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職法講義索取與使用說明】
新北警告知,我的2018年新北警職法講義已經全局各單位都以公文傳送了,有不少所長都已經將檔案放到所內群組,如果沒有看到的請向自己的主管要。
請新北警的警職人員們不要再丟粉專訊息索取了,我們不是警察,沒空一一盤查警員證(盤查不成當然也不能踹頭)。
至於警專學生想要的,可以向畢業在新北警服務的學長要;外縣市警職人員想要的,可以向在新北警服務的朋友或是透過單位向新北法制室要。
有收到講義的人,只要有第一線實務經驗的,一定能很清楚地發現,開頭是以國家地理的影片讓大家思考程序的意義,再切入憲法與大法官解釋。但接在理論之後,不是冷冰冰的法條,而是案例,以及警職法、刑事訴訟法(少年事件處理法)與行政法、在個案中如何快速思考並交錯適用。
如果這樣還要被說是「不懂警察第一線實務」,那接下來的問題是--到底是我不懂實務,還是你不識字?警校到底在教什麼?
提醒一下有要到講義但沒上過課的人:
1.這份講義是2018年的資料,後續沒有更新:
說來也巧,就在2018年下半年到今年間,新北院檢發生許多警方違法不當的案例,#有的警察被起訴判刑、#有的還被羈押、有的因為 #程序嚴重違法不當導致相對人的妨害公務被判決無罪…我不是媽祖,這些新增案例我當時無從預料,當然也沒放進去。
有些案例在本粉專已經討論過,有些案例也寫了 鳴人堂專欄的文章: http://bit.ly/2XZwYDk
2.口頭上課的PPT講義僅有教學補充性:
當時很多口頭講的東西講義裡面沒有(畢竟那只是口說教學的輔助講義),講義裡面提出有幾個問題沒有解答(因為是上課時給大家討論「表決」答案),但你們一看就知道那是負面案例,#拜託不要把負面案例當成正面案例XD。
聽說2018年五梯課中,有一梯有人有錄音,但我不知道是誰,知道的人可以去要。
3.少年程序:
另外當時有少年法院法官與保護官希望我協助提醒一些事情,我是用口頭講的案例,沒有在講義中,少年案例也不適合放在投影片上讓上課的學員拍,所以講義中只有列條文整理。
但少年程序應該注意那些事情,如果有不懂的請問單位法制專業人員,拜託不要繼續「向來如此」。
時代已經變了,「打罵小孩」的那款無腦教育觀念該改了。
看看那些鼓勵家暴的人,現在變成「挺警」的87,警界該改到羞恥才是。
4.務實改革與精進,要從自己的體系內部做起
很多法規與流程圖內網都有,還有很多相關資料請透過自己的單位內部索取,有問題也自己內部探討,而不是反覆針對同樣問題問「老師」、「教官」,請尊重單位裡面的法制單位專業意見。
至於一直鬼打牆高喊「不懂第一線」的那些人,基本上就是無可救藥,他們就自己活在自己的第一線,繼續成為 #舊的非法時代的餘孽 吧!
⚡️警職法盤查理論實務公開版講義:https://bit.ly/2UbzqY5
⚡️其他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2UbzqY5
刑事訴訟法 流程圖 在 黃敬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平鎮區山仔頂南豐路殺人案件震驚社會,敬平在議會也多次質詢要求應該增設「山仔頂派出所」,市警局回覆已有在「平鎮區山峰自辦市地重劃區」內規劃停「待完成市地重劃」,由市府無償取得後,屆時可與建派出所使用。敬平說,山峰自辦重劃會成立於民國90年,至今仍在與地政局行政訴訟中尚未定讞,如今19年過去了,山仔頂派出所興建根本遙遙無期,去年總質詢時也建議市警局研議與山仔頂工業區內的山峰消防分隊共同設置派出所,至今也無疾而終,市警局仍然要等不知道何時才會完成的自辦重劃,請市警局加把勁且謹慎思考。
臺北市各外勤單位巡邏簽章表,早已於107年10月全面改成電子巡邏簽章,採用電子化掃瞄QR code的方式,針對所有治安要點都規劃巡邏路線巡簽、守望,也會根據治安狀況機動調整,強化巡邏勤務及密度,由員警依照巡邏路線巡簽。
桃園到109年都還在牛步的使用紙本巡簽,不僅不環保,也容易下雨淋濕或是巡邏箱內的簿子不見了,今年才預計開始研議建置「智慧巡邏系統」,預算估計1867萬元,日前,警界卻傳出一份「警政署公關室指示事項」與「各警察機關受理立法委員報案處理流程圖」,不知道桃園市警局有沒有,希望新的巡簽系統不要變成這種超法規的特權流程、拍民代馬屁的1867萬元。而電子巡簽系統也要做防偽,以免有的員警直接掃描印出來但其實沒有到現場巡邏,就失去電子巡簽的意義。
而有關防疫期間警力人力派遣的問題以及「宅犯罪率」是否有所提升,昨天(4/8)敬平也請警察局提供資料,看了警察局的統計之後相當心寒,似乎桃園員警人力協助防疫,治安整個亮紅燈,按照市警局提供的資料顯示疫情期間(109年1月至3月),”與去年及前年同期相比情形,無顯著增加之趨勢。但敬平同時也請警政署提供六都資料,今年防疫期間網路賭博查獲人數僅有1人,查獲件數16,桃園幾乎是墊底的,去年同期甚至掛0,市警局根本就是自我感覺良好。
3月23日鄭文燦市長前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慰問,4/8日媒體就報導警政署刑事局偵破全台最大的影視盜版網站《楓林網》, 6年來累計不法所得近新台幣10億元,這麼大的「宅犯罪」,兩名嫌犯就藏匿隱身在桃園市八德區利用網路虛擬世界及虛設公司行號、帳號犯罪,卻被警政署刑事局跨區偵辦破案,桃園市警方都不覺得丟臉嗎?重點是桃園市警局4/8回復議員報告的內容竟是"桃園市與網路犯罪相關各類案件並無顯著增加之趨勢",公關室擺爛不用功!連基本的有關本轄治安輿情蒐集都不會補充更新?不是太瞎!就是太混!
桃園地院刑庭法官連續三次撤銷桃園市警局轄下分局的緊急搜索,從2月13日八德分局一件,到桃園分局2月16日、2月20日兩件,桃園7天以內總共有3次的緊急搜索被法院撤銷,顯示警察同仁法治觀念不足。
法院撤銷的裁定書提到:警方在接獲線報之當下立即展開搜索,完全未見有「任何」報請檢察官判斷是否可以指揮緊急搜索的情形,甚至連事前的蒐證、查訪均無!僅有於搜索現場樓下略作察看,形同架空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簡言之,警方只要自認某一民宅可疑,即可馬上強行闖入搜索,置人民基本權、居住安寧自由於何地,警察怎可帶頭違法濫權?
桃園警察這麼愛查水錶,連假裝一下的查水錶通知單都不帶,是不是我們警察同仁往後只要想進誰家就可以進,反正等緊急搜索被法官撤掉都已經是事後的事情了,早就翻箱倒櫃完了。請問陳國進局長有沒有看過電影《返校》?只要懷疑你有情資就把你帶走,連院檢的搜索票都不用?「你們桃園市警方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桃園市警方是忘記了(帶搜索票)?還是害怕想起來(一直被桃園地院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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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流程圖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收到數名讀者重複發來類似的訊息,照刊圖片與「警政署公關室指示事項」。
警政高官為了「怕」立法委員公器私用,在國會拿「自己報案」的刑事案件出來質詢,所以要求:
1.受理立委報案要「LINE層層通報」到警政署(?)
2.「每日」掌控辦案進度(??)
3.「通知」國會聯絡人「告知」辦案進度(???)
❓大家怎麼看?
❓❓ #有沒有哪個立委要拿這個愚蠢規定去質詢警政署?
❓❓❓立法委員要不要乾脆修憲改成自家的案件由立法院偵查、立法院核票、立法院判決、立法院執行好了?
👻前言:刑事訴訟法有規定立法院長報案的「特別處理程序」? https://bit.ly/3401SiV
💩大家來看看這個警政署,平常很愛搞什麼「愛與鐵血」宣傳大片裝英雄,但遇到立委時沒骨氣到,不但腰桿挺不直、連膝蓋都是軟的。
這個國家的警察體系,如果遇到立委本人或其親戚犯罪,會怎麼樣?
難怪那些警察高官平常很喜歡高喊雙偵查主體、上網帶風向攻擊司法,但是 #遇到權貴或民代親戚犯罪時,#馬上直奔地檢署找檢察官哭。
「轉達警政署公關室指示事項:
一、邇來立法委員至各警察機關報案,屢為媒體報導或成為質詢議題,為確保本署第一時間掌握狀況並機先妥適應處,有關各警察機關受理立法委員報案應注意事項,請各單位確實辦理:
(一)各警察機關受理立法委員報案後,請該機關公關業務主管當日以社群軟體line單線(1對1)傳送及電話副知本室國會科科長,傳送內容包括案類、委員姓名、受理單位、受理時間、案情摘要及處理情形,俾利本署即時掌握案情進度,通知相關業管機關應處。
(二)為避免本案傳達各警察機關落差,衍生困擾,請各該公關業務主管於局務會報或例行會議轉達轄區各分局長、刑警大隊長落實辦理。
(三)有關各警察機關受理立法委員報案處理流程圖,如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