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裁定梁凌杰「死於不幸」,驗屍官解釋無法儘速審訊的原因】
被外界視為反修例運動中首位犧牲者的黃衣人梁凌杰,死因庭陪審團一致裁定他死於不幸。
經過9日仔細審判、傳喚25名證人作證,驗屍官高偉雄今(25)天早上引導陪審團可考慮 3 個裁決選項,包括「自殺身亡」、「死於不幸」或「死於意外」。
高偉雄指若陪審團認為梁凌杰曾意識到爬出鐵架有風險,但因想表達某些想法,導致最終判斷錯誤而墮樓身亡,則可裁定他死於不幸。
高指雖然梁爬出鐵架時雙腳懸空、並曾掙扎及不配合救援,但他在差不多墮下時曾望向地下。當時地上放有氣墊,惟與鐵架約有 1.5 米距離。若梁曾意會自己即使不配合救援亦會墮落到氣墊上,便是死於不幸。
兩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約於早上 10 時退庭商議,6 小時後一致裁定梁凌杰死於不幸。
高偉雄稱,雖然死者家屬沒有出席仔細審訊,但「本席想向家屬表達難過及悼念,希望家屬展開新生活、生活愉快。」
高偉雄又表示,明白在一些廣受公眾關注的事件中,大眾會提出很多疑問和質詢,這是健康社會所容許的事;而死因庭的設立,正是對有疑點的死亡個案作出調查。
但他表示,無法儘快展開死因仔細審訊的原因除了死因個案的積壓、制度上的局限外,香港法例給予死因裁判官的權力,也僅局限於要求各方盡快向死因庭提交研訊所需資料,不能向各方設下期限。
香港「反送中」運動首宗死亡案件發生在2019年6月15日,當天香港有大型示威遊行。期間,35歲男子梁凌杰爬上金鐘太古廣場高處,抗議政府修法,危險站立5小時後墜樓身亡,送醫不治。梁凌杰墜樓前身著黃色雨衣,這個形象也成為紀念反送中抗爭的象徵之一。他在墜樓前曾戴上口罩、身穿黃色雨衣,背向警察總部拍下自拍照。
附註:香港—死因裁判官;台灣—驗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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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黑暴本質就是「顏色革命」 市民勿被煽動參與非法遊行
議事堂
文:龔靜儀
在新冠疫情尚未完全緩和,以及限聚令仍然生效的情況下,民陣莫視香港社會急需先行處理疫情的迫切需要,「一意孤行」地在較早前申請於2020年10月1日在港島舉辦遊行。由於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提出上訴,而遊行上訴委員會亦於9月28日晚上將有關上訴申請正式駁回上訴,當天4名委員也一致地裁定遊行會對「公眾安全及秩序」構成嚴重威脅。此外,委員會亦認為民陣提出的防疫措施不可行,故同意維持警方較早前反對遊行之決定。
無疑,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可享有「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 不過,《基本法》第8條也列明 : 「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因此,《基本法》第27條所訂明的「集會、遊行、示威自由」,並不是毫無限制的,香港市民在行使這些自由時,仍要遵守香港原有的法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法例第383章) 第17條清晰地列明了 : 「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 [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
據悉,代表民陣的大律師黃宇逸曾在委員會上質疑,警方援引限聚令阻止市民遊行,是違反《基本法》保障市民和平遊行集會的權利,質疑要是限聚令是不容許任何遊行舉辦,本身就是一條「違憲」的法例。 從黃大律師以上的論據,可見他有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7條的內容作出過一併審視 ; 另一方面,他也漠視了限聚令之推行,是為了「維持公共衞生」,把部分人口中揚言的所謂「遊行、示威、集會」權利, 完全凌駕於香港社會急需先處理新冠疫情的需要, 其論點嚴重踐踏了絕大部分市民希望疫情早日過去、香港社會可以盡快重啟經濟,及大家得以日早重新正常生活的願望。 黃大律師如此言論, 實在與攬炒派由始至終堅持要「攬炒」全香港,如出一轍 ! 綜觀自回歸至今,香港法院曾經處理涉及《基本法》的多宗案件中,其中多為下級法院裁定法例「違憲」,但最終均被上級法院裁定「無違憲審查權」。事實上,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基本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即本港法院並無所謂的「違憲審查權」。 無怪乎不久前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在撰文批評香港司法界諸多弊端時,也正確地指出了部分律師及法官之公然「巔倒《基本法》」。
2020年10月1日是中國國慶,正值是年的中秋節, 本來是香港社會一個雙喜臨門、喜氣洋洋的日子。 近日疫情稍為緩和, 正當廣大香港市民以為可以安心享受一個和諧節日之際, 突然又傳來民陣計劃在10月1日舉辦遊行申請之「噩夢」; 至民陣的遊行申請先後被警方及上訴委員會否決後, 卻有網民發起當天舉行六區集會, 以反對國安法、反對健康碼、聲援12逃犯等作政治訴求 ; 其後,更有激進暴力分子發起「月夕行動」,聲言重啓「黑暴運動」,呼籲支持者在各區堵路、縱火及破壞「藍店」、攻擊警署,甚至慫恿同路人非法購買槍械等。此等言論,正是赤裸裸地「公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 至於攻擊執法機構和警員的恐怖行為,更絕對是對《香港國安法》及本地法律的公然挑釁。
不少普羅市民歡度節日的雅興, 頓時被那一小撮自私自利的黃絲分子,粉碎至蕩然無存。 那班堅持在今時今日仍然在香港搞事的黃絲分子, 明顯地未明白及接受《香港國安法》已經「利劍高懸」, 中央及特區政府絕不容許亂港分子繼續肆意妄為。而香港警方亦已部署大量警力嚴陣以待。正如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於9月30日舉行的「香江賀國慶 中秋喜團圓」 香港同胞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1周年大會致辭時所言, 國家的日益強大,使香港免於墮入「顏色革命」的深淵,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讓香港結束了「港獨猖狂」、「黑暴肆虐」的動蕩局面,迎來了「由亂轉治」的重大轉折 。
駱惠寧主任「一針見血」地道出, 「黑暴運動」的本質,就是「顏色革命」。 要是由外國及境外勢力在幕後操控和推動的「顏色革命」在香港推行成功, 並在香港成功地扶植了一個「親美政權」, 屆時唯一的受益者只會是美國, 香港也只會墮入「萬劫不復」的深淵中, 及只會步烏克蘭的戰火連年、 經濟衰退、滿目瘡痍。 如此一來,「東方之珠」最終會淪為「亞洲子宮」。今時今日, 仍然打算繼續「攬炒」香港的人士, 理應停下來,細心想一想,大家真正熱愛香港, 為何還要「執迷不悟」地去破壞、「攬炒」香港 ?
就黑暴在網上號召於10月1日發起之「月夕行動」,警方已迅速地於9月28及29日採取行動,先後拘捕3名男子,他們均為社交通訊軟件平台的成員,涉嫌煽動他人參非法集會及縱火等。據悉,3人曾在今年8至9月期間,在網上發表煽動他人作不法行為的言論或信息。 是次拘捕足證香港警察的嚴謹及果斷執法 ; 任何人士之以身示法,最終結果,必定是法網難逃 。 另一方面, 近日在不少案件中,上訴法庭都對下級法庭輕判黑暴的案件,予以撥亂反正, 將刑罰提升至合理水平, 例如獲裁判官水佳麗輕判18個月感化之15歲在街頭投擲汽油彈的「優秀嘅細路」, 高等法院上訴庭批准律政司的上訴,並將該名被告改判入勞教中心。 而3名男子早前就2019年7月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示威,承認暴動罪,案件於2020年9月24日在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席前進行判刑,案發時16歲的中學生被判監3年4個月,24歲被告及51歲被告則分別被判囚4年。胡官在判刑期間正確地指出「3名被告並非各自犯案,暴動罪嚴重在於他們一同犯案,共同支持行為,每人的罪責是一樣,強調判刑要具懲罰性及阻嚇性,被告的背景及一時衝動下犯案的因素,法庭考慮份量並不重」。
始終,任何情況下參與暴動, 均有機會需負付上極沉重的法律責任, 且要留下「案底」,抱憾終生 ; 負面影響之大,決非如攬炒派立法會議員所言般去「開展一個更精彩的人生」。所有打算未來參與黑暴活動的人士,敬請「三思」, 謹記「後果自付」,應當機立斷地「回頭是岸」。
作者為執業大律師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責編:Whon
編輯:D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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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221章第101條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簡稱101拘捕令)應用教學,各位同學,同我背熟佢,出街考試必考題…
手動轉
#市民要自保!唔好再咁溫柔望住同伴俾無委任證嘅人捉咗去!
#你勸得嚟朋友都俾人捉咗啦!
只要有人冇出示委任證而又擁有伸縮棍或其他武器,你就可以用 #香港法例第221章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101條,簡稱 #101拘捕令 去拘捕佢!
//「你唔承認係警察嘅話,咁你就涉嫌干犯『管有違禁武器』(指伸縮棍),我而家就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221章第101條(俗稱【101拘捕令】)去拘捕你,並會引用第101A條喺拘捕你嘅過程中使用合理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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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轉
發夢見到,一名二三十歲的穿便服男子,手持伸縮警棍跟兩名沒gear的年輕人對峙,相信是休班警與示威者。
休班警用警棍打了示威者兩下,示威者大聲慘叫道:「唔好打呀!」
沒有大追捕的場面,現場亦開始有數名街坊圍觀。
忽然一名中年男子為示威者發聲:「喂!唔好打人喎,你係咪警察嚟架?」
呀!一言驚醒,持棍的也不一定是警察。他也沒表明身份,亦沒掛上委任證。
持棍者沒有回應,但就向年輕人繼續喝罵,又再揮棍打了數下。
中年男子看不過眼,勇武地捉住了伸縮棍。
持棍者終於開口:「你做咩呀?想搶棍?係咪想襲警?」
「咁你係唔係警察丫?」
「我唔需要向你交代!」
「你唔承認係警察嘅話,咁你就涉嫌干犯『管有違禁武器』(指伸縮棍),我而家就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221章第101條(俗稱【101拘捕令】)去拘捕你,並會引用第101A條喺拘捕你嘅過程中使用合理武力!」
「仆街!放手呀!拘你老X!」持棍者跟中年男子開始推撞。
正當有多幾位街坊想加入制服持棍者時,另一持伸縮棍者衝入,並即時向一眾街坊用棍。
「師兄,係咪要幫手?」
「啱喇,班仆街想搶棍!」
說罷二人亂棍飛舞,有街坊中棍,人群立即後退散開。
結果二人對兩位年輕人(示威者)再下兩棍後就施然離去。
另一圍觀的女士為中年男子檢查傷勢,隱約聽到她說:
「後嚟嗰個人好似唔係警察嚟,佢支棍唔同款架!」
「頂!」中年男子氣憤地慨歎。
最後沒有人被拘捕,但一堆人平白受了幾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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