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裁判時報第110期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事實為基礎,討論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行為此一實務爭議。林秀雄教授在文中詳盡分析法院歷審見解,指出各審法院皆陷於爭執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而不得繼承,而造成相異的判決結果,卻未釐清贈與行為之撤銷與遺囑之撤回不同,被繼承人生前遺贈尚未發生效力,僅有撤回之權利,自無撤銷贈與權可為繼承。全文條理清晰、見解有據,值得讀者留意。
✏關鍵詞:遺贈、贈與、撤銷、撤回、一身專屬權
✏摘要:
本件被繼承人X有子女Z、A、B、C、D、E等六人,Z有子女甲、乙、丙、丁四人。被上訴人甲、乙主張:被繼承人X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17日死亡,兩造均為X之繼承人,X之長子Z於103年9月10日先於被繼承人X死亡,Z之子女被上訴人甲、乙及上訴人丙、丁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又被繼承人X之配偶Y亦於94年7月30日先於被繼承人Z死亡,故被繼承人X之遺產,依民法第1138、1140、1141條之規定,應由兩造繼承,並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公同共有。被繼承人X於94年2月19日委請律師完成代筆遺囑將所有之五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贈與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予被上訴人甲、乙,並由二人平均分配,其餘部分歸全體繼承人平分之;動產部分則全部由全體繼承人平均分配。而被上訴人雖因父親Z先於被繼承人X過世,變為兼具代位繼承人之身分,然遺囑中並未特別限制受遺贈人若兼為繼承人,受遺贈之比例應予調整,故按遺囑明示之比例予以分配,應屬妥適。
✏試讀
🟧遺贈行為之性質與效力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須先清償債務後,始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民法第1160條、第1162條之1);於無人承認繼承之場合,亦規定債務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民法第1179條)。由此可知,受遺贈權比一般之債權更為劣後,因此多數學者認為,遺贈僅具債權之效力。又,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共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定有明文。而遺產分割,係以整個遺產為一體為分割,其目的在廢止整個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回復單獨所有的狀態。因此,裁判分割會產生物權變動的結果,為形成判決。由此可知,受遺贈人僅能請求交付遺贈物,或由繼承人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辦理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再者,遺贈物交付請求權既為債權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15年,遺產分割請求權為形成權,並無消滅期間之規定,二者性質迥不相同。本件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履行遺贈同時請求分割遺產,本件二審判決竟直接以分割遺產方式諭知分割方法,實有不當。又,被繼承人是否得對於繼承人為遺贈,民法雖無明文規定,學者認為應解釋為不妨對繼承人為之,如無害於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繼承人於應繼分之外,並應為受遺贈人而有其權利4。亦即繼承人亦得同時為受遺贈人。本件被上訴人為被繼承人之孫,被繼承人立遺囑遺贈系爭土地給被上訴人時,被上訴人之父尚生存,被上訴人尚未取得繼承人之身分,因此,被繼承人所為之遺囑,應屬遺贈行為,而非指定遺產分割方法。被上訴人因其父死亡而取得代位繼承人之地位,但其受遺贈人之身分並不因此而有所改變,亦即被上訴人同時具有受遺贈人與繼承人之雙重身分。且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不因被上訴人取得繼承人之身分而轉換為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要之,本件二審判決將遺贈和以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此二不同概念之行為,混為一談,導致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之結果。
🟧遺贈行為可否撤銷
本件一審判決肯定上訴人的主張,認為撤銷贈與之權利,核其性質,並非撤銷權人身分上專屬之權,自非一身專屬權,該權利不因撤銷權人死亡而消滅,而得作為繼承之權利,繼承人仍得對受贈與人行使撤銷權。本件被繼承人X之遺贈亦為無償行為,與贈與之性質相同,且於被繼承人X死亡始生效力,舉重以明輕,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因系爭不動產之權利仍未移轉,被繼承人X之繼承人依法應取得該撤銷遺贈之權利。但該判決又認為被繼承人X生前所得行使撤銷遺贈標的之權利,於其死亡後,由全體繼承人所繼承,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依法必須全體繼承人共同行使撤銷權始為適法。本件被上訴人及丙、丁並未共同行使撤銷遺贈權,僅上訴人行使撤銷權,於法容有未合。
由一審判決內容可知,其認為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關於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遺贈。惟本件二審判決採相反見解,認為遺贈為單獨行為,贈與為契約行為,行為性質並不相同,難認有何類推適用之餘地。況且,撤銷贈與契約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並不得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定之贈與契約,繼承人更無從類推適用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被繼承人遺贈之意思表示。本件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高等法院更審判決亦認為民法第408條第1項所定贈與人之任意撤銷權,係專屬於贈與人本身之權利,不得為繼承之標的;被繼承人之生前贈與,如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無撤銷或拒絕履行之表示,基於被繼承人處分自己之財產,不許繼承人擅為干與之旨,繼承人應不得撤銷之。進而認為上訴人辯稱其行使民法第408條之撤銷權,拒絕依系爭遺贈履行,自無可取。
由上述三個判決內容可知,三者均圍繞在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的問題上。亦即一審判決認為贈與撤銷權非一身專屬權,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二審判決及更審判決則認為贈與契約撤銷權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不得繼承被繼承人之撤銷權,繼承人自無撤銷遺贈之權利。三個判決均在繼承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撤銷遺贈之問題上打轉,顯然是受到上訴人在一審時的主張所誤導。欲論述本件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涉及到法律用語的基本概念……
🗒全文請見: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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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則即時新聞吸引我的關注,全球首例因為新冠疫情而亡國的國家,在此之前大家都不知道有這個國家的存在,竟然被正式記載在維基百科條目裡,我當時震驚了……
名為「赫特河公國」Principality of Hutt River 的私人國家,據報導在龐大的稅金壓力之下,因為新冠疫情的關係,賺不到觀光客帶來的收益,決定宣告破產,販售所持有的土地來清償積欠的債務,從此結束了獨立50年以來的光輝歲月,果真是計畫趕不上變化,終於不敵亡國的命運,澳洲政府倒是鬆了一口氣,這個微型國家願意面對現實,相信對彼此都是一件好事。
把時間拉回到 1969 年,「赫特河公國」的誕生起因於一時衝動之下做出的決定,建國之前,該國的李歐納德親王原本只是西澳大利亞的一名平民農夫,因為小麥生產的問題,血氣方剛的他直接跟澳洲政府摃上,他對於政府的處理態度極度不滿,數度溝通卻宣告失敗,於是憤而成立「赫特河公國」,他的農莊範圍所及之處即是國土,一個微型國家就此誕生,感覺超酷的,這名農夫好有 Guts ,沒有揭竿起義,也敢自立為王。
有趣的是,澳洲政府並沒有以「一個澳洲」的原則來要脅赫特河公國,只是不斷透過行政與法律訴訟,希望他們能夠履行納稅的義務,一邊努力催收稅金,而另一邊則是堅持不繳稅來抵制政府,不覺得很和平美好嗎?雖然雙方的對峙局面在今年劃下句點,留給世人很大的啟示,全國百姓只有26人的小國家也積極的對外建立邦交,人口二千三百萬人的台灣還怕什麼?
有沒有一種誤闖平行時空的感覺?
這篇報導讓我聯想到一則著名的都市傳說「來自陶樂德的男人」。幾年前在網路瘋傳的時空旅人經典案例,來跟大家科普一下,首先「陶樂德」不是一個曾經存在於我們這個地球上的國家,你在維基百科上是找不到關於陶樂德的描述,它和「赫特河公國」的命運簡直天壤之別,有人說「陶樂德」位於平行時空的另一個世界。
資料參考出處https://ameblo.jp/siyohtomiyama/entry-12400542756.html
話說 1954 年的夏天,大概是七月的時候,日本東京的羽田機場(一說是成田機場)發現一名男子持假護照試圖入境,於是被海關人員攔截下來,當時這名白人男子蓄著鬍鬚,穿著體面的西裝,提著行李與其他人一同走下飛機,老老實實地排隊等待通關,一切都看起來很正常。
這名男子所說的母語似乎是法語,日語也說得很流利,看上去就是一個經常出差的商務人士,沒毛病嘛。那麼依照程序,海關人員詢問他幾個問題,像是你從哪裡來?來日本從事什麼活動?這次打算待多久?男子表明自己是第三次造訪日本,來的目的是打算和一家往來的日本商社談生意。
當問及他從哪裡來的,此時氣氛變得詭異而緊張起來,因為他說了一個十分陌生的地名,他表示自己是從「陶樂德」來的,海關人員當場懵了,一時之間反應不過來,還以為他在開玩笑,不要說海關沒聽過這個國家,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叫做「陶樂德」的這個地方啊,你可以再誇張一點沒關係。
海關人員要他出示護照,上頭簽發護照的國家確實寫著「陶樂德」國,海關人員感到十分訝異,再仔細翻開護照本的內容,確實有入境日本的鋼印,也記載著其他歐洲國家的出入境章,後來警方檢查他的皮夾,發現塞滿了各國貨幣,與其他的商務人士並無二致,但就是無法理解「陶樂德」怎麼會印在護照上,而且還有模有樣的印有國徽和英文。
要說是假護照也未免太扯了吧,當作是怪獸與牠們的產地膩?又不是在拍電影,弄本假護照沒有很難,但是瞎掰一個不存在的國家,是想要惡作劇嗎?把海關人員當白癡是嗎?海關當然二話不說,把這名男子攔下並且拒絕讓他入境。
謎樣的時空旅行者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海關人員的大動作激怒了他的情緒,白人男子堅稱他每次都是拿這本護照順利通關,上頭還詳細記載了入境的日期,不可能出錯呀,應該是你們的問題吧,我還要趕時間,何苦這樣為難我呢?隨即遞上他要前往造訪的商社名片,如果你們不相信我,可以現在打電話去問對方啊!
男子愈說愈氣,一旁的海關人員和民眾也為他緩頰,有話好好說,別這麼激動,如果中間有什麼誤會,一定會查個水落石出的。真的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海關方面也陷入苦惱,從沒發生過類似的情況,於是只好致電給名片上載明的商社,問他們是否認識這名男子,並詢問相關細節,包括業務上的商談等等。
說也奇妙,這家商社是真實存在的公司,但他們並不認識這名男子,既沒聽過他的名字,也不知道他代表的公司,更不知道「陶樂德」的存在,而男子聲稱的商業辦事處,依照他記憶的電話打過去,只聽見話筒傳來,您撥的電話號碼是空號,這條線索看來行不通。
一切都像在雲霧中,教人摸不著頭緒,到底這名男子是精神有問題呢?還是純粹的偷渡客?說謊的技巧並不高明呀,到底打算來日本做什麼?難道是間諜打算來日本蒐集情報?哪有這麼瞎的間諜,用來歷不明的護照妄想通關,是不是太低估日本海關人員的智商?男子再三表明陶樂德國是歐洲的國家怎會沒聽過,你們不要欺人太甚喔,我告訴你,別以為陶樂德人很好惹的,叫你們長官出來!身為歐洲公民竟然被如此對待,我要提出控訴,告你們妨害人權。他覺得自己好像被羞辱了,實在氣不過,音量也愈來愈大聲,附近的民眾都圍了過來,不曉得發生什麼事,湊在一旁看熱鬧。
海關也覺得這名男子很盧,無奈之下只好找人從辦公室拿出一張世界地圖,要男子指出陶樂德的所在位置,男子看了看地圖,不假思索地用手指著一處位於法國和西班牙邊界的地方,一般人可能不曉得那裡確實有個國家,但海關人員也是有做過功課的,那裡有個微型國家從 1278 年正式成立至今,叫做安道爾親王國(加泰隆尼亞語 Principat d'Andorra),一般稱作安道爾。
(以下是維基百科時間)安道爾位於庇里牛斯山脈東南部,旁邊的鄰居分別是法國和西班牙,官方語言為加泰隆尼亞語,通用語言為西班牙語和法語。該國的軍隊是由法國和西班牙共同保護,境內只有管理治安的警隊,既沒有自己的軍隊也沒有自衛隊。
根據維基百科記載,國內居民多信奉天主教。安道爾高山峽谷遍布全境,全國平均海拔高達1,100公尺(3,600英尺)是歐洲地勢最高的國家。它是君主立憲國家,據說是法蘭克王國查理大帝為回報安道爾人與摩爾人作戰,頒布特許狀,允許在其境內設立教區,並任命主教,後來該地區自成一國。二戰期間,安道爾維持中立,長時間以來,安道爾幾乎與世隔絕,只保持與法國和西班牙之間的友好關係,1993年安道爾舉行公投,通過安道爾憲法,並成為聯合國的一員。
讓我們回到事件現場,男子堅稱從未聽說過安道爾這個國家,明明這裡就是陶樂德,跟我瞎說什麼安道爾,陶樂德是至少存在千年以上的先進國家,跟歐洲各國都有良好的互動關係,在各國也設立了商務辦事處和外交領事館,別瞧不起人了,我是歐洲公民,擁有合法的護照入境,有什麼不對?
他強調前二次來日本都有順利通關,為什麼這次不行,好歹說個理由呀,男子爆氣了,他愈說愈不爽,懷疑自己被設局,怕是給人捉弄了,憤怒的他拿著護照指著海關人員聲張自己的權益。
眼看雙方僵持不下,海關人員決定扣留他的假護照,暫時將他拘禁在警衛室,大約待了八個小時,後來基於同情的理由,在相關人員的護送下,請他暫住入境旅館,房間外還派了兩名警衛看守,往上級單位通報後,警方也積極介入調查這名神秘男子的真實身分,對於海關來說,他是一名無國籍的偷渡客,這點是不會錯的,至於真相如何,只能靜待調查。
這名男子待在過境旅館的期間,海關允許他可以在旅館的餐廳用餐,此外限制他的行動自由,只能待在旅館房間,其他哪兒都不能去,有道是「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縱使無奈,男子也勉為其難地接受這樣的安排。
男子用完餐回到房間,要在這兒睡上一晚,隔天可能要被遺返出境(能遺返到哪兒呢,一個不存在的陶樂德國?),或是被送去警局繼續接受盤查,還是像《航站情緣》那樣從此住在羽田機場?
無論是哪種情況,總之今天什麼事都不能做了,只能待在房裡看看報紙雜誌和電視新聞,一切只能等待黎明,他內心有說不出的苦悶,他也想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身為陶樂德人有必要受這樣的折磨和委屈嗎?以前來到日本,海關不會這樣對待他的啊,他內心滿滿的疑問得不到解答,坐在房間的床沿,他把頭埋進雙手裡,就這樣一直煩惱著沒有結果的問題,一直累到睡著為止。
到了隔天早上,海關人員偕同警方進入旅館敲他的門,發現毫無回應,覺得有些蹊蹺,該不會是畏罪逃逸或是在房間裡自殺吧,於是找來房務人員開鎖,一行人衝進去,只見房間空無一人,旅行箱、衣物,任何與白人男子相關的跡證全消失了,就連扣留在機場裡的假護照也不翼而飛,男人在旅館房間內從此人間蒸發。
更詭異的是,門外看守的警察也沒有看見男子走出房間,更何況房間位於高樓層,對外僅有一個小窗,按理來說是不可能從這裡逃脫的,又不是推理小說的密室,空間環境沒那麼複雜,也沒有空調管道被破壞的痕跡,房間一切物品都在原來的位置上,浴室裡也沒有使用過的跡象,這名男子真的就這樣消失了,再也沒有出現過。
這名男子到底是誰?是偽裝成商務人士的恐怖分子嗎?還是一個行跡詭異的偷渡客,是精神上出了問題呢,還是謎樣的時空旅人,終於又回到他所在的平行時空?答案至今無人知曉,網上各種討論串眾說紛云,來自陶樂德的男子行蹤成謎。
關於真實的情報,這起事件被記錄在日本昭和29年(西元1954年)的英語雜誌日本時報『週刊ジャパン・タイムズ』的犯罪欄位,當時的記載很簡短,就是有一名外國人攜帶假護照企圖入境被海關攔下,後來被移民官員拘留,這樣簡短的內容。為什麼後來會發展成都市傳說?這就是銀快最感興趣的部分。
來自陶樂德的男人(The Man from Taured)
網路上隨便一查就有各國語言版本的時空旅人故事,在日本鄉民論壇也產生激烈的討論,很有意思,有興趣可以自己找找看。有更多的小說以此故事為創作靈感,像是以下列舉的幾部作品:
保羅貝格 Paul Begg 的《Into thin air: People who disappear》1979年
科林·威爾遜與約翰格蘭特的《The Directory of Possibilities》1981年
托馬斯萊斯曼的《Strange but True: Mysterious and Bizarre People》
布萊恩艾拉斯帕Bryan W. Alaspa《The Man from Taured》2015年
伊恩麥克勞德Ian R. MacLeod的《A tourist from Taured》2016年
(收錄在艾西莫夫科幻短篇精選)
聽說 Amanzon 還投資了拍片計畫,原本預定今年上映,至今還沒有確切的消息。
The Man from Taured Trailer
(先說,這支預告片可能不是真的)
(我已經不知道這個世界什麼是真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wWHSQ6-LpY
2015 年出品的短片
The Man from Taured(片長只有不到 15 分鐘)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QxmkdRWucU
都市傳說 The Man from Taured 搜查短片
(片長 15 分 40 秒,內容包含事件相關偽資料照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al5VbLXfIU
言歸正傳,讓我們來看看這起事件的真偽,如果以上陳述屬實的話,真的會有時空旅人從另一個平行世界來到我們這個世界進行商務旅遊嗎?一個聲稱自己國家已存在一千年以上,卻是地球上連聽都沒聽說過不存在的國家,那麼這事情也真是夠離奇了。
網路上有許多津津樂道認為這起事件證實了世界上有平行世界的存在,對於男子為何神秘出現又神秘消失,並沒有給出任何答案,如果另一個平行世界的安道爾,就是男子聲稱的陶樂德國,有沒有這種可能呢,基於某種無法確知的因素,將兩個平行世界忽然間連結到一起,男子從時空的縫隙中穿越來到日本的羽田機場,多麼適合寫成科幻小說呀!
就像伊森霍克主演的《超時空攔截》Predestination(原著小說 All You Zombies 由科幻小說之父羅伯特海萊因 Robert Heinlein 所著)閱讀這則故事的時候,我腦海裡一直想著伊森霍克的容貌,想著也許男子並沒有消失,而是類似《神鬼認證》超展開的劇情,男子其實是失憶的間諜,正在執行一場測試日本海關審查程序的超級任務(純然腦洞大開)。
詳查日本網站關於這則傳說的報導,能回溯到當時那個年代的資料極為有限,日本網友對於事件的來龍去脈也大多都是從歐美散播的資料得知,所以這起「謎樣的時空旅人」很可能原始出處並非在日本,只是剛好在1954年發生過真實的持假護照入境新聞,而有人把不同的故事串連在一起,網路上許多神人努力搜尋資料查找故事的起源,其中有人就翻出了這麼一本奇書。
這個故事最早出現是在1981年《奇聞異事錄詞典》The Directory of Possibilities 作者是科林威爾遜 Colin Wilson 和約翰格蘭特John Grant書中蒐集各種希奇古怪事件,出版年代距離 1954 年已經有點遙遠,一般咸稱其內容可信度不高,而當中的第86頁也只用一段文字簡短帶過「有個手持陶樂德護照的男子來過日本」此外沒有任何詳細的描述。
而這個故事其他版本的細節,很有可能是後來的人加油添醋共同創作的內容,因為這樣的時空穿越故事很吸引人,尤其在冷戰的年代,人們對於目的不明的旅客身上可能潛藏的秘密任務深感興趣,在早期的版本之中,神秘男人的身分並非以法語為母語的陶樂德人,而是出身於寒冷地帶的高加索人,這個身分更符合了冷戰時代的陰謀論想像空間,
接著1998年,在Tomas Simon的「Strange But True: Mysterious and Bizarre People」書中,有提及「有個從來沒聽說的陶樂德國的人來到日本,海關對此作了徹底的調查,卻發現地球上沒有這個國家,這個男子對這個陌生的國家沒有做詳細的說明,一會兒就離開了日本。」
關於平行時空的理論,另外有一本書值得注意,法國作家雅克·伯吉爾(Jacques Bergier)曾於1974年創作一部小說《另一個地球的簽證》(Visa pour une autre terre),有人依據此書內容判定這則都市傳說的虛構性質,用以反駁一些主張平行時空/外星生命/時空旅人的理論,實屬荒誕的無稽之談,因為這部小說就是一本徹徹底底的科幻小說,很有可能「陶樂德國」的故事創作靈感就是汲取自這部小說再加以杜撰而成。
歐美的網友努力追查故事源頭,發現當時的寫手很可能把改寫過的故事(另一個地球的簽證)發表在以獵奇為主題的一些八卦雜誌和小道消息的報刊上,獲得了不錯的迴響,由於通過了不同的報刊轉載,為了加強可信度與可讀性,又增添了不少細節,才變成我們今天所看到的「來自陶樂德國的神秘旅人」情節大致上統一的都市傳說,而昭和 29 年刊載在日本時報的那則假護照消息也只是湊巧而已。
多麼希望來自另一個世界的神秘旅人,在不久的將來能夠帶給我們更多新的科幻故事題材,讓豐富的想像空間得以延續下去。
綜合整理 / 銀色快手 對於平行時空充滿好奇的人
20200814 PM 11:34 桃園 寫作的房間
另外《來自地球的男人》The Man from Earth 2007年上映
由Richard Schenkman執導,Jerome Bixby編劇的獨立電影
非常好看的一部電影,推薦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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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送達,阿毛到底住在哪裏?
阿毛的戶籍地設在臺中,在於105年時向阿山借貸100萬元,屆清償期仍未返還,阿山就以阿毛所簽名的借據,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請求阿毛清償債務,臺中地方法院依阿山之聲請將支付命令寄至阿毛之戶籍地,郵差將支付命令送到阿毛戶籍地時,並沒有在該地址遇到阿毛,也沒有同居人或受僱人代收,經寄存到派出所後無人收領,臺中地院依規定核發了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阿山也拿著支付命令和確定證明書對阿毛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但是阿毛所簽署的借據,上面記載的地址是在桃園市並不是臺中市,而且阿毛也没有在戶籍地居住的事實,阿毛應該怎麼辦呢?
Q:什麼是公示送達?寄存送達?
A:一般而言,法院公文書送達給當事人的方法,是先用郵務寄送方式,寄送往當事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經由當事人親自簽收或其同居人或受僱人(包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管理員)實際簽收,才算是送達合法,以達到送達的效果。
公示送達:
如果當事人查無固定住居所、現行蹤不明,法院沒辦法把公文書寄送給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送達,法院依法將文書用公告的方式代替送達。公告的方式可經由載登報紙,也可以在司法院及各法院的網站公告。
寄存送達:
法院文書無法經郵務送達時,郵差先生可把法院文書寄存於當地派出所(警察機關),並將一式二份的送達通知書(紅單)分別張貼於住家門口,另一份置於信箱或適當位置。當事人看到送達通知書後,即可持送達通知書至派出所領取;如果當事人一直不去派出所領取文書,從寄存之日起10日後,就會發生送達效力。
Q:支付命令可以公示送達嗎?
A:不行。
依民事訴訟法第509條規定,支付命令不得依公示送達為之。
Q:支付命令可以寄存送達嗎?
A:可以。
Q:支付命令沒有收受送達到就確定了,怎麼辦?
A:向發支付命令法院聲請撤銷確定證明書。
依民事訴訟法第515條規定,支付命令如有未經合法送達,而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的情形時,債務人可以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向發支付命令法院聲請撤銷確定證明書。
Q:那依上述阿毛的情形,支付命令的送達合法嗎?
A:實務上認為,我國民法關於住所之設定,以當事人主觀上有久住一定地域之意思,客觀上亦有住於一定地域之事實,該一定之地域即為其住所(兼採主觀主義及客觀主義之精神)。可以知道,戶籍地址不是判斷住所地的唯一標準,但是可以推定為住所地,所以法院推定阿毛的住所地在臺中市,阿毛要主張自己的住所地是在桃園市,就要負舉證責任證明自己何時有廢止臺中市之原住所,另立新住所在桃園市的事實。
本件情形中,比如說阿毛可以提出在桃園市結婚成家、工作的地點、小孩上學的學校、或者稅單的寄送等等事實都是發生在桃園市,若能說服法院心證認為桃園市才是阿毛的住所,則本件的支付命令的送達就不合法,而使得支付命令失效,阿毛聲請撤銷該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就會有理由。
但是支付命令失效,不代表阿毛就不用還錢了蛤,阿山可以另外起訴請求阿毛返還借款。
在江湖走踏,該還的還是得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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