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27~110/09/10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林業技術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或高雄市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dm66@forest.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務為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之職務代理,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月支薪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34,916元)。
2.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0年9月10日前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方式報名,逾期不予受理。地址: 900004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收件人:屏東林區管理處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助理」。
3.報名請檢附以下資料並以A4紙張依序裝訂,未檢齊相關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
(1)公務人員履歷表(內容應含相片、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歷、經歷、自傳)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上開證件影本均應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4.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函復(應徵者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時需索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報名時附上回郵信封)。
5.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6.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陳小姐 08-7236941轉273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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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海洋委員會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5等280薪點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18~110/08/3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Office系統、行政文書處理、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3、海洋相關學系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內容相關經驗者優先。
工作項目:
1、海洋環境保護(育)有關事務。
2、法規條文整理及文書處理等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cchsiao@oac.gov.tw
聯絡方式:
1、繳驗表件(請以A4紙張影印1份裝訂成冊):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報名表:請至海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oac.gov.tw)「徵才公告」專區下載,並於110年8月30日前將前開表件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請勿將文件掃瞄成PDF檔),未寄送或逾期寄送者,視為資格不符。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2、報名方式:請於110年8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繳驗表件郵寄至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海洋委員會人事處)蕭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7)338-1810分機261715。
3、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海洋委員會職務代理人」,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面試成績未滿80分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薪酬等級:月支報酬34,916元(含勞健保)。
5、僱用期間:自通知進用日期起至110年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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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16~110/08/22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林業技術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或高雄市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dm66@forest.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務為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之職務代理,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月支薪酬為約僱五等280薪點(34,916元)。
2.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0年8月22日前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方式報名,逾期不予受理。地址: 900004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收件人:屏東林區管理處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助理」。
3.報名請檢附以下資料並以A4紙張依序裝訂,未檢齊相關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
(1)公務人員履歷表(內容應含相片、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歷、經歷、自傳)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上開證件影本均應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4.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函復(應徵者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時需索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報名時附上回郵信封)。
5.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6.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陳小姐 08-7236941轉273
職缺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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