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我質疑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成員中,有人身兼疫苗廠商的計畫主持人,恐有違反利益迴避之虞。陳時中部長回應說,並無規定不可,而且若有討論直接利益事項,就會請這些人迴避。但事實上,從ACIP的會議紀錄中,可發現其中亂象叢生,竟然發生有疫苗廠商必須向身兼另一家疫苗廠商的委員來報告的荒謬狀況。而廠商機密是否被迫洩露,甚至違反同行競業的商業規則,都不無疑慮。而陳時中所謂的利益迴避,根本是睜眼說瞎話。
根據今年7 月 11 日ACIP第 4 次臨時會議的會議紀錄,當天第一個報告案就是賽諾菲公司(Sanofi) 的COVID-19 疫苗臨床試驗進度報告。而該場會議主持人是李秉穎醫師,而擔任高端疫苗試驗計劃主持人的林奏延以及李文生醫師,也以ACIP委員的身分參與該場會議。換言之,這形同是賽諾菲向高端做業務報告,但這兩家公司明明是商業上的競爭關係,林奏延與李文生既代表高端,當然就是利害關係人,但兩人不僅沒迴避,還大方出席會議聽取報告,那賽諾菲的相關疫苗資訊甚至是商業機密,不就都給高端看透透、偷光光?他們有問過或想過賽諾菲的感受嗎?還是根本就是霸王硬上弓?
事實上,ACIP委員負責「提出新增疫苗採購建議項目」及「國家預防接種政策與方針之諮詢或研議」等事項,這些委員若接了疫苗廠商的研究計畫或拿了補助,再以ACIP委員的身分去決定國家疫苗的採購或施打計畫,這當然是嚴重的利益衝突。若是性質或種類完全不同的疫苗就罷了,但林奏延以及李文生聽取的是一樣生產COVID-19 疫苗的同業資訊,甚至還可以決定他牌疫苗的生死,這簡直違和到不可思議。
想像若在美國,難道莫德納會向嬌生報告疫苗的進度?嚴格來說,只要同樣是針對COVID-19 疫苗,無論是國際的疫苗廠商之間、國產的疫苗廠商之間、或者是國際與國產的疫苗廠商之間,都會有商業利益上的競爭與衝突。任何ACIP委員身兼其中廠商的計畫主持人,都應該要迴避參與ACIP所有針對COVID-19 疫苗討論的會議。
指揮中心莊人祥說,依照規定,ACIP委員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規定,應揭露資訊包含接受非政府補助的研究計畫及金額、所屬團體接受非政府補助的疫苗相關研究計畫及金額,以及所擔任與疫苗相關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監事或顧問職務,避免有利益衝突的狀況。
但根據疾管署所公布的ACIP共17位委員名單,除了有委員的姓名、服務機關、專長及背景、職稱、委員會職務等資訊外,並沒有進一步揭露哪些委員同時也擔任疫苗廠商的什麼職務,或承接多少金額的研究計畫。即便是我披露的林奏延以及李文生擔任高端疫苗主持人,也是透過搜尋網路上的資料獲知,並非是疾管署所公告。
事實上,李秉穎也證實了「很多ACIP委員都參加或主持了高端、國光、聯亞等疫苗臨床試驗」,既然如此,陳時中部長應該公布究竟是哪些ACIP的委員。就算這些人堅持不迴避,但依法還是必須揭露其與疫苗公司的關係。而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之規定,「相關會議應錄音,並公開其會議詳細紀錄。」衛福部有責任與義務將其發言紀錄公開化及透明化,讓社會了解與公評。
從ACIP、食藥署專家會議、EUA審查會議、相關疫苗協會、疫苗廠商的計畫主持人等……,隱約可以發現其成員竟有高度的重疊性,令人疑惑與質疑。這猶如俄羅斯娃娃,身分是一層套著一層,如此撲朔迷離。但更可怕的是,政府極盡閃躲與阻擾,始終不願任何讓一絲陽光透進這個大黑箱。而人民的健康與國家的利益,也如同俄羅斯輪盤,轉動在未知的命運中。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621319
公司董監事責任 在 黃子哲政治職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驚❗Sanofi向高端做業務報告⁉️】
針對我質疑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 #ACIP 成員中,有人身兼疫苗廠商的計畫主持人,恐有違反利益迴避之虞。陳時中部長回應說,並無規定不可,而且若有討論直接利益事項,就會請這些人迴避。但事實上,從ACIP的會議紀錄中,可發現其中亂象叢生,竟然發生有疫苗廠商必須向身兼另一家疫苗廠商的委員來報告的荒謬狀況。而廠商機密是否被迫洩露,甚至違反同行競業的商業規則,都不無疑慮。而陳時中所謂的利益迴避,根本是睜眼說瞎話。
根據今年7 月 11 日ACIP第 4 次臨時會議的會議紀錄,當天第一個報告案就是賽諾菲公司(Sanofi) 的COVID-19 疫苗臨床試驗進度報告。而該場會議主持人是李秉穎醫師,而擔任高端疫苗試驗計劃主持人的林奏延以及李文生醫師,也以ACIP委員的身分參與該場會議。換言之,這形同是賽諾菲向高端做業務報告,但這兩家公司明明是商業上的競爭關係,林奏延與李文生既代表高端,當然就是利害關係人,但兩人不僅沒迴避,還大方出席會議聽取報告,那賽諾菲的相關疫苗資訊甚至是商業機密,不就都給高端看透透、偷光光?他們有問過或想過賽諾菲的感受嗎?還是根本就是霸王硬上弓?
事實上,ACIP委員負責「提出新增疫苗採購建議項目」及「國家預防接種政策與方針之諮詢或研議」等事項,這些委員若接了疫苗廠商的研究計畫或拿了補助,再以ACIP委員的身分去決定國家疫苗的採購或施打計畫,這當然是嚴重的利益衝突。若是性質或種類完全不同的疫苗就罷了,但林奏延以及李文生聽取的是一樣生產COVID-19 疫苗的同業資訊,甚至還可以決定他牌疫苗的生死,這簡直違和到不可思議。
想像若在美國,難道莫德納會向嬌生報告疫苗的進度?嚴格來說,只要同樣是針對COVID-19 疫苗,無論是國際的疫苗廠商之間、國產的疫苗廠商之間、或者是國際與國產的疫苗廠商之間,都會有商業利益上的競爭與衝突。任何ACIP委員身兼其中廠商的計畫主持人,都應該要迴避參與ACIP所有針對COVID-19 疫苗討論的會議。
指揮中心莊人祥說,依照規定,ACIP委員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規定,應揭露資訊包含接受非政府補助的研究計畫及金額、所屬團體接受非政府補助的疫苗相關研究計畫及金額,以及所擔任與疫苗相關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監事或顧問職務,避免有利益衝突的狀況。
但根據疾管署所公布的ACIP共17位委員名單,除了有委員的姓名、服務機關、專長及背景、職稱、委員會職務等資訊外,並沒有進一步揭露哪些委員同時也擔任疫苗廠商的什麼職務,或承接多少金額的研究計畫。即便是我披露的林奏延以及李文生擔任高端疫苗主持人,也是透過搜尋網路上的資料獲知,並非是疾管署所公告。
事實上,李秉穎也證實了「很多ACIP委員都參加或主持了高端、國光、聯亞等疫苗臨床試驗」,既然如此,陳時中部長應該公布究竟是哪些ACIP的委員。就算這些人堅持不迴避,但依法還是必須揭露其與疫苗公司的關係。而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之規定,「相關會議應錄音,並公開其會議詳細紀錄。」衛福部有責任與義務將其發言紀錄公開化及透明化,讓社會了解與公評。
從ACIP、食藥署專家會議、EUA審查會議、相關疫苗協會、疫苗廠商的計畫主持人等……,隱約可以發現其成員竟有高度的重疊性,令人疑惑與質疑。這猶如俄羅斯娃娃,身分是一層套著一層,如此撲朔迷離。但更可怕的是,政府極盡閃躲與阻擾,始終不願任何讓一絲陽光透進這個大黑箱。而人民的健康與國家的利益,也如同俄羅斯輪盤,轉動在未知的命運中。
#黃子哲 #國民黨 #文傳會
公司董監事責任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為何金管會今天宣布停止所有公司股東會到6月底?因為過去一年金管會完全沒有為線上股東會超前部署!都在擺爛!
如果疫情到6月底還沒結束?金管會下一步是什麼?!推拖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學校都可以視訊了,股東會竟然不行?!
這樣的金管會說,疫情升四級保證還能維持金融體系跟股市不中斷,能相信嗎?
🔥公司治理恐停擺,金管會難辭其咎!
金管會於今日(5/20)公布,自5/24至6/30日,不得召開股東會。自去年以來坐以待斃的金管會不只影響了董監事改選,更影響了其他股東會專屬決議事項:
1.人事權:董監改選、對董事訴訟等
2.財務權:盈餘分派、虧損撥補、增減資、重大交易同意權等
3.其他章程重要事項決定權
因應疫情嚴峻,許多公司現已面臨財務週轉危機,如今再延後股東會召開,恐使公司為因應疫情之財務調整無法即時決定,因金管會無視訊會議之配套,使公司陷於更大虧損的風險中
🔥線上會議籌備一年未果 超前部署淪口號?
雖然依據公司法,台灣上市櫃公司的股東會必須以實體形式召開。但根據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IOSCO)先前已提出的建議,線上股東會將成為未來的趨勢;今年新加坡、印度、馬來西亞等多國也已經開放各公司舉行線上股東會,做為暫時性措施。也就是說,召開線上股東會並非聞所未聞的先例,但金管會從去年到現在,除了法規面沒有進行調整外,技術面也沒有實質的進展!嘉瑜認為,金管會提出的「線上會議五大執行障礙」,其實只是凸顯出在過去的一年中,沒有跟上防疫的腳步而已!金管會在19日的財政委員會質詢中也表示,線上會議建置完成只需6個月!那為何金管會拖沓至今仍然懸而未決?
尤其是黃主委昨(19)日表示由他來負責,嘉瑜想請問黃主委要怎麼負責? 要怎麼保證股東權益、公司營運等不受到影響?
🔥嘉瑜強力譴責毫無作為、龜速應對的金管會!
金管會先前在新聞中表示,即使疫情升上四級警戒,仍然會保持金融業的運轉順暢,股市也不會休市。但從金管會在股東會上的處理方式,實在很難相信這樣的金管會已經準備好要面對更嚴峻的疫情了。而今天金管會宣布延期召開股東會,除了是因應疫情嚴重之外,實際上就是彰顯金管會根本毫無因應對策,乾脆不開了的心態!倘若7月疫情仍未趨緩,股東會還能延期多久?早在2020年中,全球疫情就出現常態化的趨勢,各國無不彈性調整模式以面對疫情,而我們卻是坐以待斃,如今緩不濟急,嘉瑜認為金管會要負最大的責任!這種「以不變應萬變」的擺爛心態更是可惡!
🔥後疫情時代,金融業數位化應加速!
保險局昨(19日)表示,為了讓保險業營運不中斷,擬開放用手機視訊取代面對面的銷售方式,未來也不排除長期推動,實現保險網路化。過去金融業是受到政府高度監管的行業,但嘉瑜認為,在後疫情時代,金融業的數位化更要加速行動。金管會除了應加強輔導上線遙遙無期的「將來銀行」之外,更應檢視各項金融法規及策略,如何在數位化之下保持監理,避免台灣在發展#金融生態圈 時,法規面仍然措手不及!
🔗相關連結:
110.5.19 財政委員會
https://youtu.be/KWdaJdfvMMw
公司董監事責任 在 [理律學堂]董事與監察人之義務與責任-李耀中律師 - YouTube 的必吃
[理律學堂]財經法律實務系列[三] 董事 與監察人之義務與 責任 -李耀中律師http://www.leeandli.org.tw/class_001.html. ... <看更多>
公司董監事責任 在 監察人不簽名?¶淺談公司監察人責任¶保鑣律師出勤中 的必吃
監察人制度目的是代表股東監督 董事 之業務執行以及 公司 之管理 依法監察人的職責略有: 1. 隨時調查 公司 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 求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