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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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ta來敲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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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一線的縣市首長,還只懂得尖叫的話,那麼應該趕快下台比較好,讓有能者擔任地方指揮官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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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尖叫」呢?那就是專提一些與現實防疫無關的見解,甚至是違反防疫原則的,並造成民眾混淆,而提出這些沒有營養的廢話的目的,只是傳達了該首長本身的軟弱和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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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一發生,採取的不是具體的行動與制定實際的策略,不是向民眾說清楚事實和情況,而是尖叫,像一個孩子一樣,不斷大喊我沒有錯,然後把責任推卸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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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無能而且軟弱的市政首長,會有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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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民眾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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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侯友宜已經學到教訓,再當初萬華疫情爆發之時,他一連串的吶喊封城、方艙醫院、三級四級五級封鎖,結果造成的是,市民們跑到超商和量販店搶食物和衛生紙,造成大規模的群聚,並且理當不應發生的感染,由市長創造的傳播鏈,或許我們可以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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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幼兒園群聚與機師相關!」、「中央基因定序要加快腳步」、「該升三級就升三級!」、「希望孩子疫苗能趕快施打!bnt已進來了,能早一天就早一天打!」、「幼兒園師打過莫德納仍染疫 侯友宜籲:快讓老師打第二劑」、「埃及爸一日陰轉陽? 網驚侯友宜『一句話』戰翻:太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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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面臨Delta入侵,侯友宜的反應卻是指揮起中央起來,我想無論是成功阻絕delta的屏東,還是平息晶圓代工廠的苗栗,或是創下大樓清空教科書的高雄,都不會這樣做,而仔細看他所說的內容,基本上對防疫沒有任何幫助,完全沒有,可以說是在「反防疫」,定序結果出來,和機師無關,侯友宜在尚未確定感染源之時,就將自己的懷疑當作一種根據,誤導民眾和媒體,這近乎於謠言;中央基因定序,有一定的流程和步驟,你再怎麼喊機器也不會突然加速,這是廢話;不斷要整體因為新北上升防禦管制,而自己本來就要做的,也可以做的,停班/停課/禁止內用,卻不去做,這叫務虛不務實;感染的對象是未滿12歲的幼兒,bnt開始施打也打不了,更何況,bnt疫苗還需要審查封緘作業,施打順序流程也還要規劃,根本緩不濟急,更重要的,是台北市的教訓,不要把疫苗當成是萬靈丹,可以治療當下已被染疫者的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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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傳遞錯誤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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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ta病毒的特徵,就是突破性感染,台大護士打了兩劑疫苗,仍然新北社區居住處染疫,這就跟打一劑還是兩劑,沒有關聯,更何況,幼教老師排序是第七類,上個月才打完第一劑,現在打第二劑來的及嗎?排的到嗎?新北市規劃做好了嗎?明天施打,可以解決今天製造的傳染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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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欠缺防疫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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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剛開始,新北市長不但散播近似謠言,滿口廢話,務虛,傳遞錯誤知識,甚至欠缺防疫常識,請問,下面的人如何有所適從?民眾心裡會不會越不安?本來的情況會不會更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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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令人關注的點是埃及家長,不過,他隔離14天,篩檢了三次,pcr陰性,現在被檢驗出陽性,CT值38,這數值是偏高,代表病毒量低,8月4日入境,推算8月18日解隔離,孩子9月6日確診,他究竟是感染源,或是末端被感染者?如是感染源,那麼,人們對delta的認知可能得改觀了,境外封堵措施,也可能必須重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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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不會從新北的土裡長出來,同樣的,病毒也不會在新北停止傳播,新北不住人嗎?新北不會駐留病毒嗎?假設埃及爸是感染源,他是不是新北人?埃及會長出病毒嗎?機場會長出病毒嗎?因為病毒不會從土裡生出來,就代表機場不用管制了嗎?爆發地就不用進行防疫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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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全宇宙最好笑的笑話,而且我確定,應該是從柯糞學習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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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長說要承擔,派一個台北市議員在那邊說笑話,這叫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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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彷彿看到一個顫抖的小藍孩,走上台上演說,表現自己有多麼英勇,站著,站著,手卻在發抖,然後開始胡說八道,指揮起校長和老師,命令他們該怎麼做,而不是真正的在為台下的人說些什麼,傳遞正確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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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問問,新北有機場嗎?為何不是在桃園爆發,在高雄爆發,而是在新北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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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疫情到了現在,從台北萬華爆發開始,人們終於已經明白,光靠境外封堵是不夠的,阻絕境外從病毒被抑制到現在,不可能是百分之百,光靠中央的境外封鎖,是不足以對抗疫情的,還要有地方本身創造讓病毒難以傳播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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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再完美的封鎖,都會有漏洞,仍然有人要出國,有人要住檢疫旅館,有人要居家檢疫,人們會持續進來,重點在於,每個人,每個地方的NPI(非藥物介入措施),有沒有做好,個人來說,就是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對地方政府而言,就是你有沒有落實管制,以及,確實的篩檢,匡列,疫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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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的問題,從侯友宜的臉書就可以看出來,許多過往被市長壓抑的聲音,新北,連基本的防疫措施都沒做好,鬆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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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板橋是熱區,建議市長把板橋的篩檢站未來的七天延長篩檢到晚上10點,不然篩檢站都只是篩檢到下午四點,有些人上班又不好意思請假去篩檢,下班想去篩檢,篩檢站都關了!而且現在上網去登記都滿了!!請問候市長,您要大家勇於出來篩,不要怕篩,問題都篩檢額度都滿了,所以希望您能再延長篩檢站時間跟篩檢名額,這禮拜是關鍵,要用力篩,努力篩,24小時篩,趕快把隱形感染源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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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篩檢站只篩到下午四點,是在篩什麼東西,比圖書館關門的時間還早,為什麼侯友宜的支持者們,不斷鼓吹上班族打不到疫苗,而最基本的篩檢,卻對上班族如此不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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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檢站還得上網登記,然後都爆滿,這意味著什麼?有大量民眾有篩檢需求,而全國的PCR量能,已經不同於萬華爆發的那時候,PCR十分快速而且有效率,新北/台北確診數佔全台80%以上,每天都和台北市輪流佔據榜首,每天都有人確診,不設置更多篩檢站,是在做什麼?這顯然是策略問題,而幼兒園群聚爆發之初,即有議員要求加開篩檢站,現在才派機動篩檢隊進入社區,坦白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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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Delta群聚案件,其實可以更早發現,何解?有政論節目的來賓表示,上月中,其實附近診所已經開始接收到大量幼兒發燒的情況,不過沒有馬上通報,或者判斷為武漢肺炎,而原因之一,就是一旦發現確診,診所必須立即長時間歇業,這些過於重的變相懲罰,反而使得基層醫師不敢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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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一個案例,更是顯而易見,市政府多麼不重視「篩檢」這回事,有醫師發現家長和幼兒可能被感染,立即請他們去做篩檢,結果呢?病人到了篩檢站,被說「人滿了,要電腦預約」,然後,就沒有然後了,他們篩不到,就回家了,然後是現在的delta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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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薄弱的篩檢機制,沒有接住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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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身為台北市民,我想,我可能沒有資格指責新北-因為我們的市長,柯文哲,更誇張,他幾天前說要取消免費pcr,因為一個人要花新台幣3000,他要算一下成本,考慮值不值得,並稱,疫情已經消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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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delta來了,並且從新北竄入台北各區,臺大醫院,神父希望這摳門的市長能再想一下,究竟值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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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正題,新北市的問題,除了篩檢以外,還有就是警察取締,新北市長明明是警界出身,警察管理的方式卻越來越鬆散,不知是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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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路上很多邊走邊抽煙的人警察也不取締了,熱炒店都沒有梅花座隔板也超級低有隔跟沒隔一樣,防疫已經鬆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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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還有許多新北市民,反映河堤邊很多人都沒戴口罩,現在還在二級警戒,顯然,在疫情爆發之前,新北市長侯友宜連二級警戒應該做的,都沒有做好,喊中央要三級,有什麼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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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長該喊得,或許不是「加強二級警戒」,而是「請把原本的二級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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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立法委員王婉諭也提出一個重點,「該幼兒園的空間,晚上居然變成安親班,且安親班根本沒有依照《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確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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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幼兒園的空間沒有規劃好,人數沒有限定,安親班不依法立案,地方政府也無法掌握安親班收多少學生、空間符不符合規定,此次的幼兒園群聚,恐怕就是在這種情境下發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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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無法打疫苗,彼此活動親近,聚集在一起,無法像國高中生那樣分教室,妥善管理,有戶外廣大的校區,那麼,一群擠在一起的小孩們,可能長時間不論上下課都在呼吸相同的空氣,近距離的接觸,然後傳回給自己的父母和家庭,說白了,其實某種程度跟萬華茶室相似,萬華茶室,就是沒在管理,然後不屬於八大列管,用小吃店招牌,新北市的安親班,又有多少不是用安親班的名義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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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疫情發生的地點,在板橋,蔓延到台北市中山、中正區,坦白說,萬華區才是重中之重,萬華/板橋僅一橋之隔,當初就是從萬華燒到板橋,現在則有可能從板橋燒到萬華,萬華不少人都在板橋工作,特別是新埔-江子翠這一帶,有許多辦公大樓,還請新北市政府,多向企業/金融機構宣導,讓員工暫時在家辦公,減少跨區移動,台北市政府,則必須注意萬華區的疫情,可以的話,仿照環南市場,開設篩檢站,主動篩檢,不要以為,只要新北篩就好,台北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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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這次面對的是delta病毒,傳染力比英國變種病毒高出60%,1人可以傳染6~7人,病毒量是原始株1000倍以上,重症和住院率也增加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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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說新北市政府的防疫,欠缺什麼,我想,是欠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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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爆發當時,電視媒體還在報導侯友宜的好感度有多高,而不是疫情處理得如何,完完全全的忽略,新北市民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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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盲目的造神方式,掩蓋了市民真實的聲音,就如同中國在武漢肺炎蔓延時,那樣的情景,媒體歌功頌德,李文亮說不出真話,錯誤的,當成正確的來做,失敗的,當成成功的標的,於是「確診數越高,民調越高」,鼓勵人們往相反的方向行走,鼓勵市長堅持自己鬆散的防疫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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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的,是新北市民,以及全台灣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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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市府經營的良好媒體關係,公關形象,恰巧是防疫的絆腳石,你找不出問題在哪裏,人們為了維護這一個偶像泡沫,開始各種奇形怪異的言論,包括,「幼兒園群聚!爸媽剛好是疫苗孤兒 網嚇歪:完蛋了」,這種近乎可恥而且反智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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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炒19歲疫苗孤兒就算了,然後開放18-22歲,又罵「憑什麼插隊?」、「39歲不是人嗎?」,現在,變成「爸媽剛好都是25至35歲這個年齡層」,這些,都是ptt柯糞無知的謊言,來至於對岸的操弄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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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12歲以上學生先打疫苗,打完後,才輪到39歲以下,照年齡,根本就沒有什麼插隊和疫苗孤兒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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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中華民國的一群巨嬰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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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道理,你要讓幼兒老師優先,照順序年輕父母就會被排擠到,而神父早說了,家庭傳播才是本來應該注意的點,當初這群人說12歲小孩打疫苗是插隊,這又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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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停止用疫苗,搞「相對剝奪感」,或者,像雙北市長一樣,用疫苗來掩飾自己的防疫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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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是不會治療當下的疫情的,只有貫徹NPI,減少人員流動,勤洗手,戴口罩,篩檢,匡列,疫調,才能阻止病毒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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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說這些中華巨嬰的心態,十分奇怪,疫情和緩,要求比照瑞典,解除一切管制,與病毒共存,疫情來時,地方政府失陷,卻要跳針百分之百的封鎖管制,不是大好,就是大壞,不是全放,就是要全縮,這些都是不正常的,只看到,別人成功時就想要破壞,自己失敗時又想要卸責,這種極度自私的心態,請這些隱藏的破壞者,閉嘴,你們少說一句胡話,就能減少病毒傳播,你們克制自己的私心,就會有多一人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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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將至,毫不意外又會有一堆中秋活動,以及一堆人跑到戶外烤肉,和新北一樣,沒有隔板和梅花座,這就是一個大型的群聚燒肉活動,各種自發的路邊攤,同一時間開張,同一時間聚集,然後多會是4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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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雙北市長,嚴格限制中秋活動,禁止烤肉行為,Delta才剛入侵,台灣還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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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守護生命的鑰匙,掌握在你我的手中,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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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河堤旅館 在 Openbook閱讀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是在「毋甘願」什麼啦?悲情也催情的台語電影史 by 蘇致亨】
|2021/1/16|導讀好書:《毋甘願的電影史》|
曾經,台灣一年出產破百部台語電影?甚至還「外銷」到東南亞?甚至早在金馬獎開辦前就有「台語影展」?北投曾是台灣好萊塢(有各種外景,演員都住在大小不同旅館)?然而,1950-70年的台語片黃金時代不但一去不復返,甚至被多數世人所遺忘⋯⋯
B編上週和作家蘇致亨一起來到熱~情~無~比的 臺中市立圖書館 #烏日分館,蘇致亨從台語片的盛況開始盤點,步步驚心解謎到底為何台語片會面臨衰亡的無奈危機,他解析大時代的產業轉型,以及「說國語政策」如何漸漸把台語片打至谷底。過程中,他播映了幾段珍貴的高峰時期台語片片段,滿座讀者驚艷於幾部佳片的韻味與趣味,也希望未來有更多好片修復完成,能再度回到世人面前。
#話說在戒嚴時代 #電影要是描述墮胎或者性交易
#就說是在香港發生的就好了 #就會通過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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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河堤旅館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就這樣,我當了他的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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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娘,如果人的一生中注定要在愛情路上跌一跤,你會選擇在幾歲?
早了,過於世故,無法再裸遇一次奮不顧身。
晚了,輸不起。
幸運的是,我二十八歲,本來就該停止耽於沒有保護色的裸戀,而二十八歲或許也還算輸得起。
只是這一跤跌得太狼狽,毫無浪漫可言。
嗯?我可以開始說了?
抱歉失態了。在這樣灑滿陽光的假日早晨,走進你們事務所,讓我一下子感傷起即將面臨的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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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他之前,其實我也曾和幾個男人出去過。
說是約會嗎?的確有那個意味。但如果後來的發展連牽手都搆不上邊,我想你們可以說,在他之前,我沒有談過戀愛。
你們應該也猜得出為什麼。我不漂亮。
沒關係,我很有自知之明,我也還算有自信。我在工作上的表現很亮眼,二十八歲當到部門主管,在公司裡算是破先例了。我有幸福和樂的家人,也有話聊不完的姊妹淘,總不能要求上天安排我每一科都分在人生勝利組吧!
不過,我還是很想風風火火地談一場戀愛,就算最後沒結婚也無妨,起碼讓我聊起我的愛情記事本,不會空白的連翻都不需要翻。
這就是為什麼自始至終我都這麼盲目地飛蛾撲火。不然,像我這樣在職場上聰明幹練不輸男性的女人,怎麼會這麼毫無防備地在一次戀愛裡遍體鱗傷?
他做了很多不曾有男人為我做的事情。說出來你們或許覺得可笑,但我就是這麼簡單就可以取悅了,我不否認。
第一次,有男人跟我到餐廳吃飯的時候,為我拉開了椅子,等我坐下,他才繞過桌子,到自己的位子上安坐。
第一次,有男人在我上車前先為我打開車門,當我入座時,手輕放在我的額上,以防我撞到門邊。
第一次,有男人為我剝蝦。第一次有男人送花到我辦公室。第一次有男人在我上樓回家前,索求我一個道別吻。
而我獻出我那不知道有沒有過保存期限的童貞,則是他在河堤邊只為我一個人施放的小型煙火之後,在遇到他三個月零五天又八個小時的那個夜晚。
我還記得第一次和男人開車進汽車旅館的情景,經過收費櫃檯時,我頭抬都不敢抬,緊張,心跳加快,宛如初嘗禁果的處子,我也的確是。
到目前為止,聽起來還及格吧!我的初戀。他很溫柔,他很體貼,他談笑風生,他深情款款。
我還有什麼不滿意的嗎?他表現得不好?
哈!我居然在這種時候還能開自己玩笑,應該給自己的堅強打個滿分,看來提拔我的老闆的確有識人的眼光。
他很好,表現得很好,唯一的瑕疵是,他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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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我本來不知道嗎?
當然不知道。我就說我在職場上是個女強人了,會蠢到去攪和別人的家庭嗎?
但是,也可以笑我夠蠢。他老婆帶人進來拍照蒐證時,我居然還相信,他滿懷歉意是因為愛上了不該愛的人。
回家後,我思忖著接下來該怎麼辦。初戀居然是當人家的第三者,真是始料未及。
而他的打算呢?到底他是一開始就打算腳踏兩條船,還是只因為意亂情迷,在感情上誤踏了地雷。那麼現在呢?就此一刀兩斷?還是他會結束婚姻,選擇我?
我不敢主動打電話給他,雖然我是無辜的第三者,但既然知道了他已婚的身分,我也不敢輕舉妄動。只是我不否認,即使事已至此,我還是盼望他的婚姻本來就名存實亡,經此一鬧,或許他會在跟老婆解釋我的無辜後,帶著離婚協議書來找我。
我的搖擺不定過了好幾天,雖然煎熬,但我畢竟忍住了,等到了他第一通電話。
「你還好嗎?」
「嗯。」
「我很擔心你。」
「不用擔心,我很好。你呢?」
「我也很好。不過有件事,我想跟你商量……我老婆說她可以原諒我,只要我好好回歸家庭,但她不會放過你,一定會對你提告到底。我去問過一位律師,刑法上的通姦罪雖然對一個人提起告訴,另一個人也會成為被告,不過,卻可以選擇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而且,她還可以選擇只對你提出民事的求償。不過我剛剛為你求情了,她答應只要你付她兩百萬和解金,她就不會對你提告,你要不要去籌籌看?」
「你在說什麼?我根本不知道你已婚,她憑什麼跟我提告和求償?她不要以為我不懂法律,我曉得不管刑事還是民事責任,都要有故意或過失,這件事責任都在你身上,我是不會有法律責任的。」
「話不是這麼說,檢察官不見得會相信你不知道我已經結婚,況且,進入訴訟對你來說在名譽上也會是損失。我幫你跟我老婆殺價一下,你看你能湊出多少……」
「你明明知道我是無辜的,你跟檢察官證明不就好了?」
「這……親愛的,我記得我跟你說過我已經結婚了啊!是你堅持即使我已婚,還是要跟我在一起的……」
說到這裡,不用我解釋,你們也知道發生什麼事了吧?
沒錯,就是仙人跳。
這是翻開我的戀愛史,第一筆光榮的戰績。
那通電話的後半段,就是我們激烈的爭吵。不只那一通,後來他還打來了好幾次勸我趕快付錢和解,不然他老婆就要提告了。
生平第一次,我懂得了什麼叫欲哭無淚,但更擔心的是我爸媽知道這件事的反應。
放心,我沒有就範,所以一個月後,我受通知到警局做了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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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八歲之前,我幻想過無數次自己初戀的情節,當然,有不少靈感是來自電視上的偶像劇。可惜,如果我是看警政劇,或許能猜得到這結局。
細細的眼睛、略圓的臉孔,身高也只高我一點──他的外表若說當男主角,在偶像劇裡恐怕沒有機會,但在我一片空白的愛情記事本裡卻尚能挑起大樑。男人就是這樣,服裝打點一下,姿態揣摩一下,再精心安排一點浪漫的元素,像我這種不曾被月老青睞的女人,三兩下就栽了。
二十八歲是個很奇妙的年齡:說熟不熟,掙不開追求婚姻的心理箝制;說嫩不嫩,擱不下戀愛失利的瀟灑自在。
不管如何,我得先過了這一關。二字頭,相親市場應該還有我的位置,今後,我決定不再自己挑對象,寧願被秤斤論兩,也不願成為刀俎下的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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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做得不太順利,那個已經值完大夜即將交班的警察心情似乎很不好,口氣也很衝。
「你知道王○○已婚嗎?」
「不知道。」
「但是王○○表示他跟你交往的時候,就已經明確地告訴你了。」
「他說謊。如果他說的是真的,為什麼他老婆只告我,不告他?」
「告訴人提告的時候表示,她能夠原諒她先生一時的糊塗,所以不會對他提告。不過,她不能接受你明知王○○是有配偶之人,還介入他的家庭,除非你跟她和解,否則她一定會提告到底,讓你有個妨害家庭的刑事前科。在刑事程序上,雖然王○○也會一同成為被告,不過,他的配偶可以選擇單獨對他撤告。你不考慮大事化小,趕快和解嗎?」
「我根本不知道他已婚!他是故意騙我的,他們要的只是錢,這是仙人跳!我要反告他們恐嚇罪。」
警察對民眾的提告可以翻白眼嗎?
算了,這不重要。
我當時認為,到了檢察官面前,諒他們也不敢這樣顛倒是非,要移送就移送,我絕不和解!
就這樣,我收到了人生中第一張檢察署的被告傳票,上面寫著案由:妨害家庭。
不要說起訴,光是這樣我就覺得夠恥辱了。
只是沒想到,奇恥大辱還在後頭。
他們真是一對鴛鴦大盜。開庭的時候,他再三表示他絕對在我們交往之初,就已經表明已婚的身分,是我不計較名分,一定要跟他在一起;她則聲淚俱下地哭訴她和他的家庭有多幸福,卻被我惡意介入。兩個人一搭一唱,演得不亦樂乎。
「那麼關於王○○的部分,您是要單獨撤回對他的告訴嗎?」
「是的,因為被我發現他婚外情的隔天,他就跟我認錯,我已經原諒他了,我並不想對他提出告訴。如果像檢察官說的,因為告訴不可分的原則,他一定會成為被告,那麼我就單獨撤回對我先生的告訴。但我不能原諒第三者,她完全沒有悔意,也不願意跟我和解,我一定要告她!」
「被告願意和解嗎?」
「我絕不和解,我根本就不知道他已婚!這是仙人跳。」
她又哭了,演這齣戲總是比跑龍套好賺嘛!
這就是到目前為止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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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確可能遇到仙人跳了,這一類的案件還滿常見的,而且男性跟女性的當事人,我們都碰過。不過,他們可能是仙人跳的菜鳥,這戲演得還不到位。」
大律師,你終於願意開口了,怎麼說呢?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妨害家庭罪經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你說,那個大老婆在偵查庭時表示『被我發現他婚外情的隔天,他就跟我認錯,我已經原諒他了』,所以她在提出告訴前,就已經失去了對她先生的告訴權。而告訴人對共犯之其中一人宥恕,依告訴不可分之原則,對於其他共犯即被告亦不得為告訴,告訴人就不得告訴之案件而為告訴,依法檢察官應為不起訴的處分。」
也就是說,不管我知不知道他已婚,他老婆都不能告我囉?我們的法律還真是迂迴弔詭。
總之,我曉得下次開庭該怎麼做了。
嘿!律師娘,別露出那種表情啊!我不需要同情,我也不會捨不得自己付出的情意,倒是有個有趣的體悟。
你們不覺得,愛情是可以演出來的嗎?
他演了三個月,我也照單全收了三個月。三個月內,他配合我演了一齣偶像劇,現在殺青了,男主角要來請款了而已。
撇開這部分,我跟一般人的初戀好像也沒什麼不同,該吃的大餐、該收的鮮花、該聽的甜言蜜語,一樣也沒少,而我們之間那段也就像許多人的初戀──劃過天際的流星,一閃而逝。
這,一點都不可惜。
摘自《轉身的幸福》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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