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們早安!昆和連續跑了好多處受災區,看到農作物損害、看到漁產流失、畜牧場災損嚴重,實在是替農漁友們感到心力交瘁。
昆和也要趕緊提醒鄉親們:政府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救助申請只到這個星期二(9月4日)截止,請農漁友趕緊準備資料文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的補助標準,是遭受水災流失、沖積砂土埋沒,以致於無法耕種者達到0.05公頃以上,流失每公頃最高發給10萬元,埋沒每公頃最高發給5萬元。
魚塭受災救助的補助標準,則是魚塭無法養殖者達到0.05公頃以上,塭堤崩塌達到6立方公尺以上;流失每公頃最高發給10萬元,埋沒每公頃最高發給5萬元;塭堤崩塌每立方公尺最高發給300元,且以2萬5000元為限。
昆和懇請農漁民朋友把握時間,準備好申請文件向區公所申請,最主要的資料是國民身分證、存款簿、農漁耕地權狀或經營、租賃契約書等合法使用土地的證明文件。
也請好友們趁著假日,幫忙動動手分享出去,讓受災的農漁友可以把握明天上班日向區公所詢問詳情,準備好申請資料喔!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8-25/136763
魚塭租賃契約 在 莊瑞雄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立法委員 莊瑞雄 服務處新聞稿
莊瑞雄協調嚴重地層下陷區租賃鬆綁 國產署下鄉締約
屏東縣東港鎮、林邊鄉、佳冬鄉,是全國知名的魚塭養殖區域,也是嚴重地層下陷地區。許多鄉親向莊瑞雄立委反應,多年來受限於法令規定,無法取得嚴重地層下陷區域國有土地的合法承租權。106年在莊瑞雄立委的要求下,國產署陸續在東港、林邊、佳冬辦理3場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國有土地之出(放)租說明會,並接受民眾申請承租案169件(含基地125件、耕放29件、農作地10件、養殖地4件及墳墓地1件)。
今日(8/31)在莊瑞雄立委的協調下,由國產署署長曾國基帶領南區分署長黃莉莉、屏東辦事處主任林秀娟及國產署人員,直接把辦公室搬到東港國小活動中心,接受民眾諮詢及申請案,並授理現場訂約服務,並發給鄉親已核准的26張國有土地租賃契約書,並辦理定期換約續租200張租約書。
過去兩年來,在莊瑞雄立委努力奔走下,行政院於106年2月2日終於放寬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出租規定,只要是符合82年7月21日以前使用國有土地建築、更做或養殖的民眾,不再受嚴重地層下陷地區限制,得例外開放辦理出租。
莊瑞雄立委表示,過去東港、林邊、佳冬等沿海地區,設置養殖魚塭,改編國有土地後,因嚴重地層下陷導致民眾無法承租合法使用,漁民沒有任何保障,今日發出的租賃契約,就如同土地身分證一樣,擁有合法使用權,再也不用擔心會被要求騰空返還土地,且可申請水權、農漁資材補助優惠、加入漁保、農保、請求天然災損救濟,亦可申請災歉減免租金。
魚塭租賃契約 在 張麗善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農漁牧業災損現金救助申報開始囉!
8月26日起至9月4日,備妥下列文件後,至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填表申請。
(1) 身分證、印章
(2) 銀行存簿
(3) 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4) 農漁牧相關文件
📌 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一,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二,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或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
📌 農漁牧相關文件:
一,漁業類,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或漁業權執照)、放養申報書(可向公所申印)、水權證明文件等。
二,畜牧類:畜牧場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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