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分鐘】法律保留原則
作者:蔡嘉政律師 / 顧祐瑋
法律保留原則是依法行政原則的一環,規定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皆需有相應的法律的規範方得為之,藉由具備民意基礎的立法權把關,限制行政權不得恣意侵害人民自由權利,以貫徹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相較於同屬依法行政理念的法律優越原則(即消極依法行政原則,係指行政行為不得違背或牴觸法律規定),法律保留原則比起單純要求行政行為不應違背或抵觸更高階法律規範之法律優越原則,更積極地要求行政行為應該有法律的授權,故又稱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就法律保留原則的實踐而言,我國實務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43號採用層級化的法律保留標準,依照對人民權利侵害程度的不同,要求不同密度的法律規範。對於憲法第8條的特定內容屬於憲法保留;如屬對於人身自由的侵害,則有國會立法保留的限制;若為其他自由權利的限制,則屬相對法律保留的範疇,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而針對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由於基本無涉人民權利,故無須法律保留。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有關假日廣場之爭議: 1.公開招標案既已招標出去,為何局長還干預得標廠商人士的執行?局長介入更換廠商既定之節目,使其免於負擔應付之活動費用,這有無圖利廠商之嫌? 2.人二再現 綠色恐怖 ①機關用律師函予所屬員工,在法定回復期間,竟召開人評會議?違反法定所給予人民的時效性。 ②議處員工的理由:竟然是所...
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在 李柏毅 毅心為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柏毅主張―
市府應制訂公務員行政效能指標
落實以人民利益為依歸的依法行政
公務人員都很喜歡把「依法行政」掛在嘴上,但這些滿口依法行政的公務員們真的了解什麼是依法行政嗎?
公務員們口中所謂的依法行政,往往是「法律優位原則」下,消極的依法行政,他們認為「法律沒有說可以就代表不行」。但真正的依法行政,應該是採「法律保留原則」,主動積極謀求人民福祉的依法行政,意即「法律沒有說不行就代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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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醫療防疫最前線,津貼獎勵不能少!
疫情期間以來,醫療、篩檢等所有相關醫療防疫人員,位處前線抗疫,為人民安全防守。然而衛福部至今,對於醫療防疫人員 #獎勵被苛扣、 #防疫津貼獎勵規範不明亂象叢 以及 #因公染疫的補償認定 等問題卻仍消極面對,今天早上時代力量與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北市聯醫工會 、 屏基工會 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衛福部儘速解決。
#防疫獎勵亂象叢生苛扣挪用誰來把關
#分配原則標準統一發放資訊公開透明
#染疫補償從優從寬儘速排除申請阻礙
#苛扣防疫獎勵
疫情大爆發時,醫檢師每日沒日沒夜的協助國家篩檢。依照衛福部所公布的獎勵要點中,規定:「公費核酸檢驗費用,每件 #至少應有一千元分配予檢驗相關人員。」也就是說,醫檢師等檢驗人員,依法每做一件公費檢驗,就是應該要有 1000 元的獎勵金。
然而,因為沒有任何相關細部分配原則、把關機制,導致執行層面上的模糊地帶,讓許多基層醫檢師在實際的分配上,遭到苛扣或根本拿不到應有的獎勵金。
1⃣因為被醫院分配給「非醫檢師」的其他人員,有些醫療院所的醫檢師只能拿到其中的 50%,有些甚至只能拿到 30%。有些拿到700元、有的拿到500元、有的拿到300 元,有些甚至沒有拿到獎勵金。
2⃣被醫院以檢驗器材成本苛扣,例如防護所需的隔離衣、N95 口罩,以及檢驗本身所需的試劑、滴管成本,遭醫院算進給檢驗人員的獎勵金中,導致即使有拿到獎勵金,有半數的人領到不到 600 元。
3⃣衛福部規定的 1000 元獎勵額度並沒有上限,依法應該按件計算,然而卻有醫學中心私自設立醫檢師請領獎勵的內部上限,超越法令,設下最多只能領 5 萬元的天花板。
#分配原則黑箱標準不一
北市聯醫工會理事長郭蕢瑩護理師表示,醫療專業分工細緻,接觸確診病患的醫療人員種類繁雜,納入衛福部津貼規劃的卻只有少數。其他人員的津貼,衛福部只說 #可以造冊來申請看看,將依據個案狀況審查,卻未明列哪些狀況可以請領津貼、哪些不行。政府態度曖昧,醫療人員申請津貼像在買樂透賭運氣,醫院則以 #衛福部沒有公告此類狀況可申請津貼 為由拒絕為基層人員造冊。
👉工會詢問衛福部後才得知洗腎室護理師可請領津貼,然而衛福部從未公告或主動告知醫院。
👉麻醉科護理師協助病患插管,也是高風險的護理工作。衛福部只說 #造冊來申請看看再說,審查標準則未有答案。
👉專科護理師受醫師指派進入專責病房工作,津貼制度設計上卻要和醫師搶名額。工會詢問能否另外申請津貼,衛福部也只表示 #造冊來申請看看再說
另外,去年衛福部公告專責病房護病比應達 1:5 才能請領防疫津貼,導致醫院只安排一位護理師看顧整個專責病房,危害護理師及病患的安全。雖然今年五月衛福部以口頭表示將不再綁定護病比,但目前仍未見修正,讓基層人員無所適從。
除了分配機制的混亂和苛扣之外,醫院在獎勵、補助、津貼的發給上,資訊也相當不透明。
許多醫事人員坦言, #醫院把薪水和這些相關津貼全部併在同一個項目發放,導致他們根本無法分辨自己有沒有領到津貼,以及其中津貼的金額是多少。
呼籲衛福部,應針對要點發給的獎勵、補助及津貼,制定一套可行的監管機制,以確定慰勞第一線醫療人員的獎勵金能夠確實、完整的抵達第一線人員的手中。
同時,也必須要求各醫療院所,在發放相關補助、津貼、獎勵時,秉持公開透明原則,註記匯款的項目性質,讓醫事人員得以瞭解應領金額及入帳時間,解決實務面上的亂象。
#染疫補償從優從寬
醫事人員每日在染疫高風險的工作場域堅守岡位,在不幸因公染疫時的補償認定不應有阻礙。
目前政府是以 #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來補助防疫工作人員因公染疫造成的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
根據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指出,自五月疫情爆發以來,國內已至少有 27 家醫療院所傳出醫護人員確診武漢肺炎的消息。許多第一線醫護憂心若醫院認定的調查結果為院外染疫,恐將無法領到相關補助。
現行補助辦法規定申請人應向主管機關檢附的文件項目,其中之一仍要申請人 #出具相關單位開立的因公染疫證明文件,也就是說,假如醫療院所不認同染疫醫護人員是在醫院內因公受到感染的,仍有可能不願意開立相關證明文件給醫護人員,使得申請人向疾管署申請補助時受到阻礙。
雖然指揮中心在 7 月 8 日的記者會曾補充,若醫院不願意幫醫護人員開立證明文件,只要在申請書上敘明理由,依然可以提出申請。然而,這樣權宜曖昧的作法,實務上仍會造成第一線人員不必要的障礙和困擾。
我們呼籲,衛福部應儘速修正因公染疫補助辦法 ,明文規定讓醫護及防疫人員能夠不需事前獲得相關單位的證明文件,亦能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進入實質審定的程序,並在申請書上清楚註明雇主證明文件的有無不會影響到申請資格,才能真正保障醫護及防疫人員的權益。
對此,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在前次審查紓困預算時,也曾提出主決議並通過,要求政府應於一個月內研提「職業因素感染 COVID-19 認定參考指引」。我們要再次呼籲勞動部和衛福部,應參照許多國家認定較利於醫護人員原則,擬定相關指引,保障第一線醫護、防疫人員及相關高風險接觸工作者的勞動權益,盡可能從優從寬從速,加速認定和補償的作業。
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有關假日廣場之爭議:
1.公開招標案既已招標出去,為何局長還干預得標廠商人士的執行?局長介入更換廠商既定之節目,使其免於負擔應付之活動費用,這有無圖利廠商之嫌?
2.人二再現 綠色恐怖
①機關用律師函予所屬員工,在法定回復期間,竟召開人評會議?違反法定所給予人民的時效性。
②議處員工的理由:竟然是所謂的"消極的資訊提供"及"不作為"約束其眷屬言行。此舉不啻是違反憲法人人平等之原則。
③利用長官職權,繕寫聲明書要求員工簽署,此舉是否以強暴、脅迫、監管、其作出違反其自由意願之事,涉及妨害人民自由?
④局內公務資訊其機密等級是否明確?非機密之可公開資訊亦不得談論,是否嵌制人民言論自由?
⑤公部門所為之處分,應依法行政,而非為一人獨裁設事,請將此案專案調查,絕不容許人二再現,綠色恐怖出現在桃園市政府之各機關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