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屏東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1/04~110/01/14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2. 具溝通協調、具統合、策劃活動能力及獨立自主的能力。
3. 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撰寫及帳務管理。
4. 個性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喜歡與人溝通相處。
5. 熟計畫撰擬及申請經驗者,可配合週末彈性加班。
6. 具其他大專院校華語教學或行政背景尤佳。
7. 具備英語溝通能力,本職缺面試將以「英語」進行自我介紹及問答討論。
8. 須具備2年以上正職工作經驗(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書、勞保投保紀錄資料)
工作項目:
1. 華語教學中心及學校一般行政業務。
2. 華語季班、專班、華語師資班及文化體驗課程開班規劃,包含所屬業務的開發、規劃、設計、招生、宣傳、執行、管控、諮詢、報名及經費核銷。
3. 海內外學生簽證及就學諮詢。
4. 招收境外華語生以及學生校園生活管理。
5. 負責所屬業務的公文撰稿、發文、會議記錄、工作報告、e-mail及各類文書資料收發及檔案管理,以及中心交辦業務及支援同仁任務。
6. 編列預算與經費控管、報帳。
7. 採購及維護辦公室設備、中心網頁管理與社群媒體維護、用品、場地協調。
8. 辦理華語教師徵聘作業。
9. 辦理其他華語文教學相關活動
10.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屏東大學屏東巿林森路1號本校屏師校區敬業樓2樓)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thbu@mail.nptu.edu.tw
聯絡方式: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月14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語文及相關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男性另須檢附退伍證明(如退伍令影本)或免服兵役等文件,寄送應徵表件至90003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國際事務處華語教學中心行政專員(或行政組員)」,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person@mail.nptu.edu.tw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自聘僱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優良者,正式僱用。
9、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薪酬支給表之規定辦理(碩士畢業,新臺幣3萬1,000元起薪;大學畢業,新臺幣2萬7,300元起薪),經試用3個月合格者,並依本校契僱人員職務加給支給表規定支給外語職務加給2,000元。如有相關服務經驗,另案依規定提敘薪級。
10、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www.pers.nptu.edu.tw/files/14-1017-114475,r1605-1.php?Lang=zh-tw。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2的網紅黃國書,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內容 一、 有關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已有很多教師團體在爭取;該草案較有爭議的,大概是職務加給的部分,行政院版本的職務加給就是主管職務,還有學術研究加給、地域加給。許多教師團體希望把導師也列入主管加給的範疇內,因為導師的工作很辛苦,如果班上又有身心障礙的學童,就更應該要有加給。我們現在的教育政...
教師主管加給 在 賴品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接住每一個需要幫助的孩子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支援學校輔導室難以承接、需要予以高度關懷的複雜個案,在學校與校外組織間溝通協調,承擔連結、樞紐角色與整合系統合作的工作,在日趨複雜的台灣社會,是協助台灣兒少健全成長非常重要的角色。
然而,許多實務第一線工作者都有向我反映專輔人員的待遇,諸如薪資結構、聘制、考核、年資等都亟待改善,以及地方有誤用輔導專業、長期支援非專業事務的情形,種種因素累積下來都深深影響學生輔導的品質與穩定性。我多次研讀相關研究報告,並在這周召開公聽會,與一群同樣關心學生輔導的委員邀集專家學者,與部會共同討論高中以下學生輔導體制存在的一些結構性狀況,並謀求解決之道。
🔴待遇需要改革 #專輔人才流動太高
研究指出,現行專輔人員流動,主因是約聘僱待遇及升遷不如正式編制之公職社工師、專輔教師,以至於影響專輔人員久任意願。輔導是處理人的工作,經驗的積累與傳承是提昇輔導品質的重要關鍵。
有效的輔導,需要一定的時間以累積信任基礎。
但根據國教署10月份提供年資資料顯示,目前年資4年以下占全體在職人員近六成,105-109年間共有14個縣市平均離職率超過一成,其中更有5個縣市平均離職率超過二成,明顯影響提供三級輔導對象的服務連續性及服務品質。
無論是研究報告或是當天會議共識,一致認為需要調整專輔人員的薪資結構及聘制,讓專輔人員的待遇,可以趨近於相同資格人員可以從事的其他相似工作。
接受督導對於助人工作者而言非常重要,藉由被督導,助人工作者可以釐清工作上遇到的一些困難,並在專業能力上持續成長。
督導除了協助專輔人員解決實務困境,還必須依照專輔人員之能力分派個案,確保服務品質,並紀錄與各種報告之批閱,了解與掌握所有個案之服務狀況、進展與困境,並出席網絡單位之會議,依據個案狀況提供網絡單位輔導策略。督導的工作非常繁重,是學生輔導體制上非常重要的角色。
也因此擔任督導必須有一定的經驗。督導雖然從七等一階起薪,其與專輔人員六等四階的俸點相同,所以現行待遇結構上,督導與專輔人員的差別,僅在於最高薪等的差異。督導必須處理繁瑣的行政事務與協調,卻沒有加給。更不合理的是,現行的辦法上,督導的年資在卸任督導後不被採計。
也就是說,如果督導回任專輔人員,他在擔任督導時期的年資無法並計敘薪。這些都影響專輔人員擔任督導的意願。
綜上,我會要求教育部調整相關辦法,藉此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減少資深人才的流失,使輔導經驗得以傳承。
🔴切實督導各地主管機關 #縣市政府必須振作
實務現場上,屢有反應地方主管機關常以經費不足為由,未依法計算年資、未依薪點敘薪、考績甲等未晉級晉薪、未能享有福利,或被視為一般人力支援各式各樣任務。這些也都會打擊專輔人員的士氣,影響留任意願。
我也會要求教育部必須切實督導縣市政府,將相關規定的遵守納入考核項目之中,並定期關懷訪視各地輔諮中心,舉辦活動交流,了解各地專輔人員遇到的困難。
🔴完善專業及行政支持 #全心全意做輔導才有效
輔導效能的穩定,有賴於中心是否能提供一定程度的專業與行政支持。專輔人員存在行政事務凌駕專業的狀況,時常為過多行政瑣事所累,以至於無法專心於輔導工作上面。盡管督導的重要性已如同前述,法規並沒有要求中心必須聘任督導,以至於有近一半以上之縣市是沒有聘任任何督導的,以上種種都影響輔導品質。
學諮中心主任一職,需要規劃中心業務、管理專業人員、協調各校、跨局處溝通與跨專業網絡合作。承擔如此繁重的工作,主導一個縣市學諮中心運行的方向,教育人員兼任卻沒有提供主任行政加給,行政年資及介聘積分也無法累計,造成難以找到有意願擔任的人。
另外與會學公會一致呼籲,為確保主任能理解專業人員之作法與需求,主任應具輔導相關學經歷。
學公會也表示,希望學諮中心能成為正式編組,才能強化組織的穩定性。
這些問題,我都會要求教育部,必須督導各輔諮中心依據規模大小聘任行政人員以及督導,並且將對於專輔人員的專業以及行政支持納入考核評鑑中,也必須一併檢討相關辦法。
以上這些事項,我都會持續要求教育部改進,希望能打造穩定、健全的輔導體制,接住每一個需要幫助的孩子。
#教育部 #學生輔導系統 #學生權益 #專輔人員待遇提升
教師主管加給 在 聯合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忙得過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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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系主任的主管加給一個月大約2萬多元,一名教師不管兼幾個系主任,都只能領一份主管加給,從而衍生部分私大這些為了省錢或是特殊領域確實難聘老師,發生一師兼多職的現象。
#私立大學 #校長 #教授 #會員
教師主管加給 在 黃國書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質詢內容
一、
有關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已有很多教師團體在爭取;該草案較有爭議的,大概是職務加給的部分,行政院版本的職務加給就是主管職務,還有學術研究加給、地域加給。許多教師團體希望把導師也列入主管加給的範疇內,因為導師的工作很辛苦,如果班上又有身心障礙的學童,就更應該要有加給。我們現在的教育政策,幾乎都把身心障礙的學童融合在一般班級裡面,讓導師非常非常辛苦。為什麼有特殊教育背景的老師都不願意從事這個工作?因為真的很辛苦。部長認為,導師加給能否放進本條例裡面?
二、
私校老師是化外之民,教育部在這個條例裡頭的第十七條是寫「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得準用」前面公立學校的那三條規定,也就是說,私立學校老師的職務加給必須去跟學校董事會商量討論。學校董事會不會那麼好心去比照公立學校?教育部用了一個「得」字,等於是沒有意義。5 年內教育部的政策是要關掉60 所大學,有1 萬4,000 名教師會失業,我們要幫助私校轉型,也發現許多私立學校的董事會在經營學校其實是商業發展、利益重於教師權益,私立大學教師跟董事會之間的權利關係不成比例,等於是待宰羔羊。我具體建議,第十七條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的部分可不可以把「得」改成「應」,改成「各校應準用前三條規定」?
●新聞連結
http://www.neu.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15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CmTNKK4iM9k/hqdefault.jpg)
教師主管加給 在 桃園巿教育產業工會- 【會員問診室】有關教師「兼任」或 ... 的必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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