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頭是岸編:立委做事啊!
#挖眼 #修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萬的網紅852郵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即贊助《852郵報》: http://www.post852.com/support-us/ 852郵報 http://www.post852.com...
刑法第276條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來分享一個較為困難的問題。
如果行為人對於刑法第274條「不得已之事由」產生誤認(客觀上並無不得已的事由,但行為人主觀上卻認為存在該事由),此時該如何處理?
這會涉及到罪責要素到底是「客觀描述」還是「主觀描述」的問題,筆者整理蔡聖偉老師文章的內容,如表格所示。
若認為「不得已之事由」屬於「主觀描述」的罪責要素,此時判斷標準就應該以「行為人的主觀認知」為基準,客觀上是否存在不得已的事由並非所問。
這當然不是行為人想如何主張就如何主張,而是要考量行為人形成決意的動機來判斷。在生母殺嬰罪中,行為人必須處於強大心理壓力的狀態下殺死自己的嬰兒,亦即不得已的事由必須是殺嬰的動機,才能構成生母殺嬰罪。如果行為人沒有處於這種心理壓力,由於期待可能性並未降低,當然沒有辦法減輕刑罰。
∗ 上述內容主要整理自:蔡聖偉,評殺人罪章2019年修法,月旦裁判時報第95期,2020年5月,頁47-49。
刑法第276條 在 王定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武肺疫苗的接種,防疫指揮中心的專家會議訂定「疫苗接種分類順序」是防疫策略重要的一環,按照這個順序,輪到就免費施打。現在陸續爆發的地方政府特權集體施打,這些跟「黃昭順」這類個別利用特權不同,例如雲林縣傳出的張榮味、議員、媒體、國民黨部主委等,甚至五千元安排的傳聞;台北直接給某診所一千劑,施打到半夜;澎湖縣的公關針疑雲等,這些是一種「集體的特權打黑針」,不僅不公平,更有違反疫苗防疫施打順位,變成防疫的醫療人員沒打,特權人士反而先打,嚴重影響防疫工作,另外公費免費變成收費和讓特權人士先打,這些不僅是違反傳染病防治條例和特別條例,更有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嫌疑,檢調應該儘速調查和定調。
註: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關於圖利罪則訂有二個罪名,一個是「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私人不法之利益」;另外一個是規定:「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事務,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私人不法利益」。兩種罪名所處罰的刑罰是一樣的,都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以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下的罰金。這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據刑法第三十三條關於刑的種類規定,有期徒刑最重可以判處十五年以下,遇有加減的時候,可以加到二十年。也就是說法院最輕可以判五年,最重可以判到二十年。
刑法第276條 在 852郵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即贊助《852郵報》:
http://www.post852.com/support-us/
852郵報
http://www.post852.com
刑法第276條 在 法庭之友- 法律字典10 犯罪主觀要件(故意、過失) 要構成 ... 的必吃
相對於故意,過失要成立犯罪,必須要條文有明文規定為限,如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其中就有明文,需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