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遣返原則及尋求庇護者之保護機制公聽會】
這幾年台灣有過幾個具爭議性的遣返案例,在第一次與第二次兩公約國際報告審查時,國際審查專家也兩度提出相關的建議。不遣返原則是慣用國際法,規範國家不得透過引渡、驅逐或遣返手段使個人回到另一國時有可能遭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處罰。這個原則也是保障人性尊嚴的重要規範。所以台灣必須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去避免之後發生這類事件,這類不當的處理態度和做法都可能會重創台灣在國際人權上的形象。為此,我代表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與陳曼麗委員、鍾孔炤委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共同召開「不遣返原則及尋求庇護者之保護機制公聽會」希望能找到目前難以突破的問題,共同集思廣益,讓台灣未來在人權保障的工作上能夠更完善。
今年七月第三次CEDAW國際審查會議剛結束,CEDAW公約在第32號一般性建議的部分,針對關於婦女的難民地位、庇護等有很詳盡的說明,除了要求國家必須遵守不遣返原則,還包括要求國家在審查庇護進程的每個階段都應該採用對性別問題有敏感認識的方法,了解婦女因為性別而遭受的歧視與迫害,以此為基準去進行個案審查。以及應該要充分培訓移民官員,在對待尋求庇護的婦女應該採取適當的鑑別系統,而且對性別問題應該要有敏感認識。而且也應該提供尋求庇護的婦女通譯以及免費的法律援助。
我在第九屆第四會期有提出一項預算凍結案,要求移民署應該在現有法規架構,建立符合兩公約與不遣返原則的審查機制之規劃,提出專案報告,但是移民署所提的報告仍然沒有明確的說明,所以這一會期立法院會在解凍案時也通過了一項附帶決議,要求移民署應該檢討並說明在個案審查實務上,是否符合「不遣返原則」,以及審查委員之設置、審查形式、法律及通譯資源上,是否能保障當事人權益等等,來做說明。
這次這場公聽會,在邀集各部會、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代表聚焦來說明與討論後,做成以下幾點結論:
一、內政部移民署應建立符合不遣返原則之審查制度。另外,針對尋求庇護之個案審認程序,應納入外部專家參與之機制。
二、請相關部會建立尋求庇護案件處理之標準化流程。
三、在尋求庇護者的個案審認程序中,應予當事人陳述之機會,並提供合乎需求之通譯及律師陪同協助。
四、暫時准予居留之尋求庇護者其所享有的基本權利應比照難民之基本權利。
勞動部應會同國發會全面檢視《就業服務法》以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中相關條文,研議讓獲准居留之尋求庇護者在我國合法就業的方法。
cedaw第四次國家報告 在 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座談會| 主辦單位- 性別平等觀測站 的必吃
CEDAW第4次國家報告 座談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Hilda Tong and 54 others. 1.6K Views · 55 · ... ... <看更多>
cedaw第四次國家報告 在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四次國家報告」之 ... 的必吃
00:00:00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手語版) 00:00:10 一、前言00:06:47 二、COVID-19的影響00:09:05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