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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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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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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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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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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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建國派對「解華殖、母語復興」的看法]https://wp.me/pd1HGm-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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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EP29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8/21(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法理建國對「解華殖」的看法
2. 法理建國派對「母語復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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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建國對「解華殖」的看法
先說我的看法:
我對「華殖」的想法是台澎建國以後才能真正釜底抽薪處理這個問題。
在台澎還未建國之前,去動中華民國政權的東西,就容易造成我們上週直播說的「華台不分的現象」,因為在大多數人都不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真相、也不知道台澎目前不是國際法上的國家而需要建國,那把中華民國台灣化就很容易造成認知上的誤解、削弱建國意志。
之前有篇文「法理建國派的目標」有說到:https://wp.me/pd1HGm-3U
中華民國是一座監牢,典獄長把台灣人關起來,不給我們食物,但台灣人會反抗,所以只好實施柔性政策讓台灣人可以當上獄卒,然後獄卒就幫被關的台灣人爭取生活自由,但我們感覺生活變好了,我們支持獄卒,不代表我們就喜歡待在監牢裡面,我們要告訴台灣人這個監牢的存在。
支持本土政黨,是因為本土政黨能守護言論自由,讓大家可以喊國際法法理建國的目標。我們的目標是告訴台澎人監牢的存在。不要想在監牢裡面怎麼過的舒適,監牢布置得再舒適,仍舊是監牢啊!要知道監牢存在,而不是去爭取做更好的獄卒。
最後要讓大家知道的是:這個監牢其實根本是不存在的,台澎主權未定不屬於中國國家(無論是PRC 政權 Or 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大家都中了催眠術了。一個叫中華民國的催眠師對全體台澎人施下催眠咒,施下「台灣光復回歸祖國」、「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是台灣人的國家」的催眠咒。
於是,台澎人就在「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是台灣人的國家」這個牢籠裡度日。就跟夢中夢中夢一樣。
以為自己有國家(第一層)→ 以為自己有敵人(第二層) → 以為誰能幫助自己對抗敵人(第三層)。
在「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是台澎人的國家」的’第一層’夢裡面,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中華民國(政權)的敵人,所以是台澎人的敵人,勿忘剿匪」的‘第二層’夢裡面,做「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或本土政黨)才能保護台澎人」的‘第三層’夢。
第三層就是中華民國政權出場預設值。552萬人還在第三層夢境裡,反共跟主張統一不衝突都在這,有的相信九二共識可以合作來避免戰爭,有的選擇加入親中陣營。817萬人以為醒來了,但一樣在第三層夢境裡,情節不同,做著「本土中華民國政權政黨才能保護台澎人」的夢。
第二層是從第三層中醒來,仍存在在中華民國政權政黨政治的框架,把中華民國政權的敵人當成台灣的敵人。
最後,第一層是最難解的。
「國家正常化」是衍生自第一層,求一個現況改善,支持國民黨的也未必認為 ROC 當下狀態很 OK。例如:徐巧芯那種知識藍,有自己的正常化版本撕掉親共標籤。
而反對國民黨支持本土政黨的人,支持的是「中華民國台灣化」就是正名制憲或修憲、體制內獨立公投(從中國國家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中獨立出來)。其實「中華民國台灣化」從蔣經國就開始了,是進行式,用以台制台的方式作民主制度轉型,也是在第一層最難解的夢中。
因為以為目前有國家所以沒意識到需要建國,台澎法理地位就是在戳破第一層夢。
對法理建國派來說是要直接跳脫出中華民國政權政黨政治的框架,跳脫出來看到的是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而不是周旋在中華民國政權內看政黨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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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權對台澎進行殖民是毫無疑問的。有人以為政黨輪替換本土政黨就沒有殖民的狀況,那這是很嚴重的邏輯錯誤。基本上中華民國政權自1945年到台澎後就想辦法把台澎人洗腦成中國人,當時中華民國政權仍舊是唯一的中國合法政府,後來PRC政權在1949.10.1建政導致ROC政權流亡台澎。在ROC政權因為在國際社會失去舞台失去大內宣的根據,加上台澎人本土意識發展到一定程度後,ROC政權就不再堅持自己是中國,也不再說台澎人是堂堂正正中國人,但還是會說台澎人是中華民國國民,這就是洗腦,因為它沒有老實說清楚台澎法理地位的真相。
還有目前有一類稱作解殖派,他們把ROC政權自1945年來之後,帶來台灣的各種東西,如國家認同、語言,認定為殖民行為,因此就會主張去華殖,有的人會說目前說的中國語就是殖民,那應該去除掉中國語,有的還會說不能使用中國文字,於是會主張改用羅馬字。還有的進一步會說台語(ROC政權說的台灣閩南語)、客語都是從中國來的,所以去華殖時也不要用,所以就會主張要用英語。
這樣就會產生同樣是解華殖,但每個人主張的程度不同。有的是著重在中國史觀教育思想上的解華殖、有的是ROC政權來台之後所有東西拿掉。
其實法理建國派不會否認華殖存在,但我們現在要把華殖拿掉,要拿掉到什麼程度?什麼範圍?其實我們並未對這個下定義,華殖是一個現實上存在的狀態,法理建國派解華殖的方式並不是針對某個特定特徵拿掉,我們是直接讓ROC政權離開台澎。
今天無論是語言、文化、乃至於ROC政權整個框架,只要它還在台澎那就不會不見。法理建國派是要把鬼門搬走,會跑出中國鬼的鬼門,這些中國鬼就是造成華殖惡害的妖魔鬼怪,就是因為鬼門在台澎所以鬼怪才會一直出現。
所以法理建國派是直接處理根源ROC政權,我們不是針對某些華殖項目,而是針對殖民者、殖民行為根源移除。我們是要將華殖的舞台拆除,讓它沒辦法進行下去,ROC政權滾出台澎以後,華殖的傷害才有辦法好好地處理。
如果不先拿掉ROC政權,然後努力的在處理中國語霸權,就會很困難,因為官方行政機關都仍舊是使用中國文、官方宣傳、法院判決等等也都是中國文,拿著台澎人納稅錢做這些事,你不但沒辦法阻止ROC政權這樣做,還必須配合它。因此去華殖很容易撞牆,你很辛苦的做這些去華殖,但ROC政權可以拿著你納稅錢去做完全相反的動作。這個狀況就會是你走兩步退一步,甚至會有倒退的情況,就像是ROC政權體制內還有中國腦的人存在,如之前推課綱這樣,中國腦就會受不了,那台澎人就會退讓遷就。
ROC政權存在的情況下,很多去華殖的工作會事倍功半,還會變成虛耗。當然有的人會很有毅力繼續下去,但更多是熱情冷卻做不下去的,如果我們沒有趕快完成建國,把ROC政權這個上演殖民戲碼的舞台拆掉,就算你這樣跑上台叫觀眾不要看這些華殖戲、因為心靈會被汙染等等,觀眾是很難注意到你的。因為只要舞台沒有拆掉,就會每天上演華殖大戲,而且華殖演員成千上萬人,解華殖的只有幾個人容易落入孤掌難鳴的處境,加上資源又少都消耗在這,到最後你會因為這麼辛苦但結果不如意而感到非常痛苦。其實不是你不夠努力,而是人們聽你講一句之後,接著會聽到ROC政權講成千上萬句,所以對你的印象就很淺,ROC政權可以舖天蓋地的讓環境都成為它的舞台,那你就會很難去抗衡,有的人甚至就放棄了。
我們並不是反對去做這些事,而是我們希望大家不要把「完成解華殖」當成建國前提,我們沒有限定只有建國後才可以做,我們沒有阻止大家,我們只是說清楚在沒有去掉華殖根源的情況下進行解華殖會面臨的重大困境。
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法理建國派沒有資源可以揮霍,所以會努力用有效率的方式來推廣建國,採取行動前都會先思考這個效果及後果,這也是對提供資源的人負責,盡可能發揮最大效益。
法理建國派推建國所思考的是ROC政權這個框架的問題,這個框架就是問題的根源,如果你不能正視問題根源,而是針對問題造成的損害進行修補,那仍舊沒辦法處理到問題根源。能從根本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自決建國。
比如課綱問題,改課綱要面對的人不是只有課綱委員,還有學校教書幾十年的老師,還有已經離開學校滿腦中國腐儒思想的家長。大家要思考為什麼ROC政權教育會這樣?因為它要讓自己可以在台澎上活下來,所以洗腦教育才會充斥著「愛國、沒有國哪有家、覆巢之下無完卵、忠貞愛國犧牲奉獻」這種愛國主義的愚忠思想,導致你認為它是你的國家。當你腦袋裡塞滿這個思想,最得意的就是ROC政權。今天你說你要改課綱放進挑戰ROC政權存在正當性的史實,ROC政權當然會阻止你,因為這是它苟活於台澎的命根,若這時候有人跳出來說要強化國家認同、愛國教育,ROC政權就會越站越穩。
ROC政權的課綱就是為了培養中(華民)國國民,國民小學、十二年國民教育、這個國民難道是台灣國嗎?不是。這個課綱內容是要生產可以維持ROC政權繼續存在的人。ROC政權靠著台灣光復謊言讓台澎人接受它,流亡後又繼續騙,讓台澎人不知道它的中國流亡政權本質,等到台澎人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時,又騙說台灣是主權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你放不下中華民國,然後說最大的威脅是中共,讓你有亡國感,這一切問題都是從ROC政權來的,它就是罪魁禍首、它就是問題的根源,而你只會看到它對你說我們有民主有自由……
之前在社群中看到一張圖,(如下圖),ROC是監獄,有一個被關的囚犯在牆上打一個洞,洞外是大草原陽光照進來,但這個人在牆上裝了一台冷氣,這個冷氣叫做民主,然後這個人在監牢內睡得很舒服。這就是目前ROC政權在台灣做的事情,你以為有ROC政權給的民主自由就夠了,所以你自願把自己關在裡面,你沒意識到你還在監牢裡面,不知道台灣不是國家需要建國。所以說解華殖如果你沒看清楚這狀況,你會沒意識到ROC政權用民主自由來拐你,讓你以為台灣民主化,實際上是ROC政權治理手段民主化,它會告訴你台灣是民主自由的表率啊!台灣是民主國家等等。
所以解華殖說要解除ROC有毒的價值觀,我們沒有反對,但你若沒有把根源處理掉,那這個毒你是解不完的。
題外話,法理建國派有找過ROC政權的本土政黨,只是溝通的成果有限,所以有些法理建國派的人出來組台澎黨,但法理建國派不等於台澎黨,因為法理建國論述不是只有台澎黨可以推,台澎黨只是宣傳工具、為了在選舉公報上政見發表上被看見。
ROC政權治理手段民主化,在這個體制內的政黨其實都差不多,除非某政黨理念很清楚不是為了爭權,否則通常都會為了拿到選票而說選民想聽的話,做選民想看的事情。但選民想聽想看的東西就是正確的嗎?ROC政權洗腦七十多年,選民都認為ROC是我們的國家,那目前線上的哪個政黨敢說ROC不是我們的國家?沒有。除了以法理建國論述組的台澎黨。
所以找政黨來幫忙推廣雖然是一種方法,但如果這個政黨打算要在ROC政權框架下走政治,就一定要配合選民腦袋裡的東西,當選民喜歡ROC或者要維持現狀,或者是認為台灣是國家叫ROC,那這樣的政黨是不敢老實說出實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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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理建國派對「母語復興」的看法
先說我的想法:
我們社群中討論這個很多次,這三天還吵很久,而且最主要是討論復興台語,最後還有兩個人用語音說台語在辯論了。我們社群不確定是否有原住民跟客家人的存在,只是我們在討論復興母語的時候,其實要知道台澎上存在不同民族、說不同語言、用不同文字的人。
我的立場也強調過,我為何用中國文來寫文章,就是因為這是目前所有人普遍都看得懂的文字,可以有效率地進行推廣,而且也是我能力所及又很容易進行雙向溝通的方法。一個論述應該不會受制於使用什麼語言、用什麼樣的文字。台澎建國是要建立長治久安的國家,而不是建立少數特定族群的國家,所以無論說什麼語言、用什麼文字、無論是哪一族的原住民(包括平埔族)、無論是說哪一種母語,希望大家都可以了解客觀史實後,一起來決定台澎土地的未來。
當然如果說其他人有自己適宜的推廣方法我當然支持,你就可以去做,甚至可以把我的文章翻譯成你的母語去推廣我ok!論述客觀精準,推廣溝通在個人。
之前聖峰在社群中也說過:語言是文化、歷史跟知識的載體,語言的價值,展現在它所乘載的內容物上,而不單單是語言本身。沒有語言是特別高貴的,也沒有語言是特別低賤的。一個道德觀念,用中國語講,用台語講,價值都是一樣的。如果會因為使用的語言不同就覺得價值不同,可能要去思考這個印象是如何造成的。
我也收過私訊要我打台語文出來的人,我只能說 如果你可以,你就來吧!每個人可以用自己適宜的方式,吸收受眾。再說了,我認識不少客家人、原住民,我要跟他們對話,用的就是對方看得懂的文字,這樣才能雙向溝通。
問題的根源始終是中華民國政權。希望大家討論語言議題時不要本末倒置,目標最重要的仍舊是建國。法理建國派歡迎大家一起成為推廣者,不設限你說什麼語言,用什麼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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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政權在台澎上用各種手段壓制語言,中國語霸權很嚴重我們知道,我們現在直播用中國語來講,而不是用我們的母語,原因就是前面第一點說過的「效率」。資源如此有限,我們若要有效率地推廣,當然是要用大家看得懂的文字、聽得懂的語言來推廣,這樣才可跟對方溝通對話。如果我們不這樣,在推廣時就會效率不彰。
有些人會說「你是台灣人就要講什麼語言」類似這樣的話,問題是現在情況是ROC政權框架下,很多語言缺乏有效的環境來學習,很多人之所有失語,不是他的問題,不需要檢討受害者。當有些人在復興母語時,想營造學習環境,所以都用母語說、文字用羅馬字去推,那如果你有資源可以去做那很好,現實上你若堅持下去而不放任何中國文字,你會遇到沒接觸過的人真的看不懂你寫的內容,所以他吸收不了你寫的內容。如果你要對方先學好語言再來看的話,你有把握你想傳達的內容有足夠的吸引力,能讓你想對話的受眾為了看懂你的內容去花時間學習嗎?
就好比我們學英文時,老師課堂上也不會全英文來說,課本上的英文字也會附上你看得懂的中國字來輔助你理解。如果你要學習語言,沒有原本熟悉的語言當媒介,你是沒辦法好好學習的。
母語復興會面臨到資源有限,ROC政權的資源都用在官方上,還有ROC政權訂的國家語言包含台灣閩南語(不是台語)、台灣客家語、ROC政權承認的法定原住民語認定為國家語言,這就是收割,所以你就變成了中華民國國民,使用的是中華民國國家語言。這樣開心嗎?中國流亡政權說你的母語是它的國家語言欸,你高興之餘,它的分配資源仍舊不平等。
再來官方語言不等於國家語言,之前說過。公文書、與行政機關單位往來時必須使用的就是官方語言、官方文字。
在這情況下復興母語會面臨到上述的現實狀況,那如果要求法理建國派還要兼顧復興母語,那我們的立場就是:我們是希望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推廣,讓大家都快速看得懂。而母語復興推動者可以做的就是當翻譯,將相關論述翻譯成自己的母語,例如使用台羅、教羅、台語文、原住民語言羅馬文等等來跟你的夥伴分享,跟你社團內看得懂的人來分享,對你來說,使用你很熟悉的方式來表達應該也不會覺得很困難。
不管你想復興什麼母語,你仍舊看得懂我們的文章、聽得懂我們的直播內容,你了解以後你就轉換成你想復興的語言,再傳達給你的夥伴,這樣成本最低成效最好。
但你不能反過來要求我們寫文章時要使用所有台澎本土語言,例如16族ROC政權承認的法定原住民的語言跟台語、客語等等,那我們一篇文章可能會寫非常久了。
大家為了吵用什麼語言推推廣法理建國,吵很久其實都會削弱建國意志。像台語的文字表達方式,有人堅持必須使用教羅不能使用台羅,有人覺得都沒差,有的人覺得可以漢字夾羅馬字、有的人要寫ROC政權推的台灣閩南語漢字,那這樣我們寫文章要怎麼做?怎麼滿足所有人?重點不是應該在推廣法理建國的論述嗎?我們目前寫的誰看不懂了?我們不可能去照顧所有人的語言復興,資源跟時間都有限,我們希望可以快速讓大家都看得懂我們的論述,不得已使用中國語,不代表我的身分認同就是中國人。
當初美國打獨立戰爭難道他們有限制不准用英文嗎?當然是先用可以溝通的語言,殖民者的語言先用,趕快完成建國後,再來重塑國家模樣、再來維護公平的語言平台。
但我們可以提供你法理論述及客觀事實的資料。大家都可以依各自適宜的方式去推廣,各自受眾不同,才能遍地開花~
我們希望你本身如果有自己擅長的專業或者在意的議題,你可以在推廣法理建國時,用自己方式去運用,最重要的,仍舊是希望大家可以團結起來朝著建國這個目標走。
一起走在建國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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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EP28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8/14(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什麼是「外交關係」?
2. 大使館是什麼?
3. 之前沒設成的蓋亞那台灣辦事處法律性質為何?為何設不成?
4. 將在立陶宛設立的台灣代表處法律性質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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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外交關係」?
許多人其實不太了解外交關係的狀態,對ROC政權在台灣與外的活動到底是什麼回事?常常會對於外交上的進展會有平行時空的想像。
這對於我們想讓台澎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這個目標,其實會有負面的影響,因為錯誤的認知就會產生錯誤的行動。
先來聊聊什麼是外交關係。
Diplomatic relations 外交關係;diplomat 外交官。
在現在國際法秩序中的外交關係是指兩個主權國家之間往來的關係。所以,外交關係絕對不會是講某國家與某民間團體,也不會說某國家與個人的關係。
就目前我們看到的ROC政權它對外的關係,真正可以談得上是「外交關係」的只有那15個邦交國,就是承認ROC政權為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的15個主權國家,這之間進行國家之間的往來才是外交關係。
如果ROC政權與其他不承認它是中國政府的國家互動嚴格說起來不能稱之外交關係,可稱對外關係、非官方關係。這往來過程會受到許多限制,比如「外交禮遇」就不一定會有。
國家跟國家進行外交關係的時候,每個國家會基於自身利益,與對方進行往來,往來的過程一定會有一些重要機密資訊的存在。這情況之下,與其他國家的外交官互動時會有國際法上的規則出現,這些外交規則就是確保外交官在代表它的國家執行外交任務時,確保他能完成他的工作。有些事務是談成功以後才有辦法公開,所以在中間過程中必然會有「機密」存在。基本上來講某個國家對其他國家外交官身上所攜帶的東西是不可以檢查,過X光機沒問題,但行李箱內的文件、書信是不能檢查的,這是外交慣例、國際法上外交往來的規則。
另外很重要的是,為了確保彼此之間有外交關係的國家可以排除外在的干涉跟試探,彼此之間會互設外交使館,如大使館、領事館。這些地方可以形容是派駐國在駐在國擁有的一個特殊空間。在這個空間裡,駐在國會尊重派駐國,但不能說這個空間是派駐國的領土喔!比如說駐在國的國民在本國遇到危險時,可能會跑到他國設立的大使館中尋求政治庇護,此時,駐在國的警察就不會進入。
派駐國外交使館所在土地的領土主權仍舊是駐在國的,國際法上的規範外交上的慣例把這個空間當作派駐國的專有區域,基於國家之間互相尊重的外交關係。假如某國忽視這個外交慣例而讓軍隊衝入某大使館內,就會引發很嚴重的外交事件,甚至導致斷交。
就法律上來說,外交史館所在地的領土主權仍舊是駐在國的,只是駐在國會尊重派駐國,當地的軍警不能任意進出,但如果兩國交惡的話,駐在國是可以把對方驅離的。
即使派駐國買下這個房屋,但要是斷交的時候,駐在國仍舊可以把這房屋所有權收回,收回法律上的權利,因為房屋所有權的概念是建構在駐在國的國內法律上。不動產所有權概念不是國際法建構的,而是屬於國內法的層級,所以當然是要依駐在國國內法律來處理。
嚴格說,外交上的慣例只要兩國之間處於正常狀態,雙方就會遵守,但如果不想與對方當朋友,那些好的待遇就不一定有,就好比跟朋友相處,你會對朋友很好甚至可以讓她住你家某房間,但若關係不好時,當然可以拒絕她住下。
再舉例,美國在臺協會的土地所有權是在ROC地政機關的紀錄、登記,連ROC政權國有財產也是要登記,但這土地不是美國的領土。
某國對自己擁有領土主權的地方當然可以制定國內法來決定怎麼使用。舉例來說,日本在自己的領土範圍內透過法律建立土地所有權的概念,這個概念是疊在領土主權之上,領土主權是基礎,之後再加上土地所有權登記制度來操作土地所有權,這是屬於國內法的範疇,這裡的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時間限制unlimited,所以可以代代相傳。
但是,有的國家是沒有所有權的概念,例如PRC政權代表的中國,沒有土地私有制度,只有土地使用權的概念,此時土地使用權是有時間限制,登記的時候就會寫明時間限制,你可能擁有房屋所有權是但土地仍是國家的你不能擁有。總之,這些法律制度都是由這個國家或者治理政權來決定的。
所以說,不能說大使館是駐在國的領土,因為領土主權是國際法的範疇,必須透過領土主權的取得、移轉規範才有辦法取得,不可能透過國內法層級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來取得領土主權。
國家之間的外交關係一定是正式的官方關係,會依照關係好壞程度來有所差異,就好比人跟人的關係,不會因為你喜歡對方才把對方當人,不喜歡對方就不把對方當人看待,國與國之間也是這樣,不管跟對方的關係好或壞,都還是有個基本規則就是國際法中有規範到的。
如果跟對方不太熟,比如在國際組織上遇到,頂多就是相敬如賓,承認對方是主權國家這樣而已,若很討厭對方,可能彼此的外交官會互罵,這也沒問題。
如果兩個國家進展很好就會進一步合作,讓對方國民可以來到自己國家更方便,例如落地簽(所謂的免簽入境其實還是有拿到簽證,就是落地簽)。進一步,也可以讓國民之間做生意往來、業務更有效率就可以來互設單位,例如設立經貿往來的辦事處、代表處。
國家跟國家之間互相認定是國家,所設立的代表處,跟ROC政權在立陶宛設立的那個代表處是不同的東西喔!
認定對方是主權國家時來設立的代表處,會互相認定是國家的代表處,就是彼此之間的外交單位直接接洽,會有官方共同公開宣示彼此進行的官方往來,這個代表處的人員法律上就是認定為外交人員。
經貿往來很順利的話,就可能進一步設立領事館,這就是正式外交的使館的一種,領事館處理的是行政方面的事務,例如在當地的文憑學位的認證、護照、簽證的處理。
領事館在國家對境外國民提供的外交保護 (diplomatic protection) 上也扮演一定的角色。假設日本人在美國受到不公平對待,日本人可以去派駐美國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尋求協助。
再往前一步,大使館的大使是某國家的正式代表、具有相當於「國家元首代言人」的權限,所以大使說出來的話意義就非常重大。
而領事未必具有可以代表某國的權限,領事就像是處理行政人員,是某國派過去處理外交事務的人員,領事說出來的話不一定具有「代表某國官方正式立場」的意義。
如果是兩國建立邦交通常會互設大使館,這個大使會直接派駐在該國。當兩國需要對話時就會透過大使來溝通。如果沒有派駐大使,就會很不方便,要時常搭飛機、搭船過去。基於外交事務上的保密需求,正式外交溝通會傾向當面溝通,避免用電話或文件進行重要的外交溝通。
大使的角色很重要,因為是某國的代表,除了特殊情況之外,通常派駐過去的大使只有一個,像是日本駐美國大使只有一個,可能外交人員有很多,但日本駐美國大使的大使只會有一個人。大使擔任的工作是進行兩個國家之間的溝通,所以一定是駐在國可以接受的對象,比如日本派去給美國的大使一定要是與美國關係良好者,才能有效的進行溝通,所以在派出大使之前都會先討論會派誰,好建立良好的橋梁。還有一個情況是,如果之後發生不愉快的事件就會先撤回大使,在斷交之前先暫時停止對話這樣;或者是有驅逐大使的狀況也是有的,這次PRC政權與立陶宛之間就是有這樣的互動,PRC政權就撤回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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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使館是什麼?
大使館就是大使在駐在國辦公的地方,也常被大使作為官邸使用。
延伸閱讀 Q&A28美國駐華大使館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7981034568145/?d=n
大使館跟領事館就是外交使館,所以駐在國也會很注意維護周遭安全,以避免發生外交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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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之前沒設成的蓋亞那台灣辦事處法律性質為何?為何設不成?
一般來講,PRC政權的狀態,蓋亞那承認它是中國合法政府,所以ROC政權就不會是國家政府身分,所以處理ROC政權一定會受制於一中框架,至於受制的程度到哪就看該國對台澎的領土主權的認定是如何。
如果,某國它不只承認PRC政權是中國政府又承認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的話,那當然就一定聽PRC政權的話,並把ROC政權當成中國這個國家的地方政府,此時,PRC政權若以中央政府自居要求該國不要跟地方政府往來,該國基本上只能遵守。這是出於法律的考量。
另一種情況,儘管這個國家不認為、也不承認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只認知PRC政權的主張,但如果該國與PRC政權有緊密的政治或經濟關係,就可能會受制於這個關係。即使該國不承認台澎領土主權是屬於中國,也不接受PRC政權口中的一中原則(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會基於國家利益的考量,依據PRC政權的期望來對待ROC政權。這就是政治考量。
所以說同樣都是設立不起來,雖然結局一樣,但原因可能是法律考量也可能是政治考量,所以處理方式不同。
如果是法律考量要解決的話,就是讓台澎透過國際法完成建國,這樣就可以拆解「台澎領土主權屬於中國」的框架,法律上的考量就會被去除。但此時仍舊可能會有政治上的考量,這也是難免。國際上也有看過A、B、C三個主權國家,A國因為政治考量所以就不跟B國討厭的C國進行外交也是有的,就好比與人相處會有的狀況:我不跟某個人好,就叫自己的朋友也不要跟那個人好。
但法律上的問題會比政治上好解決。政治變化得很快很難說得準,但法律上的問題一旦處理好就不會有變卦。
蓋亞那在獨立建國之前是英國殖民地,對台澎法理地位比較有可能會接近英國的立場,英國認為台澎領土主權未定。蓋亞那與PRC政權建立外交關係時並沒有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問題表態,所以台灣代表處設不成的原因有可能是政治上的影響。
英國的立場意見可以看 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聯線的網站 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php?LA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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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將在立陶宛設立的台灣代表處法律性質為何?
立陶宛這個台灣代表處跟蓋亞那台灣辦事處的法律性質都是非官方的單位,因為他們都不承認ROC政權是中國國家政府。所以不是國與國的外交關係,可以類比為民間團體,企業在海外開辦事處。
這類代表處可以說是ROC政權派駐在他國的事實上的外交使館,但仍舊不是官方的單位,法律位階上是受ROC政權委託處理官方事務的民間單位。就好比政府路邊停車格會委託民間單位來協助開單收錢這樣。但法律上它沒有外交大使館的地位。派駐的外交人員就未必能享有外交官的禮遇。能得到什麼待遇要看駐在國的立場,有可能會因為駐在國與ROC政權關係良好,就給予外交人員相當於外交官的禮遇;有的國家則可能會直接要求ROC政權派駐的外交人員遵循與一般觀光客相當的規則這樣,而這就是ROC政權不被承認是國家政府,導致外交人員欠缺外交官地位的現實。
ROC政權派去ROC政權邦交國的大使就是中國大使,絕對不是台灣大使喔!
🧋延伸閱讀🧋
台灣有邦交國嗎?https://wp.me/pd1HGm-7H
ROC政權慣用語的背後意義與建國派的建議用語 https://wp.me/pd1HGm-g7
華台不分的現象、國家正常化的問題 https://wp.me/pd1HGm-m3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