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馬上就要到一年一度的勞動節了,在我們的部落格中曾有發佈過一篇「勞動節到底有什麼意義呢?」的文章,簡單分享了關於勞動節的起源以及休假的原則。不過近期還是有不少讀者詢問我們有關勞動節的一些休假細節,因此我們還是特別再整理一次有關今年的勞動節休假資訊,提供給各位參考🙂
👉🏻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才有勞動節休假
有一些讀者任職公司的休假制度是完全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的,因此休假常會以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告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主,不過因為該行事曆並沒有標註5月1日為休假或補假在哪一天,這代表今年並沒有勞動節休假嗎?當然不是!依照勞基法第37條以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在勞動節當日勞工應放假一日,而一般公務人員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工」,因此公告給公務機關及公務人員參照使用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當然也就不會把勞動節列在上面了。
簡單來說,公務人員全年度的國定假日共有11天,而勞工因為多了一天的勞動節,全年的國定假日為12天(如果具有原住民身份,還會再多一天歲時祭儀)。
👉🏻固定在週六、週日休假的勞工
那如果是如上所述,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休假的一般企業,勞動節(5/1)這天本來就已經放假了,又該怎麼處理呢?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規定,如果休假日(國定假日)剛好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時,則應補假在其他工作日,至於要補在哪一天,就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了。以今年來說,金融業大多會補假在4月30日(週五),因此也有不少公司行號會比照辦理,但如果因為業務性質而無法在這天休假的話,其實協議調整到其他工作日再休假(例如5/3)也是可以的。
👉🏻排班制勞工
至於是排班制的員工,如果在勞動節當日是排定為原本的例假或休息日的話,則同樣可比照上述的邏輯另外協商補假;但若當日是約定的出勤日的話,則原則上應免除掉當天的出勤義務並工資照給,但如果經過協議,也可以讓勞工在當日出勤,並另外發給一日的加倍工資或是協議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
順帶一提,如果是工讀生的話(時薪制部分工時人員),假如5/1當天是有約定出勤且實際上也有工作的話,則雇主應依照其實際出勤的時數發給加倍工資,例如原本約定時薪為160元的話,則每小時應發給320元。但若當日並沒有約定出勤,也不需要該工讀生特別出來加班的話,雇主則不用另外計算工資。
其實每一次遇到的國定假日休假或補假原則的邏輯都是一樣的,總之對勞方來說,不是取得一天的有薪休假,就是取得一日的加倍工資,只要掌握好這些原則,應該就不會有爭議而能夠安心放假囉😆😆😆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勞動節 補 假 算 國定 假日 嗎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下雨天你帶傘了,那勞動節你休假了嗎?
———————————————————
📆你知道今天是什麼日子嗎…
今天除了是日本 #令和時代 的第一天,也是 #勞動節 喔喔喔喔,法白大神出了 J 麼多與勞動法相關的文章,怎能在此時缺席呢(๑¯∀¯๑)
大家勞動節快樂,再見。
----------------------------我是分隔線------------------------------
沒有啦,騙你的,嘻嘻。
👨🍳勞動節屬於國定假日
#勞基法規定應該要休假,如果勞動節剛好是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可以再另找一天補休。咦等等,那剛剛去樓下 7-11 買辣味雞球看到店員是我眼睛業障重?欸,當然不可能一遇到國定假日就整個城市服務自動化,如果員工同意在國定假日工作的話,薪水是double喔,所以才會有「趁過年多賺一點」這種講法。
-
🗞勞資爭議報你知
最近長榮因為與資方三度調解失敗,將啟動罷工投票,為什麼需要投票呢?因為罷工有法律門檻,不是說句:「罷工GOGO~」就OK,前提是和資方調解失敗且工會會員全體過半同意罷工。另外,其實並不是任何人、任何時候都能罷工喔!罷工有內容、時間、職業種類上的限制。
-
#還記得華航空服員罷工嗎
本次長榮的其中一項訴求即 #調高外站津貼,讓小編想起2016年的華航罷工,當時資方承諾提高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外站津貼並有 #禁搭便車條款,讓罷工圓滿落幕,社會多半認為此次罷工十分成功。
#但其實
華航在罷工落幕後立刻違反約定,讓 #未配合罷工的企業工會成員 享受同等調升外站津貼待遇,事實上,由於當時的企業工會積極配合資方行動,在罷工前夕大陣仗反對空服員職業工會發動的罷工,華航居然讓企業工會享受罷工成果。
-
💡看完這篇文章你會知道
1. 罷工的社會意義是什麼?與蹺班、不爽不幹了哪裡不同?
2. 罷工受什麼規範保護?又受什麼規範限制?具體限制為何?
-
👉這篇算是入門文章,如果看完意猶未盡,想更深入了解,工會專題歡迎你:https://is.gd/OhxYrk
勞動節 補 假 算 國定 假日 嗎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時代力量成立「守護勞工小組」,宣示主動出擊!
今日是五一勞動節,時代力量今日(5/1)宣布成立「守護勞工小組」,除設立專線、組成全國律師團、提出保障勞權的八大修法方向之外,並宣示將積極扮演公益告發人角色,主動出擊。
新北市三重蘆洲區市議員參選人陳志明表示,新北黨部在1月12日新法上路前就成立過勞申訴專線,發現民眾最常投訴的就是欠薪、未按時給薪、未給加班費。新法上路後應增加對工會的補助,接下來面對勞工各種議題,工會都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預算有限,當工會數多,個別補助數目就會不足。
【時代力量黨團新聞稿】2018-05-01
時代力量成立「守護勞工小組」,宣示主動出擊!
今日是五一勞動節,時代力量今日(5/1)宣布成立「守護勞工小組」,除設立專線、組成全國律師團、提出保障勞權的八大修法方向之外,並宣示將積極扮演公益告發人角色,主動出擊。
今日出席守護勞工小組成立記者會的人有:高潞以用 Kawlo Iyun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 Freddy Lim委員、全國律師團召集人丁穩勝律師(穩勝莉絲)、曾威凱律師,及議員參選人台北市三重蘆洲區陳志明(新北新時代 改革新力量)、桃園市桃園區簡智翔、桃園市中壢區劉祐龍、新竹縣竹北市連郁婷律師、台中市北屯區許皓甯、南屯區吳佩芸、西屯區簡嘉佑、嘉義市東區張志翔-嘉義市東區等。
徐永明委員首先指出,因應三月一日勞基法再修法已上路,兩個月時間以來,出現不少爭議。無論是最近桃園的大火,或之前客運在國道上肇事導致兩位警察出事,此與整個勞基法落實、勞工權益保障均有很大的關係。時代力量實現我們在修法時的承諾,成立「守護勞工小組」,設有陳情專線和線上陳情QR code,最重要的是,時代力量希望扮演除了在整個修法過程裡的參與,以及未來最低工資法的公投,甚至支持相關社運團體提出的勞基法修法複決,都是一整套希望在下個階段,透過這些努力保障勞工的權益。
徐永明說,很多人會問這和一般專線有什麼差別?我們不只是被動接受陳情,會積極扮演公益告發人的角色。目前已有判例出來,如勞健保高薪低報,甚至將雇主負擔計至薪資內,已被判為詐欺,這是公訴罪。時代力量守護勞工小組會更積極從公益告發人的角度出發。各地方黨部或議員參選人,在問政和訴求上,也都會從地方政府應扮演的勞檢角色、相關預算應擴張等著手。徐永明強調,時代力量守護勞動小組絕對不是被動的,希望如有任何和勞基法、勞權保障等相關問題,都可以和我們接觸。
為何會接下全國律師團召集人這樣的工作,丁穩勝律師表示,有兩個原因。首先,三月一日勞基法上路後,整個勞基法改惡造成台灣勞工權益嚴重的下降後退,這是不得不起身反抗、不得不起身因應這次惡法的時刻。第二,非常感佩時代力量五位委員,為了反對勞基法修惡在總統府前進行了非常艱難的陳抗。基於這兩個因素,法律人今日不能置身事外。舉例來說,按照新法規定,目前鬆綁七休一,目前也將每月加班時數從46小時往上提,另有三個月平均不超過46小時的規定,在極端狀況下,按照法律解釋,在四周週間28天,前面兩天休息、後面兩天休息,雇主可以要求勞工連續上班24天,每天上班9小時,就能將鬆綁七休一、增加每月加班時數做最極端的應用,而且這樣的狀況可以持續四個月。也就是說在未來,在某些行業我們可能就會出現這樣極端的班表,連續四個月,連續工作24天,每天工作至少9小時。現在的狀況是我們把所有把關責任都丟給工會,沒有工會就丟給勞資會議,最後再加上勞動部的把關。但從最近這幾個嚴重的職業災害案例,無論是國道警察因為貨運駕駛過勞產生的重大車禍,或前幾天發生的平鎮大火,勞動部總是在嚴重的事故發生後,才告訴我們某某行業不考慮鬆綁,某某行業考慮嚴格規範。丁穩勝說,我們的勞基法曾幾何時,從規範最低勞動基準的法律,變成是一個使得全台勞工過勞,等到發生重大事故以後,才由勞動部來補破網的法令?與其被動反映勞基法的修惡,不如主動地來反擊。守護勞工小組的成立,除了接受全國各地勞工朋友的申訴外,還要積極做兩件事。首先是要做案件類型分析,作為提供未來修法、制度改善處理的依據;再者,我們要更積極扮演公益告發人的角色,針對雇主明顯違背相關法律、勞動法令規定,主動予以告發。
丁穩勝指出,勞動部統計資料中,從104年到106年短短三年間,全國因為勞資爭議申請調解的數量,從104年的2萬3千多件、105年的2萬5千多件、106年的2萬7千多件,平均每年都以百分之10成長,特別在106年勞資爭議處理的次數,直逼在98年金融海嘯時的數量。這有兩層意義,一是民眾更勇於使用勞資爭議調解的機制(也是勞動部的說法),但在他看來,這也象徵著勞權狀況的惡化,爭議變多了。在這2萬7千多件案子裡,我們可以清楚看到,都是雇主違反勞基法,違反權利事項、勞動契約。也就是說,台灣不是一個雇主普遍守法的環境,勞基法一再改惡、一再向下沈淪,就是勞權的紛爭和爭議。
丁穩勝說,目前是化被動為主動的時候,不應該再被動地去反映雇主違法,而該主動出擊,儘速將這些案例加以類型化,並必須適時提出反映和反擊。
高潞以用則舉花蓮為例表示,花蓮大部分都是服務業、運輸業、倉儲、餐飲業,是勞工密集、工時很長的行業,我們所看到的申訴案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黑數,因為不相信我們的政府,不相信我們的方案可以解決勞工的問題。時代力量不只要做主動的反擊,要對案件類型進行分析,希望未來作勞動條件的改革有所助益。
桃園市桃園區市議員參選人簡智翔表示,桃園區有很多工廠、製造工廠,都是屬於大型企業,我們要求勞動檢查要有產職業工會的陪同,不能僅靠資方單方面提供資料來進行。
桃園市中壢區市議員參選人劉祐龍說,中壢是台灣的工業大城,許多勞工朋友權利受到侵害,希望桃園市政府能夠成立線上勞工申訴管道,讓勞工有管道可以在自己勞權被侵害時有管道做申請,不會石沈大海。平鎮敬鵬工廠大火造成五名消防員逝世令人很惋惜,也希望強力推動警消人員可以籌組工會,為自己權益來把關保障。
新北市三重蘆洲區市議員參選人陳志明表示,新北黨部在1月12日新法上路前就成立過勞申訴專線,發現民眾最常投訴的就是欠薪、未按時給薪、未給加班費。新法上路後應增加對工會的補助,接下來面對勞工各種議題,工會都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預算有限,當工會數多,個別補助數目就會不足。
台中市北屯區市議員參選人許皓甯則說,去年北屯全聯曾發生過嚴重的勞工事故,在年輕人大量移入的地方,許多勞工是孤身一人在城市打拼,希望在未來日子裡,政府可以主動提供訴訟資源,不要讓資方在違法時,只有隻身的勞工自己在和資方周旋,而可以提供足夠的訴訟資源,讓我們成為勞工的朋友,不要讓他們孤身奮鬥。
台中市南屯區市議員參選人吳佩芸指出,地方勞檢員在聘僱、勞動條件、地方政治壓力下,仍有許多需要改善的,但政府官員的做法是什麼?勞動部長許銘春的作法是陪同勞檢員到現場,這種作秀式的勞檢,能夠改善勞檢員的聘僱、勞動條件和政治壓力嗎?在中南部更經常看到民代會陪同勞檢,是因為資方會請民代給勞檢員壓力。無論是中央或地方,都不要再用作秀式的勞檢來處理,而是應以工會陪同勞檢,落實相關問題。
嘉義市東區市議員參選人張志翔說,在嘉義所見到的狀況是,有很多勞工朋友因為資訊落差的關係,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樣的權利,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屬於被剝削的一群。他們不知道或不敢出來爭取自己的權利,因此想跟嘉義的鄉親朋友們說,在嘉義接下來會推廣一連串勞權教育相關活動,希望大家可以相信我們,和我們站在一起,讓我們一起為勞權把關,出來爭取屬於自己合理的報酬、合理的待遇,因為大家都值得更好的。
新竹縣竹北市議員參選人連郁婷律師表示,她義不容辭就參加全國律師團,是因為她從過去的實務判決中,看見資方用優勢的資本去聘僱很多律師,就算敗訴也有很多時間上訴到最高法院,造成有很多不利於勞工的判決,她希望透過全國律師團,降低勞工訴訟的成本,讓時代力量成為勞工最大的後盾。除此之外,勞工行政也是很不友善的,她曾接過孕婦惡意解聘案,在調解時調解員竟說,就算被離職,不在職狀態也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這個法律解釋是非常錯誤的,若沒有律師陪同,這個調解員的建議就讓孕婦勞工吃虧了,因此友善勞工行政也是非常重要的。
台中市西屯區市議員參選人簡嘉佑指出,地方可以做的事情還是很多的,無論是案件發生前的勞檢,事後可能遭受到惡意雇主的解雇後的生活津貼等,地方政府也要維持這樣的預算、追加。此外,在進行訴訟時,地方政府應提供勞工訴訟基金,很多人都不知道有這些需求時可以爭取這些津貼和補助,地方政府應該更積極地在勞動爭議案件上,主動告訴勞工可以有哪些權益去爭取,以使整個勞動行政流程要更順暢,讓權益受到損害的勞工,受到更好的保障。
林昶佐委員表示,在立法院會持續推動,我們從進入國會以來持續關注的議題和方向,一共分成八個部分:
一、縮減勞工工時:推動國定假日法,縮減年總工時。
二、提高勞工薪資:推動最低工資法,提升勞工底薪。
三、促進勞動三權:修正工會法,降低籌組門檻,產職業工會陪同勞檢。
四、友善勞工行政:加快勞動行政處理流程,中央與地方勞工行政友善化。
五、強化勞動訴訟:推動勞動訴訟程序法,降低勞工訴訟成本、強化勞工自救能力。
六、落實勞動檢查:增加勞檢人力,加重勞檢罰則。
七、違法納入刑責:雇主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課以刑責。
八、審查納入勞權:政府獎補助、抵減稅與相關委託、承包、專案、計畫之申請,均須納入勞動條件與紀錄之審查。
最後,高潞以用委員也提醒勞權公投兩項題目已經啟動了,1124投票前,還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在八月底前完成30萬份第二階段連署書的目標。
勞動節 補 假 算 國定 假日 嗎 在 息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 的必吃
勞動條件#紀念五一勞動節問:勞動節遇到例假可以補休嗎? 答: 1、勞動節為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國定假日,勞工應放假1日且雇主應照給工資。今年勞動節是週日,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