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 三 十 日內為之 在 蔡瑞麟律師- 最高法院關於勞基法第12條除斥期間之見解(文 ... 的評價 此項終止契約,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項定有明文。該所稱「知悉其情形」,係指對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 ... ... <看更多>
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 三 十 日內為之 在 勞動基準法相關契僱重點簡介 的評價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 之虞者。﹝應自知悉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有.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