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正文化,鼓勵提出問題,而非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談談公司化以外的台鐵改革」
昨天在交通委員會備詢時,王國財交通部長不斷強調「普悠瑪是車子的問題、太魯閣是工區管理的問題」。但是,這些只是個案問題嗎?
—
2018年的普悠瑪事故,撞出了台鐵驗收管理和車輛維護的問題,也讓台鐵進行了總體檢。
體檢報告要求台鐵建置安全管理系統(SMS),台鐵因此在2018年設立「營運安全處」,推動建置及落實安全管理系統。
然而,今年4月的太魯閣事故,又撞出了台鐵對於工區管理的問題。
重大事故後的「總體檢」完成後,又再次發生重大事故,凸顯台鐵的問題不是個別問題,而在整體的組織與文化。
可惜的是,王部長的台鐵改革,「總路線就是公司化」,彷彿只要公司化,所有問題都會跟著解決。
事實上根本不是如此。
首先是組織的問題。
台鐵是三級機關中,具有超高密度組織法規範的特殊機關。包括「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和「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連餐旅服務單位都要組織條例,就可以知道機關組織的僵化和龐雜。而運務、工務、機務及電務四大分支,看似各司其職的組織分工,實則各自為政,讓人力到資訊都難以統合。
這個問題,王國材部長非常清楚。因此在上任之後,就表示將設立「分區營運中心」,整合運務、工務、機務及電務的運作。
但是,「分區營運中心」並沒有組織法上的定位(事實上,連營運安全處都是黑機關!)。這些仰賴部長授權而存在的單位,到底能多大程度「整合」台鐵,讓台鐵更安全,甚至建立「合作文化」?
可惜的是,從行政院到交通部,並不認為制度上的組織改造,應該優先於台鐵的公司化。
其次,則是文化問題。
特別是從公務機關的究責文化,走向公正文化(Just Culture)的決心。
什麼是公正文化?
國際民航組織(ICAO)第9859號文件第1版有非常清楚的定義:「一個良好報告文化之根基乃為不處罰環境,員工須了解並認可何謂可接受行為和不可接受行為。雖在一個不處罰環境下,但管理者絕不容許明知故犯或是刻意違反之行為。在特定環境下,公正文化認可需有處罰行動,並試圖去定義可接受和不可接受行動或活動之界線。」
簡單講,在承認人會犯錯的前提下,可以欣然接受小孩指出國王沒穿衣服,員工指出台鐵螺絲掉滿地。
只有在互信文化下,才能鼓勵員工主動提出重要的安全資訊。
可惜的是,過去台鐵家醜一旦外揚,台鐵最先想到的都不是「怎麼解決問題」,而是「趕快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於是,從下班後主動巡查通報斷軌的道班領班、指出列車習慣性超速趕點的司機,到普悠瑪事件後具名接受媒體採訪點出問題的技術人員,都被一一懲處。
這樣的組織文化,如何鼓勵員工主動反映問題、解決問題?
最後,在制度上,鐵路法也沒有和「民用航空法」一樣,有對主動提出問題者減輕或免除處罰的保障。
民用航空法第112-1條:「對於前二條未發覺之違規,主動向民航局提出者,民航局得視其情節輕重,減輕或免除其處罰。」這就是希望藉由制度性的保障,建立起「公正文化」,讓員工更容易主動表達疑慮以獲得資訊,防微杜漸。
人命關天,高度強調風險管理以確保安全的航空業,對吹哨者有相關保障,同樣涉及高度風險還常常出狀況的鐵路,又怎麼能不重視?
可惜的是,部長在今天的質詢上面表示,應該只需要內部規定做就好。只是,內部規定,難以成為阻卻法律責任的事由。
台鐵近年來,建置和落實安全管理系統的嘗試,我認為要予以肯定。
不過,如果不能直面沉痾已久的組織與文化,那麼,再多SOP的建立,只怕就像軍隊中的「喝水小卡」或保15-002表格(裝備檢查及缺失改正表),除了增加行政成本和偽造了更多文書之外,也難以阻止下一個普悠瑪,下一個太魯閣事故的發生。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Sky Finance Channel,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疫情下的財富管理 《財女心經》2020-08-07 主持:李翠芬 孫天欣 嘉賓介紹: 張言銘 (Edwin Cheung) 現任為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董事局成員兼會員服務委員會主席,擁有多年財富管理和財務策劃的經驗。曾在一家在港上市的獨立理財顧問集團工作超過12年,帶領中港銷售團隊,獲頒發不少業界獎...
風險管理 委員會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臉書言論審查機制應公正透明
#數位平台壟斷霸權需要更多治理
#看歐盟如何保障人民數位權利
臉書(Facebook)會以自己的《社群守則》、審查員來審查言論。
例如,討論到中國人對於特定事件的反應並無羞辱言論被禁言;提到台灣人工智慧發展基金會發起 #葉黃素計畫 被鎖帳號;提到台灣獨立、高端施打數據、美食評論,被歸類為霸凌、騷擾或垃圾訊息。
但另一方面,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提及:「有人以簡體字一直罵人『民進黨養的狗x種』,經檢舉卻被判定未違反《社群守則》;同樣的,諸如『台巴子』、『留島不留人』等各種言論,都在臉書允許之列。」(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939131 )
顯然,臉書審查機制出了問題。
我自己則接過不少性別和人權團體反映,這幾年來,臉書也會出現攻擊同志及女性的仇恨言論,內容還混雜不實謠言。
但這類 #真正的仇恨或不實言論 幾乎無法被檢舉下架,不論提供多少證明。
這顯示,臉書可能不只審查機制出了問題;甚至可能倒過來,成為 #仇恨歧視與假新聞的幫兇。
江雅綺Yachi Chiang(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也提到:「這幾年臉書成為假訊息、不實資訊、訊息戰的平台中心,也已不是新鮮事。
『劍橋分析』公司操縱選舉的案件,透過Netflix的紀錄片『個資風暴:劍橋分析事件』,十分清楚的呈現,透過臉書平台可以輕易取得選民的資料,幫助選舉團隊建立使用者的個性模型,然後利用這些資料、操縱選民的行為。
除了操縱選舉的前科紀錄,臉書也常常被認為是仇恨言論的傳播中心,聯合國甚至曾控訴臉書為仇恨言論提供最佳平台,應該為緬甸的羅興亞族群所遭受的迫害負主要責任。」
我辦公室整理了,臉書審查機制的問題,可能包含:
❌《社群守則》並非由實際整體社群擬定,無法反映社群共識。
❌《社群守則》多數規範過於攏統,缺少細部指引及示例,審查標準高度依賴人工判定。
❌ 但審查工作會外包給不一定具足夠專業且嚴重過勞的血汗審查員。臉書自己也承認,每天約有10%的審查錯誤(還不包含申訴無效的案件)。
❌ 審查機制缺乏透明度,限制發言、懲處(包含降低觸及率)、申訴都未說明審查判定的原因及標準。
❌申訴機制形同虛設,即使是最後一層的監察委員會也鮮少發揮實際作用。
#數位平台已形成壟斷霸權
我雖然以臉書做例子,但這些審查爭議,不只在臉書發生;也已在包含Google、Twitter、Line等平台發生。
只要有人提出疑問,就會有人說:「不爽不要用,又沒人逼你用。」
但這已經不是個人是否要使用的層次。當這些平台成為 #國內外資訊快速傳遞的關鍵核心,不用的人或國家,會因此降低獲取國際資訊的速度、乃至於減弱和國際的連結。
平台已成為 #數位世界的壟斷霸權。
近年世界各國都在關注及想辦法以法治處理。台灣正要準備成立 #數位發展部,各種討論中,我也不斷提醒必須注意 #網路反壟斷 ,這是 #數位治理 重要的一環。
#參考歐盟經驗
#保障人民基本數位權利
之前愛信任-劉世芳邀請我共同主 辦「跨國網路平台與內容產業影響」公聽會。我便指出,台灣應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及 《數位市場法》草案,這兩者是繼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後,歐盟推出保障人民基本 #數位權利 的第二步。
#數位服務法
針對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制定高達17類義務。
包含平台須建立值得信賴的舉報及申訴機制、公開各種機制與透明度報告、通報刑事犯罪、外部風險稽核和公共問責等。
藉此對平台或有心人士操控資訊、大量假新聞入侵、政府不當干預等問題 #建立預防機制,強化公民對數位平台的 #民主監督,保障使用者數位權利。
此外,還被要求必須針對風險管理系統進行獨立審核,以防止濫用。
特別是「非法內容散布」、「對基本人權的不良影響」,以及「平台服務遭蓄意操縱以傷害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等三個面向。
如果查到違反法規,將會有高達年度營業額6%的罰鍰;若調查發現平台/企業提供「不正確、不完整或誤導性的資訊」,罰鍰最高可達年營業額1%。
*對歐盟來說,覆蓋歐盟人口10%以上、即4,500萬人的跨國數位平台,即算是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以這算法,臉書、IG、Google在台灣都算是。
#數位市場法
平台壟斷的問題不光是前面所提的言論自由及散播不實或歧視言論,同時在技術發展上也會有托拉斯的問題。
因此數位市場法將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定位為 #守門人(Gatekeeper),禁止平台不公平對待企業用戶及使用者來獲取不當利益。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對Google濫用市場主導性、限制其他手機系統開發商競爭的問題,開罰2074億韓元(https://bit.ly/3Axetd3),也是基於同樣的觀念。
在大型跨國網路平台優點及問題不斷浮出的現在,#數位治理政策 更顯得重要,我會努力加速 #數位發展部 的推進,並訴求納入對平台的適切監督。
數位環境中,人權、隱私、言論自由,同樣是不可退讓的底限。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風險管理 委員會 在 Rti 中央廣播電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拜登上任以來🇺🇸🇨🇳美中軍事高層首次對話】
報導指出,美國國防部主管防衛中國的副助理部長 #蔡斯(#MichaelChase),已經在上周與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際軍事合作辦公室副主任 #黃學平 通話‼
👤不願具名的美國官員透露,蔡斯和黃學平是透過「#直通保密電話」(Defense Telephone Link,DTL)對談。蔡斯在通話中聚焦「#危機與風險管理」🇺🇸☎🇨🇳
#美中關係
#南海主權
📌加入Juiker,即時掌握央廣新聞📌
https://jkgo.in/gt/j/bGiJAm
📌歡迎加入央廣Rti官方TG帳號,每日新聞不漏接📌
https://t.me/RadioTaiwan
📌Google新聞也可追蹤央廣Rti📌
https://reurl.cc/LdGL5L
風險管理 委員會 在 Sky Finance Channel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疫情下的財富管理
《財女心經》2020-08-07
主持:李翠芬 孫天欣
嘉賓介紹:
張言銘 (Edwin Cheung)
現任為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董事局成員兼會員服務委員會主席,擁有多年財富管理和財務策劃的經驗。曾在一家在港上市的獨立理財顧問集團工作超過12年,帶領中港銷售團隊,獲頒發不少業界獎項,亦成為公司的代言人。Edwin 是一位CFP認可財務策劃師,近年經常接受傳媒訪問,及在報章雜誌撰文,分享理財心得。
_______________
Facebook and Youtube Live現場直播,歡迎各位觀眾留言提問
逢星期五,5: 00PM-6:00PM
訂閱埋我哋嘅 YouTube 頻道啦 ► https://www.youtube.com/c/SkyFinanceChannelhk
SkyFinance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kyfinancechannel/
#恒指 #港股 #天宏財經台 #財富管理 #理財策劃 #抗疫 #投資心態 #健康 #資產管理 #資產配置 #財富保障 #風險管理 #保險 #基金
風險管理 委員會 在 852郵報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立即贊助《852郵報》:
http://www.post852.com/support-us/
852郵報
http://www.post852.com
風險管理 委員會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自2月7日起連續兩天,審議在警隊設立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警司一職。上屆立法會曾在2015年討論是否開設這個總警司職位,但最終遭反對派議員否決。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的進步,網絡罪行犯案數字大增,案情及手法亦日趨複雜,帶來的後果也更為嚴重。有反對派議員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容易被執法者濫用為由,拒絕開設有關職位。其實,如何判定何謂「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是法庭的責任。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 161 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只要任何人有意圖犯罪、不誠實地意圖欺騙、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或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便屬犯罪。現實世界中,由於很多案件都涉及多個控罪元素,難以統一按細項作統計及分類。
現時,警方只能靠人手在不影響日常工作情況下,領導網絡科技罪行及長遠策劃工作。我認為有必要開設這個總警司職位,希望在加設這個職位後,有效加快調查及打擊網絡罪案。
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先生表示讚同,認為增設總警司職位會有積極幫助,包括能加強風險管理及評估,並增加人手配合,有效預視罪案發展的趨勢。
風險管理 委員會 在 第十一條(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 的相關結果
風險管理委員會 應訂定組織規程,並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組織規程之內容應包括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事項、議事規則、行使職權時公司應提供之資源等事項。 上市 ... ... <看更多>
風險管理 委員會 在 風險管理委員會組織與職責 的相關結果
風險管理委員會 · 一、審視風險管理政策。 · 二、審視風險管理架構之妥適性。 · 三、審視重大風險管理策略,包含風險胃納或容忍度。 · 四、審視重大風險議題之管理報告並督導 ... ... <看更多>
風險管理 委員會 在 風險管理委員會-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 公司治理 的相關結果
本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由董事會指派至少三名董事組成,其中半數以上為獨立董事。本委員會旨在監督風險管理運作機制,並強化公司治理及提升董事會效能,其職權包括:.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