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集經濟部,農委會,漁業署,台電召開協調會,針對“非新增”之舊有養殖漁業經營者的增加用電申請,研擬解決方案。
養殖漁民陳情,因為經濟部為「源頭管制申請接電」,杜絕農業用地新增未登記工廠,涉及農業單位「須出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容許使用或地方政府認定民生必需之許可文件」,導致許多養殖魚種轉換而需增加用電馬力的漁民,因故無法取得地方政府認定民生必需之許可文件,而無法增加用電馬力,必須一直支付超出用電的高額罰款。
今日農委會正式發文,就既有(已與台電簽訂用電契約)之養殖戶,因養殖需求(養殖魚種轉換,養殖設備增設)等樣態,而確需變更契約增加用電量時,可由漁民自行簽立切結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漁貨交易單據,魚苗,飼料,養殖設備購買證明等),逕向台電變更契約內容,以免持續受罰。
#關心地方用心服務
#NEWPingTung
#屏東雄讚👍
養殖用地容許使用 在 莊瑞雄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日前收到養殖漁民陳情,因為經濟部為「源頭管制申請接電」,杜絕農業用地新增未登記工廠,涉及農業單位「須出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容許使用或地方政府認定民生必需之許可文件」,導致許多養殖魚種轉換而需增加用電馬力的漁民,因故無法取得地方政府認定民生必需之許可文件,而無法增加用電馬力,必須一直支付超出契約用電的高額罰款。
今日召集經濟部,農委會,漁業署,台電召開協調會,針對“非新增”之舊有養殖漁業經營者的增加用電申請,研擬解決方案。
會議結論:請農委會研議發函建議經濟部,除現有「須出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容許使用之許可文件」或「地方政府認定民生必需之許可文案」之外,就既有「已與台電簽訂用電契約」之養殖戶因養殖需求(養殖魚種轉換、養殖設備增設等樣態),而需變更契約增加用電量時,倘漁民無法取得上述相關文件時,可由漁民自行簽立切結書(由農委會研議格式)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漁貨交易單據,或是魚苗、飼料、養殖設備購買證明…等等,逕洽台電申請變更契約容量。
養殖漁業的用電量,會受設備,魚種等有所增減,最近石斑魚價格較低,許多養殖漁民欲改養午仔魚,因沒有養殖登記無法取得鄉鎮公所的認證文件,就面臨無法增電申請的困境。政府原意是為杜絕農業用地“新增”未登記工廠,而進行源頭管制,不應波及舊有農漁業經營者,造成漁民困擾。
#關心地方用心服務
#NEWPingTung
#屏東雄讚👍
養殖用地容許使用 在 上下游 News&Marke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農委會宣示加嚴農地把關,轉而大推漁電共生,但漁電近年也發生許多養殖戶和生態爭議,環團力推「環社檢核」預防衝突。農委會上週緊急修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首將「環社檢核」入法,並將農電共生條文刪除,暫時將地面營農型光電關門,待台糖試驗有成果再開放。
環團樂見環社檢核初步入法,並認為不只漁電需要環社檢核,應擴大到農地和林地的光電開發。地方基層則提醒中央,中央開大門卻要地方防守,目前根本欠缺完備法規。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39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