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制間隔至少11小時 在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輪班間隔】 案例:有頭鹿在某間超市工作 的評價 說明:依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