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捷報連連,
相對困難的定暫時狀態處分也成功啦~
家屬也終於可以鬆一口氣,
獲得一定金錢後而得以繼續與公司展開長期抗爭!
#勞動事件法第47條
勞工就請求給付工資、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退休金或資遣費、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之賠償與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者,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
拳能律師詹傑翔
#拳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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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第47條 在 【勞資關係協進會】保全制度的變革與因應對策:人員留用 的必吃
而 勞動事件法第47條 即明文:「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者,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