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 在 國發會- 《國家檔案-如何編製「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 檔案 ... 的評價 檔案法自民國91年1月1日施行迄今已滿10年,依「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6條」規定,各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至少每10年應檢討一次。因此,許多機關目前已在檢討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