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的隆咚鏘、咚的隆咚鏘,新年恭喜~轉眼間,年假已經悄悄進入尾聲,不知道各位在這幾天有沒有好好的休息、補充能量一番呢?
過完年假,就得回到現實面,準備國考的階段也進到下半場,而刑法近來的修法有很多次,像擠牙膏一般,稍不注意就會疏忽,在年假尾端的此時,提醒同學最近又修法的部分,看看各位是否在資訊上有著升級到呀。
首先,是在各位準備跨年的108年最後一天,也就是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統公布刑法修正的第 83、85 條條文。
:
83條修正的部分是追訴權時效視為消滅的事由當中第2、3款:「二、審判程序依法律之規定或因被告逃匿而通緝,不能開始或繼續,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 三、依第一項後段規定停止偵查或通緝,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85條修正的部分是行刑權時效停止原因視為消滅的事由當中第2項:「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如達於第八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
修法之處在於將原本條文都是規定「四分之一」,一律都改為「三分之一」,新法對被告比較不利,因為追訴權時效或行刑權時效要完成的時間會拉長!
其次, 在選舉剛過各位正期待著年假到來的時刻,總統於109年1月15日公布刑法修正的149、150 、251、313 條條文,我們來瞭解一下吧:
一、149條
原條文:
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後: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法之處主要是將原本「公然聚眾」修正成「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以杜向來對於「聚眾」的爭議。
二、150條
原條文:
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後:
Ⅰ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二、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
修正的地方在於,除了將原本「公然聚眾」修正成「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以杜向來對於「聚眾」的爭議以外,還增訂了第二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事由。
三、251條
原條文:
Ⅰ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Ⅱ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項物品之販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Ⅲ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Ⅳ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後:
Ⅰ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三、前二款以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
Ⅱ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項物品之販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Ⅲ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Ⅳ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Ⅴ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的地方在於第一項增訂了第三款:「三、前二款以外,經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需用品。」以及增訂第四項:「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四、313條
原條文: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後:
Ⅰ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Ⅱ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主要是增訂第二項:「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樣各位可以快速地掌握一下刑法的修法脈動了。話說回來,過年期間帶著姪子姪女去市集玩那種夜市遊戲,丟沙包、報圈圈那種根本是噴錢的遊戲,我感覺看到我的錢被一直往前丟啊,還有刮刮樂根本是我們刮、國家樂,你們說是不是呀?但無論如何,過年嘛,開心最重要,也祝福各位準備國考的朋友心想事成、健康平安、金榜題名,已經考上的同學工作順利、健康平安、鴻圖大展(據說今年祝賀詞不能說年年有餘,科科)
公共危險罪追訴期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刑法一百條復辟?>
針對政府有意修改國家機密保護法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延長退役將領及退休公務員管制期間,
若有不當行為,
就罰錢或扣退休俸,甚至取消之前的勳章之類的
陳律師為此投書媒體為下列表示:
1.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的基石,更不會要求人民有「忠誠」的義務,原因很簡單,被強制強迫而來的忠誠,是假忠誠,在自由中認同國家,才是真愛戴。
2.退將、退休政務官到對岸參加「政治性活動」,參加由中國大陸領導人所主持的慶典,這與國家機密無關,完全是中華民國人民言論自由的範疇。
3.更從憲法角度來檢視,行政院版修法草案明顯違憲者不只一處。一則,何謂「政治性活動」?然而行政院版草案都存在極為模糊的解釋空間,違背法律制訂的原則。
4.而在「比例原則」的檢驗上,因「國家尊嚴」而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是否適當?
5.如今「民進黨的事」,就是以國家尊嚴之名,行箝制言論之實,讓「《刑法》一百條」(民國81年修正民國24年頒布的內亂罪條文,修正為僅限於「以強暴、脅迫方式」進行「叛亂」者才會受到追訴處罰)在退將身上復辟。
陳律師的論述基本上就是
1."忠誠是不能勉強的,在言論自由前,忠誠義務要退讓"
2."退將是平民,有言論自由"
"退將赴中國參加政治活動,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只要政府限制退將赴中國活動,就是侵害言論自由",
3.該草案有很多不確定要件,也違反比例原則
所以該草案就是刑法一百條復辟!
第一個要說的是,
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的帝王條款,是可以用法律限制的,
不然刑法怎麼會有誹謗罪公然侮辱罪?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大法官釋字623號解釋。
大法官是這樣說的,
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並非絕對,
立法者仍得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小結:
人民(死老百姓)的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有其範圍與限制。
那軍人呢?
軍人跟國家間具有特別法律關係,對國家負有較重之義務,
(這可是孫中山講的阿!他老人家說軍人沒有自由!)
故軍人言行應謹守分際,對國家善盡忠實義務。
在這樣的情況下,言論自由是要退縮的!
那退役將領呢?
先來看看外國怎麼規定的,
北約國家對於軍人的忠誠義務要求,也及於退伍後,
歐洲之所以要求軍人在退伍後亦應遵守此忠誠要求,
乃是基於軍人退伍後仍然支領終身俸,
所以與國家仍然維持著一個公法的關係,
只不過少了「勤務義務」而已。
例如,德國軍人法第二十三條明白規定:
「軍人於退伍後如有違反保密、忠誠、不名譽行為等,仍構成失職行為,得予懲戒,嚴重時得剝奪其退休金之權利」,即是一個典型的立法例。
這種法律規定的好處,
一方面維持了國家給予退休公務員及軍人終身照顧的美意,讓領受全民納稅的退休人員,仍能忠於國家,不負人民所望;其次,退伍軍人在必要時仍須動員回役,以及軍隊強調領導的倫理精神,高階將領即使退休後其部屬仍在軍中擔任領導職務,因此,退伍軍人的忠誠應與在營軍人不能有任何程度上的差異。
再來看看馬政府時代有意採取的措施,
100年6月10日蘋果日報是這樣報導的,
退役將領赴中國參訪,疑說出「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引發爭議,馬英九總統昨邀集國安會祕書長胡為真、國防部長高華柱及退輔會主委曾金陵等人聽取報告,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轉述,馬英九除表達痛心,也責成國防部研擬退役將領赴大陸行為規範,未來退役將領集體赴中,須以行程透明、言行謹慎,不違反國家政策為準則。
馬英九表示,退役將領雖不具官員身分,但敏感度不低於官員若媒體報導屬實,不僅違反政策極為不當,也須予以嚴厲譴責。
針對馬英九指示,國防部昨天下午立即進行討論,目前考慮將退役將領赴中國管制期限延長一至兩年,另外對在中國不當發言有損國家形象、政策的退將,也考慮註銷其曾領過的勳、獎章。
馬總統時代有意採取的措施,
跟現在蔡英文要推的法案,
有甚麼不一樣?
我看不出來!
一樣要加強管制,一樣延長管制期限,
違反了也是要註銷勳章的,
唯一的差別,就是要不要罰錢或扣退休俸而已
(反正小英就是要錢,退將最討厭的就是被挖錢)
那我就很好奇了,
陳律師跟馬總統關係那麼好,
6年前怎麼就不出來說這個是刑法一百條復辟呢?
甚至當年刑法一百條改革時,
好像也沒看到陳律師關切過,
那陳律師是真的關心刑法一百條復辟嗎?
還是只是借題發揮?
我不曉得!
第二個來看修法條文本身,
這個修法固然有不明確要件在裡面,
但是法律規定裡有不明確要件的,是多數,不是少數,
你去查查法律條文,
常常有"必要時得""致生公共危險"這樣的文字,
這是立法者要給行政機關比如第一線的警察有一定的裁量權,
跟刑法一百條的樣態完全不一樣,
刑法一百條講的是,你腦袋裡要顛覆政府,就是叛亂罪了,
這次修法,是管制退役將領去中國的言行,
可沒說你去了或講了屁話就是叛亂罪阿!
你去了講了屁話,頂多是罰錢或扣錢,沒有觸犯叛亂罪,
你又沒有強暴脅迫,也沒辦法用現在的刑法一百條辦你,
這跟刑法一百條復辟有甚麼關係呢?
結語:
我認為退役將領跟平民還是有一定差別,
1.退役將領每個月還是領國家退休俸,
跟國家之間還是公法上關係,
對!忠誠無法勉強,
但你不能又要拿我的錢又要對我不忠誠!
2.退役將領在台灣有軍中人脈的關係,
跑軍營,將軍學弟莫不奉為上賓,
(一般平民你去軍營看看有沒有這樣的待遇!
有的話我請你吃乖乖!)
這樣的軍中人脈,是一個令人(中國)垂涎的資源阿!
3.退將在戰爭期間有受徵召的可能,
基於上面幾個理由,管制退將一定言行,有其必要,
即使是一個中國是指中華民國,
也不允許退役將領
向另外一個統治團體的國號國旗致敬或唱對方國歌的!
陳律師,你父親還在的話,會唱對岸國歌或向五星旗敬禮嗎?
公共危險罪追訴期 在 浪人幫 - 陳為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有人叫我選民代,後來我當選總統了ㄝ!
弄了間可以吸煙的辦公室,然後立刻上班!
總統,上班時間是總統,時間之外,沒有配車,沒有隨扈,自己想辦法!在自己國家的首都,如果總統都要擔心有人身危險,一般老百姓怎麼辦!?
確立特偵組的永續法律地位。
因為要場面,正,副,總統車可以瞎改,但12年才一換。
國家所有部會首長配車,司機,只限上班公務時間。
五都首長的管理,請假,歸由總統直屬。
總統,縣市首長,需設人民直播熱線,有不公,不法,所有官民對話,錄音,負法律責任,法定永久保存。
取消浪費錢,講幹話的體委會。取消公費培養體育選手。奧運,應該是全民可以參加,不是只有少數被發現的菁英和無腦的官員。設立選拔參加國際賽的選手,集訓,代表台灣出國參賽,全公費,贏了,獎金。降就好。
取消浪費錢,完全沒作為的部會單位。
任何人,參加任何形式,內容,的國際性比賽,獲得前三名者,國家依名次給與獎金,全額補助所有旅費,行政費用。
不准任何公務員出國考察,真遊玩。公務員因公離境,經濟艙。商務艙自補差額。
國家嚴控食品管理安全,供應順暢,價錢合理。食安問題!?公司沒收,資產清算後均分給人民,負責人飛彈擊斃八次。
空氣污染,先解決污染源廠商。
取消只用最便宜的施工材料思維,只使用環保,永續的工材在公建設。
公共建設弊案,設專責單位專查,無法律追訴期。
發展精緻農業,高科技,高產能農業轉形。
協助高科技紡織產業發展。
炒房,炒地,槍斃六次。
法官,全民考核制。設立第三方,公正,永久監督,調查,的法官監督機構。法官違法,加重其刑八倍。
性侵犯,醫學去勢,永遠不得假釋。
傷害兒童,重罪,致死者,八輛卡車碾刑。
任何非法侵入私人住宅者,私人住宅持有人可擊斃非法入侵者。
審判,改為陪審團制。年金改革,軍職不碩既往。
訂立永續國防自主制造的法定機制。
設立軍,民共通專長,軍中考照,退伍可快速銜接民間工作。
軍人,要有帥到翻臉,掛滿亂七八糟的各種榮譽章的外出禮服,憲兵不再軍人進行找碴。
陸軍,再敢穿天藍色內褲,紅色,黃色,鮮豔的頭盔套,你他媽試試看!
偵搜機車通通給我換250cc越野車!
空軍飛機,帥氣的花俏,彩繪!
警察制服,名師重新設計,實用,好穿,帥到想翻臉,合身的制服。
警察因公傷殘,國家養一輩子。
警察跟恐龍法官打官司,公費。
警用機車全昇級黃牌。
國家聘請國內外專業教練,教導,訓練,騎機執勤的交通警察,將車技,列入訓練,考核項目。
警察應盡,依法執法,嚴懲不法,維護法紀的責任,助理人民,不刁難人民。
重新檢討12年國教。將法律教育納入教材。取消學貸,落實真正的義務教育。貧困生,一定成績標準,學雜費全公費。
立刻蓋蘇花高速,環島高速公路,環島高速鐵路。完工前,花東戶籍購買車,船,機票,三分之一價。
花蓮,山頂上的水泥開採立刻停止,廠商負責給我種滿有助水土保持的植物,種滿才准下山。
中橫公路,中橫高速鐵路。
南橫高速公路。
人民可在安全規範內自由改車。
交通部所有法規重新檢討,取消所有維護廠商的無恥規定,還法與民。
除國家公務,國防,需求,禁止任何車輛使用超分貝闊音廣播系統。
縮小機車牌照面蹟。取消重機前車牌,防燙片,無聊,擾民,又違憲的規定。
加強考照時,及駕駛人,法律觀念,交通法規,路權,守法觀念。
酒駕,意圖隨機謀殺,重罪。終身不得駕駛任何交通工具。強制賠償被害人。需負照顧致殘者到你死。
一定年限的中古車,逐年遞減使用徵稅。
買新車,汽,機車都一樣,政府不再無聊的補助,省下的錢,均分,還給人民。很多人連車也買不起,憑什麼拿人民的錢幫廠商促銷!?
重新檢討公費預算分配使用,再給我拿去假宣傳地方,實上鏡宣傳自己。蓋蚊子館。你他媽試試看。
全台所有蚊子館,內部改建為旅館式小房間,便宜租給無房的人民。或改成其他有收入的用途。
重新檢討,刪除完全無聊的,純粹只是加重稅賦,僅供貪污的預算,讓人民稅少繳。
立委薪水減半,取消政黨補助款。
沒有還清借貸之前,所有舉債的事,通通不准!
高速公路,不再收費,拿人民錢蓋的,還要人民付過路費,土匪!
遠通,限時履行合約!罰款收一收,均分,還給人民。
政府,虛擬公司制,賺錢加薪,賠錢沒年終,嚴重虧損刑責,扣錢。
公職人員,全民考核制,考績不過就下台。
政府大樓,辦公室裡,空的位置永遠比有人的位置多;都給我集中,縮小不必要的空間效能浪費。多出來的空間,便宜租給想創業的年輕人。
增加都市空間栽種有效植物。
加速,光能,風能,新能源的研發,運用,制造。
說錯話的官,第二天,不,當天,就給我公開道歉,辭職!
立委薪水減半。
沒腦的公務員滾蛋!
然後送快遞的按電鈴啊,我就醒了…………
公共危險罪追訴期 在 政治不正確- 說天下雜誌該罵,還真不是冤枉他們。僅挑些眾所 ... 的必吃
更何況,從工程款中賺錢,還有吃官司的風險,本文不是報導了議員因「貪污治罪條例」被起訴判刑嗎?萬一工程偷工減料產生意外,還有公共危險罪。這些法律追訴期都是十年以上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