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家法普一下,雖然跟16歲以上的人合意性交是不受刑法處罰的,但是「媒介」未滿18歲的人跟其他人合意性交(或猥褻行為),還是會被《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罰。
(見該法第 49 條第1項第9款、第97條、第20條、第71條)
這也是 手天使 無法服務未滿18歲者的原因:就算性義工沒有違法,行政義工仍然會被處罰就算了(!?),重點是少年被當成被害人的程序裡,會不斷地再次被制度否定他的性慾。
嘛,不過不管是不是障礙者,如果是當事人直接跟我聯絡的話就沒有這個問題囉 <3
(當然我也不保證就會願意跟你約啦)
https://peing.net/zh-TW/q/e2f39c04-7f22-41d9-8ff1-5793504f36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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