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台灣警察會說:「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嗎
如果有看過香港警匪片,會發現警察逮捕犯人的時候,會順便說一句「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台灣警察抓犯人,也會這樣說嗎?
——
米蘭達警告
「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是來自美國的「米蘭達警告」,規定警察檢察官在逮捕、訊問犯人時,必須告知他們相關權利,包括有權行使沈默、可以請律師等等: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talk to a lawyer and have him present while you are questioned.
If you cannot afford to hire a lawyer, 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you before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one.
這段話大概的意思是,告知被告「你可以保持緘默、任何陳述的內容都將送上法庭作為不利於你的證據、你可以選任辯護人在場或提供法律諮詢、如果你請不起律師,可以在訊問前請求指定辯護人幫你辯護。」
——
台灣怎麼說?
類似的東西在台灣,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叫做「告知義務」。這是在要求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在訊問被告的之前,有一些事情一定要先跟被告講:
1⃣️ 被告的犯罪嫌疑和所犯的罪名。如果之後變更罪名,必須再告知一次。
2⃣️ 被告可以保持緘默,不需要作出違背自己意思的陳述。
3⃣️ 被告可以選任辯護人。如果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可以請求法律扶助的人,可以請求。
4⃣️ 被告可以請求調查有利於你的證據。
講完這一套「告知義務」之後才能開始訊問被告。這是為了保護被告的訴訟權,讓被告知道他在訴訟上的權利。
雖然概念相似,但台灣警察並不會說「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喔。
——
如果被警察抓了,該怎麼辦呢?
📖 延伸閱讀:龍建宇|Ep2:ㄜㄧ警察找我去警局喝茶,好可怕喔!
https://plainlaw.me/2016/06/10/legal-life-e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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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陳時中 #愛他就不要害他 #緊急命令不等於戒嚴令 按這裡,你可以幫助志祺七七繼續日更: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iWXd0nmBjlKROwzMyPV-Nw/join 各節重點: 01:28 有些人喜歡、有些人不喜歡的新禁令 03:07 公布姓名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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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章中,瑩真律師提到了「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並不符合現狀,也說明了刑事訴訟法第95條的規定。
其中,第95條第二款規定「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就是我們常常聽到被告所擁有的「緘默權」,換句話說,當被告面對警察、檢察官或法官的訊問時,有權利不回答問題,保持緘默。
那為什麼法律要賦予被告有權利選擇「緘默」呢?讓我們從蘇建和案,帶大家看看這個權利對被告的重要性。
#從1991年到2012年的蘇建和案
在還沒有新北市的1991年3月24日,台北縣汐止發生吳氏夫婦命案,同年8月犯罪嫌疑人等陸續被逮捕,蘇建和也包含在其中。當時汐止分局在問訊相關犯罪嫌疑人前,並未告知他們可以行使緘默權,使蘇建和在一番嚴刑逼供後,簽下自白書,也寫下長達21年的歲月。
⚠️設身處地想想,如果你是當時的蘇建和,警察沒有告知法律保障你有不回答的權利,又在擁有警察們的滿滿「關照」下,面對警察或後續檢察官、法官的問題,你會怎麼回答?是誓死堅持自己清白,抑或是乖乖屈打成招?🤔🤔🤔
▶️蘇建和案在很多爭議法律上也立有重要的意義,例如違法刑求、自白或證言得否作為唯一定罪依據等等,但從被告緘默權這點來說,由於我國採「不自證己罪」原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沒有證明自己無罪之義務,因此,賦予被告保持緘默的權利,也成為法律本應保障被告正當法律程序的一環。這也是為什麼這些規定如此重要。
當然還是要提醒大家,縱使法律保障被告擁有緘默權,但也必須審慎運用!今晚八點,也別忘了就跟著律師一起來了解蘇建和案的故事吧!
鼎峰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郁婷律師撰
#緘默權 #蘇建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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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才知道條子鴿這號人物,也才聽到他出過一本書「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這個書名和事實完全不符,應該說,和台灣警察訊問被告的正當程序完全不一樣。
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訊問被告前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對,就是這麼無聊且冗長的內容(#雖然無聊但每個內容都是攸關被告權利的保障,#如果真的被逮捕時請務必好好理解利用喔!)絕不是美劇裡充滿戲劇化的一句「你所說的將成為呈堂證供」!
光看這本書的書名,我直覺上還以為是翻譯外國的作品,怎樣都不會想到是一名台灣退休警察,且自稱當過刑警的人所出的職業實錄見聞。
一名退休刑警,如果連訊問被告前應告知的內容都還搞不清楚的話,真讓人對刑警的素質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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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 #愛他就不要害他 #緊急命令不等於戒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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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28 有些人喜歡、有些人不喜歡的新禁令
03:07 公布姓名的爭議
04:56 限制出國的爭議
06:26 《紓困條例》竟然超越《憲法》?
07:23 SARS時期衍伸出的690號釋憲案
09:15 總統宣布「緊急命令」可行嗎
10:58 我們的觀點
13:24 提問
13:52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編輯:轟天雷、冰鱸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中藥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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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54誆遊日月潭跑北國醫籲自付醫療費:http://bit.ly/2xFU2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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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
→ 🚷 台大法律系孫迺翊教授評論:http://bit.ly/2TZn1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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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底該不該取消行程?「旅遊O示燈」讓退票不用認賠,出國想改票的人一定要看!:http://bit.ly/2Wnohoo
→ 🚷 里長揪團遊西班牙惹議 返台稱「欠缺思考」:http://bit.ly/38UuA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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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李俊俋針對行政機關將採取預防性羈押手段對付參與公民運動之人民,要求內政部部長陳威仁說明對預防性羈押的見解。
李俊俋委員指出,上從行政院長,下至內政部長、次長,一群法律外行人拼命對外解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構成要件。刑事訴訟法第101條重點不在於相關言論的次數,而是在有重複犯罪的情況下,且警方只能建議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必須法官才能決定羈押與否。
李俊俋委員強調,網路上這些的群眾號召行為根本尚未構成重複犯罪的要件,也沒有經過司法判決,內政部憑甚麼自行認定抗爭民眾已是累犯?!
李俊俋委員直指,許多藍營政治人物在2004年總統選舉及2006紅衫軍事件中的言論比這些公民更加激烈,還透過媒體不斷放送。按照內政部標準,這些人物也應該被羈押!李俊俋委員最後要求,內政部在處理集會遊行或民眾抗爭,必須審慎思考法律適用的一致性,不要因為身分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差別,李俊俋委員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刑事訴訟法必背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立法委員李俊俋針對行政機關未來採取預防性羈押措施,質詢內政部長陳威仁對預防性羈押的見解。李俊俋委員表示,上從行政院長,下至內政部長、次長,一群法律外行人拼命對外解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構成要件。刑事訴訟法第101條重點不在於相關言論的次數,而是在有重複犯罪的情況下,警方只能建議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必須法官才能決定。李俊俋委員強調,網路上這些的群眾號召行為根本還未構成重複犯罪的要件,也沒有經過司法判決,內政部憑甚麼自行認定抗爭民眾已是累犯?!
李俊俋委員更指出,許多藍營政治人物在2004年總統選舉及2006紅衫軍事件中的言論比這些公民更加激烈,還透過媒體不斷放送。按照內政部標準,這些人物也應該被羈押!李俊俋委員最後要求,內政部在處理集會遊行或民眾抗爭,必須審慎思考法律適用的一致性,不要因為身分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差別,李俊俋委員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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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非法律系 去年9/27退伍 離考試只有短短的五個月...
之前完全沒碰過法律科目 也沒考過
今年第一次踏入國考戰場
英文又超濫XDD~~自上大學後和英文是越來越生疏了= =
主要是想分享給英文差的 千萬別因為英文佔100就灰心!!
今年成績如下
國文:66 英文:40 刑法刑訴:56 憲法:96 行政法:96 法緒:86
平均:73.3
小弟個人認為短時間想衝上 補習是必然的...
因為英文弱只能靠刑法刑訴拉 三大選擇更是不容有失....
刑法沒唸過自己唸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
再者 請準備一支錄音筆!!!!補習的好東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刑法:
補習班一般都會有好幾輪課 一般八九月就開第一輪課了...
也因此小弟開始上課時刑法課已經上了七八堂了....
小弟一邊補之前的帶 一邊上正課
一開始一定會聽不懂 完全是瞎子摸象....
但不要緊 一次聽不懂 聽三次
務必要在總則[故意]章節前都要弄懂...
小弟光錄音檔一共就聽了三次 加正課兩輪 共五次了>O<
不會就狂問老師 不然補習幹麻咧!!!!
刑法是一門很奇妙的科目 弄懂了你考試就可以寫得出來...
不太強調死記 除了分則重要法條之外...
分則不需要聽錄音檔 分則靠的是自己 只需聽一輪補習班的課即可...
*****強烈建議前兩個月主攻刑法!!!!!
以弄懂為最大重點....
這次基警雖然考得很簡單 但誰都不能保證明年...
英文濫的我們在刑法絕不容有失....
刑法要背的就是總則的學說名字和大概內容
和分則的重要法條...
刑訴:
刑訴小弟認為有沒有補習其實都沒差了
因為我們考的是基警 不是律師 司法官....
補習會聽不懂絕大部份都是法條根本不知道...
其實刑訴真的很簡單
甚至小弟是最後一個月才開始背
除基警必考的三章 強處 證據 偵查外~~
其他就是背各章節的重要法條....
補習班會勾各章節必背法條....
背那些上考場就夠你虎爛了...
小弟考前一個月 每天都在背刑訴法條= =""
******強烈建議買一本刑訴題庫來看
看各章節的法理 跟如何答題
這樣才知道如何將法條帶入考試
法理盡量多看幾次
上考場時可以先放在第一段
何為法理?題庫放第一段的通常就是了....
EX:強制處份必須遵守憲法第8.16.23等等等...當前言
每一章節都有類似的 多看上考場自然而然就可以寫的出來...
英文:
有空就看 沒空就算了
*******強烈建議千萬不要猜C!!
自己去做統計就知道了
ABD挑一個 以B為最穩
整張50題不太可能都不會
寫完有把握的之後 剩下不會的 全猜一樣的
不要東猜西猜 挑一個衝到底了
三大選擇其實真的沒啥好說的
就是多做題目了
小弟有個習慣
會買每一題後面都有詳解的題庫
然後寫完發現錯的 先用鉛筆打個勾!!
之後唸的比較熟後在寫還錯的話
用藍筆打勾~~~
考前一個月寫還錯 直接紅筆勾了!!
考前一個禮拜就全看紅筆勾的題目
對的就不用看了 你考前一個月寫對(是真的有把握的對)
考試也會寫對
這樣一本700頁的書 只需要半天就翻完了
三科選擇 死了都要拿下來!!!
國文:
考前一個月每一個禮拜至少寫兩篇作文 參考老師的書
上考場前一小時在教室就看自己寫過的文章佳句
考試多少一定會用得到的!!公文就考前兩個禮拜多練習吧!
補習班公文僅僅2堂課 有時間考前2禮拜重聽一下就OK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尾聲:其實不需要強迫自己一天要看1X小時的書
一天扣掉吃飯休息 有辦法看10小時已經很猛了
重要的是持之已恆
小弟晚上十點補完習回到家 依然會看電視
六日晚上依然會打電動 運動(但白天都有看書)~~
真的全力衝放在最後一個月就可以了
最後一個月
5科 每三天都要碰完
小弟是早上刑法刑訴輪
下午三科選擇輪
晚上寫作文或看下午的選擇
如此才能保持自己對每科的熟悉度...
如果要考 就要堅持到底 在辛苦也不要放棄
千萬不要忘了當初把錢砸給補習班櫃台的那股狠勁................
最後來是要感謝國考版>O<~~考上真好!!
※ 編輯: Peterpig 來自: 60.251.81.226 (05/1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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