高金融違法案件民眾檢舉獎金最高10倍的新聞,上個月我在立法院大聲疾呼,要求政府應該重視吹哨、揭弊制度完善,有了初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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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金遊迺文組長貪汙弊案虧損達700多億發生後,我向專家請益如何防弊。先在11月29日參加財團法人向陽公益基金會的「防治弊案與揭弊者保護」論壇,關注行政機關如何能以吹哨人保護的機制,提升防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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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保護的制度,應有「三保」:身分保密、人身保護、工作保障。這一次修正獎勵要點的檢舉是針對民眾,而不是真正能知道內情的政府、金融機構職員;且匿名檢舉從現行授權可以不受理,改為一律不核發獎金,在修正要點沒有足夠保密措施配套下,沒有「身分保密」如何落實吹哨揭弊政策? 對於保護吹哨揭弊者,必須要保護他們免受到霸凌歧視,也要制裁那些藉事藉端霸凌吹哨者以的人。目前法務部報行政院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只做到工作保障,尚缺乏對揭弊者積極的人身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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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我先在財政委員會質詢金管會黃天牧主委,對監管銀行金融等機構的弊端,需要鼓勵吹哨檢舉。
影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246083529754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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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總質詢時,我建議請蘇貞昌院長在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通過前,要研擬權宜的吹哨防弊措施。昨天,在本席和各界關切下,金融弊案的獎金提高5至10倍,我的問政質詢有了初步結果,除感謝金管會的積極回應外,未來我仍將加緊監督,以求吹哨揭弊政策更加周延到位。
影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390999158884676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8.01-研考會質詢[謊話連篇 ~大開民主倒車的鄭文燦](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謊話連篇的鄭文燦 研考會的功能應該是對市府各施政把關、強化管理考核以提升行政效率。但是針對目前最攸關民眾生活~ 1.台鐵地下化工程管控不佳、鄭市長104.11.11在議會公開質詢時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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ⅼ揭弊保護刻不容緩,加速推動陽光法制
近年來台灣許多重大變革,都是因為揭弊者的勇於揭露而獲重視,但是 #揭弊者保護法案 之推動卻步履蹣跚。為求更有效保護揭弊者,虹安今日特別與張其祿委員、賴香伶 委員,針對「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召開記者會,呼籲執政者盡速回應社會需求,並說明台灣民眾黨提案之重點。
#訂立揭弊者補償及獎勵機制法源
(1)為鼓勵揭弊者勇於舉發弊案並考慮其工作權的保護,民眾黨草案訂有回復原職、年資、損害賠償等補償條款。
(2)若因故無法復職,雇主也需給付受僱人 #不低於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所規定之相關補償金額。
#給予揭弊者適當身心措施及避免媒體不實報導
(1)揭弊者經常成為單位公敵,2012年新竹縣戴技士、2019年康軒員工事件仍歷歷在目。他們除了要獨自面對司法程序之外,身心也面臨極大壓力。因此,在民眾黨草案中,也授權揭弊者保護委員會得提供緊急之身心理醫療及安置等協助。
(2)民眾黨草案也要求媒體於報導時,應注意揭弊者及家屬之名譽及隱私,如揭弊者認為報導有誤時,得要求媒體更正。透過建立完整的揭弊者保護配套,減輕吹哨者肩負的身心重擔!
#多方溝通、徵詢社會意見
這段時間虹安也向社會各界諮詢,得到很多回饋。如:
(1)將 #揭弊者 與 #吹哨者 再做細分,揭弊者為舞弊已經發生時,而檢舉之;吹哨者則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角色。
(2)揭弊/吹哨者可以用親筆信附上生理資訊(如指紋、毛髮等),將檢舉內容提交揭弊受理單位。案件經證實為真後,即可發予獎金,做到 #匿名不匿人 。
上個月底,虹安出席向陽基金會的二十週年紀念活動,與跨黨派委員共同見證宣明智副董事長捐款1000萬元,以協助基金會設立揭弊者獎金。
向陽基金會日前也提出了「防治弊案 向黑暗宣戰」連署,包含郭台銘創辦人、柯文哲主席、侯友宜市長皆參與聯署,虹安也已加入支持!連署訴求之一,便是要儘速通過「揭弊者保護法」。
未來虹安與民眾黨,除了持續推動相關立法,並將在立院以「替公務員撐腰、做執法者後盾、給揭弊者保護」的宗旨除弊興利。我們要讓陽光露臉,讓社會更好!
#感謝媒體報導
---
揭弊後人生變樣? 籲修法保護吹哨者 | 法律前線 | 社會 |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154871
中央社/民眾黨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定獎勵法源納溯及既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101070152.aspx
風傳媒/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卡關 民眾黨團嗆綠營:不該有政府、不做事
https://www.storm.mg/article/3367060
匿名檢舉不受理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嗨嗨大家,在職場上打滾難免會跟公司產生一些不愉快,這時候你手上默默浮上兩張牌,左手出現的是「申訴檢舉」,右手則是「申請調解」,到底要怎麼使用呢?以前在勞工局處工作的時候,也很常遇到民眾氣噗噗的跑來🔥搞不清楚自己到底是要怎麼做,今天就簡單地跟大家分享一下吧~
❶關於勞資爭議調解
當勞方遇到自身權益損害的情況時,便可彙整自己的訴求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等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在接獲申請後便會指派調解委員並發文給勞資雙方通知開會時間,請雙方在指定時段到勞工局來協調,並看看能否各位一步達成和解避免需透過漫長的訴訟來解決爭議。此外,不只勞方可申請調解,當資方認為勞方在履行勞動契約的過程中有某些行為侵害到雇主權利時,同樣也可以主動申請調解🙂
❷關於檢舉雇主違法
如果勞工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基法或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可以檢具事證向主管機關陳情,基本上只要能夠講清楚違法的事實、發生的時間點與對象等條件,主管機關便可受理該陳情案件並指派勞檢員進行勞動檢查,經過查處確認違法事實後便會進行處分。
💡申請調解與檢舉,要怎麼選擇比較好呢?
其實申請調解與向勞工局提出陳情並不衝突,不過一般來說,會建議勞方如果是想要爭取自身權益,取得被積欠的工資、加班費或其他項目的話,或許可先考慮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或資方不願出席協調,再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反之,如果是希望雇主在接受勞檢後能夠因為受到處罰或主管機關的指正而改變人事制度,那或許就能跳過調解的階段而直接申訴,不過要提醒一下,即便雇主真的因此受罰,但要取得自身被積欠的權利的話還是得透過調解甚至訴訟來爭取😅
工商時間|
如果不知道應該用哪種策略來解決比較好的話,都可以找Workforce勞動力量諮詢或協助彙整調解訴求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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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檢舉不受理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8.01-研考會質詢[謊話連篇
~大開民主倒車的鄭文燦](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謊話連篇的鄭文燦
研考會的功能應該是對市府各施政把關、強化管理考核以提升行政效率。但是針對目前最攸關民眾生活~
1.台鐵地下化工程管控不佳、鄭市長104.11.11在議會公開質詢時承諾在其第一任任期前台鐵一定開工,否則願負政治責任,而到今天連拆遷問題都未確定。
📌大開民主倒車的鄭文燦
「鄭文燦市長在107.7.4的市務會議中裁示,未來檢舉案件若未具名,則各單位可不受理!」
此作為大開民主倒車,食安條例的窩裡反條款就是鼓勵在內部的人士是最清楚事件的運作與內幕,依賴內部人士的檢舉是最有效的,高額奬金的利誘或許可以讓檢舉人願意公布其姓名,但其他的檢舉案件在沒有奬金的情況之下或當事人還在組織內部,要求提供姓名才受理檢舉,實為刻意打壓、壓制真實的聲音。
鄭文燦市長對檢舉案件不具名不處理的原則跟態度,將造成嚴重的壓制與寒蟬效應!
呼籲鄭市長~
檢舉案件另一個面向.....是協助市政府的施政,避免不當、包庇、貪污與獨裁。
#大開民主倒車
#寒蟬效應
#壓制檢舉

匿名檢舉不受理 在 我是中壢人- | 1999 匿名陳情鄭文燦:一律不受理- 桃園 的必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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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檢舉不受理 在 Re: [討論] 匿名檢舉制度之利弊- 看板HumServic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必吃
前文恕刪~~
: 用這一段稍微說明為何我感覺「邏輯不順」
: 前面確實提過 「只有板主審核過,檢舉成立的案件」才要
: 但是也說過「如果小組長要規範板主吃案」這條件
: 如果要檢舉吃案 那怎麼會是看板主審核成立的案件?
: 應該是看審核不成立的案件 才能知道有沒有吃案吧?
板友的檢舉,經板主審核不成立,這不叫吃案。這是「檢舉不成立」。
檢舉不成立,板主要回覆給檢舉人,並且附上檢舉不成立的理由。
如果檢舉理由充分,但板主仍然不受理,檢舉人可以自行來組務板「建議」。
「吃案」的意思,是指板主雖然接受了檢舉案,但是卻沒有積極的處理,
以拖待變或者冷處理,利用「搜證」的理由來拖案子。
不然,板主雖然受理檢舉,但卻沒有處理時間的限制,會產生很多爭議。
所以,已受理的檢舉案就應該轉信至組務,以備後續的追蹤。
: 這邊因為把多個需求混在一起 所以變得很不容易討論
: 必須要釐清才能談下去
: 1. 吃案
: 既然是懷疑吃案 板主無法 實際上也不能提供證據
: 板主只要說「沒收到信」就可以了
: 這種狀況 是申訴的板友必須證明自己有申訴 檢舉才能成立
板友用站內信檢舉,他自己可以留備份,檢舉信有備份,就是證據。
板主駁回檢舉,也要留備份,不怕檢舉人來鬧。除非駁回的理由不充分。
: 2. 小組長需要確定檢舉效力
: 這也不需要到小組討論板發信
: 當小組長需要的時候 板主轉信到小組長信箱就可以了
: 判斷則由小組長去決定
如果檢舉案的處理時間拖太久,板主可以用「誤刪備份」之類的打迷糊仗。
小組長基於對板主的信任,不可能太苛責板主。所以,最沒有爭議的做法,
就是板主受理檢舉後,直接轉信。這樣子,板主也比較好控管信箱容量。
: : 不受理為什麼要公告?不受理的檢舉就直接以站內信說明理由駁回。
: : 不受理的檢舉公告出來,那不是公布檢舉人的資料了嗎?
: : 不受理的檢舉就直接駁回了,板主不受理,檢舉案就不成立了,
: : 檢舉不成立,所以也不必轉信給小組長。
: 我之前公告(#1CrrKXRE)的作法是
: 「
: 經來信檢舉推文
: ......
: 經查 推文裡面所述事情有兩件
: ......
: 因此不認定為故意引戰。
: 」
: 這種公告 我認為能讓板友知道我處理板務的標準
: 事實上是比較好的 並且也不需要公佈檢舉人資料
: 當我認為此次檢舉不受理 公開我的標準對板友無幫助的時候
: (舉例 多數板友檢舉合乎格式 但是某次檢舉不合格式故不受理
: 特地公告檢舉需要合乎格式對其他板友似乎幫助不大)
: 那麼我就會以回信處理
: 但是某次檢舉不受理 公開我的標準對板友有幫助的時候
: (舉例 已經多次板友檢舉不合格式
: 那麼公告提醒板友檢舉需要合乎格式 看來就有幫助)
這種公告是多餘的,因為板友本來就有閱讀板規的義務。
把檢舉格式規定在板規中,不符合的就不受理,這是正當法律程序,
如果板規訂的模糊,板主再怎麼公告,板友也是沒辦法遵循。
: 我會採取匿名公告的作法
: 我在思考的地方是 是否有需要公開檢舉人的狀況
: 另外公開檢舉人這件事情是否真的有機會對板友幫助這麼大
: 目前傾向是板規明定不公開檢舉人
: 以上 非常感謝您的討論
選擇性公開,或者選擇性匿名,都會引發爭議。因為標準很難一致。
如你之前的文章提到的,既然是「對事」,那就沒有公開檢舉人的必要了。
我也只是提供一點建言,板主要怎麼做,權力是很大的。
板主的自由心證就是標準,這是佛板長期以來所營造的板風。
您們就多費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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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種不花錢的布施,施比受更有福..^^
一、和顏施:和顏悅色的待人。 二、言施:言語鼓勵他人。
三、心施:以同理心待人。 四、眼施:慈愛和善視人。
五、身施:身體力行助人。 六、座施:讓座給老弱婦孺。
七、察施:察覺他人所需並幫助他。 ----轉載自--https://ppt.cc/k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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