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注重養生,隨處可見健康、保健食品等廣告,阿鴻最近有一款健康食品想上架做銷售,想問:「如果想刊登健康食品的廣告,有什麼規範要注意嗎?」
👩🏫小編說明書:
健康意識抬頭,違法宣稱有神奇療效的食品、藥物廣告也愈來愈多,衛福部在今年三月即表示,國內違規廣告以強調「皮膚美容」、「減肥瘦身」、「抵抗力」、「眼疾」及「骨骼肌肉」等5大類效果最多。
針對一般食品及健康食品宣傳廣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明定,不得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之情形 ,也不得宣稱醫療效能,例如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治療疾病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宣傳中藥材效能等字眼。如果沒有科學實驗證據,這些誇大不實的廣告用詞容易造成民眾誤解,甚至會有欺騙的嫌疑。
廣告為「健康食品」者,除了須事前取得衛福部健康食品許可證,且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其宣稱的保健功效應以下列方式之一表達︰
✅攝取某項健康食品後,可補充人體缺乏之營養素時,宣稱該食品具有預防或改善與該營養素相關疾病之功效。
✅敘述攝取某種健康食品後,其中特定營養素、特定成分或該食品對人體生理結構或生理機能之影響。
✅提出科學證據,以支持該健康食品維持或影響人體生理結構或生理機能之說法。
✅敘述攝取某種健康食品後的一般性好處。
依衛福部公告✅得使用之廣告詞句,歡迎可參考認定準則之附件一、二 ➡https://taiwangov.com/KNQ0L
而違規廣告常見四大類手法包括❌標榜可以改變生理機制、❌恐嚇及暗示、❌使用前後比較、❌以使用心得凸顯產品效果,實際上大多都是誇大不實的廣告。
違規刊登誇大不實食品廣告者,依法可開罰4萬至400萬元,宣稱醫療效能可罰60萬至500萬元;食藥署今年即公告全台在109年共高達5742件違規廣告、開罰逾新台幣2億元,創業者一定要多多留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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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食品管理法> ➡ https://taiwangov.com/Mvk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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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分享肝膽排石法可能被罰嗎?愛莉莎莎事件背後,一般人也要小心的法律風險】
日前Youtuber #愛莉莎莎 在頻道上分享 #肝膽排石法,分享以「蔬果斷食法🥬」,搭配喝瀉鹽、葡萄柚汁、橄欖油的「混合汁」的方法,能排出 #膽結石🪨?!
不過,這個說法也引發醫界嚴重反彈,許多網友也認為愛莉莎莎是在誤導群眾,熱心向主管機關檢舉。
日前,也看到有新聞指出 #食藥署 正在處理民眾的檢舉,研討是否針對愛莉莎莎開罰。
今天想跟大家討論此事件在法律層面上,愛莉莎莎可能被罰嗎?
#喝混合汁能排出膽結石:可能違反食安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
(1)食品等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2)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違反(1)處4萬元~400萬元罰鍰;
違反(2)處60萬元~500萬元罰鍰!
#宣傳特定療法可以排除膽結石:可能違反醫療法
📍醫療法
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第87條: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
➡️違法為醫療廣告,可處5萬~25萬元罰鍰!
雖然愛莉莎莎的影片有可能涉及誇大食品效果或宣稱有醫療療效(排出膽結石)等情形,可能違法,不過愛莉莎莎也不是沒有抗辯的空間!
💡所謂的「食品廣告」,根據衛福部95年4月13日函釋:「廣告行為之構成,係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進而達到招徠商業利益之效果。」
而所謂「醫療廣告」,根據醫療法定義,亦指「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
根據愛莉莎莎的說法,她拍攝影片是單純基於分享書中的知識,分享自身體驗。如果是這個情形,因為並沒有宣傳特定產品以達商業利益(自己製作的混合汁並非特定商品),愛莉莎莎也沒有以該療法為業務並招攬患者的意圖。
因此,愛莉莎莎仍有可能不符合上述廣告行為,而不成立違法責任。不過,目前此案主管機關也仍然在認定當中,還沒有最終裁罰與否的定奪。
#2019年理科太太事件
一樣是#油土伯,過去#理科太太 就曾經因為拍攝有關「現在只要1分鐘-在家做完子宮頸癌篩檢」,因為違法廣告 #醫療器材,而違反藥事法,遭罰20萬!
📍 藥事法
第4條: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第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第66條: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違反者,可能處20~500萬罰鍰。
#藥品、#醫療器材 的廣告,只限取得特定許可執照的#藥商,並經主管機關事前許可廣告內容後,才能刊登。然而理科太太並非藥商,卻宣傳子宮頸癌篩檢,影片內容更沒有經過主管機關事前核准。
理科太太影片中,因為有清楚出現特定產品、醫療器材代理的公司,讓消費者能連結該醫療器材並加以購買,所以也較清楚地構成「廣告行為」。
這也是跟愛莉莎莎的事件,有蠻大不同之地方!
#一般民眾也應注意的法律風險
⚠️回到普羅大眾們的生活,其實一般民眾也有可能落入以上法律風險!
如上面理科太太的例子,一般人除了不能 #廣告 藥品、醫療器材 以外,直接的 #販賣行為 當然也是違法的!
藥品可能一般比較好想像,不過,#醫療器材 往往是民眾容易誤解,以為只有那種高科技的X光機才屬於醫療器材!
💡但其實包含生活常見的 #醫療口罩、#衛生棉條、#OK繃、#保險套、#痠痛貼布、#隱形眼鏡 等,都是「醫療器材」!
所以,如果民眾在部落格、個人臉書頁面等 #公開分享 特定藥品、醫材,就算沒有拿特定廠商的報酬,只要可能促使消費者購買該產品,仍可能構成廣告行為!
過去曾有民眾上網分享「痠痛貼布」使用心得,或是到網上拍賣家中吃不完的「感冒成藥」,因此被約談、甚至受罰!
所以,關心愛莉莎莎之餘,我們也要多小心自己的權益,避免觸法受罰😊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 在 饒慶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守護鄉親食安健康 #台東豬肉及相關製品務必完整標示原料產地】
2021新的一年,我們更珍惜彼此,也更堅定守護鄉親食安健康。
今天是2021元旦,也是中央開放可以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的日子,慶鈴特別與 張國洲Chang kuo chou市長到中央市場、大賣場,了解豬肉及相關製品原料產地標示是否都符合台東縣食安自治條例規範。
#感謝中央市場攤商配合,均能清楚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慶鈴也提醒鄉親,包括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的生鮮豬肉、加工食品,包括滷肉飯、貢丸湯或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在外包裝、菜單或標籤、立牌等 #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衛生局從元旦起會加強稽查及抽驗,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標示不實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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