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職責 在 銓敘部- 110.3.26 我曾任公職、約僱或是聘用人員,可以免予 ... 的評價 關於「免予試用」,大家一定馬上想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第1項的規定:「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6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6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