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15~110/07/21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學士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就業服務、勞工行政、活動計畫書撰寫及籌劃辦理或人力資源管理等全職工作經驗者(務必於報名表、自傳及檢附之工作證明文件中敘明所屬相關經驗類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2、 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 工作積極認真擅溝通,勇於接受挑戰者。
4、 具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一、職稱:業務輔導員(職代)。
二、名額: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止。
三、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74號)。
四、僱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日止(現缺期間約1年)。
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
1、 辦理銀髮勞動相關課程活動規劃、推動銀髮勞動政策相關作法規劃及管理檢討執行績效、銀髮個案及企業服務輔導。
2、 各項報表製作、執行中心營運相關事宜。
3、 辦理與就業服務相關業務之推動執行。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261薪點(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124.7元計算,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2,546元起),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74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email@email.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八、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至(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403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鳳山就業中心業務輔導員(職代)」 (報名表word或odt電子檔請同步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九、甄試方式:採電腦測試及口試,兩者皆須通過方符合錄取資格。
(一)口試(占總成績100%):
1、 配合政府防疫政策,視情況採遠距面試或現場面試2種方式擇一進行。
2、 如採遠距面試方式,參與者須自備具有穩定網路訊號、視訊鏡頭、麥克風及喇叭等可供視訊之裝置。
(二)電腦測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出具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10年7月14日止)。
(3)身心障礙者:請出具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出具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出具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出具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十、備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為免浪費行政資源,本職缺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2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再延長公告7日。
(三)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四)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五)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六)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公務人員服務法適用對象 在 軍公教網路之聲直播電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沒有品格的民進黨part 2】—杜關東
各位夥伴,大家好,早安,我是你們的老朋友,監察院退休的杜關東,今天是107年11月20星期2,離11月24投票日只剩下4天啦,我們軍公教同仁身為知識分子,也是社會的良心,千萬不要樣那些政務官一樣,在此次選舉中完全忘記要保持行政中立,我們的道德高度,我們的民主素養,是某些政務官不能比的。我們神聖的責任,是要讓正道的候選人能脫穎而出,我們崇高的目標,是台灣能否長治久安,維護我國道德底線與法治原則的責任全在我們軍公教的雙肩上,真是所謂同志仍須努力,我們要以天下為己任,絕不能像政務官一樣,存有五日京兆的心態,處理公務只問顏色,不問是非,能撈就撈,能混就混,這些都在戕害台灣的未來。今天的天氣呢?今天全天都是多雲的日子,氣溫最高22度最低20度,降雨機率40趴,天氣比較寒冷潮濕,各位夥伴要注意保暖防寒,以免感冒,大家可要為國珍重啊!
最近國民黨主席吳敦義17日在高雄替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韓國瑜輔選,在前往高雄市雲林同鄉會拉票時,就已故的考試委員黃俊英,其在2006年與陳菊競選高雄市長時爆出的「走路工事件」抱不平,脫口說出:「那個查某人真夭壽,我不要說是誰,肥滋滋那個,走路起來像大母豬」,暗指現任總統府秘書長陳菊造假「走路工事件」。結果吳敦義暗酸陳菊是隻肥滋滋的母豬,遭到民進黨上下大張撻伐,蔡英文說是在侮辱國民黨自己,是在糟蹋台灣人拚命爭來的民主價值跟言論自由,陳其邁感到憤怒難過,吳思瑤氣到發抖痛批喪心病狂到非人的境界,蘇貞昌更是氣到不行,簡直可用悲憤來形容,連王丹都說「看見陳菊的淚水,豈止是高雄人,所有台灣人,都應當站出來了!」真是義憤填胸,一股大氣凜然的樣子,但是各位夥伴哪,請你想想4年前連勝文被罵為神豬時?請問今天為陳菊而撻伐吳敦義的名嘴政客或社會正義之士,當初有沒有用同樣的標準為連勝文講一句他是台灣人的兒子,台灣人站出來了?4年前柯文哲的團隊以及民進黨附隨組織,不停的用「神豬」來侮辱他,嘲笑他的身材,無所不用其極的霸凌他,還自認幽默時,當時有誰為他主持正義?有誰說是在侮辱民進黨自己,有誰說是在糟蹋台灣人拚命爭來的民主價值跟言論自由,有誰感到憤怒難過,有誰氣到發抖痛批喪心病狂到非人的境界,有誰看見連勝文的淚水,豈止是台北人,所有台灣人,都應當站出來了!有誰有誰?抱歉,抱歉沒有人,當時的社會氛圍,當時的民進黨附隨組織,當時的名嘴,全都幸災樂禍,歡聲雷動地看者柯集團及民進黨毫無忌憚的霸凌連勝文,那時比起現在,是多麼地令人為台灣的民主擔心那,台灣還有公道嗎?那時自許為公正學者怎麼不見了?只看顏色辦事,有兩套標準的國家終將走向分裂,民進黨不愛台灣,因為他不怕台灣分裂,民進黨不愛台灣因為他不怕台灣有仇恨,各位夥伴,我們才是定國安邦的基石啊。我們為了台灣的將來,我們為了我們的子孫一定要勇敢地站出來。不要冺金黨繼續的糟蹋台灣人拚命爭來的民主價值跟言論自由。
年金改革在今年7月上路,共有約33萬3000名軍公教權益受損,依照我國現行法律,公務人員可以提出復審,軍、教人員可以提起訴願,據目前的消息,大約有8萬公務人員提起復審,2萬1千名退役軍人、退休教師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依新聞報導其中有1萬6483件已經完成審查,不過當中有9成是被駁回、1成不受理,等於是全軍覆沒。」看到這則新聞,雖說是在意料之中,但是在心理上卻還滿難接受的,不是被駁回,就是不受理,那就代表行政院根本不珍惜他的員工,一個不懂得珍惜員工的公司,怎會有亮眼的業績呢?說起來還真令人懷疑民進黨治理國家能力,這有點像財團玩股票,玩著玩著一不小心把公司就買下來了,但是沒本事治理公司,對股東沒法子交代,最後只好痛宰員工,掏空公司,各位夥伴那,你看像不像民進黨現在治國的方式,先藉口財政不好痛宰軍公教福利及退休金,然後再說財政寬裕,拼命增加支出,已杜國人悠悠之口,能混幾年就混幾年吧,現在全國老百姓都已經覺悟了,都要揭竿而起啦,真是所謂的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啊,治國者怎不能小心謹慎啊。
當然啦!我退休軍公教同仁在當初提起復審或訴願時就已明白復審及訴願的結果,因為我們這個政府已經成為民進黨的附隨組織,政府完全沒有自己的看法也不在乎法律的規範,一切都依照民進黨的指示辦事,簡直是行屍走肉,所以被駁回或不受理完全是在意料之中,所以我們現在要開示進行的是第二步,那就是打行政訴訟,因為打行政訴訟是需要花錢的,而且訴訟的結果,依目前氛圍及民進黨鴨霸作法,可能會輸,所以我們協會就決定以不收費的方式來協助退休的軍公教打行政訴訟,如果各位退休軍公教同仁願意參加行政訴訟,就可以到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來,我們會協助行政訴訟的,不過因為是行政訴正式公文及訟,所以準備的資料比較嚴整的,首先你必須先準備銓敘部、國防部、各軍種司令部、教育部或縣市政府等機關寄來的行政處份書,包含正式公文及退休金重新計算審定函,第二步將復審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寄給妳的駁回決定函備妥,以上兩項公文請盡量使用雙面列印,第三步將你的身分證影印兩分,記得要正反兩面,印章一枚,印文必須是標楷體,當以上資料準備好了,就要親自到協會來辦理委任事宜,以後兩個審級的訴訟及釋憲,均委託協會辦理。我們只要靜候佳音就好了。
當然啦,也有夥伴質疑,為何一定輸,我們還要做呢?各位夥伴,我們提復審訴願,打行政訴訟其目的是為了取得釋憲的權利,大審法規定,人民必需窮盡一切救濟程序以後才能聲請釋憲,這就是我們要進行復審訴願、行政訴訟的目的,所以我們希望各位夥伴繼續努力,為最後一哩路加把勁,讓我們一起努力,讓中華民國的大法官親筆寫下大法官對年金改革的意見,為何呢?因為這個政府用違反法律原則,用製造世代仇恨,用鬥臭軍公教的方式來刪減軍公教的退休金,這種做法是合憲的嗎?這種做法是合乎道德的嗎?我們要留下了歷史的紀錄,讓亂臣賊子懼啊!
各位夥伴那!我們向監察院的陳情案,經過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與包宗和的詳細調查,這三位偉大的監察委員無畏風霜,站在法治國的立場,勇敢的對政府錯誤的施政提出釋憲的聲請,讓司法院的大法官們好好地站在憲法的高度上,檢討政府年金改革政策是否符合憲法規定。三位手無寸鐵的監察委員,居然敢直指行政院的缺失,真不失古之大臣風範,真是所謂的專利國家而不為身謀,而不汲汲於名也,在宋朝的時候,政府將監察委員的姓名刻於石板上,以便後人能歷指其名而議之曰:「某也忠,某也詐,某也直,某也曲。」監察院雖然沒有將監察委員的姓名刻於石板上,但是監察院有網站,監察院已將提請釋憲的三位監察委員以及反對釋憲的十一位監察委員的姓名均公布於網頁上,各位夥伴哪!大家都可以上監察院的網頁去看看,哪一些監察委員是愛國的,哪一些監察委員是汲汲於利的,其相距何其遠哉,一看即明,真不知他們的後代如何評鑑自己的先祖。嗚呼,可不懼哉!監察院院會審議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與包宗和釋憲案主旨,摘錄如下,以為紀念。
『據訴,公教人員年金修法相關法案是否有違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等相關原則?是否有違憲之疑義?相關公教人員之權益有無被公平合理之對待等,均有詳加釐清並深入調查』等情案,行使監察職權而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發生有牴觸憲法第1條、第7條、第15條、第16條、第22條與第23條規定之情形,與憲法所揭櫫之法治國原則下之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誠信原則、平等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有所扞格並架空憲法對於公務員制度性保障等疑義,爰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聲請解釋。而其釋憲理由,坦坦蕩蕩的指出、監察委員效忠對象是中華民國憲法而非其他任何黨派與個人,憲法第90條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與第171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監察院作為最高監察機關發現「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咨請司法院解釋,此即五權憲法的真正意涵,監察委員自應維護監察院本身抽象法令違憲聲請權之聲請,否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所定憲法忠誠義務。實在是擲地有聲,足為千古傳誦。在這裡我軍公教同仁向這三位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與包宗和致上最高敬意。
在過4天就要投票啦,我們要通過選票來告訴執政黨他的施政傷害了台灣人民,我們要通過選票來告訴執政黨他分裂了台灣人民,我們要通過選票來告訴執政黨他的施政破壞了台晚的法治基礎,傷害了台灣人民的道德水平,11月24日各位夥伴一定要去投票啊。
各位夥伴,台灣的選舉的當選者都是靠一些話術、敢開空頭支票及一些抹紅抹黑抹黃才能當選,所以我們軍公教既然是人民的公僕,就不能袖手旁觀,任令那些無良政客用抹紅、抹黑、抹黃造謠等無恥手段與說謊來騙取我們鄉親的選票?各位夥伴們,我們實在不能再沉默以對啦!風雨如誨雞鳴不已,我們要關心台灣的未來,要大聲疾呼全台灣民眾都要謹慎每一次選舉的機會,不能再讓無良的政客,再當選了!另外,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如何參加全協行政訴訟,請在周一至周五0900至1700電詢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並參閱官網說明。
今天就報告到這裡,謝謝大家,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下次見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行政訴訟受理上週五截止,本週暫停,後續階段請見官網說明。
公務人員服務法適用對象 在 偽公務員的菜鳥日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考試院銓敘部部長周弘憲表示,聘用人員直接或間接涉及行使公權力,與《勞基法》所稱「勞雇關係」的性質明顯不同,聘用人員非屬《勞基法》所界定的「勞工」,不宜適用《勞基法》。
若聘用人員如果適用《勞基法》,除可能增加政府資遣費的支出外,聘用人員沒拿到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資格,就可以久任,且享有《勞基法》較高的勞動權益,對同樣執行政府公權力事務的常任文官而言,將有權益失衡的情形,可能對政府機關考試用人的人事體制造成重大衝擊。”
⚠️勘誤:有關約聘雇人員是否為《公務人員懲戒法》懲戒對象,依據銓敘部83年8月20日83台華法四字第1029006號函示:「雇員非公務員懲戒法上之公務員,業經司法院院字第1012號解釋在案,惟雇員仍屬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服務期間仍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應該是不受此規定限制,引用的新聞可能沒說清楚,寶寶也一併引述了,希望不要造成大家誤會🙏🙏
啊還有,只要「有預算」,依據《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約聘雇也是有加班費可以請領的。重點是要有預算啊啊啊。
謝謝小伙伴的指正(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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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僱 #不適用勞基法 #廣義公務員 #可以被長期續聘 #約聘僱的好當過才知道
原文網址👉🏻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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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服務法適用對象 在 公務員法心智圖講堂 主題12 公務人員保障法(一)實體權利 ... 的必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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