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會期 法務局質詢
桃園果菜公司日前發生前副總經理溢領主管加給問題,董事會決議予以開除後,引發訴訟,卻形成「市府勝訴後倒賠20萬求和」的荒唐現象。現在是怎樣,打贏戰爭還要割地賠款就對了?
質詢提問法務局的專業意見,顯然他們毫無政治敏感度,為協助果菜公司以「和稀泥」的方式解套,視社會觀感和法律的公平正義精神於無物。
雖然爭議金額不怎麼高,但這種小事,恰恰是「治理品質」的照妖鏡啊。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60的網紅羅廷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辛苦的消防打火英雄,在火場上衝鋒陷陣、出生入死救人,為了提升專業救生技能,卻因受訓而被追討「危險加給」等津貼。 —————-詳細過程 今年4月間接獲轄區多位基層消防人員陳情參加因公「奉派受訓」與「全職進修」,無故被扣除或減發「主管加給」、「危險加給」、「危險加給加成」,經查此舉根本與行政院95年12...
主管加給 在 羅廷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問政不分藍綠為消防抗議第二段
辛苦的消防打火英雄,在火場上衝鋒陷陣、出生入死救人,為了提升專業救生技能,卻因受訓而被追討「危險加給」等津貼。
#今天直播暫停喔小羅在趕論文你們有想我嗎XD
——————詳細過程——————
今年4月間接獲轄區多位基層消防人員陳情參加因公「奉派受訓」與「全職進修」,無故被扣除或減發「主管加給」、「危險加給」、「危險加給加成」,經查此舉根本與行政院95年12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0950064869號函訂定「警察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各種加給支給原則」規定關於消防機關警察人員參加其他非屬取得較高學歷或學位之帶職帶薪受訓期間,加給照常支給之規定完全牴觸,消防局本身更自訂108年1月1日生效之「研商本局消防人員訓練進修期間待遇核發原則」毫無法律之授權及逾越裁量權限,而且六都當中唯獨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所獨犯的錯誤!
況且,消防署107年10月12日消署人字第1070203125號函、內政部再次來函107年12月28日內授消字第1070458631號函都重申行政院函所訂「警察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各種加給支給原則」核發。固然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已經針對108年1月1日以後的扣款錯誤進行發還,但很遺憾,104~107年底受害者多數,金額最大宗的扣薪錯誤則完全沒有處置!
「議員是作為公部門與民眾的溝通橋樑」,對小羅而言,服務民眾關注的必然是與自身社會距離最近的親身事務,更是小羅維護消防人員穩定服務環境議題的重要素材。
承續媽媽市長照顧消防弟兄的允諾,小羅將全力爭取經費償還所有受害者!
主管加給 在 羅廷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辛苦的消防打火英雄,在火場上衝鋒陷陣、出生入死救人,為了提升專業救生技能,卻因受訓而被追討「危險加給」等津貼。
—————-詳細過程
今年4月間接獲轄區多位基層消防人員陳情參加因公「奉派受訓」與「全職進修」,無故被扣除或減發「主管加給」、「危險加給」、「危險加給加成」,經查此舉根本與行政院95年12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0950064869號函訂定「警察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各種加給支給原則」規定關於消防機關警察人員參加其他非屬取得較高學歷或學位之帶職帶薪受訓期間,加給照常支給之規定完全牴觸,消防局本身更自訂108年1月1日生效之「研商本局消防人員訓練進修期間待遇核發原則」毫無法律之授權及逾越裁量權限,而且六都當中唯獨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所獨犯的錯誤!
況且,消防署107年10月12日消署人字第1070203125號函、內政部再次來函107年12月28日內授消字第1070458631號函都重申行政院函所訂「警察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各種加給支給原則」核發。固然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已經針對108年1月1日以後的扣款錯誤進行發還,但很遺憾,104~107年底受害者多數,金額最大宗的扣薪錯誤則完全沒有處置!
「議員是作為公部門與民眾的溝通橋樑」,對小羅而言,服務民眾關注的必然是與自身社會距離最近的親身事務,更是小羅維護消防人員穩定服務環境議題的重要素材。
承續媽媽市長照顧消防弟兄的允諾,小羅將全力爭取經費償還所有受害者!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826/TGIUCSEPONHRRJI2PMI6MDA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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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的消防打火英雄,在火場上衝鋒陷陣、出生入死救人,為了提升專業救生技能,卻因受訓而被追討「危險加給」等津貼。
—————-詳細過程
今年4月間接獲轄區多位基層消防人員陳情參加因公「奉派受訓」與「全職進修」,無故被扣除或減發「主管加給」、「危險加給」、「危險加給加成」,經查此舉根本與行政院95年12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0950064869號函訂定「警察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各種加給支給原則」規定關於消防機關警察人員參加其他非屬取得較高學歷或學位之帶職帶薪受訓期間,加給照常支給之規定完全牴觸,消防局本身更自訂108年1月1日生效之「研商本局消防人員訓練進修期間待遇核發原則」毫無法律之授權及逾越裁量權限,而且六都當中唯獨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所獨犯的錯誤!
況且,消防署107年10月12日消署人字第1070203125號函、內政部再次來函107年12月28日內授消字第1070458631號函都重申行政院函所訂「警察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各種加給支給原則」核發。固然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已經針對108年1月1日以後的扣款錯誤進行發還,但很遺憾,104~107年底受害者多數,金額最大宗的扣薪錯誤則完全沒有處置!
「議員是作為公部門與民眾的溝通橋樑」,對小羅而言,服務民眾關注的必然是與自身社會距離最近的親身事務,更是小羅維護消防人員穩定服務環境議題的重要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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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加給 在 劉櫂豪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劉櫂豪表示,司機員指導幹部負責司機員的管理,對於司機行車安全有重大的影響,理論上須由高員級職等擔任,但是目前在台鐵內部卻沒有人願意擔任司機員指導幹部,由於目前擔任司機員指導幹部不僅沒有司機員的勤務加給,且擔任主管必須負擔較大責任,又沒有相對的主管加給或津貼,因此現階段台鐵內部司機員指導幹部反而是由司機員輪流抽籤擔任。劉櫂豪強調,如此不正確的培養主管模式,不利於台鐵局的長期經營且不利員工內部士氣,因此要求台鐵局,除了雙軌化、更新購票資訊系統等硬體的建設之外,服務態度與團隊士氣等軟體方面也應一併改善進步,這對於行車安全與品質也會有莫大的提升。
主管加給 在 黃國書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質詢內容
一、
有關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已有很多教師團體在爭取;該草案較有爭議的,大概是職務加給的部分,行政院版本的職務加給就是主管職務,還有學術研究加給、地域加給。許多教師團體希望把導師也列入主管加給的範疇內,因為導師的工作很辛苦,如果班上又有身心障礙的學童,就更應該要有加給。我們現在的教育政策,幾乎都把身心障礙的學童融合在一般班級裡面,讓導師非常非常辛苦。為什麼有特殊教育背景的老師都不願意從事這個工作?因為真的很辛苦。部長認為,導師加給能否放進本條例裡面?
二、
私校老師是化外之民,教育部在這個條例裡頭的第十七條是寫「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得準用」前面公立學校的那三條規定,也就是說,私立學校老師的職務加給必須去跟學校董事會商量討論。學校董事會不會那麼好心去比照公立學校?教育部用了一個「得」字,等於是沒有意義。5 年內教育部的政策是要關掉60 所大學,有1 萬4,000 名教師會失業,我們要幫助私校轉型,也發現許多私立學校的董事會在經營學校其實是商業發展、利益重於教師權益,私立大學教師跟董事會之間的權利關係不成比例,等於是待宰羔羊。我具體建議,第十七條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的部分可不可以把「得」改成「應」,改成「各校應準用前三條規定」?
●新聞連結
http://www.neu.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15
主管加給 在 所列退休所得計算公式並不包含主管加給。至於改革方案前 的必吃
104.9.10 回應部分媒體及網友提及「公務人員退休金有沒有計入主管加給」的問題。 其實公務人員計算退休金的內涵,從退休法建制以來都是按本俸或年功俸計算,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