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內鬥,就可以不發給員工加班費嗎?
9月1日,我、時代力量中壢辦公室主任林佳瑋 以及桃園客運司機一起開了記者會,批評桃園客運董事會內鬥,卻波及員工的加班費。
桃園客運是勞基法違法的慣犯,這五年來,超時工作就抓到18件、沒有七休一則有11件,顯示司機過勞血汗工作嚴重,勞動部甚至已經裁罰到100萬元起跳,顯示勞動環境還有非常大的改善空間。
在違反公路法的部分,以去年八月爆發的違規使用2個USB規避公路總局稽查,最為嚴重;今年度盡管受到疫情衝擊,班次縮減,但也有9件違規事項。
桃園客運企業工會好不容易在去年跟桃園客運簽訂團體協約,協議把積欠五年的加班費分三期給付,第二期應該在今年8月20日發放,但是員工卻遲遲沒有領到加班費補償金。
受到疫情減班衝擊,原本生活就已經很艱苦的司機,都仰賴著這一筆補償金,可以拿來付小朋友的學費還有家裡的各項開銷,但卻望穿秋水,詢問公司,公司的回應居然是:因為現在董事會在內鬥,沒有辦法決定董事長是誰,沒辦法蓋章,加班費發不出來。
司機代表直言,董事會內鬥是高層的事情,跟他們基層沒有關係,如果8月20日的加班費補償金會因為印章問題發不出來,那9月8日的薪水,是不是也沒辦法給員工?
來參加記者會的司機,想到這一點,每一個人都憂心忡忡,甚至有人直接帶了一碗土來,說再不發給加班費,就真的只能去吃土了。
我在記者會現場,要求勞動部應該要盡速介入,畢竟加班費補償金是用團體協約的簽訂方式協議出來的,勞動部有責任要針對團協跳票的部分,居中協調;同時也要求職安署,針對桃園客運可能引發的積欠工資問題,適度介入,如果連薪水都發不出來,就應該要進行勞動檢查。
在這邊也嚴正的呼籲桃園客運公司,不要因為董事會內鬥,犧牲掉勞工的權益,打擊司機士氣。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
勞動部團體協約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畢業了
今天九月一日,是小朋友的開學日,許多家長從三級警戒以來的緊繃情緒,終於可以得到部分的喘息跟紓解。
我自己也有一個好消息要跟大家報告:我從清華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程畢業了!
高中時候的我,一心想要念法律系,卻陰錯陽差進入政大企管系就讀;念了一段時間之後,因為關心社會,轉而改念社會學系;研究所則是選擇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我從商學院,念到社會科學院,再念工學院,最後終於在清大拿到了法學士的資格。
想要進修法律的動機,是因為2016年華航罷工之後,許多關於勞動法的爭議與討論接踵而來,包括禁搭便車條款、複數工會協商權、團體協約違約等等,我下定決心,要重回學校,讓自己要有基本的法律基礎。
我住在桃園,在台北工作,要抽時間去新竹念書,真的是要有很強大的意志力跟毅力,事實上,在這過程中我數度想放棄,然而,中間發生了一個插曲。
去年有一間華航子公司發生嚴重的勞資爭議,我把該公司總經理約到立法院,想要釐清該起案件,沒想到,總經理才剛進門,就質問我:
「你是法律系畢業的嗎?」
「我是法律系畢業的,你不是法律系畢業的,跟我談這些幹嘛?」
當下我真的是瞠目結舌,從來沒想過,不是法律系畢業,居然會被嗆不能來協調勞資爭議。
而我,今天終於從法律系畢業了,那位嗆我不是法律系畢業的總經理,早在半年前就因為無法妥善處理公司內部的勞資爭議,被調離現職了。
在勞工運動服務十年,我有足夠的自信能夠協助勞工討回公道,完成學業之後,讓我更肯定自己要繼續在這條路前行。
最後,我要感謝東華大學的張鑫隆老師,以及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的理事長趙剛,幫我寫推薦函,讓我順利錄取,尤其空服員工會在我選擇離開工會、進修學業的時期,仍然給予我相當大的支持。
接著我要感謝邱顯智委員,一邊進修、一邊在國會工作真的很不容易,如果不是他給我那麼大的空間與彈性,我沒有辦法完成學業;當然,我可愛的同事們是我最強的後盾,為了支持我完成學業,替我負擔許多工作。
這是一張承載著許多期待與重量的畢業證書。
我畢業了!接下來我會帶著從清華大學學習到的法律知識,盡力替大家服務!
勞動部團體協約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請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讓美麗華工會成為最後一個受害者」
在炎熱的夏天裡,有一群勞工們默默地在新北市林口山上的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發起罷工。
今天,正好是他們罷工的第 101 天,他們在 5 月 11 日凌晨發動罷工,但在第三天便遇上疫情大爆發,因此,過去這 100 天以來的罷工行動,似乎就成為一場三級警戒下,難以被看見的耐力賽。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是相當知名的球場,過去曾舉辦過 LPGA 裙襬搖搖等知名國際賽事,不過,近年來卻頻頻發生勞資爭議。
而這次罷工的引爆點,是因為今年 4 月資方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許多工會成員。
今年 4 月 8 日,美麗華開發公司宣布即將在 5 月 8 日進行企業分割,並以《企業併購法》賦予新雇主的「商定留用權」,不予留用 13 名員工,其中包括 8 名工會成員,以及工會理事長;但是,美麗華所謂依法擁有商定留用權的「新任雇主」,其實就是舊任雇主、董事長黃世杰。
除此之外,剩下留用的員工,被美麗華公司分別分配到美麗華開發、杏中、杏美、美杏等4間公司,並且分別為 22 、 27 、 28 、 24 位,都剛剛好少於法定工會籌組的門檻 30 人,也就是說,美麗華開發公司,將有可能成為第一家以《企業併購法》瓦解工會的公司。
然而,除了美麗華開發公司的惡劣行徑之外,相關部會,包括體育署、勞動部、經濟部,也都有所失職、怠惰。
今天上午,我和立法委員 陳椒華、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副執行長陳姳臻,協同美麗華工會的成員,一同召開記者會,希望讓這場罷工行動能被更多人看見,同時也邀請部會列席,針對相關問題給予回應。
我們發現,美麗華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在疑似未釐清事實的情況下,即補助了 348 萬元,但是,美麗華公司分割案根本不符合體育署紓困要件。
自 5 月 8 日 分割後,美麗華公司在裁決會書狀裡證稱員工人數 22 人,其餘轉任子公司;而在勞資談判的關鍵時刻,體育署竟於 7 月 27 日核准美麗華公司申請 88 人、 340 萬的營運資金補貼。
美麗華公司面對自己的分割案,可以在解僱勞工時,主張「即便同一雇主,公司仍具不同法人格」,堅持執行企業分割,解僱勞工;但是,到了申請紓困時,又可以跟沒有分割時一樣,把子公司員工人數一併申請,美麗華公司如此行徑,實在令人質疑分割目,擺明就是要違法解雇工會成員、惡意瓦解工會。
另外,勞資雙方也在罷工期間進行過多次協商,但最後都沒能達成協議,而且資方代表還多次缺席協商,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
更過分的是,在最近的 8 月 12 日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 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明顯已經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的「不誠信協商」規定。而資方提出的要求,包括要工會幹部道歉、修改媒體報導內容、要求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也恐怕都涉嫌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中對工會的支配介入。
我們認為,新北市經發局應該駁回美麗華分割案,以維護企業獨立經營的原則,否則未來《企業併購法》將在資方解僱勞工時,成為最好規避勞基法保障工作權的武器。
同時,我們也呼籲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應該積極檢視並處理,美麗華公司是否僅為打壓工會,而進行不確實之公司分割。美麗華公司對中央及地方機關有不一致之宣稱,甚至未妥善處理分割而生之勞資爭議,經發局應否決該公司的分割案。並且,新北市勞工局也應落實承諾,召開勞資雙方均出席之有效協商,而非雙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
這場罷工案,行政機關之間實在不應該割裂處理,必須更積極協助這場因資方杯葛協商,無法落幕的勞資爭議。
以下,是記者會現場相關部會的回應。
► 勞動部呼籲,資方親自參與協商不應事後反悔,並且反對團協內容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
針對美麗華工會的質疑,勞動部表示,針對資方決策層沒有參與協商,事後再反悔協商中的共識,會傷害勞資雙方的信任關係,勞動部呼籲資方應親自參與。
勞動部也嚴正聲明,團協的內容不能違反《團體協約法》和《工會法》,若要求限制工會協助成員、工會需公開道歉等協商條件,無益於爭議解決,勞動部也嚴正表達反對。至於裁決會,勞動部也已經開始處理,而工會要增加裁決標的的請求,則協助以新案處理,以避免時間延宕。
► 體育署承諾,儘速依法稽核資方紓困申請,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追回補助!
體育署承認,原先考量紓困是為了救急,以及紓困方案有更多是要保障勞工,因此依據資方提供的資料,於7月27日發給補助。
但 8 月份已再跟勞動部和新北市勞工局開過會,針對目前包括工會、立院及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資訊,也同意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看資方在 5 月到 7 月間,是否有依規定發給基本工資以上之薪資、離職員工是否未超過 1 / 6 、以及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等。
若資方違反紓困相關規範,也會依規定追回補助!
美麗華工會,自立自強被解雇,抗議血汗高爾夫
📰 報導者|美麗華罷工,一場疫情三級警戒下看不見的耐力賽:https://reurl.cc/LbE8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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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勞動三法在勞動節正式上路,其中在團體協約法的部分新增訂了勞資雙方有誠信協商的義務,如果拒絕協商最高可罰30萬元。勞委會的目的就是希望雇主不要拒絕協商,因為目前在台灣已經簽訂團體協約的只有43件,只佔全體勞工2%還不到,跟其他先進國家完全不能比較。
一樣被核定為勞基法84條之一責任制,但是華航的空勤組員就是比其他國內航空公司的員工更多了一份保障,因為華航工會跟公司在2002年就簽訂了團體協約。
這份團體協約內容包括工時上限、獎金發放等等都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這兩年兩岸直航,航空業大發利市,年終獎金怎麼發,就照著團體協約走,甚至前幾年金融海嘯,航空業大受影響,團體協約也發揮保障員工的作用。
不過根據官方的統計,國內八百萬勞工當中,有團體協約保障的不到2%,跟歐美先進國家高達80%比起來少得可憐,而截至2010年全國也只有43件團體協約,其中以銀行業簽的比例最高,全是拜金融合併之賜,讓勞工有了危機意識。
其實有很多工會都想跟雇主簽團體協約但被拒絕,不過新修訂上路的團體協約法新規定,勞資雙方有誠信協商的義務,拒絕團體協商一方,經勞委會裁決後又不限期改善,可處6-30萬元罰款,還可連續罰,勞委會期待罰則能達到強制協商效果,不要讓勞資雙方連坐上談判桌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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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節的今天跟勞工有切身相關的勞動三法修正案也同步實施。其中包括了工會法的大幅鬆綁,還有勞資爭議處理法多了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機制等等。勞動三法在今天上路實施,算是保障勞工里程碑。
新勞動三法上路,勞動三權包括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將更有保障。修正後的工會法打破廠場工會的限制,相關產業可以組產業工會,同一集團或金控公司也可以組企業工會,外勞也可以成為工會幹部。團體協約法當中明訂勞資雙方有誠信協商的義務,拒絕協商最高罰30萬,也保障工會協商成果,團體協約成果非工會會員勞工禁止搭便車。另外勞資爭議處理法新增禁止罷工跟限制罷工行業、簡化罷工程序、增訂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勞工權益基金也正式入法。政府視為里程碑,不過工會團體沒這麼樂觀。
因為現實的狀況是,目前國內的企業只有3.3%有工會,不是勞工不要團結權,而是擔心加入工會變成黑名單,對此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強調,今後不同公司的勞工也可以一起組工會,還可以代表勞工跟資方談判,可以讓勞工更有力量。
王如玄形容,勞工加入工會就像買保險一樣,特別在五一勞動節對勞工喊話。
王如玄強調健全工會發展,才能拉高勞資談判籌碼,也呼籲企業換個角度思考,應該鼓勵員工組工會,勞資雙方有機會和諧對話,才能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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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 2020年8月9日. 「因為山就在那裡」 ... ➀按讚追蹤,加入成為勞動部的粉絲 ... 現在,勞動部發布《團體協約之協商會議注意事項》, 針對團體協約之協商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