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當了半天主席)
20190416教文委員會質詢
1.建請局長收回性平教育偏見發言,保障準公共化教保員起薪
2.試辦英語兩班三組教學,減少不必要的英語競賽
3.建議鳳山運動園區規劃,爭取鳳山室內籃球場
4.要求運發局和教育局共同研擬校園場館租用辦法,活用運動空間
#不接受性平教育的結果就是局長這樣充滿偏見
#準公共化和非營利幼兒園教保員薪資都是29K
今天教育局長吳榕峯在答詢簡煥宗議員時,拿BBC報導的內容(https://www.bbc.com/news/education-47357372)說英國也是「家長有權不讓自己的小孩受同志教育」,且強調「我們會修改教師研習內容再上架。」但是,英國即將上路的修正法案重點,其實是將LGBT納入課綱,並把保護和尊重納入情感教育、關係教育,竟在議會被局長斷章取義來使用。嚴正斥責局長去脈絡地誤用報導內容,並再次向局長強調性平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尊重教師的專業。
局長今日也在議會說「準公共化上路後,若教保員起薪開29K,比非營利幼兒園教保員的薪資高,會造成非營利幼兒園教師流失。」但去年1月訂定的非營利幼兒園薪資辦法中,明確訂定學士級教保員第一年起薪是31060元,怎麼會讓局長拿來當成剝奪幼兒園準公共化後教保員薪資的藉口呢?我立刻要求局長檢討,並落實教保員29K的起薪。
#實施兩班三組拉起後段班學生
#錦上添花的英語比賽無助於增進能力
台北、宜蘭近年實施「國中小創新實驗課程英語兩班三組實驗計畫」,教學分組從國小2-6年級開始,對於學習能力比較慢的孩子,可從小習慣適合的教學步調,才不會對英語害怕,且北市實施後,會考英語科「待加強」比率從18%降為12%,78.17%的後段學生覺得自己英文有進步。而高雄2018年會考英語科「待加強」比率是31%,比全國平均30%還高,要達到韓市長所期待的雙語教育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因此,我具體建議高雄可試著從中型規模以上的學校實行兩班三組教學,不僅能讓老師不必因為要上「補救教學」常態性加班,也不必讓學生因為常留學校而抗拒學習,且二到六年級才是孩子培養英語興趣的黃金期,消除對英語的恐懼感才能真的「把每位孩子帶上來」。局長也承諾願意試辦國小學校進行兩班三組。
另外,我也認為,雙語教育預算在各種英文比賽上(英語單字比賽、英語閱讀比賽、英語即席演講、允文允武比賽等)其實都是派出英文已經很好的學生參加,比賽對於拉起英文平均水準僅是錦上添花,作用不大,不如將經費用在協助需要的孩童,減少能力落差。
#不見鳳山運動園區具體規劃
#何時能有室內籃球場?
鳳山運動園區除了已經開放的溜冰場(去年四月)、羽球館(去年九月)、網球場(今年四月)之外,游泳池、體適能中心、服務中心和體育館至今仍不見具體規劃,黃捷要求運動發展局提供更詳細的空間規劃包括哪些球場、哪些運動項目以及設施,鳳山的健身房和私人運動中心一間間開,表示民眾真的需要,我籲請運發局正視高雄市民對於運動中心的需求,運發局程局長也回覆,鳳山運動園區的室內多功能球場可作為室內籃球場,但根據我先前的詢問,多功能球場似乎只能當「籃球比賽」場地,對於民眾需要的室內籃球場,似乎還是有段差距,我會持續向運發局爭取,給鳳山民眾一個能遮風避雨的室內籃球場。
#盤點各學校體育場館
#訂定統一租借辦法
臨時會時,我就要求運發局盤點學校的體育場館,議會也提出附帶決議,但至今運發局仍沒有協調教育局進行盤點,因此黃捷於議會再次要求定校園場館共同的租借辦法,讓民眾能知道一致的費用和申請方式,在每個學校都適用,未來也能舒緩像鳳山這類人口密集地區的運動需求,也活化各處運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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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課 綱 學分 在 哲夫公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行政法申論題】高中課綱之法律性質為何?
◎教育部依前高級中學法第8條第2項於民國103年2月10日以某某號令發布修正「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下稱系爭103年高中課綱)國文、地理、歷史、公民與社會課程網要,並自104學年開始實施。103年高中課綱內容,分為總綱與各科課程綱要,總綱內容含有「壹、目標;貳、科目與學分數;參、實施通則。」其中實施通則包含5個項目:課程設計與發展、教材編選、教學實施與教師專業成長、學習評量、行政配合;至各科課程網要內容,除教科書之審定與編定外,亦包含必修與選修科目之配置、修習學分數等規定。試問103年高中課綱之法律性質為何?【105司特三等-3】
參考實務見解:
◎最高行104 裁1379 號裁定(高中課綱之法律性質為何?)
【裁定】(摘錄)
(二)法規命令訂定(修正)發布後,如內容或訂定(修正)程序 違法,則視該違法情形以定其是否影響法規命令之效力。違 法之法規命令,僅有不生效力(無效)及有效之別,並無有 效但得廢除之情形。此與違法行政處分,可能發生違法有效 但得撤銷之情形不同。又法規命令係對多數不特定人民為規 範,並非單為特定人民而存在,法規命令之存在,對受規範 之其他人民具有利害關係。在具體訴訟中,人民主張法規命 令違法無效(或不生效力),即得達到權利保護目的。行政 法院所為對法規命令是否有效之認定,僅在判決當事人間發 生效力。在此情形下,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不許特定人 民得請求主管機關廢除特定之法規命令。蓋法規命令經廢除 者,客觀上已不存在,影響其他非訴訟當事人之人民,此與 認定法規命令無效(或不生效力)得僅在訴訟當事人間有拘 束力者不同。至於人民在具體訴訟中,主張法規命令違法無 效(或不生效力),係請求行政法院直接以法規命令作為訴 訟對象為審查,或僅能在以行政處分或其他法律關係為訴訟 對象時,間接由行政法院附帶對法規命令為審查,則屬另一 問題。因此,在法無明文時,人民並不存有請求主管機關廢 除法規命令之公法上請求權。系爭103年高中課綱,係相對 人依據高級中學法第8條第2項授權所為,原裁定認其屬法規 命令,已詳述其理由,經核並無不合。相對人主張其為行政 規則,和抗告人主張其為一般處分,均不可採。系爭103年 高中課綱既屬法規命令,縱使相對人自認其為行政規則而發 布,亦不影響其為法規命令之性質(參見司法院釋字第672 號解釋)。
103 課 綱 學分 在 國立臺北大學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04年「第二外語能力測驗」(SFLPT) 3月16日起開始報名
104年「第二外語能力測驗─基礎級(SFLPT-Basic)」將於5月31日在台北、台中、高雄、花蓮舉行。該測驗係配合教育部鼓勵第二外語學習政策研發辦理,目前「高中學生預修大學第二外語課程」專班之學生,通過本測驗者還可獲教育部補助50%測驗費。104年測驗報名期間為3月16日至4月15日,不限年齡,均可報考。
SFLPT是國內唯一參考教育部第二外語課程綱要所設計,包含日、法、德、西班牙語之外語測驗,內容貼近生活情境及課堂教學,檢測程度依「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分級,一次測驗同時檢定A1級(能理解並使用生活中熟悉且簡易的字詞和用語,如描述住所、生活物品等)以及A2級(能理解並使用生活中與切身相關的句子和用語,如個人與家庭的基本資訊、個人經歷與工作等),是初階學習者的最佳選擇。
教育部高中第二外語學科中心主任張善禮教授指出,SFLPT測驗已經成為高中生學習第二外語成就的重要指標;「十二年國教綱要外文領域研究計畫主持人」、輔大跨文化研究所所長楊承淑教授亦表示,SFLPT廣獲各界好評,鼓勵想了解自己第二外語水平的初學者,不論學生或社會人士,都可來挑戰SFLPT。103年SFLPT報考人數約2,000人,取得A2級證書最年長者為45歲(報考德語),年紀最小者13歲(報考西班牙語)。
SFLPT測驗獲多所大學(包括臺大、輔大、淡江、文化、文藻、朝陽等)及高中/職(包括大園高中、普台高中、中山工商等)採認,成績除可作為學習成果檢定,也可用於大學甄選加分或學分抵免。
SFLPT測驗費每名600元,團體送考達50人者享九折優惠。報名採網路或紙本報名;網路報名者不需郵寄報名表,在家即可完成所有報名手續。又,完成報名者將獲贈網路版模擬考題一套。
SFLPT相關資訊請瀏覽http://www.lttc.ntu.edu.tw/SFLPT.htm,或電02-2365-5050轉分機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