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同志業務聯繫會報
#一年召開三次會議的祝福
11/2民政質詢時,我向雄愛民-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閻青智局長表示,現在高雄市同志業務聯繫會報,一年只召開一次正式會議,開會次數過少,可能難達成聯繫及追蹤效能,應該增加開會次數,才能有效達成議題上的討論與交流。
局長聽聞後很爽快的承諾,民政局舉辦的同志業務聯繫會報,未來將 #一年定期召開三次,也表示臨時會時,副秘書長當下已裁示,將透過會議保障多元性別應有的權益!
我非常肯定民政局的積極,也感謝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從2015年就率先推動同志業務聯繫會報議題,直到今天終於爭取有果!
期待聯繫會報能成為市府與性別團體的橋樑,一起建立實質的政策,讓高雄的生活環境更加性別友善!
#本會議不是超自然的Witchcraft
#那個雲那個霧啊把歧視都燒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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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9-05-22 公道三沒公道?被拆遷戶抗議市府欺騙不講理。 如果有政府以建設之名要拆你家的房子,結果你自己要多出 70 到 120 萬才夠重建房屋,甚至蓋房子的期間,還要你帶著一家老小到外面租房子。如果是你,可以接受嗎? 新竹市公道三新闢道路案,預計徵收 78 戶民宅。目前已經走到...
一年定期召開三次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5-22
公道三沒公道?被拆遷戶抗議市府欺騙不講理。
如果有政府以建設之名要拆你家的房子,結果你自己要多出 70 到 120 萬才夠重建房屋,甚至蓋房子的期間,還要你帶著一家老小到外面租房子。如果是你,可以接受嗎?
新竹市公道三新闢道路案,預計徵收 78 戶民宅。目前已經走到徵收前的「地上物查估」階段。查估完房屋和土地的價格,接下來市府在九月就要正式跟居民協商條件,啟動徵收。
在這次臨時會前,我又再度接到許多當地居民的陳情。他們原本都是協助市府通過都市計畫的「同意戶」,但因為市府現在翻臉不認帳,所以他們甚至還激動地表示要集體到市政府拉布條抗爭。
為什麼呢?關鍵的 3 點,集中在我這次議會的質詢:
1.
拆遷補償費不足重建經費,居民無力負擔額外成本。
過去這一個月,市府陸續向居民報告他們房屋查估的補償價格,許多居民看了查估結果嚇了一跳,因為補償費實在太低。
我在質詢中詢問工務處長,他才坦承,未來居民要重建新的房子,一坪造價至少要 7 萬。
但目前補償居民的費用,一坪才 5.6 萬。
居民房舍的坪數不一,但根據我們的估算,每戶居民大概要自己再補 70-120 萬,才足夠重建房屋的經費。但其實許多居民年紀都已經很大,退休許久,要如何湊足這筆錢,是非常大的問題。
針對這點,工務處長在昨天的質詢中提到市長可以批准專案的「救助金」來協助這些居民。但市府過去這幾年來,從來沒提過這筆「市長救助金」。過去這一個多月也從未向居民說明。
到底這筆「救助金」要如何發放?額度多少?還有待證實。
2.
居民提出的「先建後拆」訴求,市府有承諾過居民嗎?現在是不是反悔了?
未來這些拆遷戶將面臨重建,但房子拆了以後,到居民重建完成,還需要約一年左右的時間。這一年當中,居民將流離失所,必須另外租屋度過。
居民於是提出「先建後拆」的訴求,也就是請市府等他們在安置基地蓋好房子,再拆掉原本的家園。在二月的公聽會上,就有居民說,「居民已經被這個案子折騰了三十年,現在要走到最後一步,市府為什麼連這一年都不願意等?」
但市府目前的立場,卻還是堅持拒絕「先建後拆」。理由是這個做法的不確定性過高,也不願與居民協商。
許多居民忿忿不平的是,當初他們簽下市府的「同意書」,支持市府的開路方案,就是因為當時市府默認「先建後拆」的可能。現在翻臉不認帳,是在欺騙民眾。
但如今,當時主導相關事務的都發處、工務處長都已經換人,給居民的承諾也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沒人可以證實當初是如何與居民協商。
3.
上個月議會才做出決議,要求市府在一個月內針對居民的訴求召開協調會。但市府卻拒不召開,改用「家戶拜訪」的方式,一個一個去拜訪住戶。
市府在質詢中說,這樣的拜訪可以更有效地與市民溝通。但諷刺的是,這樣的「拜訪」之後,卻反倒引起居民更大的反彈,準備發動抗爭。
一個坦然的市府不應該只想著「個個擊破」,而應該坦率地面對居民集體的質疑。
===
質詢完還是覺得相當無奈。
這些「同意戶」居民,其實已經從年輕時代一路抗爭了30年。因為信任市府會照顧他們,所以才幫市府背書,同意協助通過都市計畫。如今還要被市府這樣不講理的對待,實在不公。
我嚴正要求市府在五月的定期會,將相關的補償條例修正案送來市議會審議,確保公道三被拆遷戶的權益。
我們會持續監督市府的處理方式,也請各位共同關注!
#居住正義不容退讓
#人民財產應受保障
一年定期召開三次 在 戴寧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戴寧問政:市長、教育處 - 探討現有體制「鑑輔會」的優缺和建議
「當孩子有需要申請延緩入學,真的有這麼難嗎?」
每年這個時候,就是新生入學報到的時期。當家長帶著孩子到新學校報到時,總不免問起:「我的孩子可以嗎?」這樣的不安全感,不僅質疑孩子的能力是否能夠適應小學的課業,甚至也擔心孩子將獨自面臨許多的挑戰而無法應付。一般的孩子如此,對於特殊幼兒來說,卻會因為本身的障礙衍生更多的問題,所以更應該依據每個孩子的個別需求,來給予不同的協助,而「暫緩入學」則是其中一項選擇。
在家長提出孩童有暫緩入學的需求後,依〈強迫入學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審查特殊孩子是否暫緩入學的單位,即為「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簡稱鑑輔會)」,當鑑輔會確認孩童有暫緩入學的必要,得以暫緩入學最長一年。這樣的審查過程會先經由專家進行個案評估,然後再進行鑑輔會議。依照〈嘉義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作業要點〉中,第八點提到鑑輔會召開會議審議時,必須邀請孩童及家長(或監護人)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在處理民眾陳情的案件中,鑑輔會在邀請家長進行會談時,儘管是由專業的委員來進行評估,卻僅以手上的書面資料及家長簡短的描述,就足以判斷孩子適不適合入學嗎?而第三方照顧機構裡,孩子的長期照顧者的陳述也沒有被納入參考,這樣的評估方式讓人質疑,是否真的能夠符合孩子的學習需求?
我相信鑑輔會的委員都是具有相當的專業,但每個孩子都有特殊的狀況,在家長提出提早或延緩入學的需求後,委員不僅僅只是倚靠自己的學術專業,更應該耐心地去了解每個家庭與孩子的需求,包含聆聽家長的想法以及納入照顧機構的建議,方能更貼近家庭及孩子的學習需求,提供孩子最適性的發展!
戴寧問政影片(05/15):https://youtu.be/0BKxn4nEZ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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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入學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02
〈嘉義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要點〉: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3650
〈嘉義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作業要點〉: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130060001001400-09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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