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GMP民調結果與油品分流管制辦法
壹、食品GMP民調結果及方向
本部工業局於本年10月2日、3日、7日及29日,分別召開精進諮詢會議與邀請食品GMP產品採購單位、學者專家、公會及業者代表進行意見交流,與會代表認為,認證標誌之存在可提供消費者挑選食品的參考,但應強化食品GMP制度的精進與落實才可重振消費者信心。
關於食品GMP標章之民意調查,由台灣指標調查公司及遠見民調中心執行,調查期間為本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調查方法為電腦輔助電話訪問(CATI),有效樣本各約2,000份。民調結果顯示,國內爆發油品的食安問題,七至八成民眾對食品GMP產品的信心有受影響,八成民眾認為食品GMP制度不能廢除,可檢討改善,但近兩成民眾認為制度可廢除。
如食品GMP認證制度是由民間機構(組織)辦理,遠見民調中心結果顯示六成民眾認為民間機構無法保障食品生產品質。若由第三方專業機構與消費者保護團體執行驗證,台灣指標調查公司之民調結果表示近八成民眾會增加對食品GMP標章的信心,近七成民眾認為完全委託民間機構負責,例如消費者保護團體、食品業者和專業檢驗機構的三方組合,食品業者會因此更重視產品品質。
為因應食安事件日益嚴重,法規規範日趨嚴格,未來食品GMP輔導性標章,研議由公協會或民間社會企業承接,且自發性推動,由公正中立單位監督,並聯結國際驗證制度,如食品安全品質標準認證(Safe Quality Food;SQF)或全球食品安全倡議(Global Food Safety Initiative; GFSI),以建立國際接軌之產業自主管理體系,並提升國際競爭力。
貳、油品分流管制
為解決進口非食用油品違法流用問題,本部貿易局已依「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公告,於89項油品項下增列複合輸入規定代號,並訂於本年10月31日生效實施,自103年11月1日起工業用油則應向本部工業局取得輸入核准;生質柴油用油應向本部能源局取得輸入核准。
一、進口管理
符合工廠管理規定之製造業進口一般工業用之油脂貨品,範圍涵蓋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15章全章及第38章23節之貨品計87項供生產製造使用,需向本部工業局申請同意文件,方能進口。
符合生產生質柴油之業者,輸入油脂供作生質柴油原料,範圍涵蓋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15章計79項及第38章23節8項,共計87項為工業局主政辦理;另外,38249099902(其他第3824節所屬貨品)、38260000006(生質柴油及其混合物)共89項貨品,應向本部能源局申請取得進口同意文件後,始能進口。
二、流向管理
「使用進口一般工業油脂為原料之工廠」及「歸屬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1990915非食用動物油脂及1990920非食用植物油脂之國內製造工廠」需定期向本部中部辦公室申報流向,並依規定接受不定期之查廠。
生質柴油原料之流向管理為,生質燃料業者應於每月20日前將前一月之生產、輸入、銷售、儲存或輸出情形作成書表,報請本部能源局備查。本部能源局將針對生質柴油之料源及產製油品之進貨、銷貨、存量之質量平衡進行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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