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_2021-08-02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 (2)日舉行「時力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去年8月1日揭牌成立,迄今屆滿一年,時代力量於記者會上 ,除肯定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也對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幾點呼籲。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首先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是一獨立機關,雖然目前雖是置於監察院下,但在定位上是總統府核發關防,得對外行文。此外,立法院在2019年12月10日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其中第二條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有對侵害人權或歧視事件進行調查、研究檢討國家人權政策政策、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提出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提出人權相關修憲、立法及修法建議、推廣人權教育、評估政府機關所提的人權公約相關國家報告等職責內容。
但從目前七月的預算執行率可以看出,總預算數是1億1,842萬元,截至目前簽准執行數是4,907萬元,已核銷經費是589萬元。這些費用主要用於包含年度外文翻譯開口契約、NPM及漁工專業論壇、人權國際研討會、紀錄片錄製剪輯開口契約、教材開發及合作案、文宣印製周年成果等教育推廣品等,也包含受害人協助675萬、防制酷刑訪視費用205萬、人權教育專書100行動聯盟98萬、桌遊設計開發案81萬等使用,以及簽核中的防疫與人權委託研究案、青年居住正義委託研究案經費625萬元,賸餘數高達5,170萬元。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於本年7月7日提供的業務計畫經費執行情形資料顯示,預算執行率僅46%,實在不盡理想。
另外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統計資料,截至今年六月底為止,人權保障及促進業務的執行情形,辦理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與交流,共計32場,其餘的研處專案案、系統性訪查的研究、以及防制酷刑的訪查都還在進行中。時代力量認為,推動及深化人權教育固然重要,但成立獨立國家級的人權委員會,其最重要的職務是解決傳統權力分立制度所無法回應的複雜人權問題,例如了解全國普遍性的人權狀況,或是制度性、系統性的人權侵害。時代力量更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除了推動人權教育之外,其他的法定職責也應並進,進快提出相關的人權專案報告,與系統性訪查的研究報告,及國家人權年度報告,進而推動政府改變,讓台灣成為一個落實人權保障,更具公平正義的國家。
接著,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呼籲,監察院應盡快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立法院也應該盡速排審相關法案,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無法好好做事。日前,監察院的院長同時也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主任委員陳菊說道,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兩大核心工作,是建構保障人權系統以及人權教育與促進。但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來看,成立一年至今完成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及交流。人權教育的深化固然重要,但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九項職權,都應同時併進。
舉例來說,修憲案受到高度的關注,立法院也有多項修憲案提案,更有不少委員提案與人權相關。依照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可以依據國際人權的標準針對國內憲法及法令作有系統之研究,提出必要及可行修憲、立法及修法之建議。尤其台灣這十幾年來陸續將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甚至舉辦過多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引進國際人權標準,是很重要的憲法基本權利的修正參考。在立院已經有眾多的修憲案,現在也正是修憲的關鍵時刻,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也能針對修憲案提出建議。
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的失衡以及預算執行率低落來看,更凸顯職權行使法的重要性。遺憾的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至今一年,其職權行使法仍付之闕如。職權行使法除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法源與方法外,也在定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責在重視整體國家人權狀況的監測、發現系統性、結構性的人權侵害問題。對此,時代力量黨團已於第十屆第二會期提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強調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地位,明定職責。
因此時代力量黨團也呼籲,監察院應儘速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沒有職權行使法是不能讓國家人權委員會好好做事。如果監察院遲遲不送案,也希望立法院可以盡快排案審理。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繼續下一個無「法」獨立運轉,好好做事的周年。
最後,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在民間團體、人士奔走20餘年,總算於監察院內設立,且有監察院組織法,裡面規定了9款職權,迄今竟仍無職權行使法。去年監察院曾提出過職權行使法,時力黨團亦曾提出職權行使法草案,欲審查時,才經過一個早上,監察院就自主撤回職權行使法草案,若他們認為草案不妥,撤回後應盡速修正再為提出,為何至今仍無法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掛牌一年,預算編列一億多,執行率竟連一半都不到,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狀況,難道台灣就如此歌舞昇平、沒有人權迫害或系統性和結構性的壓迫?機構內皆無性侵案、排擠、霸凌、歧視嗎?好不容易奔走成立了人權機構,難道都只要進行人權教育就足夠了嗎?
呼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我們也曾提出過成立 #立法院人權委員會,立法院也應肩負對接修法的重要任務,時力黨團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符合「巴黎原則」的人權機構,其職責包含檢討法律是否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因此必須與立法機關密切討論立法、修法的考量並提出建議。
所以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依據國際人權標準,提出立法和修法的建議,自然也應該和立法機關保持密切的關係。
其實,在2012年在賽爾維亞通過的「貝爾格勒原則」就呼籲各國國會,應該要和國家人權機構加強互動,並且就合作基礎,建立正式的架構,進一步來討論相關議題。
就此部分,時代力量黨團已經在第二會期提案要求立法院依立法院組織法成立立法院人權委員會,並經院會決議送交黨團協商,我們也會在下會期開議後,盡快與民進黨團一起召集協商,能夠建議立法院開始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成立人權審議機制。
回應稍早國家人權委員會所召開的成立一周年記者會,我們肯認且支持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性,因我國是一個威權體制所轉型的國家,我們的民主才三十年,有許多關於自由、民主、法治的部分,仍有其改善空間。
總結前面兩位委員所述,揭牌至今已經一周年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相關業務執行率低,與其職權行使習習相關的重要法律「職權行使法」仍未通過有很大的關聯,監察院組織法§2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有9大項職掌。
而在今天稍早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召開成立周年的記者會中,有提到人權委員會過去一年所做的工作成果,有提到普及及推動人權意識與觀念,提到國家人權報告及參與釋憲案,但我要提醒國家人權委員會,依照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能做的不僅於此。我先舉出兩個簡單的例子:在反服貿學運過程中,2014年3月23日所發生的行政院鎮壓行動,對人權所造成的侵害,打學生的警察到現在都找不到,卻遲遲都沒看到國家人權委員會開啟調查。還有,現行集會遊行法對人權保障不足的檢討,是多年來無論在立法院或在民間,無論是時力黨團或執政黨的諸多委員,以及許多專家學者,都有提出應修法的呼籲,改成從集會遊行權出發,轉型成集會遊行保障法。然而,這也未見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修法的建議。當然,還有許多攸關人權的議題跟案子,仍等待人權委員會能依職權進行處理。
監察院如果以時力黨團在第九屆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三讀時,曾提出半年內修正監察法的附帶決議為由,認為不需要提出職權行使法,而是應該依立法院決議提出監察法的修正草案,那監察院就搞錯了,該決議的內容是要因應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順勢要求在未廢除監察院前,應該就受理申訴、限期完成調查、調查結果及訪視結果應予公開等監察院本就已在進行的業務,但於監察法上未有具體規範的部分。也就是說,當初本黨團提這個附帶決議,所要求的內容,實質上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無關,而是要處理監察院於尚未廢除前,法規範空洞的問題。
此外,執政黨也有多位委員,無論在第九屆討論組織法時,或從第八屆迄今為止,也都有提出應該要有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的發言及提案,而時力黨團也肯認並支持這樣的主張。
最後時力黨團再次呼籲,就算監察院堅持要把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的規定修在監察法中也沒關係,真正的重點是,無論是積極訂立職權行使法或折衷修在監察法之中,該要具體明確化的是在無礙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前提下,讓委員會的委員們能夠依法落實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讓國家人權委員會落實設立的功能及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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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中資的投資審議,成為台灣的國安漏洞!
針對近日爆出的科學園區物流事業被紅色資本入侵爭議,今日我和邱顯智、立法委員 陳椒華 再度召開記者會,我們要再一次呼籲政府,請即刻出面處理,包含公營事業轉投資計畫的監理、新竹物流與嘉里大榮違反獨立董事規定和《公平交易法》、以及國人最關心的中資的疑慮,別無視紅色資本入侵國安產業的重大危機!
🔺投審會如何認定嘉里大榮是否為中資?
嘉里大榮的股權變動,是香港嘉里集團旗下的嘉里控股,配合中國順豐集團收購香港嘉里物流聯網一案,將原本透過嘉里物流聯網持有的台灣業務,轉而透過香港 Treasure Seeker Group 持有。
而依據我國《外國人投資條例》以及後續投審會和金管會召開的會議結論,規定了「外國人投資上市公司,單次投資取得投資事業 10% 以上股權案件」以及「原經本會核准之股權情形產生變動案件」,均應向投審會申請許可,從兩個角度看,香港 T 公司單次取得台灣嘉里大榮的股權,以及台灣嘉里大榮的上層股權從嘉里物流聯網變動到 T 公司,都應該向投審會申請許可。
但嘉里大榮是否已申請許可?投審會日前回應,「已提醒嘉里大榮若涉及中資要申請」,也就是說,目前沒有正式的申請案!
嘉里大榮是否申請許可的重要性在於,必須要有申請案的狀況下,投審會才有立場要求嘉里大榮提供實質的金流資料,也才能確實掌握背後是否存有中資,投審會日前回應的「 4 月開始的調查」,在沒有申請案的狀況下,只能蒐集外在資料進行了解。
因此,我們要呼籲投審會,應要求嘉里大榮儘早提出「股權變動申請案」,並以此展開正式的、實質的調查!
此外,我們也要提醒投審會,行政機關原本就有利益迴避的原則,因此會盡量避免與個別公司的私下拜會,加上去年起社會各界就有呼籲要求投審會調查嘉里大榮的中資疑慮,投審會在這個狀況下, 私下接受嘉里大榮的拜會,對投審會的社會信任度並無益處。
國人最關心的,是嘉里大榮究竟是不是中資,投審會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判斷標準,第一是從資金及股權的結構來判斷,也就是前述申報、金流、調查的部分,此外,中國投資人的實質影響力也非常重要。
過去幾年來,我們也多次看到,投審會依據實質影響力進行中資的判斷及審查。例如,投審會於 2019 年時駁回外資「南海控股」投資台北雙子星大樓一案,原因就在於南海控股的財報標明「南海集團應視中國內地為集團的註冊國家」、他的行政總裁為中國籍,而且中國人士高度參與南海控股的營運與政策方向,因此投審會認定南海集團有受中國掌控營運的疑慮,決定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 7 條及第 8 條,認定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予以駁回。
而這並不是唯一的例子,去年 8 月,投審會調查發現,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電商平臺的英商克雷達,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集團可操控英商克雷達之營運方針,因此投審會認定中資集團對英商克雷達具有實質影響力,要求限期於 6 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因此,我們要強力呼籲,針對嘉里大榮案,投審會除了持續深入調查其股權結構,也應將實質影響力納入審查標準,以避免中資的投資審議,成為台灣的國家安全漏洞!
未來,我們也會持續監督各部會,包括華航、台糖、投審會,早日讓此次案件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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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錫富、方三榮的名字,在這個月以前可能誰也沒聽過,但在這兩週過後,我希望全國的警察同仁都能夠記住這兩位退休學長,他們在各地的抗爭,爭的不只是自己的法定權益,也是在抗議警消權益長年以來政府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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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影響警察同仁的權益甚鉅,在當年不論是內政部、警政署都沒有替全國的警察同胞以及退警們發聲,直接把性質最特殊、最危勞的警消打成了「一般公務員」看待,以我最常舉的例子,王進旺、陳國恩是從海巡署署長職位退休,他們領的是警職的退休俸,可能至多就六萬八,別說他們的軍職副署長、處長,退休金可以多達九萬、十幾萬,連幫署長開車的一等士官長退休金也超過七萬,這是何等的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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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是因為這些種種不合理,才迫使一群退警,在年改宣佈以來的這幾年走上街頭替我們發聲、也替未來也會退休的現職學弟妹們發聲!黃錫富、方三榮就是其中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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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們同仁,竟然為了小英總統的面子問題,也為了遵循特勤的「三不原則」,#自導自演了一齣令警察形象與執法權威淪喪至極的悲劇,員林分局的員警,在分局長的指導下對著他們的老學長上演了一齣碰瓷案。所幸,彰化地院的審判長簡璽容、法官黃玉齡及黃士瑋、作出了黃錫富的無罪判決,並在判決書的最後留下了我認為是全國執法人員都應該省思的一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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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情人的訴求,或許無法獲得社會大多數人的支持,但是確保少數人的聲音被執政者聽到,這是民主社會最可貴的價值。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已經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以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警察執法人員應恪遵的對象,#惟有國家的憲法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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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們,請你們的執法,一定要開大門、走大路,要依法行政,如果連對退警都要使出碰瓷這種構陷的伎倆,如果分局長的督勤也要用熄頭燈尾隨的步數,不僅讓自己人看不起,也會讓人民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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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板橋幼兒園餵藥案! 「36學童檢驗結果」出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629/2529784.htm
2023年06月29日 15:08
記者陳以昇、戴若涵/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汐止幼兒園日前接連傳出餵藥疑雲,引發社會關注!汐止私幼部分,士林地
檢署28日認定「尚與犯罪無涉」,依法報結;而板橋私幼部分,新北地檢署於29日下午3
時公布36位受檢學童的檢驗結果,36人均未檢出「巴比妥類藥物」、「苯二氮平類藥物」
。
新北板橋幼兒園餵藥事件源於有家長報警,指控孩子遭幼兒園老師餵食不明藥物,更有8
位孩童的血液中驗出了微量「苯巴比妥」,不過其中4人的檢體被送往台北榮總進行質譜
儀檢測後,發現4人結果均是「未檢出」,事件至今已有36名家長提告,自5月底已陸續採
集36名孩童毛髮,送請法務部調查局檢驗。
新北地檢署29日下午3時指出,本署偵辦新北市板橋區某幼兒園人員疑似餵食幼童不明藥
物,涉嫌傷害、妨害幼童發育等案,目前正由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中,本案迄今已有36位家
長陸續提出告訴(因其中有兩位家長各有2位幼童,故總計38幼童),毛髮檢體回溯期長
,本署於5月23日起經家長及幼童同意,陸續採集幼童毛髮,採集之毛髮長度約可回溯 3
至6個月內之藥物施用狀況,並於5月26日、6月6日及6月19日分三波送請法務部調查局(
下稱調查局)鑑定,除2名幼童拒絕採集檢體外,共檢驗 36份毛髮檢體,經調查局以最速
件辦理,本署於今(29)日上午收受全部檢驗報告,本署亦將立即通知家長本次檢驗結果
如下:
(一) 36名幼童毛髮均未檢出「巴比妥類藥物」、「苯二氮平類藥物」(未檢出即表示
該毛髮檢體中無法檢測出苯巴比妥等47種巴比妥類及苯二氮平類藥物)。
(二) 部分幼童有驗出Acetaminophen、Dextromethorphan、Pseudoephedrine、
Ephedrine及Methyl-ephedrine藥物反應,惟該等藥物均係常見感冒藥成分。
本案毛髮檢體係以「液相層析高解析質譜法」、「液相層析串聯質譜法」進行二階段確認
檢驗,具有高度準確性,不會有一般醫事檢驗使用「免疫法」進行毒品篩驗時,可能與其
他藥物發生「交互反應(cross-react)」,進而產生「偽陽性」或「弱陽反應」等問題
發生。
因毒品毛髮鑑定程序繁複,且毛髮中殘留毒品濃度極低,需以高階精密儀器方可鑑定確認
,目前國內僅有少數機關建立毛髮鑑定相關技術。惟近年我國並未發生本案「巴比妥類」
毒品濫用情形,各毒檢機關極少有檢出案例,是以「巴比妥類」毒品檢驗非屬毛髮檢驗例
行受理之檢驗項目,故於鑑定前需另對該等非例行檢驗項目之品項進行方法確校、標準品
回測等步驟,以確保鑑定品質。
本案檢體較多,感謝調查局同仁自112年5月底受理本案第一波毛髮檢體起即暫停休假,研
發巴比妥類項目等毛髮檢驗方法,並完成確校、標準品回測等驗證程序後,為本案檢體之
實際鑑定。因毛髮鑑定案件程序繁複,涉及採樣、分段、清洗、乾燥、破碎、溶離、萃取
、分析、判讀、再確認及製作鑑定書等程序,正常程序至少需費時3個月,惟為使家長盡
速得知檢驗結果及彌平爭議,調查局同仁以最速件辦理,而於最短時間完成本案毛髮鑑定
工作。
因本件告訴人家長及幼童甚多,針對告訴之事實,尚有諸多尚待比對、確認之處,檢警專
案小組將站在保護幼童安全的立場,以公正、客觀、科學的態度持續積極釐清案情,勿枉
勿縱。
心得:
結果出來了。36位受檢學童的檢驗結果,36人均未檢出「巴比妥類藥物」、「苯二氮平類
藥物」。 好了,大家有疑問的可以往其他方向發展了。譬如刪監視器畫面的啦,刪 Line
對話的啦~~~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688022614.A.6E9.html
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48575
板橋幼兒園被控餵毒案36幼童毛髮未檢出巴比妥 全案尚未偵結
更新時間:15:18(新增檢方說明)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檢警偵辦新北市板橋區一家幼兒園被控餵毒案,報案幼童人數
38人,有2人不願意採驗毛髮,檢方共採集36名幼童毛髮送請法務部調查局檢驗,檢方今
日公布毛髮檢驗報告,結果並未檢出「巴比妥類藥物」及「苯二氮平類藥物」,但全案尚
未偵結。
中央社還沒出新聞,應該不用再放了吧?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6280306.aspx
教育局說,為維護園內幼生健康安全,當時以保護學童為最高標準,依據違反幼兒教育及
照顧法與相關管理辦法裁處。後續司法調查結果出爐後,若該幼兒園有疑義,可採取行政
救濟措施。(編輯:李錫璋)1120628
但 https://reurl.cc/y7DAnl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年6月14日
本署檢察官站在保護幼童安全的立場,以公正、客觀、科學
的態度,積極偵辦本案,蒐集相關證據,盡速釐清案情,勿枉勿
縱,除部分假日沒有對外之偵查作為外,每日均有實質之偵查進
行,外界指稱檢察官偷懶、故意拖延等語,絕非事實。又本署嚴
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以避免侵害當事人權利及影響後續案件之
偵辦,是本署從未對外表示「未查獲下藥證據」、「監視畫面被刪
除,檢警還原監視畫面」等內容,對於該等報導內容本署亦不予
評論。另本案尚在積極偵辦中,在完整證據呈現之前,也請各界
不要揣測案情,給予檢警純淨的辦案空間。
所以還是得等最後調查結果
其他等檢調調查或者通靈或者等幼兒園內部爆料?
地檢署不予置評監視器還原報導 所以等之後結案報告吧!
快訊/板橋36童均未檢出巴比妥!「受害者聯盟」粉專大頭貼全黑了
稍早結果公布後,臉書粉專「板橋區餵毒幼兒園-受害者聯盟」立刻將大頭貼換成全黑,
網友也紛紛湧入聲援,痛批「一條龍的蓋牌」、「有戒斷症狀,但驗無藥物反應,不是中
邪就是中猴」、「有沒有辦法找有公正的單位重驗一次」、「有沒有家長會想將毛髮寄往
國外重驗呢?」
這應該不算政治新聞吧? 這團體也和本案有關。
不過那個和餵毒案應該是獨立事件吧!
教育局說,為維護園內幼生健康安全,當時以保護學童為最高標準,依據違反幼兒教育及
照顧法與相關管理辦法裁處。後續司法調查結果出爐後,若該幼兒園有疑義,可採取行政
救濟措施。(編輯:李錫璋)1120628
最高標準!!
檢調目前沒有證實這點喔
比較狠一點的是他大可直接強制大量重複寫入監視硬碟多次,復原難度會多很多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6290330.aspx
2023/6/29 18:59
有部分家長透過AAAAAAAAAAAAAA對外表示,其個人會提出申訴,要求儘速再次由不同檢驗
單位檢驗毛髮。
家長也質疑,餵藥的地點教室,監視器被拆除,又如何解釋;市府教育局為何撤銷立案許
可,期盼政府或司法單位協助釐清,找出孩子為何有類似戒斷症狀的真相,早日水落石出
。
江姓家長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表示,尊重檢方檢驗結果與外界的關心,但他第一次帶孩
子到林口長庚醫院檢驗出有巴比妥微量反應的數據,「誰能保證沒有藥物殘留」。認知上
,藥物檢驗就是應要零檢出。
還在零檢出呀.....阿你毛髮 LC/MS/MS 就零檢出了呀。 沒有 PEAK 就是沒有....
要怎麼變出來?
另外台灣目前檯面上就調查局 (本案)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汐止案)有能力驗本案毛髮
LC/MS/MS 而且還是最速件加班趕催生合格檢驗方法和檢驗
如果送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結果一樣,家長可以接受嗎?
送國外? 除了塞錢請人最速件作,不然也是要拖很久才會有結果。
BTW AAAAAAAAAAAAAA 替換原新聞裡的政治人物相關文字。如果只擷取部分文字又很怪
※ 編輯: l98 (188.214.106.10 臺灣), 06/30/2023 2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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