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便當門』 到 『醫院前正義哥』?
醫院外附近傷患救護(車)的SOP是什麼?
『急診的病人,急診醫護人員照顧;
到院前救護,由EMT救護隊員協助!!』
孰對?孰錯?
【反方意見】:
卜0貢:『真他媽垃圾!!醫院前面車禍,一位70幾歲的老人躺在地上,臉部流血,竟然沒半個醫護人員出來。』
『原來這就是醫德!!我深深體會到了。有時救命就在那短短的幾分鐘...』
『請分享出去!!讓其他醫護人員看看。所謂的醫德。』
莊0文:『拎娘勒 就在醫院外面還叫什麼救護車』
0宏: 『晚上去砸X醫』
【正方意見】:
A Su :
『打119叫救護車才是正確流程哦!!
到院前救護對外傷固定與器材、搬運都不會設置在醫院內部,而且,要急診醫護人員撇棄手上的病人離開醫院到外面進行醫療工作,這也讓這些醫療人員的醫德受影響吧! 看到這張照片的原貼文者的貼文,就知道又是當年女大生的翻版!!』
A Su
『我們醫院在到院前救護做得很好,救護隊員每天至少6次到消防局協勤,所以我們對這一點很在意:叫-叫-C-A-B-D!! 還是那句話:讓專業的來!』
『急診的病人,急診醫護人員照顧;到院前救護,由EMT救護隊員協助!!』
H L Juan
『網友看來是在家樂福賣酸梅湯的吧XD 車禍糾紛貿然去動問題更多 派出所及消防局明明近在咫尺 等他們介入是較妥當的作法 只能說莫名熱血要求別人的人很多』
潘00
『是否又是另一個便當事件!?只能由真相及當天在場的人去說明吧!』
Huai-Lei Juan
『下面的留言又有"鍵盤砸高醫"了 怎麼跟黑支那票很像啊XD』
S T Hsu
『我必須要說急診有他們的送醫流程,我家小弟前幾年在高醫的風雨球場受傷,還是搭救護車進高醫急診!而且,跑出來救街上的人,急診內的病人誰負責?
還有那一帶我混了很久,那個角度頂多只有檢傷看的到!不可能一堆醫護人員在那邊看!如果 這網友亂說話,不知道高醫可不可以告!?』
T H Chen
『 照片中有沒有受傷的阿伯,早就被送進急診處置,看圖說故事?還沒從『便當文』學到教訓?』
C Chou
『車禍的現場第一件事不是搬動病人,第一件事情是要保護病人。119才能穩定病人,擔架固定頸椎,長背板固定脊椎。所以車禍有人受傷第一件事就是119。
應該要用穩定病人、保護病人不受二次傷害為重點。當時車禍之病患經過醫院急診醫師診治後,目前意識清醒,住院治療中。』
A Nan Tsai
『任何醫療爭議,都要進行三階段爭點整理,行為分析先,SOP為何?
病患經救護、送醫、有無延誤?網友斷章取義,語多侮辱,是否已經犯了『便當姐』同樣的錯誤?是否可對他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醫院外附近傷患救護(車)SOP是什麼?
救護車救?還是推車到馬路上救?
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第一線辛苦的醫護人員,還要被錯誤的認知,打擊行醫濟世救人的勇氣?』
高醫附近醫療器材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怎麼又是冷血沒醫德
■丫織爸
最近蘋果日報(2013.5.23)報導:「高醫急診室見死不救,老人門口被輾倒,護士竟說沒擔架」的新聞。 許多網友直指高醫的不是,聲稱該醫院沒有醫德、見死不救。我們平心靜氣來回顧檢討一下,到底醫院急診室該不該出勤到院外去施行緊急救護事件?
這樣的討論、應就情理法三個分面來看。首先就法規面的部份,根據緊急救護法第39條規定急救責任醫院,具有全天候提供病人緊急傷病患醫療照護之責任。同法第40條規定急救責任醫院,得應勤務指揮中心之要求,出勤協助遇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救護事項。因此,醫院的責任範圍只有接受病人就診,在緊急傷病或大量傷患的狀況下,才可以依勤務指揮中心的要求出勤救護。 在中部,有一些醫院的救護車經常搶在一一九救護車到達前,自行派車去搶病人,帶回自家醫院急診室就醫。 這樣的作為,表面上看起來沒有什麼不對,但是追究起來,倒有點像是"洗劫"病人。 衛生署將所有急救責任醫院,依據緊急醫療能力來分級,各醫院因而有外傷中心丶心血管中心丶腦中風中心之分別。 若是不分輕紅皂白的自行出勤救護車,強行把病人帶到自家醫院,而不論能否照顧得來,是不是違反法規的規定,無法保障病人的權益。
緊急醫療救護是消防署的三大任務之一,為了遂行緊急醫療救護,因為消防局購置了許多器材,包括長背板,喉罩式呼吸道(LMA),胸腰椎固定器(KED)等等,其中很多器材是醫院所沒有的。 也不見得會使用,就像醫護人員不會使用消防栓一樣,緊急救護是一種使用知識與器材來搶救病人的專業,救護技術員會的醫護人員可不一定會,這涉及標準作業程序。 當急診室的醫護人員聲稱沒有擔架,其實也是無可厚非,因為醫院不需配備它。
再就理論上來講,醫療資源過度濫用造成急診擁塞問題,每天留在急診室等床早已是民怨之首。 大型醫學中心的急診室,每天約有三百六十人就醫病人,平均每人診斷與治療時間約為四小時,推算每單位時間內約有六十人在急診室暫留。若該院有五位急診醫師同時上班,每人平均要負擔十二人的所有醫療業務作業。當然所照顧的病人數會有大月與小月丶周日與周間及每天時間點上的差異。如何調派已病人照顧的醫護人員,從醫院急診出勤,去執行民眾所謂的搶救仼務,變成一個很實際的問題。就像加護病房的醫護人員,可不可以因應病房的"九九九"急救事件,衝出去加護病房去急救一樣,如果這樣那麼原本病人誰來顧,權益誰來維護就是一個問題。再則"徒法不足以自行",到醫院外去搶救病人,要帶什麼醫藥衛材,取決於病人的狀況不同而不同,疾病與外傷是絕對不同的,單憑民眾一句話就率爾衝到院外,有如暴虎憑河一樣,不僅徒勞無功,更無成效可言。路人還不如叫一一九,請救護車來比較來得實際一點,何況一般"一一九"的反應時間也不過十分鐘(在台北更只有3.8分鐘),這救護車就可帶來的醫療院用具,如氧氣瓶等給病人使用。
若就情的方面說,醫院的急診是不是應該應路人要求,去院外搶救病人,這涉及到人情事故的問題。在醫院附近若有病人跌倒或路人出車禍,大部份都是這個醫院的病人或家屬,換句話說也是這醫院的客戶,出勤去救人本是應該的人之常情,不需要別人特別去要求。但是否是要由急診室的醫護人員出去,那就不見得如此,經常急診的醫護人員都在急救病人,在急診室的病人要求遠比院外的病人來得高,一刻都不能等,請急診室的人出去,所有病人都等著,實在不應該也不恰當。義診或是往診,常常被人引為嘉話,是一種醫師高尚情操的表現。民眾熱血的幫忙呼救,是社會人間互助的表現,也值得嘉許。然而跑到急診室去大呼小叫的,要求醫師到街道上,去救被撞到的病人,則是魯莽而不理性的行為,不是因位熱血,就可以隨意指使別人去作他不應該作的事? 至於醫護人員是否冷血見死不救,那倒未必。僅憑一個路人衝進急診要醫師出來,醫師無法出去,就說三道四的嗆聲,就說他冷血沒有醫德,踐踏別人的尊嚴,這樣未免太超過,非常不可取。 但是,醫院自始至終就是醫院,是否應該去怎麼去,不需由旁人來規範,需要自己訂定原則。
至於醫院院區的緊急醫療救護圈的建置及其所涵蓋的範圍,這涉及醫院的規模與責任。要不要被路人要求去救護,如何啟動緊急救護,帶何種器材去,要指派何人去,在現場要哪些急救作業,怎麼將病人搬運到急診室,整個事件要聽從誰的指撣,都需要有完整規範,如同台北一○一大樓就應有緊急醫療救護圈的概念,畢竟,這是生活共同圈,而醫療也是其中一個部份。至於,院外的緊急救護則不必去擔憂,政府早有規定且行之有年。我們無須動不動就上網為文漫罵搶版面,或使用某些激進的媒體,指責醫療人員"冷血,沒醫德"。我們急診醫護人員每天默默工作,忙進忙出的像蜜蜂一樣。這樣隨意就說我們沒醫德,這會不會太沉重了一點,我們有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