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的新住民發展基金每年預算五億元,讓最近大量移居台灣的香港人很心動,居然陸委會也向行政院建議納入。我的疑問是,真的要撐香港、挺港人,#為什麼負責港澳事務的陸委會不編列預算,不好好地把份內事務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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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發展基金的前身是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是我國政府為加強提供外籍配偶照顧,有效整合各界資源,提高外籍配偶教育水平與素養,完善外籍配偶照顧輔導網絡,以達成開發新人力資源,創造多元文化社會之目標,在2005年起依據預算法規定,設置本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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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基金是國庫撥款等特定收入來源,供辦理特定政務所需,#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怎麼可以輕易變動或挪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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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新住民發展基金去年的決算3億2,313萬0609元,如果考量現有(110年7月底) 新住民人數為569,106人,每人平均567元,還沒有考慮對於新二代的補助輔導,也是基金最近幾年的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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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陸委會每年的預算超過九億,並沒有因為這幾年兩岸急凍,所有的交流幾乎停擺,業務量劇減而減少預算,我們要問: #這些錢都花到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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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最近流傳一則氣死小老百姓的訊息: 陸委會的預算就用來奉養221位大員,不管有沒有業務,九職等科長35人、專門委員15人(每人薪水近10萬元),10職等以上的簡任官40人(薪水10萬元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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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扶助來台的香港新住民,應該是陸委會(港澳處)要編預算,不要賴給新住民發展基金會,如果香港非國人配偶的新住民要納入,#其他東南亞非國人配偶的新住民為何不能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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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472507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有沒有搞錯⁉ 設計展動支二備金八千多萬❗ 市府先斬後奏卻要議會幫忙背書❓ 自從 10 月中台灣設計展結束後,我收到不少民眾的疑問,好奇「近期竹市花這麼多錢辦活動,議會到底有沒有辦法監督呀?」 其實今年大部分活動經費是去年議會就通過的預算,當時時代力量三位議員都主張應該要刪減,很可惜最後還是沒辦法達成...
預算法第10條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在昨日由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所召開「紅色資本入侵科學城物流」的記者會中,針對台糖為何放棄華航釋股的優先承購權,台糖代表表示是因為預算不足,所以無法於30日內由華航要求回覆是否優先承購的期限內,加上為避免產生另一家國營事業,因此決定維持原有26%持股即可,而放棄優先承購權。
對此說詞,時代力量表達遺憾,因為對照台糖的相關資料,可發現台糖說法並不足以採信。
一、台糖持股曾高達44%
根據科學城物流2003年第四季財報,台糖持股高達44%,在經過歷次增資前,科學城物流從泛公股事業成為國營事業距離並不遙遠。
二、台糖所謂預算不足,為推託說法
追查台糖2017年預算書,以及當年度決算書,可發現
➡️預算書中「營運資金餘額」為62.55億元,決算書「營運資金餘額」為227.99億元,亦即當年度決算數比預算數高出165.44億元。
➡️預算書估計淨利有33億元,決算書甚至有55億元的淨利,比法定預算的淨利多出21億元。
無論是營運資金或淨利這些台糖可運用的資金,都遠高出行使優先承購所需金額,台糖竟可推託說,沒有3億元能優先承購華航所釋出的科學城物流股份,令人匪夷所思。
三、時任董事長黃育徵於收到華航公文前,早已知悉華航要出脫科學城物流股權
事實上台糖早在2017年6月23日收到華航公文前,時任董事長黃育徵早已知悉華航要出脫科學城物流股權。即使以收到華航公文時日起算,台糖如評估有優先承購必要,30日內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完成報經行政院核准程序,先行辦理優先承購,綽綽有餘。
另外,從台糖的兩份內部文件及沒有會議記錄的情況可合理推論,時任董事長黃育徵避免留下任何簽核的公文紀錄:
➡️2017年7月4日,應陳核至「董事長」的簽稿,僅簽到單位主管(企劃處處長)後,就未再進行後續副總經理、總經理及董事長的批示,而人力資源處處長有保留不予承購理由的斟酌空間的註記意見。
➡️台糖表示,因直接向董事長口頭報告,前述簽稿就未完成後續批示。但此口頭報告並無會議記錄。
➡️2017年7月18日,才有另外一紙台糖「以稿代簽」的函稿,也僅簽署到總經理(註記權責劃分陳核至總經理)。
不行使優先承購,竟然不需要有時任董事長黃育徵的任何正式批核,究竟在閃躲什麼責任?
科學城物流遭紅色資本入侵一案,時代力量再次呼籲台糖切莫再混淆視聽,也呼籲台糖前董事長黃育徵應公開對外界說明,以昭公信。
預算法第10條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沒有了 #春露 但是還有多少 #一四五零?掛了一個1450,還有千千萬萬1450!只是換一間自己人的公司而已!還是之後通通 #化整為零?直接編在體制內?>
立法院十八日三讀「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修正案,被外界視為「一四五○條款」,未來政府不能再用政府預算偷養網軍。當年引發一四五○爭議的春露公司,與台鐵長達一年半的合約將在今年六月廿七日到期。台鐵局長杜微明確表示「不會再續」,未來的行銷模式不再繼續,台鐵將全力以安全優先。
農委會二○一七年爆發新農業政策多元傳播標案遭點名用政府預算「養網軍」,當時春露就是被點名的公司,一四五○也成為網軍代名詞。春露淡出農委會後,二○一九年底在台鐵局前局長張政源任內轉移陣地進台鐵,以遠超過市場行情價,高分拿下台鐵「工程建設暨政策網路行銷」半年六百萬元標案,去年五月再以九四九萬元標下同名標案,再續一年。
春露在短時間內拿下台鐵一五四九萬元標案,但評委名單竟有徐國勇任行政院發言人期間的辦公室主任、是方科技顧問林育卉,以及曾任府前秘書長陳師孟辦公室主任的邵立中等人,引發外界質疑。
告別1450 台鐵不與春露續約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5476506
#台鐵 #網軍 #大內宣 #農委會
預算法第10條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有沒有搞錯⁉ 設計展動支二備金八千多萬❗
市府先斬後奏卻要議會幫忙背書❓
自從 10 月中台灣設計展結束後,我收到不少民眾的疑問,好奇「近期竹市花這麼多錢辦活動,議會到底有沒有辦法監督呀?」
其實今年大部分活動經費是去年議會就通過的預算,當時時代力量三位議員都主張應該要刪減,很可惜最後還是沒辦法達成。不過就台灣設計展花的這八千多萬,議會甚至連監督的機會都沒有。
怎麼會這樣呢?
因為市府明知道今年要辦設計展,卻沒有將任何的活動經費編進 109 年度的本預算當中,全部動支市府的第二預備金。而且從原先八月跟議會報告的六千萬,後來又另外增加近兩千萬,議員完全被矇在鼓裡。
設置第二預備金的精神應該是防範未然。根據《預算法》第 70 條的相關規定,機關動支二備金,要符合本預算內有的原計畫遇到經費編列不足或是業務量增加,不然就是真的有臨時、緊急性的計畫。
設計展不只沒有出現在原來的年度預算當中,也非臨時、緊急性的計畫,動支二備金真的沒問題嗎?
109 年度的預算是在 108 年 6 月才開始籌編,但市府早在 108 年 4 月就收到經濟部工業局同意共同舉辦的函文,且在 108 年 2 月提送給工業局的活動構想計畫書當中,就規畫要花 2 千多萬來做活動策展,還註明會實報實銷。
這筆錢很明顯是在 109 年度辦活動才會花到的錢,但是卻沒有編進 109 年度的預算,根本是有違預算編列的原則,刻意規避議會的監督!
另外根據《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 32 條,假如市府動支二備金每筆超過 五千萬元應事先函送議會備查。不過市府不但刻意拆成好幾筆來動支,且還跨 108和 109 年度動支,試圖規避「每筆」五千萬的規定,甚至也沒有「事前」送到議會來備查。
在我發現問題,請立法委員邱顯智向行政院主計總處詢問後,因為主計總處的提醒,市府才趕緊在 11 月 11 日發文給市議會來備查,問題是設計展早就在 10 月中就辦完了,後續擴充的得標廠商錢也都花了。
市府先斬後奏,事後再送來議會備查,難道是要議員當橡皮圖章?二備金是議會通過的預算沒錯,但是議會從來就沒有同意市府這樣亂花。
市長很有自信的說一切合乎預算法規,但我想是不是合乎規定,不是市長或是主計處長可以單方面認定的。
我會再跟邱顯智委員一起向行政院主計總長來了解,釐清市府沒有將設計展經費編進年度預算,然後動支二備金事後才送來議會備查,究竟有沒有違反預算的編列原則和相關規範。
懇請大家跟我一同來關注,別讓市議會的監督權被市府閹割了。
#第十屆第四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
#財政紀律 #議會監督 #第二預備金
預算法第10條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把F16的錢拿去付獵雷艦真的符合《預算法》嗎?
針對獵雷艦弊案,有一個問題我一直耿耿於懷。
國防部將2016年通過要給F16的預算,挪了14億2657萬支付獵雷艦。
國防部發新聞稿說:「符合預算法第63條之流用規範」,主計總處也說合法。事後,似乎大家也都沒什麼質疑。
但是,我覺得整件事很不合理。
立法院認定有必要而通過的F16預算,被大筆挪用去買別的東西,等於是讓預算審查形同虛設。這到底是「人的執行有問題」(因此必須追究責任)、還是「制度設計有問題」(因此必須修改制度)?
今天財委會,針對此事質詢主計長與審計長。
兩位的回答,讓我十分失望,不僅搞不清楚狀況,連《預算法》第63條的解釋適用,都回答得零零落落、前後矛盾。
國防部主張適用的預算法第63條規定,當「同一工作計畫」之其中一用途別科目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流用,但「流入」及「流出」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的20%。
同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7條規定,流用情形表必須併入6月與12月會計報告,送審計部與主計總處。
今天的質詢問題,依序為:
1. 何謂「他科目有賸餘時」?
2. 審計部與主計總處有收到報告嗎?
3. 雖然F16預算的「流出」沒有超過「原預算數額的20%」,但是獵雷艦2016年預算的「流入」早已大幅超過20%了呀?為何沒有違法?
看完質詢,相信您會同意這件事必須繼續深究。否則,立法院的預算審查,根本就是笑話一場!
預算法第10條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24)日林佳龍委員在財政委員會針對102年中央政府總預算質詢主計長石素梅時表示,102年度預算是以減少編列債務還本預算數的作弊方式,隱藏國債,5兆2,691億元的未償債務餘額僅是最狹義的政府債務,隨經濟成長預估值的下修,歲入預算將更形減少,收支差短將更形擴大,實際累積債務將比預估的六兆元還多。國家財政已經是跑三點半,岌岌可危。
林佳龍表示,今年要舉債2,844億,顯現出國家收支差短問題嚴重,收支結構嚴重失衡,而且實際上財政赤字逐年擴大的問題比表面上看到的更嚴重。今年中央政府總預算,表面上舉債預算數2,844億元,雖然較101年度的舉借預算數2,885億元減少,但實際上102年度是以減少編列債務還本預算數的方式,但今年只編2,144億,來美化帳面數字,根本是在作弊。林佳龍以融資調度情形表指出,若同樣以101年度預算編列基準,即按照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決議以稅課收入的7.5%來編列債務償還金額,則新增舉借數將達3,034億元,超過公債法規範當年度新增舉借不得超過總預算歲出總額15%之流量債限規範。長期財政結構失衡逐漸形成結構性赤字,林佳龍說,國家財政已經是跑三點半,岌岌可危。
林佳龍說,到今年 6月,中央政府未償債務餘額達5兆536億元,佔3年平均GNP的36.91%,明年國庫又要舉債2,844億將增至5兆2,691億元,將占前三年度GNP平均數的37.1%,已經逼近公債法的40%法定舉債上限。而且5兆2,691億元的未償債務餘額僅是最狹義的政府債務,只計算一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還不包括自償性營業基金債務、一年以下之短期借款及國庫券等其他債務或負擔。
林佳龍委員在質詢台上針對石素梅主計長預估明年經濟成長率3.67%大感驚訝,今年國內國際對台灣經濟成長都在2%以下,更看壞明年景氣,明年度的預算卻是以3.67%經濟成長率預編來誇大歲入,「3.67%肯定槓龜」,此舉將使財政危機更加失控。林佳龍提醒石素梅,隨經濟成長預估值的下修,歲入預算將更形減少,預算支出的僵固,歲出無法有效縮減下,收支差短將更形擴大,實際累積債務將比預估的六兆元還多。
林佳龍譴責石素梅,身為國家財政主計長漠視健全財政已遭破壞,舉新還舊,寅吃卯糧,飲鴆止渴,債留子孫,已違反預算法第1條第3項所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且對於財政部提出的十年減債計畫,棄如敝屣束諸高閣,面對我國當前財政問題,政府尚無法提出解決方案。
林佳龍在財政委員會表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不僅無法產生對抗不景氣的反景氣循環特性,也不是強化投資的公共建設預算,公共建設預算102年只編3790億,比去年少190億,更不是以縮減財政赤字的財政平衡型預算。這部四不像的預算根本是「無感預算」。林佳龍對著石素梅說,「政府無感,經濟就無感,政府財政官員不爭氣,不能做烏鴉,嚴重失職!」
http://www.citylove.org.tw/parliament/36-finance/465-2012-09-24-12-5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