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償險賠的是因酒駕肇事造成損失的第三人 不是賠酒駕者本身
而且如果吐氣酒精濃度0.25mg/L或血液酒精濃度50mg/dL內,才可以理賠,若酒駕者超出上述濃度,就屬於公共危險罪,就算有酒償險也不會理賠。
停賣酒償險是嗎
所以到時候如果酒駕的人沒有錢賠償
倒楣的不是還是受害者?
(這樣講起來根本應該強制納保)
保險局長施瓊華則解釋,「酒償險」是早期推出的附加險,當時是為了讓被害人可以獲得多一點保障而設計的,但現在社會共識就是0容忍,保險局8日和產險公會商議後獲得共識,從今年的7月1日開始,將全面停止販售「酒償險」。
你自己都說是為了被害人保證設計了...那酒償險停售到底是懲罰酒駕者,還是懲罰受害者
如果說酒償險是在鼓勵酒駕...那第三人強制險是不是也強制廢掉好了不然是在鼓勵開車撞人????
#顧立雄不要鬧了
#我覺得這篇比誰摔死李新更值得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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