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萬寧有錯嗎? 》
( 利申 : 77歲視障婆婆仲要做清潔,真係令人惋惜唏噓,法律不外乎鄭若驊,我希望佢最後冇事,吉人天相大步檻過。
帶完頭盔,家陣要對啲「法盲」開波!)
根據報章報道,77歲清潔工人涉嫌攞走萬寧一卷印花。
不過而家受審判嘅變咗係萬寧,真係峰迴路轉。
其實成件事得兩個重點,從來冇人講。
1. 當事人聲稱以為攞走係一卷膠紙,是否可信。
2. 是否相信當事人陳述呢個責任,應該係萬寧店長或者執法機關?
由於案件仲喺度審緊,我換個啲場景同大家分析。
全香港啲寫字樓, 都一定有員工間唔中攞啲萬字夾釘書機膠紙塗改液返屋企,未聽過有公司因此報警,但係如果夜晚嚟清潔既77歲女工,順手攞走公司總值1500蚊嘅文具,負責人發現咗應該點做?
同一晚,另外一個44歲清潔男工,亦順手攞走總值8000蚊嘅文具,負責人又應該點做?
如果一單報警一單唔報,好容易中咗老妨(妨礙司法公正), 如果單單都唔報警,又可能觸犯串謀。
所以其實冇得揀,公司負責人全部報警係最合理做法。
全香港嘅超市,所有阿姐都曾經攞過印花返屋企,後來用人手搣飛改做機器出飛,情況先至改善。
點解我話1500蚊?
因為608個印花, 價值並唔係萬寧計嘅$30400 (608 x $50),而係佢可以換嘅實物,我粗略推斷,當佢一個平底鑊加一套瓷器杯碟,大約港幣1500蚊。
呢一點好重要,三萬幾蚊同千零蚊嘅誘因好唔同,必須講清楚。
重點就係呢度,清潔工人相信當時自己攞走嘅嘢,係一卷膠紙? 定係一卷印花 ( 等同攞走千五蚊嘅財物 )?
簡單講,印花就好似係錢。
當年漫畫家黃玉郎坐監,係獄中畫咗幾幅漫畫俾獄友,俾懲教署發現幾乎搞上法庭,因為一張黃玉郎親筆手稿,並唔係一張紙,係有價值嘅財物。
我唔係清潔婆婆肚裏面嗰條蟲,唔知道佢當時點諗,不過我希望佢係匆忙中當膠紙咁拎錯。
嚴格嚟講,攞走一卷膠紙都唔啱,但係我相信萬寧一定唔會為一卷膠紙報警,ikea 包裝櫃檯不嬲任人用唔使錢。
最後,呢篇文章只係以法論法,年紀老邁、視力障礙、 交回財物…… 等等全部都只係求情因素,而家網上將呢啲嘢變成「免死金牌」,總之小人物對大集團,就一定係大集團錯,咁嘅風氣對法治社會並唔係好事。
李懂媽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萬的網紅memehongko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即時聊天室:http://goo.gl/ToDqof 謎米香港 www.memehk.com Facebook:www.facebook.com/memehkd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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