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節 -
去年十月,老爸過世了
但其實從四年多前,我們就已經在對彼此道別
小時候家裡經營瓦斯行,老爸從早上八點忙到晚上八點半,平常騎著野狼或是開著小藍貨車在大街小巷中穿梭,穿著最便宜的綠藍塑膠拖鞋在許多沒電梯的老公寓上上下下。
我則偶爾會搭著他的貨車一起去送瓦斯或是到客戶家安裝熱水器瓦斯爐及燈具,那輛送瓦斯的貨車開了很久所以音響喇叭設備就顯得非常老舊,我們在路途中聽著沙啞的廣播,偶爾放著舞曲大帝國的錄音帶。
在陪伴他工作的過程中,尤其像是安裝燈具或熱水器花費的時間較長,我就得在客戶家的廚房或陽台自得其樂,有時客人也會請我們喝飲料或吃飯,我玩累了就睡在熱水器的紙箱裡,保麗龍當枕頭,蓋上紙箱就能睡很好,老爸安裝完了叫我起床還會發脾氣。
因為這份職業,他其實沒什麼時間能陪伴,所以大部分是用買玩具來填充陪伴我的時間,小時候我真的超級多玩具,基本上想要什麼就有什麼。
小學之前上下學都是老爸接送,那時候很戀家,我時常很不喜歡去學校,但只要上學前去超商外扭一顆扭蛋,就能在學校玩得很開心,
他有時候會因為工作太忙導致我時常會成為在學校的最後一位學生,然後自己在校園內亂晃,等到他來的時候跟我道歉來晚了但我一樣會很不爽,小學時期真的很任性。
很喜歡那時的夏天,因為放學回家的路上他都會載我去買思樂冰,然後配個大亨堡。
_
國中時期我進入了將近兩年的黑暗期,差不多一年級下學期時出了一場小車禍,輕微擦傷的那種,因為這樣那段時間去保健室休息很容易,時常會去保健室睡覺不想上課,久而久之和同學關係就越來越遠,加上班上有個女惡霸,放學時常去公園喬事跟混堂口那種,因為她的惡言相向,班上同學變得更不會跟與我相處,人在最脆弱的時候,如果環境又剛好遇到一個充滿惡意的人,你真的會被推得很邊緣。
就這樣那段日子裡,上午上課我就在教室或保健室睡覺,完全自我封閉和同學隔開,因為每天來學校時書桌都是移位的,桌上的透明塑膠墊也都在地上充滿鞋印,午餐時間就躲到校門口警衛室旁的倉庫自己吃午餐,那時會請老爸送自己想要吃的午餐,但這要求的背後是想要見到他,然後帶我回家,不過實際就僅此在拿到他送來的午餐,他會問我今天在學校好嗎,我都回答很好,然後到倉庫吃午餐偶爾一邊哭。
後期我的狀況更惡化,完全不想待在教室,保健室如果不願意讓我躲,就會打給家人說我身體不舒服,但久而久之父母都覺得我只是不想去學校,同時也讓我感受到他們的不解與厭煩,之後就會騙班導說老爸下午會來載我,班導會開張離校單,然後我就會躲在校內的某一間廁所等待放學時間在回家。
那段日子的內心很矛盾,因為在當下的世界裡,沒有人能真正了解我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每一天唯一期待的,就是中午看到老爸在校門口等我。
後來那位女惡霸轉學,我們同時也開始實行分班制,我的狀況才好了許多。
高中後的日子很日常,讀了私立的職校,每天在學校睡覺等放學,交交女朋友,週末假日去餐廳打工,回到家跟家人打個招呼就回房度過,高三那年打工下班時遇到米菇
_
當時白天上課晚上在星巴克打工,某天下班跟同事們在戶外的機車停車場聊天,因為當時是夜間下班潮,停車場很多人,後來聽到背後有一陣騷動,仔細看才注意到有隻跛腳的黑狗,在試圖爬上別人的機車踏墊,看她的行為就很像浪浪,後來一路被趕著趕著,她就跛腳到我們這來,同事們互相詢問誰家可以養狗,最後問到我說:「欸你家不是很多隻貓嗎,不差一隻狗吧?」
當時我們家有63隻貓,在國中時本來只有兩隻;但因為家裡是店面的關係,會放些飼料在門口餵浪貓,養過貓的朋友會知道,貓都會休揪互相傳遞誰家有好料的訊息,久而久之貓就來的越來越多,我們也開始將親人的貓收養進來照顧,結紮後在放上貓咪社團送養,當時還不知道這件事就是所謂的''中途之家'',存粹只是家人都喜歡貓然後照顧他們。
回到停車場,當下我超級尷尬,因為這件事不是我一人能決定,但內心的自己也不捨這隻狗勾,所以我先在停車場等待到最後,等到人全都散去了,確定沒有人帶她走,才做下一步的決定,最後的確沒有人帶她,我趴在機車上半思考半發呆,還是撥了電話回家,電話是老爸接的,我跟他簡單說了情況,他說他要跟老媽討論一下,五分鐘後電話回撥
老爸說著:「把她帶回來吧」
這是我們一家跟米菇的初識
——————————————————————
後來的日子,高職畢業大學唸了夜校,白天上班晚上去學校,一整天幾乎都在外面,回家就是休息,一開始對米菇也是偶爾才帶出去散步,老爸有時會遛她或是放她在我們家門外自由行動,她大多都會在對面機車行鬼混,因為機車行老闆會餵她吃東西,然後看到我放學或下班就會奔過來找我,我也漸漸習慣每天晚上帶她出門散步,讓她跟公園的其他狗勾社交玩耍。
大學讀到二年級上學期就決定休學,因為不想背負學貸加上學校太廢,那段時間家裡變動也很大,父母的關係不穩,後來決定簽字離婚,我也支持他們那麼做,對彼此都好,休學後沒多久,決定提前入伍,反正遲早要還。
我的兵役扣掉學校軍訓大概剩11個月,那時自願加入傘兵單位,扣掉三個月在屏東的傘訓,以及後來單位任務的分發,待了高雄、嘉義、谷關,到快退伍的三個月才回到桃園,當兵期間一個月或幾個星期才回桃園,米菇那時請老媽照顧,但因為她沒有力氣去遛她,所以我不在的日子她只能在我房間度過,還好當時的房間有陽台,可以看看風景。
只是每一次我回家就得整理一次房間,年輕的狗精力非常旺盛,他們需要活動,如果無法好好活動,就是啃咬東西來抒發壓力,那時我不懂,只覺得放假回來就想好好休息,她為什麼要鬧事,所以對她充滿了責備。
責備完打掃好後,在騎著機車帶她出去玩,那時週末回家大部分的活動就是這樣,整整兩天都會帶她出門,然後回營後在想著放假要帶她去哪。
當兵期間同袍都會問彼此退伍後要做什麼,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目標跟想法,但我就比較奇怪,從頭到尾的答案都是:環島
在過去曾經環過兩次島,第一次騎機車出發最後坐救護車回來,因為在山上騎到睡著自摔。
第二次跟兩天朋友走路搭便車,但好的旅伴比好的伴侶還難找,我們走不到一半就各自散了,接著我也收到提早入伍的兵單。
想完成環島的目標,加上每次回家看到米菇都只在小小的房間度過,我萌生了帶她ㄧ起出發的念頭,讓她和我一起看看這塊土地的每一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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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後工作了半年多,本來是想存錢但結果還是沒存到,做了安裝洗衣機冰箱的工作以及到花蓮還沒營業的民宿養馬,養馬的經歷也算我和米菇相依為命的開始,當時我們是從中壢一路搭便車到花蓮的,算是一個正式環島前的小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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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旅行的第三個月,我們那時在台中,老爸第一次來看我們,當時我們睡在朋友家客廳的雙人沙發上,沙發上面還有一些被朋友家狗啃爆的痕跡,老爸看了我們休息的環境第一句話就說:「你要不要先回家休息一下?」
我當下是直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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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菇因為腫瘤手術我們又在台中待了好一段時間等傷口復原,那時因為報告書說是惡性腫瘤且只剩兩年可活,我也決然的將旅行時間拉到沒有期限,不再回到桃園過著重複沒意義等待死亡的日子。
台中之後老爸也有來花蓮找過我們,那時是他來找我們出的最後一趟遠門,接著他就在一個冬天感冒,後來嚴重到住院昏迷,有救回來但從此之後身體就漸漸每況愈下,很感恩在他身邊的阿姨一路來對他的細心照顧,所以這一路來我的確也不太需要勞心這件事,加上老爸也不打算將這個責任加諸到我身上,這三年多來我和米菇在北部的時間比較長,有空就會去桃園看看他,大部分就是問候彼此的情況,以及他的身體已經不太行,如果掛掉就辦最簡單的然後燒燒掉就好。
他在我學生時期就提過以後的後事辦最簡單的就好,不要浪費錢用那些東西,都只是做給活人看的。
前年他本來要換心臟,結果等到的那天被通知得了骨癌,所以無法更換,他那段時間抑鬱了好一陣子,但過幾個月後就坦然接受了,跟他見面聊天也感覺的出他在等日子,進了幾次加護病房,一次要求我簽放棄急救,他不想插管。
進入化療階段時,只有在剛做完化療那天身心靈很脆弱,但後幾天說話的精神就會變得比較好,打電話回去聽起來也都不錯,去年中秋節我臨時決定回阿公家看老人家,剛好遇到老爸也在那吃飯,殊不知那就是我們的最後一面。
他在十月過世,當時我本來在高雄,正要回恆春去考自由潛水的證照。
收到消息後當天下午搭高鐵趕回桃園,老爸已經在冰庫裡,當下的心情很平靜,覺得終於到了這一天,只是提前的有點快,因為本來化療過程都算有控制住,他那天是吃完早餐睡回籠覺在睡後近一小時喘不過氣,心臟衰竭停止在阿姨懷裡去世的。
喪禮主要是阿姨及阿公在處理,我負責人到場即可,過程之後再分享,當天從桃園騎車回台北,在路途中大哭了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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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的確不知道在何時會結束,或許你見到的人下一刻就消失在這世上,也或許你們就是最後一面。
我很感謝家人讓我從小就能自己決定很多事,當我提出選擇及安排時,他們都說你自己決定好就好。
以及感謝當時老爸的那一句:「把她帶回來吧」
從遇見米菇的那一刻起,我的人生的確變得很不一樣。
寫完上面那一段,我居然開始淚流不止,或許同時是在處理跟老爸別離的情緒。
我感恩這一切,感恩家人讓我決定自己的一生,感恩在這路途中所相遇的每一個人。
因為你們而造就了今天的我
感恩米菇引領我與你們相遇
本來想在父親節寫篇簡單的紀念文,結果就變得落落長,謝謝你們讀完這些文字。
也祝福大家父親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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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是之前老爸還健康時載我們去宜蘭搭便車時拍的。
#父親節
#別離
#跟著有其甜 🐾
#米菇 🍄
#FollowThroughTheForce
#Mi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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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盤查臨檢要件】以及【罵盤查不合法的員警「臭俗辣」而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關於第一線警方執法注意事項與講義,其實作者在職時就已經在個人臉書有很多公開貼文,粉專之前已經寫了一篇網誌,只是後來FB取消網誌功能,該文經搬遷到方格子並多次公告提供了,但是因為很多人在問,所以再一次提供連結:https://bit.ly/37gXhwy
請有心學習的警職讀者自行前往爬文。
至於想要了解為什麼台灣警察無視警職法要件而瘋狂盤查的原因,在《扭曲的正義》( https://bit.ly/38JfGSD )第二部中有詳細說明背景因素。說來話長,我們就不在這裡開花了。
對於現狀不滿,一個法治國公民能做的事情,不是只有謾罵,更應該了解問題原因,一起改革我們的體制、國家與社會!
至於這兩天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的「很蠢」新聞,
請參考以上連結文章的「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該講義部分內容涉及個案辦案技巧,雖然已經離職但在職業倫理的要求下仍認為不宜全部公開,但是該檔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在去年發生「中和踹頭案」後,有徵得作者同意並將完整檔案發送給轄下各單位,如果是警職人員,可以透過內部管道取得。
這兩天的「很蠢」時事,中壢分局有將密錄器影片提供給媒體,請參考:https://bit.ly/3erwoIf (本文圖片擷取自影片)
從警方視角的影片來看,該員警自己也不知道是依照警職法第6條哪一款發動盤查,從頭到尾都在跳針「我沒有見過你」、「怕你是失蹤人口」、「你一直看我」之類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鬼話;
更沒有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依照警職法規範,盤查有其步驟和要件(請見「*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 #隱私權的干預,我國不是極權國家、台灣也不是中共、台灣的警察當然不是中國公安或港警,想當然耳, #政府沒有權力要人民無時無刻被檢查身分(請注意: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
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在盤查發動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但遺憾的是,在本案影像檔案中,當事員警說不出盤查事由,也沒有依法告知人民盤查事由。
影片中的當事人表達不服與抗議時,員警也應該要教示救濟管道「聲明異議」並使其填寫聲明異議表,但當事員警也沒做。
穿著制服,卻不遵守白紙黑字的法律,
#你不蠢嗎?
相信只要有點法律觀念的公民,看完影片後,很多人心中也會OS:罵蠢都是客氣。
在「*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與課堂中有一個真實的 #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 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接著雙方開始抬槓,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然後被認為辱罵公務員而逮捕了。
抬槓的內容在偵查中也經檢察官勘驗,隱去當事人姓名摘錄如下:
警員B:阿不開門?
被告:阿關我什麼事,我找朋友的,你叫什麼名字?(指警員A)
警員A:你有查她身分了嗎?
警員B:我有什麼義務要跟妳講我的名字嗎?妳依據哪一條法 律要找我的名字?
被:(問朋友)要投訴警察的電話是「119」嗎?
A、B:打「110」啦。
A:你打,沒關係,119是消防隊,讀一下書好嗎?
被:我沒有讀書捏。
A:我看得出來。
A:(對被告友人問)你是她的誰?你是她的朋友嗎?
被告友人:什麼朋友?
(被告撥打110勤指中心投訴,與勤指中心通話)
被:喂,我要報案,OO路OOO巷,哪個地區喔?
A:新莊區啦。
被:新莊區,我要投訴你們你們那個警察態度惡劣,那個 你們派人過來,我要投訴他。
A:我人就在這邊了啦,是要派什麼人。
被: OO路OOO巷X之XX號。
A:X到XX號啦。
被:X到XX號。
A:妳直接說X號就好了。
被:(問A)你叫什麼名字?
A:我為什麼要跟妳說我叫什麼名字?妳自己去查阿。
被:你「臭俗辣」。
警員A與B旋即逮捕被告。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本案員警在偵查中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發動盤查的依據」 #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到庭員警也不認為被告案發時走在公寓裡、路上有什麼危害。
而妨害公務罪章中,包含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的要件解釋,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合法執法」,如果不是合法執法,該公務員在違法時代表的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該等公務員代表的是他自己,他如果想要興訟的話,應該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個人法益的罪名,讓檢察官和法官判斷看看這算不算侮辱、又或是 #合理評論。
而在以上新北檢的案例中,員警並沒有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本案不符合盤查發動要件,警察並非依法執法,因此為 #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原文很長,內容涉及個資者也不宜列出,
僅摘錄講義中提到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立法目的為使公務人員得以順遂執行公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受到重要性之貶低,而非要求人民進退應對無時無刻均彬彬有禮。」
「被告與執勤員警發生爭執之原因,在於被告對於上開警察法規並不熟稔,其主觀上之用意在於質疑盤查程序,但其並不瞭解其可以觀看員警臂章判斷員警身分、要求員警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下提出警員服務證、或表示「聲明異議」要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並記載員警姓名。......
而依本署檢察官之經驗,時有民眾在法治教育不足之情況下,誤以為撥打110報案電話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各類案件「投訴」,或找檢警進行各類糾紛之「陳情」等案例,而本案執勤員警於值勤時,在被告自承「沒讀過書」之智識程度下,仍未能理解被告要求知悉警員姓名真正之用意,始發生如上開譯文雞同鴨講之誤會,而依被告之智識程度,其主觀上認為執勤員警不敢透露姓名,因而於一時情急下脫口而出不雅之用語,衡情亦未違背我國之社會生活經驗。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業已提醒相關員警,爾後面對民眾時,依照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難以要求民眾使用專業之用語,是以必須揣測民眾真意,在盤查或臨檢發生爭執時,於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提醒民眾注意警察制服之編號或提出警員服務證,並在民眾表示不滿時當場教示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時之救濟方式,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衝突。......」
「......觀之被告與A、B你一言、我一語、答非所問、近乎「抬槓」而令人啼笑皆非之上開對話內容,難認被告主觀上有針對員警執行勤務而為攻訐與謾罵等妨害公務之惡意存在。從而,被告所為顯非純屬空泛攻訐、無任何思想或意見表達之言論,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其對於員警執行盤查之程序有所不滿,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疇,尚無從以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當然,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個案情節,也可能會各自有不同的見解和結論,
而本案中壢分局員警用「逮捕」之術,來挑戰桃園地檢檢察官的意見,
徵詢檢察官:「我蠢嗎?」
勇氣可嘉,我們應該向中壢分局以及下手逮捕的員警表達敬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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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https://bit.ly/3sKRGWo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法治奇蹟:
警察盲目追逐績效,以「陌生臉孔」為由盤查激怒民眾「罵蠢」,上銬逮捕移送;
警官喝酒與黑衣人起衝突,警局遭大批黑衣人囂張侵門踏戶砸電腦,卻可以和解了事。
這個叫做「警察尊嚴」。
總統說可以對她大聲拍桌,承諾當選後抗議聲音可以被聽見;
但是落單退警路旁按喇叭,卻被國安局認定「驚嚇駕車官」,警官指示警員設局「假摔」逮捕。
這個叫做「民主價值」。
好混亂的台灣價值。
這是法治國還是人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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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聯經:https://bit.ly/3uDtBmC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7gXhwy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
中壢一張桌電話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北市治安最棒了!路燈都很亮!前幾天靠腰高雄治安差、出門吃麵都不敢的...要不要出來打球啊?
兆年壽:還是台北市的警察友善,去派出所砸電腦都沒有防礙公務的問題....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177028352349424&id=100001269008651
例:「10多名黑衣人衝進松山分局、追打警教官 砸爛電腦竟沒事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75445495928853&id=584986081641475
【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
詹慧玲: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
2021年4月22日,我搭乘6點30分,從台中頭家厝火車站出發的區間車到達中壢火車站。8點半左右從中壢火車站下車,在後火車站出站,買了油飯、雞蛋,手上拿喝著奶茶,準備前往650公尺遠的和平街上的排練室上課。
靠馬路左側行走時,途中,被一名身穿警察制服騎著警用機車的男人攔下。
他質問我,內容大致是,我沒看過你,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嘛?有沒有帶證件?你叫什麼名字之類的問句。
當時,我不認為我有任何必須回答的理由,於是我拒絕回答他詢問的私人問題,我告訴他如果你要知道我去哪裡,你可以跟我去,就在不遠處,我要去上課,你可以跟我來,再走兩分鐘就會到了,你就會知道我是誰,但我現在不能告訴你任何我的私人資訊。我是女性,你是男性,即使你穿著警察制服,騎著警車,我有權利懷疑你是不是真正的警察,就像你看我走在路上,因為“神情緊張”就合理懷疑我、盤查我、不是嗎?這是公務還是騷擾?
他不願意跟我一起前往排練場,繼續限制我的行動自由,繼續詢問重複類似的問題,於是我拿出手機開始錄了以下影片的對話。最後,他搶走我的手機使我無法繼續錄影。他數次對我的身體施加暴力推打、拉扯、強迫我戴上手銬。我抗拒他對我施加的暴力,他把我推倒在大馬路中間,強制壓在地上,掐著我的脖子,我連續持續大聲尖叫喊救命,沒有其他人協助我。他的粗暴,造成我腿部手肘多處瘀青、擦傷、脫皮。
9點多,被三個男性警察上手銬,以現行犯身分送往桃園市中壢區某派出所,上手銬、腳銬限制自由,搜身盤查所有物品、做筆錄。私人物品被扣押,我爭取以電話聯繫同學來派出所看我、並通知律師以及台北、台中的友人。
從我踏進派出所的一刻開始,由於這名在路上盤查我的員警的認定,所有派出所的員警就將我當“妨害公務現行犯”看待,他們語氣不屑、
態度惡劣、口吻輕蔑、怒目相視、暴躁不耐、言語滿是羞辱與鄙視,似乎我就是畜生、人渣、垃圾。我不能碰觸我的私人物品,我說我想要喝水,請他們把我書包的水拿給我,他語帶不耐地說,我怎麼知道你那瓶子裡裝的是什麼?或者不屑怒斥說,“我很忙,請不要浪費動我的時間,快一點好嗎?”是,我帶著手銬腳銬,是要怎樣快一點?六到七個員警圍著“處置”我,我想,是想讓我心生恐懼吧!當我聯絡完朋友,要放手機回桌上的時候,女警懷疑我有錄音錄影,我說沒有,你們可以檢查,但兩三個人又以搶奪拉扯的方式奪走手機。此時我已經被絕對的無法信任,毫無尊嚴可言。做筆錄的時候員警提醒我,不要情緒激動。是,一個大白天在自由民主台灣馬路上行走的女性,無端發生這樣的事件,如何能情緒不激動呢?台灣是警察國家嗎?這位員警的執法,有符合比例原則嗎?合理嗎?
12:00左右,戴著手銬、腳銬上警車,前往中壢分局,在警察局門口下車,因為帶著腳銬,我行動不便,走路緩慢,員警說,快走,站在這裡很難看。手銬、腳銬是他們送給我的,我緩慢走在警察局門口,這樣也有事嗎?在中壢分局,我作了指紋紀錄,拍了犯人照片。在冰冷的拘留室地板躺了大約2.5小時,吃了幾口菜、喝了三杯水。
2:30左右,上手銬、腳銬,3:00左右到達桃園地檢署,進入拘留室的走廊上,站了一排六七位高大的員警,我與其他女性現行犯,關在拘留室內大約3個半小時,直到6點鐘開庭審理。拘留室冷氣非常的強,幾個小時之內我冷到全身發抖,牙齒不停打顫。員警對待我們的方式幾乎就是一貫的粗暴、蔑視、不耐。我說,我眼睛好痛需要眼藥水,他們說不可以,誰知道你藥水是什麼?我說藥水在我的書包,請你們拿給我,我可以在你們面前點眼藥水,他們要我把隱形眼鏡拿下,我說我近視1000度,隱形眼鏡拿起來就看不見了,他說看不見就看不見,我說,現在我沒有人權嗎?他說,沒有!
6點左右,進行偵訊。6點15分左右離開地檢署。離開之前,讓我拿取私人物品的員警不忘用輕蔑與鄙夷的口吻再羞辱我一句,”你最好是沒有犯罪啦“,不爽嗎?去陳情啊!
當朋友詢問我,為什麼被盤查,我找到的理由如下:
我沒有見過你
神色看起來很緊張
我本來就可以盤查你
因為你走在大馬路上
員警做的筆錄上有一個問題,描述的就是,“因為看到她“神情緊張”於是上前盤問。
原來,“神經緊張”是可以被警察當作盤查身份的理由。
我被一名穿著警察服的男人,在人煙稀少的街角攔阻盤查、被限制憲法所賦予的人身自由、被粗暴無禮的拉扯、碰觸、傷害身體、被搶奪手機,導致無法錄下在公眾場所、光天化日之下發生的男員警對待女性人民的粗暴行為。
因為一名穿著警察制服的男人的騷擾與阻撓,我失去了9個小時的人身自由、身體受傷、尊嚴盡失、蒙受羞辱、無法工作、無法上課。
我能怎麼辦呢?
晚上6點的地檢署檢察官詢問的結果是,他們要回去查證。
我必須等待查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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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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