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印象]
今日是反修例運動爆發的兩周年。兩年前的今天,百萬人上街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政府依然繼續推動修例,引致三日後的包圍立法會警民衝突事件,就此展開了逾年的連串示威浪潮。香港傳媒《明報》統計了至今,反修例事件引致逾萬人被捕,法院處理近2千宗案件,而因為逼爆法院,某些案件需要拖延至2023甚至2024年才開審。
而其中一個最「塞車」的法院要數區域法院。這級法院不是最高,也不是最低,可以判處的刑期最高達7年。然而,700多名被控告暴動罪的被告,刑期最高為判囚十年,卻大部份安排在區域法院,而不是高等法院審理。
兩層法院最大的分別,就是區域法院不設陪審團,而高等法院必須安排陪審團。所以,把暴動案放在區域法院,乃是可以判處高刑期而不用設陪審團的做法。
今日區域法院審理一宗頗簡單的案件。兩名青年被懷疑破壞了一間售賣雜貨,被指與中國內地有關的商店進行破壞。控方以「入屋犯法罪」,亦即俗稱「爆竊罪」控告二人。
坐在犯人欄的被告,分別為同齡的一男一女。他們的打扮相似,都穿着白色恤衫,卡奇色吊腳褲,男的配以Vans黑白板仔鞋,女的配以Converse布鞋。男的職業為髮型師,他的「蛋撻頭」光亮油滑,女的職業為咖啡師,一頭文青及肩短髮,兩人同為22歲。
法庭上播放了蘋果日報的直播片段,當晚11時,防暴警衝進香港仔中心的露天廣場,制服了男被告。拘捕時有人說了一句「X你老母」的粗口,束了淺色及肩長髮的男被告被制服在地上,混亂中,他向鏡頭說了一句:「我隻眼好痛。」未幾,樓上有人扔雜物,警員向樓上發射了催淚彈,把被捕者拖到一旁繼續處理。
直播中,香港仔中心室外廣場,設有涼亭假石噴水池,漆黑的庭園回蕩着咒罵聲,有警員跟市民對罵,並用強光照射記者鏡頭,不斷叫記者退後。有趣的是,控方播放這片段時,把片段聲量壓到很低。辯方律師特意走到控方大狀旁邊說,明天播放片段時,「唔該校番大聲啲。」
代表男孩的辯方大狀身裁高挑,為了令自己可以輕易看到電腦的資料,他放棄用傳統大狀的木座架,而是從枱底把自己的私伙銀色小拖喼拉出來,再打橫讓它平躺在桌子上,再於上面擱上打開了的手提電腦,這樣他眼神垂下,視線剛好落在電腦屏幕上。每個大狀發言都有自己的習慣。
辯方大狀一只手拿着翻開的筆記簿,另一隻手作解說的動作,他手指修長,當作供的警務人員答完問題,他會伸一伸右手食指向天,說一句「好」,然後繼續提問。
今天共有三名警務人員作供。第一名男警語調輕鬆,第二名新紥師妹,第三名則是衝鋒隊員,當晚衝進廣場拘捕男孩。
這名叫姜立庭的衝鋒隊員,身型高瘦,衣着低調,他打了圓點領呔,手戴黑色蘋果電腦錶,說話起伏不大,語調平靜。「那時是踏浪者行動,一天當更十二小時,有時沒有收工時間。」他解說。
姜立庭表示,當晚收到指令到香港仔中心廣場,看到一班數十名的黑衣人逃跑。姜又表示,下警車後把被告追截。「被告有特別特徵,黑衣黑褲黑口罩,但有一把金色長髮。」他用左手向自己頭上向後掃,並點點自己的肩:「金色(頭髮)向上Gel,長到及肩。」今天坐在犯人欄的男孩,髮色已是全黑。控辯雙方並沒有爭議,被捕的是男被告。
辯方律師追問,為何這個金髮特徵,卻從來沒有白紙黑字被記下來,無論是記事簿還是口供裡。姜立庭表示要翻查自己的記事簿,他從黑西裝的右胸口內袋裡,翻出一本手掌大,粉紅皮的警察專用本子,裡面有中文手寫字跡,他翻開看了幾頁,回應說:「我寫漏咗,我自己寫漏咗。」
姜立庭警員不只一次表示要看記事簿。當被主控官問及拘捕及警誡後,男孩有否回應,姜亦兩次表示要求翻查記事簿,辯方表示同意讓主控官以提示方式發問,姜才記得男孩說過:「我過來湊熱鬧架咋」「我路過」。
辯方律師繼續提問:「如果我問你,你到場的時候,看不到他之前做了甚麼?」姜同意。
辯方律師再問:「拘捕時現場有人講粗口你當時聽到?」姜警員表示:「不清楚」。
「制服被告時你或你的同事有向他噴射胡椒噴霧?」姜表示:「我沒有(噴胡椒),至於同事有沒有我不清楚。」
「現場被告被制服後曾說過『我隻眼好痛呀!』『可唔可以畀我抹吓眼先?』」姜再表示:「我無印象。」
「你當時見到被告的神情是痛苦的?」姜警員答:「無印象,佢當時戴着口罩。」
辯方律師不忘提示,「我向你指出,當時你或你的同事已經扯走咗被告的口罩。」姜又補充說:「我記得(口罩)是半吊着,甩咗。」
辯方律師追問,「咁有冇印象被告神情痛苦?」姜再次表示:「無印象。」
辯方律師指,姜立庭警員在法庭上披露被告「有點掙扎」所以下了手扣,卻在供詞寫被告「緊張四處張望,才戴手扣。」辯方律師追問,「被告緊張是因為中了胡椒噴霧。」姜再說他不清楚。
姜立庭曾在作供提到,當晚因為樓上民居有人扔雜物,他們要把被告移師到別處繼續處理拘捕程序。「樓上既住宅居民,扔雜物,好像雞蛋和硬物。」
這並非是普通的「爆竊案」。爆開了的雜貨店Miniso「名創優品」經點算貨品後,表示損失了約5千港元貨物。然而樓上的居民卻從高處扔物,引致警方在拘捕後,要向樓上民居射了一發催淚彈。
那個晚上,也不是一個普通的晚上,那是科大學生周梓樂於停車場墮樓身亡後的「頭七」,2019年11月14日。中文大學衝突稍緩,理工大學佔領亦風風火火。
全香港多處發生示威集會、堵路或衝突。蘋果日報當天的直播馬拉松式進行了7小時,從日到夜,遍及港九到新界。直播的地點有紅磡理大、有港島灣仔大球場、港島中環遮打花園、新界東將軍澳、新界西天水圍、和九龍旺角。
那一陣子,香港各處也像在火燒,民情怨氣爆煲。防暴警拘捕了年輕人,居民憤怒得從高處向警務人員扔雜物,是一年半前香港的日常。
然而時間洗滌了一切,今日香港的日常是,案件繼續排期審理,但街道回復平靜,不少人已經移民或被逼離港。當日全副武裝的警務人員卸下制服,穿了西裝,在法庭裡斯斯文文地作供。被告的年輕人面對不明朗的將來,警務人員則淡然回應:「我沒有印象。」
《明報》今日的報導指,警方雖然收到近2千宗關於反修例示威被疑濫用暴力的投訴, 至今卻沒有警員因執行職務而被捕、被停職或起訴,只有廿多宗訓斥及五宗紀律覆檢。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12月23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vtlobriBNM4 請各網友支持巴打台 巴打台購物網址 https://badatoy.com/shop/ 巴打台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badatoyhk/ 巴...
高等法院 區域法院 分別 在 巴打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12月23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vtlobriBN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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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香港昨天本地確診病例有所下降,即使來自病毒變種的英國的外來感染病例也只有兩宗,一天或者短期的數據,未必足以說明這就是第四波走向消退的趨勢,衛生署表示「審慎樂觀」,在採取足夠和周密的應對措施後抱樂觀態度未嘗不可,但見諸英國出現病毒變種而倒瀉籮蟹,特區政府也應該未雨綢繆,必須及早準備並公布應急方案,既要有備無患,同時也可以令市民對醫療系統爆煲的擔心釋懷。特區政府過去幾個月的控疫手段時鬆時緊,政策執行不徹底,導致第四波疫情爆發,而今已經出現在社區多頭爆發,各種感染群組蔓延,更令人擔憂的是環境傳播的途徑防不勝防,而政府在執行防疫抗疫的手段多有「甩漏」,例如密切接觸者死後確診還等不到移送檢疫中心的安排、唾液送檢後收不到報告等等漏洞。
蘋果頭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違反工業邨用地租賃條款,本月3日被控欺詐,還柙候訊,黎智英當時申請保釋被拒。黎原本已排期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惟國安處於保釋聆訊4天前,再起訴黎另一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名,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再遭下令要還柙至明年4月16日再訊,至上周五(18日)更將黎轉到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繼續還柙。黎今(2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候審。原定上周二(1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的黎智英,於本月11日突被警方加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增加其保釋的難度。今日黎智英將就欺詐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外出候審,相信屆時將合併處理欺詐及《國安法》兩案的保釋。
東方正論
司法制度,千瘡百孔。沒有鬼死不得人,沒有漏洞就不會有漏網之魚。繼反對派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流亡外國,昨日又有一名年輕黑暴分子棄保潛逃,警察拉人,司法放人,浪費執法者的努力,亦變相鼓勵犯法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一而再,再而三發生,是巧合還是制度上出現問題?昨日被揭潛逃的中五學生曾志健,去年10月1日在荃灣街頭示威遭警員開槍射傷左胸,曾經危殆但保住性命,始終被追究法律責任,他與一名理工大學博士生同被控暴動罪,曾又涉嫌襲擊對他開槍的警員,被控兩項襲警罪。
星島社論
去年十月一日國慶中五男生「健仔」曾志健在荃灣參與示威活動期間左胸中槍受傷,他事後和廿六歲理大博士生邱宏達分別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曾志健於今年十月在區域法院提訊時表明「應該會認罪」,惟案件昨再度提訊時,「健仔」卻沒有現身法庭,法官高勁修即時頒布拘捕令,通緝他歸案。案件由去年在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至昨聆訊,裁判官李志豪、法官郭偉健和高勁修均允許曾志健保釋期間毋須交出旅遊證件。據悉,曾志健的地址已換了新住客,而當局至今未有他的出境記錄。
經濟社評
本港全面封關?食肆全禁堂食?正當英國出現變種病毒,人心惶惶之際,本港有立心不良網民卻趁機散播惡毒謠言,指政府會實施更嚴厲防疫措施,試圖製造恐慌。疫下市民信心不穩,港府控疫措施不但要到位,更要時刻監察網上言論,當發現不實資訊,須馬上「打假」澄清,以免拖控疫後腿,更要嚴肅追究造謠擾亂社會的壞人。昨晨網上瘋傳政府下午舉行記者會,推更嚴厲防疫措施,包括午夜起全面封關,所有食肆禁堂食等,並呼籲市民在公布前盡快購買食物和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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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黑暴本質就是「顏色革命」 市民勿被煽動參與非法遊行
議事堂
文:龔靜儀
在新冠疫情尚未完全緩和,以及限聚令仍然生效的情況下,民陣莫視香港社會急需先行處理疫情的迫切需要,「一意孤行」地在較早前申請於2020年10月1日在港島舉辦遊行。由於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提出上訴,而遊行上訴委員會亦於9月28日晚上將有關上訴申請正式駁回上訴,當天4名委員也一致地裁定遊行會對「公眾安全及秩序」構成嚴重威脅。此外,委員會亦認為民陣提出的防疫措施不可行,故同意維持警方較早前反對遊行之決定。
無疑,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可享有「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 不過,《基本法》第8條也列明 : 「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因此,《基本法》第27條所訂明的「集會、遊行、示威自由」,並不是毫無限制的,香港市民在行使這些自由時,仍要遵守香港原有的法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法例第383章) 第17條清晰地列明了 : 「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 [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
據悉,代表民陣的大律師黃宇逸曾在委員會上質疑,警方援引限聚令阻止市民遊行,是違反《基本法》保障市民和平遊行集會的權利,質疑要是限聚令是不容許任何遊行舉辦,本身就是一條「違憲」的法例。 從黃大律師以上的論據,可見他有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7條的內容作出過一併審視 ; 另一方面,他也漠視了限聚令之推行,是為了「維持公共衞生」,把部分人口中揚言的所謂「遊行、示威、集會」權利, 完全凌駕於香港社會急需先處理新冠疫情的需要, 其論點嚴重踐踏了絕大部分市民希望疫情早日過去、香港社會可以盡快重啟經濟,及大家得以日早重新正常生活的願望。 黃大律師如此言論, 實在與攬炒派由始至終堅持要「攬炒」全香港,如出一轍 ! 綜觀自回歸至今,香港法院曾經處理涉及《基本法》的多宗案件中,其中多為下級法院裁定法例「違憲」,但最終均被上級法院裁定「無違憲審查權」。事實上,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基本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即本港法院並無所謂的「違憲審查權」。 無怪乎不久前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在撰文批評香港司法界諸多弊端時,也正確地指出了部分律師及法官之公然「巔倒《基本法》」。
2020年10月1日是中國國慶,正值是年的中秋節, 本來是香港社會一個雙喜臨門、喜氣洋洋的日子。 近日疫情稍為緩和, 正當廣大香港市民以為可以安心享受一個和諧節日之際, 突然又傳來民陣計劃在10月1日舉辦遊行申請之「噩夢」; 至民陣的遊行申請先後被警方及上訴委員會否決後, 卻有網民發起當天舉行六區集會, 以反對國安法、反對健康碼、聲援12逃犯等作政治訴求 ; 其後,更有激進暴力分子發起「月夕行動」,聲言重啓「黑暴運動」,呼籲支持者在各區堵路、縱火及破壞「藍店」、攻擊警署,甚至慫恿同路人非法購買槍械等。此等言論,正是赤裸裸地「公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 至於攻擊執法機構和警員的恐怖行為,更絕對是對《香港國安法》及本地法律的公然挑釁。
不少普羅市民歡度節日的雅興, 頓時被那一小撮自私自利的黃絲分子,粉碎至蕩然無存。 那班堅持在今時今日仍然在香港搞事的黃絲分子, 明顯地未明白及接受《香港國安法》已經「利劍高懸」, 中央及特區政府絕不容許亂港分子繼續肆意妄為。而香港警方亦已部署大量警力嚴陣以待。正如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於9月30日舉行的「香江賀國慶 中秋喜團圓」 香港同胞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1周年大會致辭時所言, 國家的日益強大,使香港免於墮入「顏色革命」的深淵,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讓香港結束了「港獨猖狂」、「黑暴肆虐」的動蕩局面,迎來了「由亂轉治」的重大轉折 。
駱惠寧主任「一針見血」地道出, 「黑暴運動」的本質,就是「顏色革命」。 要是由外國及境外勢力在幕後操控和推動的「顏色革命」在香港推行成功, 並在香港成功地扶植了一個「親美政權」, 屆時唯一的受益者只會是美國, 香港也只會墮入「萬劫不復」的深淵中, 及只會步烏克蘭的戰火連年、 經濟衰退、滿目瘡痍。 如此一來,「東方之珠」最終會淪為「亞洲子宮」。今時今日, 仍然打算繼續「攬炒」香港的人士, 理應停下來,細心想一想,大家真正熱愛香港, 為何還要「執迷不悟」地去破壞、「攬炒」香港 ?
就黑暴在網上號召於10月1日發起之「月夕行動」,警方已迅速地於9月28及29日採取行動,先後拘捕3名男子,他們均為社交通訊軟件平台的成員,涉嫌煽動他人參非法集會及縱火等。據悉,3人曾在今年8至9月期間,在網上發表煽動他人作不法行為的言論或信息。 是次拘捕足證香港警察的嚴謹及果斷執法 ; 任何人士之以身示法,最終結果,必定是法網難逃 。 另一方面, 近日在不少案件中,上訴法庭都對下級法庭輕判黑暴的案件,予以撥亂反正, 將刑罰提升至合理水平, 例如獲裁判官水佳麗輕判18個月感化之15歲在街頭投擲汽油彈的「優秀嘅細路」, 高等法院上訴庭批准律政司的上訴,並將該名被告改判入勞教中心。 而3名男子早前就2019年7月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示威,承認暴動罪,案件於2020年9月24日在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席前進行判刑,案發時16歲的中學生被判監3年4個月,24歲被告及51歲被告則分別被判囚4年。胡官在判刑期間正確地指出「3名被告並非各自犯案,暴動罪嚴重在於他們一同犯案,共同支持行為,每人的罪責是一樣,強調判刑要具懲罰性及阻嚇性,被告的背景及一時衝動下犯案的因素,法庭考慮份量並不重」。
始終,任何情況下參與暴動, 均有機會需負付上極沉重的法律責任, 且要留下「案底」,抱憾終生 ; 負面影響之大,決非如攬炒派立法會議員所言般去「開展一個更精彩的人生」。所有打算未來參與黑暴活動的人士,敬請「三思」, 謹記「後果自付」,應當機立斷地「回頭是岸」。
作者為執業大律師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責編:Whon
編輯:D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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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千瘡百孔。沒有鬼死不得人,沒有漏洞就不會有漏網之魚。繼反對派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流亡外國,昨日又有一名年輕黑暴分子棄保潛逃,警察拉人,司法放人,浪費執法者的努力,亦變相鼓勵犯法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一而再,再而三發生,是巧合還是制度上出現問題?昨日被揭潛逃的中五學生曾志健,去年10月1日在荃灣街頭示威遭警員開槍射傷左胸,曾經危殆但保住性命,始終被追究法律責任,他與一名理工大學博士生同被控暴動罪,曾又涉嫌襲擊對他開槍的警員,被控兩項襲警罪。
星島社論
去年十月一日國慶中五男生「健仔」曾志健在荃灣參與示威活動期間左胸中槍受傷,他事後和廿六歲理大博士生邱宏達分別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曾志健於今年十月在區域法院提訊時表明「應該會認罪」,惟案件昨再度提訊時,「健仔」卻沒有現身法庭,法官高勁修即時頒布拘捕令,通緝他歸案。案件由去年在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至昨聆訊,裁判官李志豪、法官郭偉健和高勁修均允許曾志健保釋期間毋須交出旅遊證件。據悉,曾志健的地址已換了新住客,而當局至今未有他的出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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