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31:舊金山和約只提到日本放棄所有對台權力,但世界上主張台澎主權未定的學者並不多,而你們為了圓自己的論述,採用了這項對台灣最不利的說法,這是先射箭再畫靶的做法。當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至今,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可以實質對台灣行使治權除了中華民國政府。但中華民國政府所採用的憲法,卻規定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全體國民,又明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那麽,現在的所謂中華民國國民是哪些人呢?這都是符合民主政治體制的表述。在這表述之下,中華民國就只是一個門牌而已,中華民國政府不擁有國家主權,只要人民有共識,隨時可以透過住民自決權的行使把門牌換掉。
這就是民主共和政體的特色。
所以我之前問過妳,你們想建立什麼政體的國家,到現在我還沒得到你們的答覆。
A231:
世界上哪一位學者怎樣主張都無法改變《舊金山和約》產生的國際法效力。
你不要扯其他學者啊,你就說一下你認為舊金山和約不存在嗎?
你把中華民國等於台灣這種對台灣最不利的觀點,中華民國政權洗腦教育成功的鐵證奉為圭臬,這應該是射箭射到水溝裡去了,掉入一中兩政權臭水溝中吧!
《舊金山和約》只提到日本放棄對台一切權利義務跟主張請求。是啊!沒有寫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給誰。所以你說的台澎金馬是國家?是什麼概念呢?
你前面說你讀了社約論居然還不知道社約論的前提可不包含被佔領地的情況喔!
Q&A140:台灣的狀況可以適用實效控制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7073606541194/
Q&A141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7711449810743/
Q&A142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8312746417280/
剛不是說過了嗎?台澎的問題不是中華民國政權改名(你口中的門牌)就可以改變的。
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因此中國政權要為他代表的中國改名成台灣共和國、或者地球宇宙大公國,也仍舊改變不了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
名稱不具有國際法效力。
你要先了解內部自決權與外部自決權的差異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再來是中華民國政權,不用稱政府。
👉🏻Q&A24中華民國政權/政府的差別?: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7008788998703/?d=n
對台澎而言,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還未建國,我們不需要稱中華民國政權為政府啊!
再者,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政權本質是不會輕易消失的。然後是不是主權國家與憲法無關。
你一直停留在中華民國政權憲法,是憲法護衛者嗎?
上次有跟你說了,憲法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也不具有國際法效力。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中華民國國籍法是屬人主義(這就是血統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的折衷主義。所以,「『非法』中華民國難民」的後代也具有合法中華民國國籍,這使得他們的後代在台澎一樣是「『非法』中華民國難民」。
而 1949 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之所以不能參與台澎自決建國程序,就是源自於中華民國政權當年將其違法移置到台澎在他們身上附加的「非法」性質。
至於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雖然目前都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在法律上並非真正的中華民國國民,其原因在於:原日籍台澎住民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因為喪失日本國籍而成為無國籍人。而他們所持有的中華民國國籍,只是身為盟軍佔領執行者的中華民國政權基於管理上的方便所賦予的,並非原日籍台澎住民真正的國籍,原日籍台澎住民自然也不會因此成為「非法」居留在台澎的中華民國國民。
👉🏻台澎人國籍變化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4833173098571/
主權國家與是否民主體制無關,這個說過了。中華民國政權治理手段民主化,它仍舊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它的中國政權法律身分是可以作為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的資格。
所以你一直要把民主體制與台澎扯在一起,我只能跟你說中華民國政權來到台澎是因為它作為「盟佔代管機構」的法律身分,而不是以國家政府的身份而來,它代表盟軍來治理台澎,僅具有管理權限,無台澎領土主權。
它為全體盟軍成員進行的軍事佔領的任務,所使用到的工具,包含體制、法律、行政機構等等,都只是為了治理順利的工具而已,不會改變它是軍事佔領的本質,也不會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
👉🏻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欠缺國家法人格要透過國際法程序完成建國才有。
先建國以後,未來國家要形塑出怎樣的各項屬性我沒意見:)
我的目標就是 早日完成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真正擺脫一中兩政權:)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延伸閱讀❤️
華台不分的現象、國家正常化的問題 https://wp.me/pd1HGm-m3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部落格 https://journeyshin.wordpress.com
👉🏻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Apple podcast:https://reurl.cc/a5qZjQ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折衷主義法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世界上最浪漫的分開:葛妮絲派特羅與克里斯馬汀的「有意識離婚」,這次我終於懂了】
女星 #葛妮絲派特羅 與天團 Coldplay 主唱 #克里斯馬汀 有過 11 年婚姻,育有一雙兒女,離婚至今 7 年仍是好友,兩人各自有新對象。
日前葛妮絲派特羅在節目訪談聊到前夫,透露不後悔與克里斯馬汀相愛,並感恩過去與他相守的日子:「如果沒有這段婚姻,我不會知道『對自己負責』是什麼感覺。」
她承認和克里斯馬汀現在的關係就像家人,「他是我的親人,我都會一直愛他,我很感謝他給我兩個孩子,一切都配合剛剛好,你知道的,我必須說,真的都很好。」
葛妮絲派特羅在 2018 年梅開二度,嫁給製作人布萊德弗查克,至於克里斯馬汀則和「格雷女」 #達珂塔強森 交往 3 年,似乎不考慮結婚。
兩對愛侶互動愉快,常常被媒體拍到一起聚餐,就連葛妮絲派特羅的女兒都和達珂塔強森相處融洽。
甚至,葛妮絲派特羅還會幫達珂塔強森解決和克里斯馬汀的情感問題,是他現任女友的最佳軍師。
—
葛妮絲派特羅提過一個理論,表示和克里斯馬汀是「有意識地解除婚姻」(Conscious Uncoupling)
Conscious Uncoupling 是心理諮商師 Katherine Woodward Thomas 在 2009 年自創的名詞,意指夫妻兩方基於「對自己和對伴侶都很了解」的情況下,選擇將關係退回朋友,也願意成為彼此人生下半場的重要戰友之一。
葛妮絲派特羅說:「我從來不後悔嫁給我前夫,因為我就是通過這段婚姻認識自己,知道什麼叫做『對自己負責』,而這也幫助我和現任丈夫相遇,並建立起我從未想像過的美好。」
如何看待離婚,是一念天堂地獄的差別,葛妮絲派特羅和克里斯馬汀都選擇對這段 11 年婚姻投以正向積極的視角,不會想要去責怪對方。
—
多數的婚姻破裂,大抵源自夫妻間願景不同,造成雙方腳步不同調、認知差異越來越大,繼而影響彼此間的表達方式,然後產生溝通不良,以上都是環環相扣。
壞就壞在,很多人在面對與伴侶交流錯頻時,容易「下意識」傾向逃避,畢竟每天操煩工作已經夠累,回家三不五時和伴侶爭執不說,又無法討論出折衷、各退一步的解決方案,感覺一切都沒意義。
解決關係問題必須兼顧「理性」與「感性」,可是我們經常會誤解理性的使用方式,誤認「好好聽別人說話」就是理性,但所謂理性,其實是先釐清與確認對方說話意思後,兩相討論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雖然,有些婚姻困局的確很難找出兩全其美的解法,但是「折衷方法」也是方法,這便是考驗彼此能否願意放下一貫的執著與標準(就是自我啦),選擇包容和配合,這便是需要「感性」的平衡。
影帝梁家輝和妻子江嘉年結婚 34 年,劉嘉玲與梁朝偉結婚 11 年,兩個女人被問到婚姻時有志一同說出:「婚姻不只是過日子,兩個人都必須當成企業在經營。」
甚至,劉嘉玲提過,若雙方都不願意各退一步,那麼隱忍那一方絕對會外遇。
各退一步是感性,解決事情是理性,這是維繫婚姻的不二法門。
—
只不過,有沒有一種可能,是雙方已經各退一步、嘗試解決難題,最後還是走向離婚?
當然有,我想這或許就是葛妮絲派特羅和克里斯馬汀會選擇解除婚姻關係的原因。
為什麼葛妮絲派特羅會說和克里斯馬汀是「有意識」選擇離婚?
我相信他們可能是在直面與試圖解決問題的過程裡,發現哪怕是各退一步,可那個「退一步」仍舊讓自己感受到委屈,雙方的「各退一步」都是超過自身雷打不動的底線,終至了解:
原來我們一點錯都沒有,就是不再適合了,也不想要對方因配合我而失去他自己。
—
有意識分離(Conscious Uncoupling),是你終於曉得自己是誰,自己最討厭的是什麼、最不能撼動的個性是什麼,終至做出對雙方都好的決定,實際上,人要如何清楚認識自己的所愛所厭,絕對是從「親密關係」裡習得。
很可能一個人歷經多段婚姻後發現,自己就是超討厭配合別人,任何瑣碎包容都會有違他的原則。
通常領悟到的人,他就會選擇當不婚主義者,開心戀愛就好(或是乾脆別談戀愛了),這樣就不需要處理過多柴米油鹽日常,不需要和伴侶磨合得這麼痛苦(或是因嚴苛的自我而讓別人痛苦),更不用受限法律的條條框框。
真的,有些人極度熱愛個人空間,原則調整有限,但能夠認清這件事、願意承擔後果,那都是一種認識自己,都沒有錯,而這也是我專頁論調的核心宗旨。
還有,千萬不要生小孩,因為教養小孩註定得捨棄部分自己。
—
有件事情是萬分確定的,即是當你懂得在關係裡「有意識分離」,清楚明白自己是誰,那麼你接下來的人生就會做出更適合你的選擇,也會辨識出適合你的伴侶,以及適合你的感情模式。
畢竟,你「想要」的婚戀模式和理想型,有時候不等於你真正「需要」它。
理想型終究是理想,人依舊要看清現實,看清自己適合的東西和生活方式。
正如葛妮絲派特羅所言,她更懂得自己是誰,才會遇到現任丈夫,締造超出預期的美好,而一切必須感謝克里斯馬汀,她與前夫將永遠深愛彼此,以另一種形式陪伴對方。
圖說:後面兩張是克里斯馬汀和葛妮絲現任丈夫合影;以及葛妮絲和克里斯馬汀的現任女友合影。
#Adaymag
折衷主義法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昨天的直播重點整理♡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https://wp.me/pd1HGm-gC
➖➖➖➖➖➖➖➖➖➖➖➖➖
主題: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1.法律面的理由
2.情感面的理由
3.族群面的理由
開始前先說一下我的想法。
台澎法理建國派談的「去殖民化」是以「台澎及其上住民曾被日本殖民,台澎是原日本殖民地」的事實為基礎,所以可以行使自決權建國的住民,就會以「原日本殖民地的住民及其後代」為主。
這是法律上的定性,也是「去殖民化」在執行上的必要原則。
至於因為中國內戰被迫離鄉背井前來台灣的中國難民之所以原則上不能參與「去殖民化」脈絡下的自決建國程序,原因有二:
1.這些中國難民在隨中華民國政權流亡台澎前,既非台澎住民,也未曾被日本殖民,並非「原日本殖民地住民」,所以不符合「去殖民化」脈絡下行使自決權的住民資格。
2.中華民國政權從1945.10.25開始,在台澎的身分就是盟軍佔領代管執行者,是佔領者的角色。則依照國際法中佔領法的相關規範,特別是《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非但不得將台澎當成自有領土、不得將台澎住民當成自有國民要求效忠,更不能將其本國國民大量移轉到佔領地台澎。
因此,中華民國政權在流亡台澎的同時,將大量的中國人民移居台澎,本身就違反國際法,因此來台的中國人法律性質是屬於「『非法』難民」。讓「『非法』中華民國難民」沒資格參與台澎自決建國程序的,是難民身上的合法中華民國國籍。
難民並非貶抑,這是具有國際法上的法律身分。
中華民國國籍法是屬人主義(這就是血統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的折衷主義。所以,「『非法』中華民國難民」的後代也具有合法中華民國國籍,這使得他們的後代在台澎一樣是「『非法』中華民國難民」。
而 1949 來台的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之所以不能參與台澎自決建國程序,就是源自於中華民國政權當年將其違法移置到台澎在他們身上附加的「非法」性質。
至於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雖然目前都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在法律上並非真正的中華民國國民,其原因在於:原日籍台澎住民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因為喪失日本國籍而成為無國籍人。而他們所持有的中華民國國籍,只是身為盟軍佔領執行者的中華民國政權基於管理上的方便所賦予的,並非原日籍台澎住民真正的國籍,原日籍台澎住民自然也不會因此成為「非法」居留在台澎的中華民國國民。
法理建國派主張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在「去殖民化」脈絡下,依國際法行使自決權建國,目的是要讓目前所有在中華民國政權治下地區生活的居民(也包括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生活的居民),能夠成為在台澎建立的主權獨立國家的國民,在台澎安居樂業,徹底遠離中華民國政權這個中國流亡政權身上的一切包袱(一中、中國內戰)、徹底摧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叫囂「武統」的一切法律上藉口,讓台澎能以主權國家的身分跟有台國家簽署共同防禦條約,有效嚇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的侵台野心。
而對以「『非法』難民」身分居住在台澎的 1949 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我們台澎法理建國派不是主張「依法」全部遣返回中國本土,而是主張這些人可以依其意願直接歸化成為台澎國家的國民,從而徹底擺脫「『非法』難民」身分,可以在台澎安居樂業。
法理建國派想要做的事情,是讓所有台澎居民有一個全新的開始,而這個全新的開始,必須以一個在建立的過程中沒有任何可被質疑的法律上瑕疵的主權國家為基礎。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是要為包括「非法」中國難民及其後代在內的全體台澎居民打造這個基礎,是要為所有台澎居民開啟通往國際社會的大門。
如果 1949 中華民國難民後代,不管是第幾代,口中的「愛台灣」、「認同台灣」、「以台灣為故鄉」是真心的,那就可以理解建國的心。誠實面對自己的身分,也不需要背負負罪感,也不用去繼承祖先的遺志統一中國,支持、協助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建立一個能讓大家世世代代安居樂業的國家。
我們在前幾集有說明很清楚法律層面上的差異,大家可以先行回顧。
👉🏻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
前幾集還說明了具體的建國步驟,有說到台澎人的使命就好比一個開門的人,大家住在地窖中,這個門只能被台澎人打開,因為台澎人握有KEY,就是法律資格可以行使去殖民化。
開門以後,大家都可以走出去,走出去的人是大家,所以我們不是只為台澎人而建國,我們是希望現在居住在台澎上的所有人都可以獲得自由,透過了解客觀史實,有了共識認知,一起前進,所以法理建國派並沒有要割捨任何人,也不是為了某些人的私利。
台澎住民要意識到這個行使自決權是為了大家,也為了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其他人。
沒有經歷日本殖民的人,沒辦法行使住民自決,但仍舊可以了解這個目標,來支持台澎人握著KEY。
就好比參加運動會,班上會派出選手去比賽,其他同學在場下會為上場的同學加油,獲得勝利時,榮耀是整個班級,並不只限於選手,大家各司其職,都可以知道目標是什麼。
大家有空可以到戶政事務所申請直系血親日治時期的戶籍資料,可以清楚判斷在台澎自決建國程序中,誰可以是上場選手,誰是當啦啦隊。例如:我的戶口調查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3275590920996/
➖➖➖➖➖➖➖➖➖➖➖➖➖➖➖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1.法律面的理由
法律層面來看是沒有模糊空間的,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就屬於國際法上的難民身分,其後代也會是難民後代,這沒有任何貶抑喔!在這情況之下,如果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去賦予新的身分的話,那難民的身分就會一直跟著。台澎在國際法上是主權未定的狀態,不是主權國家,所以1949年落難的中國人來到台澎就沒有正當權限,法律性質就會產生許多影響,而且難民的心態也會存在,如果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身分定位,那留在台澎上思想、視角也會不同。
舉個例,敘利亞難民在歐洲有數百萬的難民,他們身分是有明確標示出來,也因為這身分在法律上受到許多限制,但同時也因為這身分也得到法律上的協助。沒有人會希望自己從原本的國家、土地逃難到他國,犧牲了原本生存的空間,但若真的發生了,真的要探究法律身分就會被他國認定為外來者、避難者、暫時居住未必久留。
1949年流亡的中國難民的心態,要逃的是中國內戰,以他們視角就是國共內戰,這個威脅始終存在,對他們來說台灣離中國還是很近,心中仍舊會有強烈的不安,因此有很多中國人逃難來台,無論是用非法還是合法得到的財富,他們下一步幾乎會是移民到其他國家,就是海外移民潮。而1952.4.28以前的日籍台澎住民很少會主動移民海外,比較常見會是戒嚴時期被列入黑名單被迫移民海外。
這樣相比之下1949來台的中國人會把台澎當作一個暫時地,不會想久留,會想逃到更遠的地方。就算移民到很遠的地方,擁有雙重國籍,心態上仍舊還是會自認為中國人的想法,就是華人依戀,所以若中華民國政權辦選舉,還是會回來投票選親中政黨,就算移民也沒辦法真正當他國的國民,割捨不了原本是中國人的心。
中華民國政權本身的國籍,有在國籍法上要求,若要歸化必須先放棄原有的國家國籍,對很多國家來說,是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代表政府,也不會承認中華民國國籍有國際法上的效力。因此若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在這些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立場上來看這就屬於 「非法」中國國籍(此處的「非法」指不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不承認其核發的國籍為合法有效的中國國籍的狀態。若是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中華民國政權所核發的國籍就是合法有效的中國國籍)。
所以如果為了歸化到他國國籍要先出具放棄原本國籍身分的證明時,拿ROC政權發的沒有用,而要去找PRC政權申請,這就會很尷尬了。
在國際法上有基本原則,世界人權宣言中有說人有權擁有國籍 ,國際公約上也有說要盡量減少無國籍人士。因此持有不被承認的中國國籍的中華民國人,移民前的申請放棄國籍的申請會遇到困難,而他國國籍的人士,來台多年想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要放棄原本國籍時,也會遇到原本國家不給放棄,因為要避免無國籍情況,主要原因就是該國不承認ROC政權的 「不被承認的中國國籍」 。
(中華民國政權發的中國國籍只對不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才會是「非法」的國籍,平時避免單獨將中華民國政權發的國籍稱為非法中國國籍,應稱為「不被承認的中國國籍」或「無效的中國國籍」。事實上,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這個中華民國政權發的中國國籍。)
舉個例,在台生活多年的傳教士,遲遲拿不到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證,就是因為原本國家申請不到放棄國籍,拿不到放棄原國籍的證明就無法歸化成中華民國國籍,後來ROC政權有修法寬待給在台灣有貢獻的外國人,可以不用這些麻煩手續,就能拿到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證。
再舉個例,若與他國國民結婚,伴侶要歸化成中華民國國籍,但原先國家不承認ROC政權是中國政府,就不會讓他國民放棄原本國籍,拿不到原國籍放棄證明就無法完成歸化程序。
台澎建國後,原1949難民及其後代要住在台澎,在法律面要除掉中國難民身分,就是拿到新的國家身分,就可以理直氣壯的生活在台澎。
台澎建國後,台澎人就會是在國際法上合法擁有台澎主權的國家的國民,不會再受限一中兩政權的框架下,被ROC/PRC政權給制約。若生涯規劃要移民他國要放棄台澎國籍取得新國家國籍,也會很容易取得放棄台澎國籍的證明,也不會被他國質疑這份「放棄原國籍證明」的法律效力。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法律面就是台澎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台澎人的國籍就會是國際法上合法國籍,能讓1949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歸化新的國籍身分在台澎安居樂業,也可以有其他人生規劃移民他國,也會讓路走得更順,如果與他國國民結婚,伴侶要歸化成台澎國民也會容易許多。
法律面也不一定是1949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會遇到這些問題,也會是現在台澎人在國際法上無國籍的身分會遇到的難題,所以台澎建國後可以處理原本因為中華民國國籍造成的問題。所以希望大家可以了解法律面後來共同合作來完成自決建國的程序。
➖➖➖➖➖➖➖➖➖➖➖➖➖
2.情感面的理由
我的想法是1949年來台的中國難民有的位階身分較高的會帶有優越感,我會稱他們為既得利益者,但我後來也發現他們的後代也不一定會有這樣的心態,也可能有不同政治立場,就會想為了台灣做點什麼,但是在剛接觸法理建國論述時,就會因為「沒辦法參與住民自決」而感到氣餒,但就像開場時說的,他也可做啦啦隊,可以成為法理建國的推廣者,大家來分工合作完成自決建國前的條件。
情感面很好的理由其實就是從小生長在台澎的人,對中國的依戀會比較少,不會像長輩總想著認祖歸宗,對台灣這塊土地文化與歷史不在意。在台澎成長的中國難民後代也不一定跟祖父母輩一樣對中國大陸有情感,也不會覺得骨灰要葬在中國大陸,反而對這塊土地文化與歷史充滿感恩。
其實只要愛著從小生長到大的台澎這塊土地,願意以台灣為出發點思考,就會知道對台澎最好的未來就是建立個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真正切割一中兩政權的紛擾。
情感面可以分兩個方面,第一是對台灣的情感,第二是對中國的情感。
1949來的中國人(第一代)對原本的中國有強烈的依戀,希望落葉歸根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第二代、第三代在台灣出生長大的,會面臨到情感面的衝突,因為缺少對中國的記憶,對中國的情感則是源自於祖父母、父母,所以對中國的連結就沒有直接接觸,那如果對台灣的土地有連結,這個連結是「臺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這個立基點,但事實上中華民國政權根本無法「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客觀層面來說這已經是無法達成的事情,所以這種心態認同會導致他覺得自己是愛台灣的,但是與「不認同 臺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的人來講就是不同,因為對「愛台灣跟台灣未來的想像」不同,所以就會不斷遇到情感面的衝擊與矛盾。
台澎住民上有許多「愛台灣」的主張,但是「怎麼去愛」大家做法不盡相同。
探究到底就會發現「愛台灣」最終的目的跟理由,如果是要「從台灣以中華民國視角統一中國」,就會受到另一群「愛台灣」,但最終目的是脫離「一中兩政權」的人的撻伐。
換句話說,當你是1949中國難民後代,你對台灣的連結卻是中華民國,目標則是統一中國,想著中國,那你今天忠於自己的情感坦承這個想法,就會面臨到大多數不認為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人對你的指責,這個情感面的對立就會很難以有共識。
所以台澎建國後可以真正讓大家的情感面都從建國後這個當作起點開始發展。
舉個例子,就好比你苦苦追求一個人,屢屢遭到拒絕,但真正可以讓你死心,就是對方已經有對象,或甚至已經結婚了。當對方法律定位已經很明確了,那你也會有很好的理由不要繼續依戀下去,可以好好的割捨重新出發。
法理建國派很理解情感面要真正切割「中國依戀」是很不容易,特別是情感連結源自於家族,讓1949中國難民後代沒辦法背棄家族,就會放不下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的執念,所以當台澎建國以後,就可以協助 中國難民後代 「斷捨離」,可以斷的乾脆一點。在國際法上台澎的領土主權就會歸屬於台澎新的國家,就不會有任何理由去扯「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無論是ROC/PRC政權),而反攻大陸的心態也會放下。
那1949中國難民後代如果有認同台灣的人,不認為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人,也就不會有大中華主義,所以對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跟中國PRC政權藕斷絲連,也會感到很不舒服,這時候可能會產生「原罪」負罪感、愧疚感、自卑感,會想到自己這個身分造成現在台澎的困境,而感到難受,這樣的中國難民身分其實也不是可以選擇的,你並沒有做錯什麼,1949中國難民也算是大時代的受難者,跟著中華民國政權逃難來,無論是主動被動的決定,來到台澎後生下的後代也是非自願的,在台澎成長後了解台澎的歷史,當聽到台澎人指責二二八、白色恐怖時也會感到煎熬跟歉意,這樣的煎熬心結其實是很需要解開的。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情感面來說就是讓1949中國難民及其後代可以找到放棄的理由,放下大中華主義、放下中華民國、擺脫一中兩政權、重新在台澎出發、愛著台澎土地在此生根。而對支持法理建國的1949中國難民後代就是可以放下心裡的負擔跟愧疚感重新出發,會有更開心的心理狀態。
➖➖➖➖➖➖➖➖➖➖➖➖➖➖➖➖
3.族群面的理由
我的想法是台灣人四百年史,就是不斷的有不同民族來到台灣,在四百年中台灣的意識逐漸被重視,法理建國派想的是建立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就可以包容任何年代來到台灣與在台灣出生的人,不用再分你是原住民、新住民、客家人、福佬人、以及台澎人、中國人。
大家都知道史明主張「台灣民族主義」,如果台灣民族已經形成,就不需要倡議,但這是一個進行式跟目標,因為建國以後就會形成以國為本的生命共同體,就是「國族」認同感。
國族之內會有不同民族,就像說自己是「美國人」,美國人就是國族認同,而細分美國人裡面還有不同民族。我期許的是台澎建國後,台灣人成為如同「美國人」般的國族名稱,這個國族裡面包含屬於各種民族的國民,沒有任何民族會被抹煞。台灣四百多年來的殖民給我們的的最大啟示,就是惟有建立真正屬於自己「具有國家法人格」的國家,建立一個「主權獨立的多民族國家」,才能真正終結殖民悲劇。
族群面要處理的族群之間的衝突。
在台灣主張的台灣獨立運動,許多主張者都會提到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做的暴行,這就產生的族群緊張對立,就會由所有具有相關屬性的人來承擔,這樣對立存在就會很明顯。就好比在中華民國政權體制內做的轉型正義,就會發現族群邊界就會出現,追究不當黨產時也會提到族群的不同。
舉個例,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曾經辱罵中華民國榮民身分的人上新聞,如果說台澎建國了,這些中華民國榮民若選擇歸化台澎新國家,大家的身分基礎就都一樣了,每個人都是平等的重新開始了,不會因為你是從哪個時期來,受到怎樣的遭遇、得到法律上的利益,這些不平等的福利就會被重置跟修正。
無論你是以優越感的身分、或者是背負原罪有愧疚感的中國難民及其後代,都會說自己是「外省人」,這個身分標籤及說法會把自己說成「外」,就是把自己當成外來者;無論是哪個台灣原住民族,被說是原住民的身分,這個「原」就是被歸類在很早就住在台澎上的人;還有「本土」族群的說法這個「本土」就會形成族群上的差異性。這個差異性就會有排斥性,不只對「本土」族群來說,也會對「中國難民」這個標記造成根本上的對立。
這樣的情況下對自己的稱謂有這樣的標記,要與其他族群生活,要怎樣成為「想像的共同體」?
其實建國前有「同在一條船上」的共同體意識存在其實就足夠了,不需要將族群身分明顯做出標記。建國後都可以成為第一批的國民,也不會再有內外之分。
法理建國的論述其實是包容性很大,我們想建構的國家是可以包容所有不同時期來到台澎的族群,我們誠實面對現在的狀況,提出的論述是所有的台澎居民一起來建立長治久安的國家。
👉🏻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台灣其實善用台澎法理地位這個「領土主權未定」的法律狀態,可以很好的切割中國(PRC/ROC政權)與台灣。
❤️台灣有的優勢有:
1. 沒有主權母國的干涉,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簽署《舊金山和約》及其子約的國家都不能漠視的法理地位。
2. 天然海島屏障,天然的戰略地位。
3. 台灣人有辦法透過民主自由選舉來掌控中華民國政權,使其承認「盟佔代管機構的身分」。
4. 台灣的民主、經濟、人民素養有一定的水準。
善用國際社會所遵循的規範靠自己站起來,必須先自助而後才會有人助、天助。
願大家一起走在法理建國的路上:)
折衷主義法律 在 折衷主義;折衷學派,eclecticism,元照英美法詞典- 免費線上查詢! 的相關結果
折衷主義 ;折衷學派. 解釋. (國際法) 國際法學派之一,主張國際法規則淵源既包括自然法又包括實在法,因以格老秀斯〔Hugo Grotius〕為最著名代表,故又稱格老秀斯 ... ... <看更多>
折衷主義法律 在 法學叢刊第10 卷第3 期(1965.07)-論破產之國際效力 - 法源法律網 的相關結果
關於破產之國際效力,在立法例上從來有三種主義,即普及主義、屬地主義及折衷主義。普及主義主張破產人在其住所地法院宣告之破產,對他國亦當然生效;即產破人在外國之財產 ... ... <看更多>
折衷主義法律 在 法律關於人的效力分為幾種?試舉例說明之 - Udn 部落格 的相關結果
中華民國各種法律關於人的效力之規定不一,但多採折衷主義。即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的人,不問其國籍,均適用中華民國法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凡具中華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