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0)日上午,突接獲交通部觀光局來電通知,今(21)日上午假交通部的會議室,召開露營場用地輔導合法化的會議:
會議討論的重點為:土地使用管制的附表內容(及其附帶條件),以及露營場管理要點的修正草案建議。
有關原鄉露營場輔導合法化的問題,文吉在107年6月22日經原住民露營協會以及新竹、桃園、苗栗等原住民露營業者請託,即在立法院針對此一議題,邀集內政部、交通部、農委會及原民會等機關單位,共商討論原住民族地區的露營場地輔導合法化的問題(詳照片,3年多前文吉即關心此事)
今(21)日上午在交通部所召開的會議,也是針對3月13日召開第一次修正建議討論後,再行召開本(第二)次會議進行商議確認。
有鑑於此,文吉因花蓮縣秀林鄉有重大工程必須前往花蓮聽取簡報,特吩咐我辦公室資深法案助理-孔垂崢(熟稔法律及地政)與會討論,並轉達文吉的意見:
垂崢代表文吉針對原鄉露營業者,期請露營場基地面積未逾一公頃者,於許可使用項目項下,應列為「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此部分也經行政院代表、會議主席的認可)
會議中,也特別釐清確認了,未來露營場地的申請,不限素地與否!(即使現況非素地,依然可以申請!故外界針對此部分應該係誤傳、誤會)
另外,針對露營設施的高度部分,文吉也請垂崢在會議現場要完整表達,設施高度不應設限在3公尺以內,因為還要考量地基高度及屋簷排水等現況,但是,因為與會的農委會出席代表很堅持,會議主席也予以尊重,故目前這建議高度的限制,仍暫訂要求在不得超過3公尺….。
還有關於未來設置露營場地(管理要點草案中),山坡地保育範圍要檢附水保計畫的問題,垂崢現場也特別發言點出:原鄉土地很多在非都市土地裡,且林業用地佔其中近7成比例,那少部分為農牧用地,但不論是林業或是農牧用地,其等使用分區很多都屬「山坡地保育區」。到底,原住民到時申請時,能否有足夠經濟條件或是申辦經驗,能順利檢附此水保計畫(或是簡易水保),以供後續審查?不無疑義!垂崢,也現場為原住民業者來表達、反映。惟農委會的代表,仍是堅持此部分要求立場,會議主席交通部陳彥伯政次,也予以尊重機關意見…。
會議從早上09:30一直持續討論近12:30⋯⋯。但是,與會的機關代表,以及管理要點草案的內容、說明、規範體例及架構等問題,還尚待釐清、討論,所以,今天的會議並沒有進一步的結論,許多問題還留待後續的深究。
所以,文吉覺得,短期內可能還不會這麼快的移請內政部進行後續的法制作業…..因為,太多要釐清及部會機關間總整的必要。
文吉,依然會持續關心,原鄉露營場合法化的問題!畢竟,關乎原鄉的環境、在地產業及生計,太重要了!
非都市土地 建 置 限制 總 表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篇文愈來愈長,因為事情的邁進一直往前堆疊。
去年6月,原住民族露營協會為著希望被合法納管來到我的辦公室陳情。經過多次的開會、質詢,感謝交通部有應我的要求,確實在 11月把開放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設置露營設施的修法建議提報給行政院。
今年3月4日,我和張廖萬堅、蘇巧慧、何欣純委員召開《#露營場法制化公聽會》,我在會中提醒:(1)務必加速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規定,開放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可以設置露營設施,至少優先把面積 #一公頃以下小規模露營場納入合法範圍,並 #提供合理的簡化申請及審核程序。(2)比照合法民宿標章來推動 #合法露營場標章,並訂定積極有效的 #露營場管理規範。(3)由於原鄉地區很多都位於環境敏感地區內,請相關單位考量原鄉特殊性,#在合法的範圍內給予彈性,評估必要的限制經營露營場範圍。
當我覺得開心、滿意的時候,族人又來陳情:行政院3/23召開的露營場第三次跨部會協商會議,於「附帶條件」欄,有露營相關設施不得設於多項環境敏感地區的限制,這部分與公聽會的訴求有違背之處。
因此,今天(4/27)我又再度邀集相關部會與族人座談。
會中我特別請求各部會落實政策美意,在合法範圍內,適度放寬露營場得設置於環境敏感地區的可行性。
針對族人特別關心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地區」及「地質敏感區」是否能適度放寬限制,#主管機關環保署及經濟部地調所皆表示,目前相關法規並無限制不得設置露營場,另 #農委會水保局表示,若露營場非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只要未開挖整地即無涉水保法限制,若有開挖整地則於依法辦理水土保持相關措施後即可。
行政院環境資源處長會中讚許我是個總是正面看待事情、帶來希望的人,她特別表示,今天的座談會開得很有意義,交通部於5月初的跨部會議,會針對原鄉地區特殊性、族人生計及地方發展需求去檢討「附帶條件」,#一定會朝向兼顧合法安全並適度保留彈性。另外,行政院也會責成交通部研議「#露營產業發展策略」。
會中,#交通部觀光局周廷彰副局長承諾,針對原鄉露營場之相關業務設置單一窗口之訴求,將與地方政府協調以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為服務窗口、簡化申請程序等簡政便民措施。#至於原鄉露營產業之道路及電力需求相關配套措施,交通部路政司張舜清副司長亦表示將會積極輔導及協助。
#原民會土管處杜張梅莊處長最後提醒,原鄉要發展各種產業,有環境不易的問題,但露營產業反而是對原鄉有利的,因為環境是無可替代的。因此原民會也將清查原住民經營露營場及原住民族地區現有露營場等基礎資料,近期擬邀請地方政府及露營界業者代表來開會蒐集意見,未來會配合觀光局整體推動政策,並研擬推動原鄉露營產業的方案。
期待這部法訂出夠前瞻、夠成熟的規範,讓露營產業管理制度更健全、更完善、更具國際性,達到「#在地產業發展」、「#國人旅遊衛生安全」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的三贏局面。
一件事要做好,真的要一直追。謝謝 #原露協 給我這個機會😊
非都市土地 建 置 限制 總 表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與 地球公民基金會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一同出席了【工廠屋頂沒裝綠電,蘇內閣還不衝衝衝】記者會。記者會上綠盟指出工廠屋頂加裝光電板的潛力遠遠大於工業局目前盤點的數量,因此,我們呼籲經濟部扮演好產業部門主管機關的腳色,率先落實轄下產業園區屋頂光電的普遍鋪設,設立良好的典範,並積極引導各縣市政府在地方層級的工業區屋頂裝置太陽光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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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即將邁入尾聲,日前政府表示今年光電裝置6.5GW的目標恐怕得延遲至明年初才可達標,再加上地面型光電開發屢屢因制度缺失而爭議頻傳,因此我們建議政府優先推動對環境衝擊較小、較無社會爭議的屋頂光電,並提高屋頂光電在整體光電目標中的比重。
工廠屋頂裝置太陽能板尤其應優先推動,製造業部門佔全台灣溫室氣體排放的52%,消費56%的電力,因此 #製造業部門應承擔起相對應的能源責任,最大程度地利用工廠屋頂空間來裝置光電板。
日前經濟部工業局盤點轄下屋頂光電潛力,指出2016年至2020年間工業局所轄產業園區屋頂設置總量已達803MW,評估在2025年前尚可新增443MW,共約1.2GW。我們認為這 #顯然過於低估,為更為全面地評估工廠屋頂光電的潛力,我們透過 #GIS疊圖 的方式檢視工業區開發體系下的工業區用地[註],包括62個由經濟部工業局管轄的產業園區、6個加工出口區、11個科學園區、113個縣市政府轄下工業區,以及1個農業生技園區,將這些工業區的圖資與建物圖資套疊。
疊圖結果顯示,扣除小於100平方公尺以下的屋頂後,在50%屋頂利用率下,工業局轄下產業園區屋頂約可裝置近2.3GW的光電。此一數字與工業局盤點之數字(已設置803MW加上可新設置443MW) #有1GW的落差。
若再加上加工出口區、科技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等由其他中央部會局處管轄的工業屋頂,則設置潛力可達2.8GW。2019年時行政院核定「109 年太陽光電 6.5GW 達標計畫」,訂定各產業園區屋頂光電設置目標,包括科技部、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在內預計在2020年達到1,038MW,也 與我們盤出各部會轄下屋頂的2.8GW潛力 #相差甚遠。
除了中央各部會轄下的產業園區,在縣市政府層級也還有相當多報編工業區屋頂,如果算入地方政府轄下工業區,整體設置潛力可達3.5GW。除此之外,由於圖資限制,目前尚未能針對各縣市都市計畫以及非都市土地內合法工業區的屋頂面積進行盤點,假如把這部分也納入,僅僅是製造部門的廠房屋頂,#光電設置潛力絕對可以遠遠超過 3.5GW這個數字。因此我們呼籲經濟部扮演好產業部門主管機關的腳色,積極推動轄下產業園區屋頂鋪設太陽光電,設立良好典範,積極引導各縣市政府在地方層級的工業區屋頂裝置太陽光電版。
📍我們再次強調,僅僅是一部分的既有工業區廠房屋頂,就可以有3.5GW的光電設置量,如果政府願意全面盤點全台灣各工業區、合法工廠之可用屋頂空間,並在招租規則中針對即將回台設廠的回流台商設立更高標準的光電設置條件,我們勢必可以用更好、更有效率的方式達到光電政策目標。
[註]根據《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產業創新條例條例》所編定之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科技園區、農業生技園區等
聯合新聞稿請見:https://pse.is/3aq9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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