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 在 109.09.04-警察局質詢「人民保母卻疑似吃案? 到底是蓄意還是無意!」 的影片資訊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 「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台北市議員侯漢廷親自至信義分局做筆錄,指控桃園市王姓議員涉及毀謗台北市政府,要求以#社會秩序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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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 「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台北市議員侯漢廷親自至信義分局做筆錄,指控桃園市王姓議員涉及毀謗台北市政府,要求以#社會秩序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