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囤房稅│【#不要藍綠統獨思考,#要以國家治理思維】
1. 實施「空屋轉出」、「公益代管」機制
2. 避免「高房價與低生育」
3. 基於「公益輕稅、用途低稅」原則
4. 避免「供給加價」、「囤房滯銷」危機
5. 落實「自住輕稅」、「弱勢補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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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囤房稅【不要藍綠統獨思考,要以國家治理思維】
【囤房稅≠仇富稅】
柯P打房 囤6屋課4.8%房稅 擁2戶以上1.5%起跳 專家:恐轉嫁給租客為遏止炒房囤房,北市府首次亮底牌,除明年把單一自住房屋稅實質降到0.6%,對持有戶數也將採1.2%區間累進,持有6戶以上稅率建議從3.6%增為4.8%。財政部回應,現行稅率範圍1.2%至3.6%,要調整須修正《房屋稅條例》,但尊重地方可自由調整稅基。專家認為有財力買多房的大戶,房屋稅多幾倍也影響不大,但包租公、包租婆難免將增加稅金反映在租金上,倒楣的還是租客。……..蘋果日報
不要『藍綠統獨思維,要以國家治理思考』
據財政部統計,全國約800萬人擁有1戶房屋,近106萬人持有2戶以上;北市約82萬人持有1戶,約13萬人有2戶以上。
房地產是什麼?德國人認為是民生必需品,台灣人卻視為生財工具。 台灣炒房成本太低,日本是台灣42.5倍,美國也高達25倍。若稅法不改,『居住正義』更難以落實。據內政部的統計,45歲以下選民人數在2018年已經超過882萬人,占全體1910萬選民的46%。這群在1990年後有投票權的族群,是房地產的弱勢,他們對於高房價、買不起房子、財富集中在上一輩的老人手中等問題極為敏感,「囤房稅」所代表的『居住正義』、『世代財富重分配』的象徵性意義,對於年輕族群具有超越藍綠、甚至超越統獨的影響力
#別的國家怎麼做?(我們先探討先進國家)
🇩🇪#德國:『重罰炒作 保障人權』🇩🇪
德國人認為,土地房產不是商品,而是人權,依據此一原則制訂出抑制炒房炒地的嚴格稅法,並以刑法,以保障居住權。
在台灣賣房,是自由經濟。德國不同,如果開價超過基準價20%,地產商將遭受最高5萬歐元(約190萬台幣)鉅額罰款,若超過50%,因為涉嫌惡意炒作,除了罰款上有3年徒刑。
德國買賣不動產的獲利,課以重稅。10年內出售的獲利課15%以上的「投機稅」。相較之下,台灣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之前的奢侈稅,現已廢止),卻只課2年之內獲利,稅率最高15%,最低10%,相較起來輕多了。
🇯🇵#日本:『雙管齊下 抑止囤房』🇯🇵
日本房地產價格平穩,5年來漲幅不到3%,交易成本為主因。
日本「租稅特別措置法」,房地產5年以內轉手要課的稅高達39%(國稅30%、地方稅9%),持有5-10年,稅率20%。
交易稅只在完售時產生,日本人不敢囤房的,其實是「持有稅」。日本房地產持有成本很高,每年要繳固定資產稅、都市計劃稅。
固定資產稅的稅基是房屋的實價,稅率是1.4%。而都市計劃稅,是按地段課徵,愈靠近市中心愈高,最高可能到0.3%。(實質稅1.7%)。
日本1989年頒布的「土地基本法」揭示了土地的公共性原則,值得台灣參考:1.土地應以公共福祉為優先;2.抑制投機性之土地交易;3.土地增值利益應適當回饋。
🇺🇸#美國:『地方高治,自由經濟』🇺🇸
美國因為地方政府實行高度自治,自籌財源,房地產交易資本利得稅各州不同,但多在30%左右。持有稅率則約為1%,是台灣的25倍。
🇹🇼#台灣:『低收稅率,囤房低廉』🇹🇼
在台灣房屋的成本極低,地價稅1%,自用住宅房屋稅率0.2%,但重點在於地價稅的稅基並非實價,而是市價1/5的「公告地價」。房屋稅的「基準」、「房屋評定現值」三十年未調整,連市價一半都不到。
台灣的房屋持有稅率只有萬分之4。同樣持有價值一千萬台幣、位於首都市區的房子,在台灣一年的持有成本只要4千元,在日本卻要17萬元,是在台灣的42.5倍。在台灣炒房、囤房的成本低廉。因為台灣房地產稅率跟各國相差無多,主要問題在『稅基』,而公告地價與房評定現值,都是由各縣市自組的評議委員會決定。若把稅基調到趨近市價,馬上增加地方財源
『窮者少繳富者多繳』
有財力購買多戶高價住宅者,即使房屋稅多幾倍,對其影響也不大,但包租公、包租婆難免將多出來的稅金反映在租金上,所以需要其他配套措施,非財政目的租稅,收入不是主要目的,是讓持有多者稅加重後,可能會考慮轉售或出租,可增加房屋買賣或出租市場的供給。
這國家更重要的是「效率、科學、數據、溝通」,「居住正義」在台灣,不應只是口號,而是真正能落實到法律與稅率。但改革分階段,提倡居住正義並不是仇富,更不是反商,但是民怨,藉由公開討論及政策辯論,提出符合現階段需求的對策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推動關鍵少數的力量,呼籲政府應該檢討目前政策、財政的修正,立法不是口號,更應全方面考量完善,希望透過專家座談、「民政、社政、財政」等相關部門人力、資源,主動服務有需求的民眾,使更多經濟弱勢者受惠。感謝資深專業地政專家、建設公司、建築師、協會、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建言主張,希望大家將監督政府「苦民所苦、為民所需」
『#囤房稅』#可能衍生的問題
1⃣「單一自住輕稅,多戶多稅」,恐有疑慮,造成「假離婚真節稅」。
2⃣「公益降稅」,恐有疑慮,造成「假公益真逃稅」。
3⃣「用途課稅」、「未用加稅」,造成「虛設公司規避稅負」
#對策與主張
1⃣實施「空屋轉出」、「公益代管」:
把空屋量轉成公益出租,市府委託或相關機構「包租代管」就可以減稅優惠,增加可租量。委託NPO丶NGO組織可以收取低管理費用丶稽核費,做到全民都可以參與和稽核。
2⃣避免「高房價與低生育」:
高房價與生育率呈反比。要年青人生得起、養得起,房價是關鍵。有效抑制房價並促使有多筆房產的家庭,在孩子成年後轉換資產配置,減少啃老族並促成年輕人更願意在適婚年齡結婚買房。
3⃣基於「公益輕稅、用途低稅」原則:
另對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因其協助政府解決市民及弱勢族群居住需求,比照適用單一自住輕稅0.6%。預計嘉惠23萬餘戶。
4⃣避免「供給加價」、「囤房滯銷」危機:
建商原三年期的銷售優惠改為一年,所以建商不會想要囤屋會請代銷趕快賣出,就會抑制房價。(囤屋大戸是建商:建商保留戶)
5⃣落實「自住輕稅」、「弱勢補貼」理念:
「弱勢優惠補貼」:協助市民於民間租屋市場租屋,讓經濟弱勢家戶「弱勢族群或剛結婚或剛生子女」「住得到」、「住得起」又「住得好」,本府給予不同額度之補貼,補貼金額從每月3,000元至11,000元不等。
#台灣民眾黨
#草積不除,#便覺眼前生意滿;#庵門常掩,#勿忘世上苦人多!
#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參考資料:
天下雜誌-德國人認為,土地房產不是商品
柯P打房 囤6屋課4.8%房稅 擁2戶以上1.5%起跳 專家:恐轉嫁給租客
調高囤房稅恐轉嫁租屋者 柯:自由經濟就是這個麻煩
北市空屋稅難施行 學者籲中央從落實囤房稅著手
北市「囤房重稅 」落實「居住正義」
柯P打房 囤6屋課4.8%房稅 擁2戶以上1.5%起跳 專家:恐轉嫁給租客-蘋果日報
北市空屋稅難施行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北市府 #囤房稅
專業│法規│【德政澤民、福國利民、輔政導民、簡政便民】
#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北市府建議方案
1.全國單一自住稅率宜更降低
2. 取消自住優惠戶數保障,以家戶持有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
3.非住家用房屋未為使用者,稅率宜提高
4. 支持起造人興建住家用房屋,待銷售期為1年入法
5. 基於政策給予租稅優惠,其規範宜回歸於特別法規定
6.房屋稅係屬地方重要財源,宜由各地方政府統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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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法規│【德政澤民、福國利民、輔政導民、簡政便民】
#北市空屋稅難施行 #學者籲中央從落實囤房稅著手...
台北市東區店家因高房價掀起撤離潮,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拋出課徵「空屋稅」主張,也有民眾在國發會「提點子」平台提案,希望政府課徵空屋稅。財政部近日召開會議,邀請學者、提案附議人及各地方財政局進行討論,財政部匯總各方意見後,將於29日作出具體回應;學者則建議,空屋如何界定,其執行成本較高,建議中央可更明確立法,以落實囤房稅的角度著手,讓整個房屋市場達到公平效率.......。(自由時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85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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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北市府建議方案
1⃣#全國單一自住稅率宜更降低
落實「自住輕稅」、「居住正義」理念:
房屋所有權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使用、辦竣戶籍登記之單一且自住房屋,稅率至0.6%。
2⃣#取消自住優惠戶數保障,#以家戶持有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
基於「量能課稅」、「簡政便民」原則:
取消自住3戶優惠,住家用房屋不再區分自住或非自住,以家戶持有全國房屋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保障其中1戶稅率1.2%,持有超過1戶以上房屋採累進差別稅率。
3⃣#非住家用房屋未為使用者,#稅率宜提高
實施「用途課稅」、「未用加稅」原則:
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使用者,稅率3%;供人民團體使用者,稅率2%。非住家用空置房屋,而空置未作任何使用,其稅率調整應通盤考量再制定。
(避免過度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造成虛設公司等行為規避稅負)
4⃣ #支持起造人興建住家用房屋,#待銷售期為1年入法
避免「供給加價」、「囤房滯銷」危機:
起造人空置待銷售期間為1年,應將起造人興建住家用房屋,待銷售期1年內稅率1.5%,明確入法以避免幅調高稅率而影響房屋市場交易之爭議。
5⃣ #基於政策給予租稅優惠,#其規範宜回歸於特別法規定
執行「單一法源」、「法治歸一」規定:
現行住宅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等特別法,已授權相關房屋稅減徵規定,為避免重複優惠,不在房屋稅條例中制訂相關減免規定。
6⃣#房屋稅係屬地方重要財源,#宜由各地方政府統籌運用
考量「應用彈性」、「統籌運用」規劃:
依法規定,不得增訂固定經費或比率保障,或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限定專用。房屋稅屬地方重要財源,仍宜由各縣市政府統籌運用,以彈性因應政經環境及地方發展需要。貸款利息補貼,宜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補貼相關規定為宜。
7⃣#結語
北市政策優點「自住輕稅」、「量能課稅」、「抑制房價」、「促進房市」、「屋盡其用」、「使民所居」、「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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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北市府建議方案(全文)
一、 全國單一自住稅率宜更降低
近年各地方政府陸續檢討提高房屋標準價格,導致民眾之房屋稅負擔亦隨之增加,然自住用房屋在全國3戶以內可享有1.2%的房屋稅率,與家戶持有全國單1戶且供自住並設立戶籍者相較,稅負相同,兩者雖均符合「自住輕稅」原則,惟本府認為對於家戶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而言,其房屋稅負應可更低。為加強保障市民基本居住權益,房屋所有權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使用、辦竣戶籍登記之單一且自住房屋,本府認為可再降低稅率至0.6%,以期落實「居住正義」理念。
二、 取消自住優惠戶數保障,以家戶持有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
因應近期時代力量黨團立法委員提案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及財政部頒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目前各地方政府非自住之住家用徵收率,除了本市外,僅宜蘭縣及連江縣按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其他縣市皆為單一稅率,桃園市為2.4%,新竹縣為1.6%,餘新北市等17個縣市均為最低稅率1.5%。本市自103年7月1日起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在中央既定房屋稅稅率上限3.6%內已訂定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持有本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2戶以下者每戶均按2.4%、3戶以上者每戶均按3.6%的稅率課徵房屋稅,以適度提高房屋持有成本。基於量能課稅,同時達到簡政便民,本府認為應取消自住3戶優惠,住家用房屋不再區分自住或非自住,並改以家戶持有全國房屋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保障其中1戶稅率1.2%,持有超過1戶以上房屋採累進差別稅率,目前本府初步建議版本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方案比較參見附件。惟以全國家戶持有房屋情況課稅,各地方政府稅率是否能統一及其他實務面之運作,尚需要做進一步討論。
三、 非住家用房屋未為使用者,稅率宜提高
現行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本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稅率3%;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稅率2%。
對於非住家用空置房屋,本府認為房屋宜依其用途利用,而非空置未作任何使用,造成資源的浪費,惟其稅率調整應通盤考量,避免過度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造成民眾利用虛設公司等行為,以規避稅負。
四、 支持起造人興建住家用房屋,待銷售期間為1年入法
鑑於起造人興建住宅房屋,主要目的在於銷售,可增加房產市場之房屋供給,且興建完成後之待售期間,尚難認定屬囤房性質。為免因大幅調高稅率而影響房屋市場交易,又為促使起造人儘速釋出房屋,本府前於107年9月7日針對起造人空置待銷售期間由3年縮短為1年擬具本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臺北市議會審議,因適逢第12屆議員任期屆滿,因此未及審議。依上,本府支持起造人興建住家用房屋,應將起造人興建住家用房屋,規定待銷售期間1年內稅率1.5%,明確入法以避免爭議。
五、 基於政策給予租稅優惠,其規範宜回歸於特別法規定
現行住宅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等特別法,已授權相關房屋稅減徵規定,為避免不同法令給予重複優惠,不宜在房屋稅條例中制訂相關減免規定。
六、 房屋稅係屬地方重要財源,宜由各地方政府統籌運用
依財政紀律法第7條規定,各級政府及立法機關制定或修正法律、法規或自治法規時,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或將政府既有收入以成立基金方式限定專款專用。考量房屋稅屬地方重要財源,仍宜由各縣市政府統籌運用,以彈性因應政經環境及地方發展需要。至於貸款利息補貼,宜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補貼相關規定為宜。
七、 結語
房屋不該被視為「商品」或成為「手中餘裕資金的消化標的」,而是人民安居樂業的必備資源之一,本市政策目標即為「單一自住輕稅、持有多戶提高持有成本」,使民有所居並落實居住正義。
參考資料:
臺北市房屋稅調整說帖V3-台北市政府
北市空屋稅難施行 學者籲中央從落實囤房稅著手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859722
北市「囤房重稅 」落實「居住正義」
https://lisnews.com.tw/munici…/taipei-news/20150520-136.html
北市建商囤房稅 寬限3年擬縮至1年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2/359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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