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34條之1公同共有 在 ️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39號民事判決[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 的評價 原審遽謂上訴人係以甲買賣契約出賣其應有部分,與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無關,已有未合。 呂O揚等4 人有無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準用第1 項規定處分其公同共有應有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