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辦公室主任關說勞檢判刑,解決低薪問題是加班加到飽?!這是什麼捍衛高雄勞工的立法委員?】
⚾ 許智傑說勞基法要三修,開放加班無上限!?
《勞基法》從2016年民進黨全面執政以來,已歷經兩波修法,在2016年第一波修法時,先是讓勞工減少了七天國定假日的權益;在2017年勞基法第二波修惡時,更是開放原本「七休一」和「輪班間隔休息11小時」的工時保障,並刪除原本「做一算四」的休息日加班費率、更讓加班上限從原本每月46小時,變成每三個月上限138小時,單月加班上限提高成54小時,等於讓我國勞工的工時變得更彈性、更缺乏保障、更容易過勞。
然而,在《勞基法》都已經兩度修惡之後,許智傑委員居然還主張要三修勞基法,而且主張的還是要「開放加班無上限」!?
⚾ 勞工要的是加薪,不是加班!
我認為這完全是無視台灣勞工低薪長工時的現狀,也搞錯應該修法的重點,因為,台灣勞工需要的不是更多加班,而是更合理的加薪,讓台灣勞工能在正常工時就能賺取到可以維持家庭生活所需的薪資,而不是因為薪資太低太不合理,被迫要多加班,冒著賠上身體健康,甚至是過勞的風險,才能維持生活。
而勞工的薪資及加班費是否核實領取,工時是否真的遵守勞基法,則必須要靠有效的且不受各種政治關係施壓的勞檢才能查核。也因此,配合違法資方,施壓勞檢單位的政治人物最可惡。令人遺憾的是,現任的許智傑委員幾乎是完全踩到每一條捍衛勞工權益的底線!
⚾ 許智傑時任辦公室主任,因關說勞檢減罰被判刑
許智傑委員不只主張勞基法要三修,加班上限要取消,依據2019年12月20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7號刑事判決,時任許智傑辦公室主任的陳永勝,甚至在2015年9月向勞動部北區勞檢署關說施壓,讓原本裁罰24萬的罰鍰降到剩下罰6萬元。
而且,在涉案公務員都已經坦承犯案時,許智傑時任辦公室主任陳永勝還是堅持不認,辯稱只是選民服務,但新北地方法院仍在年前判決陳永勝有期徒刑5年4個月。
而針對這樣嚴重危害我國勞檢公正性與國人對勞檢信任的案件,許智傑委員的回應居然只是說他不知情,陳永勝已經離職且純屬個人行為!?難道陳永勝關說施壓時,陳的身分不是「許委員的國會辦公室主任?」難道不是因為陳是「許委員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公務部門才會被買單?
當然,《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在2018年6月13日公布實施最新修法,將原第八條「不當利益之禁止-請託關說」條次及內容修改為第十三條,內容如下: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人員,以請託關說或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前項所稱請託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而向前項機關團體人員提出請求,其內容涉及該機關團體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
不過,我想請問一位已擔任民選代表20餘年的政治人物,如何帶領自己的團隊,又如何能在一位與自己關係如此密切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出事時撇得一乾二淨?而鳳山人為什麼還要持續忍受這樣的政治人物?
⚾ 高雄和鳳山需要更能捍衛勞工權益的立法委員
依據勞動部「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裡可以看到,高雄市近五年(2013-2017年)大專畢業生的起薪未滿25K的,達2萬2,159人,占28.70%,超過1/4。更有接近一半的人(3萬7,539人,48.62%)是未滿3萬元,而在六都排行中,只略比台中市好。
除了低薪問題外,違法超時或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的情況更是比比皆是,此與法令執行度有關。根據監察院去(2018)年9月針對全台勞動條件檢查員(勞檢員)的勞動狀態調查報告,高雄市在2017年、2018年都是只有20人(1:69,350人),也就是每6萬9,350人,只配置一個勞檢員。勞檢員本身自己就面臨約聘僱、過勞等勞動條件不佳的窘境,更別提由過勞的勞檢員去清查過勞的勞工。
#低工資,#高工時,#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這些高雄勞工和年輕朋友長年面對的問題,需要更能捍衛勞工權益,更和基層勞工與年輕人站在一起的立委,支持惠敏,捍衛勞動權益和尊嚴✊✊。
#降低工時 #提高工資 #落實勞檢 #保障團結權
#區域立委請投5號陳惠敏
#政黨票請投6號時代力量
「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的推薦目錄:
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國會辦公室主任關說勞檢判刑,解決低薪問題是加班加到飽?!這是什麼捍衛高雄勞工的立法委員?】
⚾ 許智傑說勞基法要三修,開放加班無上限!?
《勞基法》從2016年民進黨全面執政以來,已歷經兩波修法,在2016年第一波修法時,先是讓勞工減少了七天國定假日的權益;在2017年勞基法第二波修惡時,更是開放原本「七休一」和「輪班間隔休息11小時」的工時保障,並刪除原本「做一算四」的休息日加班費率、更讓加班上限從原本每月46小時,變成每三個月上限138小時,單月加班上限提高成54小時,等於讓我國勞工的工時變得更彈性、更缺乏保障、更容易過勞。
然而,在《勞基法》都已經兩度修惡之後,許智傑委員居然還主張要三修勞基法,而且主張的還是要「開放加班無上限」!?
⚾ 勞工要的是加薪,不是加班!
我認為這完全是無視台灣勞工低薪長工時的現狀,也搞錯應該修法的重點,因為,台灣勞工需要的不是更多加班,而是更合理的加薪,讓台灣勞工能在正常工時就能賺取到可以維持家庭生活所需的薪資,而不是因為薪資太低太不合理,被迫要多加班,冒著賠上身體健康,甚至是過勞的風險,才能維持生活。
而勞工的薪資及加班費是否核實領取,工時是否真的遵守勞基法,則必須要靠有效的且不受各種政治關係施壓的勞檢才能查核。也因此,配合違法資方,施壓勞檢單位的政治人物最可惡。令人遺憾的是,現任的許智傑委員幾乎是完全踩到每一條捍衛勞工權益的底線!
⚾ 許智傑時任辦公室主任,因關說勞檢減罰被判刑
許智傑委員不只主張勞基法要三修,加班上限要取消,依據2019年12月20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7號刑事判決,時任許智傑辦公室主任的陳永勝,甚至在2015年9月向勞動部北區勞檢署關說施壓,讓原本裁罰24萬的罰鍰降到剩下罰6萬元。
而且,在涉案公務員都已經坦承犯案時,許智傑時任辦公室主任陳永勝還是堅持不認,辯稱只是選民服務,但新北地方法院仍在年前判決陳永勝有期徒刑5年4個月。
而針對這樣嚴重危害我國勞檢公正性與國人對勞檢信任的案件,許智傑委員的回應居然只是說他不知情,陳永勝已經離職且純屬個人行為!?難道陳永勝關說施壓時,陳的身分不是「許委員的國會辦公室主任?」難道不是因為陳是「許委員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公務部門才會被買單?
當然,《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在2018年6月13日公布實施最新修法,將原第八條「不當利益之禁止-請託關說」條次及內容修改為第十三條,內容如下: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人員,以請託關說或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前項所稱請託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而向前項機關團體人員提出請求,其內容涉及該機關團體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
不過,我想請問一位已擔任民選代表20餘年的政治人物,如何帶領自己的團隊,又如何能在一位與自己關係如此密切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出事時撇得一乾二淨?而鳳山人為什麼還要持續忍受這樣的政治人物?
⚾ 高雄和鳳山需要更能捍衛勞工權益的立法委員
依據勞動部「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裡可以看到,高雄市近五年(2013-2017年)大專畢業生的起薪未滿25K的,達2萬2,159人,占28.70%,超過1/4。更有接近一半的人(3萬7,539人,48.62%)是未滿3萬元,而在六都排行中,只略比台中市好。
除了低薪問題外,違法超時或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的情況更是比比皆是,此與法令執行度有關。根據監察院去(2018)年9月針對全台勞動條件檢查員(勞檢員)的勞動狀態調查報告,高雄市在2017年、2018年都是只有20人(1:69,350人),也就是每6萬9,350人,只配置一個勞檢員。勞檢員本身自己就面臨約聘僱、過勞等勞動條件不佳的窘境,更別提由過勞的勞檢員去清查過勞的勞工。
#低工資,#高工時,#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這些高雄勞工和年輕朋友長年面對的問題,需要更能捍衛勞工權益,更和基層勞工與年輕人站在一起的立委,支持惠敏,捍衛勞動權益和尊嚴✊✊。
#降低工時 #提高工資 #落實勞檢 #保障團結權
#區域立委請投5號陳惠敏
#政黨票請投6號時代力量
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陳雄文出任高雄市副市長⁉高雄勞動環境再急凍‼
今日傳出前勞動部長陳雄文可能將出任高雄市副市長,我必須要說,對已經低薪高工時、不利青年就業的高雄勞動環境,無異是宣告進入寒冬期☃。
讓我們將時間重新拉回到2016年520政黨輪替前、3月24日的衛環委員會上,就「#刪除勞工七天假」一案,時任勞動部長的陳雄文,在立法院和立委直接槓上,怒嗆立委「#那你去告我啊!」⚖ 陳雄文當時說,一周40工時的配套,本來就要加上刪除勞工七天假,以及提高加班時數,三個配套缺一不可,否則「資方要買單,面對這衝擊」。
時間再往前一點,回到2015年10月13日,總統大選前,勞動部陳雄文部長針對同黨國民黨團要求將基本工資提高至25K提案的回答,竟然是:「服務業老闆負擔不起」。
陳雄文到底是勞動部長,還是七大工商團體秘書長❓❓
請大家先看看底下幾個數字,從勞動部「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裡可以看到,近五年(2013-2017年)大專畢業生的起薪未滿25K的,達2萬2,159人占28.70%,超過1/4。更有接近一半的人(3萬7,539人,48.62%)是未滿3萬元,高雄在六都排行中,只略比台中市好。
除了低薪問題外,違法超時或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的情況更是比比皆是,此與法令執行度有關。根據監察院去(2018)年9月針對全台勞動條件檢查員(勞檢員)的勞動狀態調查報告,高雄市在2017年、2018年都是只有20人(1:69,350人),也就是每6萬9,350人,只配置一個勞檢員。勞檢員本身自己就面臨約聘僱、過勞等勞動條件不佳的窘境,更別提由過勞的勞檢員去清查過勞的勞工。
#低工資,#高工時,#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根本就是不利青年勞動者的環境!我在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時就一直強調,工時歸工時,工資歸工資,只有快樂健康的勞工,才有好的產業環境!以加班來賺生活費,根本就是勞動結構要解決的問題,而不是解方。
而一個把問題當解方的勞動部長要來當高雄市副市長,根本就是宣告高雄市勞動環境雪上加霜,進入急凍期!身為一個努力改善高雄青年就業及勞動環境的高雄人,我反對這樣的人事任命。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曾經針對勞檢提出完整的修訂法案(還沒排審),對於青年勞動就業,也始終是在國會的第一優先議題。在地方,更關鍵的是執行力,找一個沒有勞動意識的人來綜理高雄,將是一場災難。
#取消加班上限也是不可取喔
#不放有威權色彩的假還有更好的七天假啊ˍ言論自由日ˍ解嚴紀念日ˍ世界地球日_原住民族正名紀念日......
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 在 計時人員也有加班費看得到卻不一定領的到- YouTube 的必吃
勞基法修法後,一例一休即將上路,不只正職勞工,連半工半讀的打工族和計時人員,也能享有加班費,甚至是特休假,不過到現在其實有很多老闆,還是不太清楚該怎麼算加班 ... ... <看更多>
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 在 計時人員也有加班費看得到卻不一定領的到 - Facebook 的必吃
計時人員也有 加班費看得到 卻不一定領的到#單單編:新制讓老闆好頭疼T_T #請分享:給辛苦的打工族們>3< ○一例一休看更多: 秒懂新制生活 ... ... <看更多>
加班費看得到領不到 在 [新聞] 警消做義工1/新制加班費上限增2千- 看板TPC_Police 的必吃
新聞網址:https://reurl.cc/zrQdjk
新聞內容:
警消做義工1/新制加班費上限增2千 菜鳥時薪比超商打工還低
記者:甯其遠
2022-12-13 06:00
攸關警察、消防員等「輪班公務員」勞動權益的《公務人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
》新制,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但基層警消人員反應,這次的修法只是應付釋憲結果,並
未真正解決問題。基層人員表示,不僅新進的警察、消防員每小時的加班費更只有160元
,低於明年起176元的基本工資,更因為加班費「天花板」只有19000元,實際加班常超出
上限,只能領嘉獎「做義工」。
警察與消防員的工作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第一線人員少有朝九晚五的規律工作時間,卻
又不受《勞基法》保障,3年前大法官釋憲認為警察及消防等輪班公務員被安排超勤工作
,部分違反《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健康權,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改善。考試院與行政院提
出《公務人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案,規範輪班人員的加班數,消防員每
個月加班上限為160小時、警察80小時,並把加班費上限調高2千元,已於今年五月三讀通
過,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適用。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說,這次修法過程中,由消防、警察等基層輪班公
務員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一直持續關注,希望能建立一致的規範可供依循,將他們的
工作時數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對於大量的加班,希望能夠換回補休,或至少能給予合理
的加班費。
「不過,這次修法的結果,仍不理想。」陳彥凱說,警、消人員每個月的加班費有上限,
雖然新制上路後調漲為19000元,但加班過多,勢必會碰到「天花板」,既無法領加班費
、又排不到補休,最後就只能記嘉獎。
他舉例說,接下來的農曆春節,警、消人員為因應每年長假容易發生的刑案、鬧事、救護
、火災,不可能減少上班人力,到時就會發生加班時數大於正常上班時數的問題,到時候
勢必會大量發生無法領加班費,改領嘉獎的情況,「整個隊上每個人都加班,人人有獎,
這個嘉獎就沒有意義了。」
一位在北部某分局服務的警員指出,警察有每個月加班的上限,以他為例,不久前協助關
務署查緝走私,清晨六點出發到台中港,直到第二天凌晨二點才結束,雖然成功逮到嫌犯
,但根據規定,當天正常上班8小時後,只能再簽核加班2小時,也就是說,第一天傍晚四
點以後,都是以已經下班的身分做「義工」。他苦笑說,為了辦案,工作時數長也無所謂
,「但至少給合理加班費,買肝藥吃也好。」而且,警察與消防員的加班費是以「俸點」
與專業加給計算,新進人員的俸點低,每小時的加班費只有160元,比到超商打工還低,
讓他替學弟感到不平。
立委江永昌指出,內政部原先建議調升警、消外勤每人每月加班費上限由現行17000元放
寬至22000元,所增加的5000元由中央補助;然而內政部5月底函報行政院後,卻被要求「
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再行評估」,最後只能增加2千,到19000元。
江永昌說,大法官已揭示「加班費是法定補償、並非恩給」,而內政部是中央政府中最清
楚警消人力、勤務、加班狀況的機關,所訂出的加班費調整上限一定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主計總處的意見更貼近基層實況,最後卻依會計機關的意見修法。他忍不住質疑說,
「難道我國是『主計治國』,主計總處的意見超越其他部會、甚至高於大法官?」
事實上,江永昌認為,新制調升2000元,認真算起來其實根本沒調,2000年警消加班費上
限就已訂為17000元,當時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是85.47,今年118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是108
7.1069,上漲26.55%,也就是說,當時的加班費上限依照物價放大,約是現在的2萬15055
00元。,江永昌認為,即使超勤補償如果調到2萬2000元,實質上也沒增加,何況現在只
加到19000元,等於是倒退。
江永昌主張,如果主計總處認為人事費為地方自治事項,原則應由地方政府自有財源支應
,那中央則應該打開每月加班費天花板,讓地方政府自行合理規劃;而現行17000元、未
來19000元的加班費中,原由中央補助款1萬2000元的部分,未來若是天花版提高,超過的
部分,可再由中央依比例補助,既讓地方政府擔起應負的人事成本、促使地方警消機關重
新檢討勤務內容,也讓全國人民張大眼睛看看是哪個縣市在「凹」警消加班。
備註:
加班上限80小時?到底是我哪裡搞錯了?
為何本單位上限說是60?
加班費提高至萬九,撇除資深巡佐辛苦過來不說
又有哪些學長姐真的有辦法領到?
萬七都領不到還想領萬九
每月加班上限到了,你各位事情做不完的人啊
就自己簽出後留下來加班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6.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70891814.A.041.html
※ 編輯: siibouf (101.10.46.150 臺灣), 12/13/2022 08:37:26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