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麼是《#舊金山和約》嗎?
今(9)日是《舊金山和約》簽訂 70 週年,但多數臺灣人恐怕沒在課本裡學過這個對臺灣主權影響重大的條約。
日本於二戰戰敗後,為釐清戰爭延伸的國際法律問題及相關責任,日本和 48 個國家簽訂了《舊金山和約》。日本於和約中聲明 #放棄對臺灣和澎湖的主權,而且並沒有言明臺灣、澎湖的主權歸屬於誰,造成 #臺灣地位未定。
然而歷史課本不斷以《#開羅宣言》,試圖正當化中(華民)國遷佔臺灣的過程。事實上,《開羅宣言》沒有經過中、英、美三國領袖的簽署,也沒有經過美國國會的批准,因此在國際法上是 #不具法律效力 的。
70 年過去了,何時臺灣才能真正奪回主權,找回自己真正的樣子呢?
📖蔣中正自己說過臺灣不過是中華民國託管地|https://waa.tw/W38MDl
📖中華民國軍事佔領臺灣無法產生主權轉移效力|https://waa.tw/IkQekF
📖美國《臺灣關係法》只認臺灣不認中華民國|https://waa.tw/2g0uR5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曾鈺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原訟庭去年十一月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政府今年四月提出上訴。上訴庭其後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屬合憲,至於《禁蒙面法》則部分合憲。民主派和政府雙方均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近日裁定政府一方終極上訴得直,即特首引《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合憲,《禁蒙面法》針對未經批准集結及合法集會遊行亦...
不具法律效力 在 台灣回憶探險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歷史上的今天
1945.9.2 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
1945年二戰結束,9月2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其中規範了「在中國(滿洲除外)、臺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今寮國、越南中北部)境內的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應向蔣介石大元帥投降。」
受降區域除了臺灣之外,還有這幾年網路上比較有被討論到的越南。這些區域,大多經歷戰後局勢變幻莫測的大洗牌,越南是如此,臺灣也不例外。
而蔣介石隨後派員代表盟軍來臺軍事代管,小編試著用較白話的方式來描述,日本戰敗後面臨戰爭賠償等問題,這就好比債權人有一群(同盟國們),那賠償品要怎麼分配、一堆善後事宜怎麼處置,需要各方談好簽約確認(舊金山和約)。那在確認前賠償品得先有人去看管,於是盟軍請蔣介石代表盟軍派人前來臺灣,在簽約確認歸屬前進行暫時性的軍事管理。
至於為何盟軍要請蔣介石來軍事代管臺灣,這是源自於列強在之前就已經形成的共識,課本讀過的波茲坦「宣言」、開羅「宣言」,安排戰後把臺灣交給中華民國。所以由蔣派人先來代管,等待正式簽約。
結果局勢變幻莫測的大洗牌之下,蔣介石勢力不得民心遭唾棄,在還沒正式簽約前就已經在內戰中被中共打趴,也被美國放棄,一如日前潰敗逃亡的阿富汗政權。這下子到底誰代表中國成了疑問,美方也有部分人士開始思考臺灣包含由盟軍、聯合國、美國管理等等其他的可能方式,反正之前那些「宣言」都僅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公報。
結果被打趴的蔣介石竟然在1949年末在沒有經過盟軍同意的情形下,擅自率眾逃亡還是盟軍軍事代管地狀態下的臺灣。隔年繼續變幻莫測大洗牌,韓戰爆發後局勢再變,美國決定支持逃亡來臺的蔣介石,也使其得以在臺長期獨裁統治。
黨國勢力為了合理化自己逃亡來臺,用各種話術試圖混淆視聽,什麼「臺灣理所當然歸中華民國所有」「他們沒來臺灣早就被中共統治啦」、「二二八都是共產黨害的啦」、「殺共匪錯了嗎?」,這類鬼扯其實只代表這群人毫無打算要對歷史反省的傲慢態度。
這段戰後臺灣命運充滿了不確定性上沖下洗的劇烈過程,實在也難三言兩語交代清楚。強烈推薦閱讀陳翠蓮老師大作
《重構二二八:戰後美中體制、中國統治模式與臺灣》
http://gjtaiwan.com/r/vd
不具法律效力 在 Yahoo!奇摩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80多位藝人自發性簽署,只是這份承諾書不具法律效力,網友顯然不埋單~
#中國大陸藝人 #承諾書 #品德 #自律 #YWIN
不具法律效力 在 曾鈺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原訟庭去年十一月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政府今年四月提出上訴。上訴庭其後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屬合憲,至於《禁蒙面法》則部分合憲。民主派和政府雙方均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近日裁定政府一方終極上訴得直,即特首引《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合憲,《禁蒙面法》針對未經批准集結及合法集會遊行亦合憲。《緊急法》為何合憲?終院的判決,對市民今後行使集會權利,會有何影響?
01:23 司法覆核緊急法的背景
04:25 反對緊急法的法律理據
07:14 立法機關可以授予行政機關立法權?
09:11 終審法院的回應
09:56 回到違憲審查權的爭議
11:56 緊急法權力有制衡嗎?
12:31 蒙面法可以修改和廢除嗎?
15:24 遊行集會自由的憂慮
16:54 各級法庭裁定了甚麼?
20:02 其他國家對示威蒙面的限制
20:56 執行禁蒙面法的困難
23:37 如何完善禁蒙面法
24:26 總結
不具法律效力 在 張耀中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台灣民政府發證件 林佳龍:不具法律效力,將依法處理】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灣民政府」成員洪素珠辱罵老榮民,引起社會對該組織的關注。台中市議員張耀中、何敏誠、江肇國今天指出,台灣民政府在台中成立台中州,並核發身分證、護照、車牌,已逾越公權力,未來有可能產生爭議。市長林佳龍強調,台灣民政府不是政府,未申請登記或備案,自行發行的護照、身分證及車牌不具法律效力,已違反法治規範,政府必須依法辦理。
張耀中指出,台灣民政府宣稱有成員5萬人、官員3700人,並將台灣分為6大行政區,以台中州為例,分別在中區、太平區設有聯絡處,萬一未來台灣民政府台中州長發文給台中市長林佳龍,市府要怎麼因應?
張耀中指出,台灣民政府還宣稱將來執政可免12年牌照稅,65歲以上民眾每月可領800至1200美元的老人年金、滿18歲公民配送房屋、大學以下學費全免、全民健保免費、學生就學貸款不用償還等福利措施;並核發身分證、護照、車牌,還要收費,這些有混淆政府業務視聽的宣傳訊息,難道沒有逾越政府的公權力?
江肇國也說,萬一有民眾覺得要退已申辦的台灣民政府身分證,請問市府要視為一般消費糾紛?還是人民團體內的衝突?又或者是未登記政黨團體內的內部事務?
何敏誠則說,他參與過台灣民政府的聚會,連他都以為台灣民政府是有登記立案的人民團體或政黨,他建議市府應該主動了解,輔導台灣民政府做適法性的登記,否則將影響市府公權力及公信力。
林佳龍對此表示,台灣是法治國家,憲法雖保障集會結社與言論的自由,但必須依照政黨法、人民團體法等合法登記或備查,台灣民政府沒有依據人團法向內政部申請備案,尤其私自發行護照、身分證及車證,違反國家法治規範,並不具法律效力,這個部分政府必須依法辦理。
林佳龍也說,議員的質詢有助於澄清,台灣民政府不具法律效力的行為可能造成部分民眾損失,政府也有責任讓更多人了解正確資訊,這是全國性的議題,內政部長已表達將重新檢視人民團體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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