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瑩今天來到大樹區的姑山倉庫,舉辦「荔枝細蛾防治及荔枝防治用藥現況問題說明會」。
最近荔枝的「蒂頭蟲」問題很嚴重,議瑩特別邀請到了農委會防檢局杜文珍局長、藥毒所張瑞璋所長、農糧署羅正宗分署長、高雄農改場戴順發場長、大樹區農會歐幸娟總幹事、大樹區荔枝產銷班尤惠璋班長等人,一起來跟大樹區的荔枝農討論荔枝細蛾的防治問題。
荔枝細蛾俗稱「蒂頭蟲」,蟲害讓農民非常困擾,會造成荔枝生蟲和落果的問題,導致收成不佳、損失慘重。農民反映是因為近期農委會推動農藥減用,以前有效的農藥被禁止使用,而新開放的農藥對蒂頭蟲沒有效,蒂頭蟲已經產生抗藥性。
藥毒所的張瑞璋所長說明,雖然農民覺得以前的納乃得農藥比較有效,但是它屬於劇毒性農藥,衛福部已經公告要限用,目前廠商有提出新藥的研發,藥毒所已經加緊新藥測試,希望能在明年年底前開放替代用藥。
防檢局也表示目前已經開放兩支緊急用藥,分別是亞滅培及賽洛寧,透過增加農藥的作用機制,輪替使用來對付蒂頭蟲的抗藥性問題,新藥的安全採收期比較短,可以接近採收時再施用。
另外,也有產銷班的班長表示對荔枝外銷的擔憂,不知道防檢局的緊急用藥日本有無容許,防檢局回應會再回去研究,也會加緊對目前農藥的盤點,與衛福部溝通殘留藥量的訂定。
議瑩希望防檢局盡快將日本外銷的農藥容許量調查清楚,能驗出多少量、安全採收期多長要跟農民公布,不要影響外銷市場,而納乃得等劇毒農藥會面臨食安問題,藥毒所對新藥的測試跟審核應該要縮短期程,趕快讓農民能用到有效的農藥。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衛福部預告將放寬致癌除草劑嘉磷塞(Glyphosate)的容許標準,引起社會譁然。 請問衛福部,為何會啟動這個程序?為何沒公開申請資料?當初到底是誰決定替孟山都量身打造、放寬標準?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中心、美國毒物與疾病註冊局的研究皆指出,嘉磷塞具有致癌風險。 ➡️孟山都生產含...
衛福部農藥殘留容許量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NASA科學家打臉自稱科學家的柯文哲
#笑死
柯市長又自爆無知了
萊克多巴胺美豬開放進口,台北市長柯文哲出席北市通路賣場「不含萊劑專區」時受訪說,萊劑容許量從10ppb改寫成0.01ppm,「明顯放寬49%」他進一步說,我都不曉得民進黨政府跟美國豬商甚麼關係?
他第一個無知是沒去查證0.01ppm是馬英九時代的衛福部在2012年訂的標準,民進黨完全沒更訂,怎可能跟美豬商有何關係?
他第二個無知是不懂儀器分析化學,科學不準度,以及抽樣誤差。現在市面上有14種合格的量萊胺的方法,靈敏度從25ppb到0.5ppb,愈靈敏的愈貴,最靈敏的(LC/MS/MS)一台要40~50萬美金,愈靈敏的操作的技術就愈高深,然而即使用同台儀器,同一個人同一樣品,做三次答案都會有少許差別,那不同實驗室、不同儀器、不同化學分析師,同條豬不同部位抽取的樣品,以及從肉或肉臟抽取萊胺的技術方法總加起來,影響萊胺濃度的準確度就更大了。
美豬牛肉或內臟中的萊胺是 #殘留物,#不是添加物,任何極微量的殘留物,像農藥、重金屬、賀爾蒙的測量誤差範圍在正負40趴是可接受的,添加物或者主要營養成份的測量誤差在正負20趴也可算合格,像食品包裝盒上的營養成份表的數字在美國就允許20趴的上下值.,所以10ppb的萊豬牛測成6ppb或14ppb都是可接受的誤差範圍!
真想告訴柯P要打臉民進黨前,要做點功課,否則只會自爆自己的無知罷了!
#4趴柯 #那個已經沒用了
衛福部農藥殘留容許量 在 賴嘉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個「輸入」,衛福部兩種表述】
上週時代力量黨團從衛福部食藥署手上拿到2015年和2017年的5件進口豬肉邊境查驗查獲含萊克多巴胺的裁罰資料(4件含萊克多巴胺、1件殺蟲劑過量)。
令人詫異的是,衛福部食藥署竟然只處以「退運或銷毀」!
明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規範了:違反第15條第1項第5款「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及第4項「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應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
但是衛福部食藥署卻僅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24條規定,要求報驗義務人辦理退運或銷毀。
經過時代力量黨團三位立委王婉諭、邱顯智、立法委員 陳椒華本周輪番質詢衛福部部長陳時中,我們聽到許多讓人目瞪口呆的言論:
1️⃣廠商不會故意這樣做(在還在零檢出的時候,進口含萊克多巴胺豬肉)
2️⃣退運或銷毀對廠商是已經很嚴重的處罰
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和《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24條,有競合問題,會帶回去研究
4️⃣因為還沒有給輸入許可證,這些含萊豬肉在出海關進到台灣境內前就被查獲,要求退運或銷毀,所以還沒有「輸入」到國內,沒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的適用。
5️⃣《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24條是對物的處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是對人的處罰
過程中,發現衛福部明顯採取兩套標準,母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跟子法《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對於「輸入」的定義,存在相當大的差異: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的「輸入」,指的是產品已經離開海關,進入台灣境內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中提到的「輸入之產品」,指的是產品運達台灣,尚未取得許可證的產品,還未脫離海關邊境查驗
⚠️這根本是在玩文字遊戲,一個「輸入」,衛福部兩種表述。
再者,衛福部一直含糊其辭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4項所規定的是:國內外肉品,除有訂定容許標準之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的部分。當邊境查驗到進口豬肉含有萊克多巴胺時,就已經違反這一項規定,跟是否離開海關進到台灣境內根本無關,但衛福部卻一再的閃躲,甚至以第15條整體應一體適用同一個標準作解釋。
今天,蘇貞昌院長率領行政院同仁,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公布5大措施,並表示檢驗不符規定最高重罰2億元。
這其實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本來就有的規定,但如果蘇院長及行政院仍秉持著衛福部這種沒有出海關就不是輸入的標準,那依舊在玩文字遊戲,並不是真心打算落實源頭管理,保障國人的食安。
附註條文: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4項
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24條
輸入產品查驗不符合規定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報驗義務人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置:
一、辦理退運或銷毀。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8條
查驗機關對輸入之產品實施查驗,得就下列方式擇一或合併為之:
一、逐批查驗:對申請查驗之每批次產品,予以臨場查核及抽樣檢驗。
二、抽批查驗:對申請查驗之產品,依下列抽驗率執行抽批;經抽中者,予以臨場查核及抽樣檢驗:
(一)一般抽批查驗:抽驗率為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
(二)加強抽批查驗:抽驗率為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
衛福部農藥殘留容許量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 衛福部預告將放寬致癌除草劑嘉磷塞(Glyphosate)的容許標準,引起社會譁然。
請問衛福部,為何會啟動這個程序?為何沒公開申請資料?當初到底是誰決定替孟山都量身打造、放寬標準?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中心、美國毒物與疾病註冊局的研究皆指出,嘉磷塞具有致癌風險。
➡️孟山都生產含嘉磷塞的除草劑導致被害人罹患癌症,2018年美國法院判決孟山都應賠償2.89億美金。
➡️美國公民團體要求聯邦政府EPA調降嘉磷塞容許量,美國國會議員亦提案跟進。
➡️奧地利禁止使用嘉磷塞作為採收前乾燥劑、越南及斯里蘭卡也禁用嘉磷塞。
當全世界都呈現禁用嘉磷塞的趨勢,請問衛福部為何反而放寬既有標準?
2. 更離譜的是,2016年食藥署驗出燕麥產品含有違法超標嘉磷塞殘留;若以衛福部現在預告放寬的標準檢視,過去這些含有超標嘉磷塞殘留的產品,未來將全數合格。對此,我要求衛福部承諾做好把關工作、不要輕易放行致癌農藥,讓民眾安心。
⛔附註:
2019-4-25 請大家一起捍衛食安!
https://reurl.cc/o47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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